红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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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红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3
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2.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3.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
5.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6
6.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6
二、各种规章制度.7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8
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9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0
7.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2
9.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制度.13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7
1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18
13.交接班制度.18
1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9
三、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20
1.制砖机操作工作业规程.20
2.挖掘机司机操作规程.21
3.推土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2
4.自卸汽车司机操作规程.22
5.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6.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四、应急预案.25
县砖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9、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
10、定期组织和开展全厂的安全生产检查。
11、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2、及时如实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3、检查和指导副职及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厂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7、协助厂长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8、负责具体实施本厂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检查车间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职工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环境卫生工作,并落实到位。
3、负责制定并完善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
6、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7、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8、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
督促检查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执行落实情况。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
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
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5.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管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整改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纪违规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6.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二、各种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预防性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
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
新进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
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
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改和严格监控,予以消除。
2、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未整改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易发生隐患的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厂长指定副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
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厂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1、事故报告
①、事故发生后,在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厂负责人,如有必要需同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②、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如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现场指挥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⑤、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⑥、伤亡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
⑦、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2、事故调查处理
①、本厂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②、本厂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③、事故调查时,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
④、本厂调查或安监部门调查后,应根据最后判定的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⑤、事故发生后,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⑥、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损失扩大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2、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违犯者视情节轻重而以处罚。
3、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应有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到期拆除。
4、变电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防止发生事故。
5、在变电所外工作,电源不停电时必须在配电箱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挂牌本人,其他人不准随意拿走挂牌、送电,必要的派专人看管。
6、一切电气设备和生产设备均必须有保护接地。
7、配电室及电气设备附近禁放杂物,保持周围清洁。
8、各种机电设备使用的熔断器或熔断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9、所有电气开关、插座设备规范、无缺损,箱体完好。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共12项);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企业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9.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设立。
厂子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拥用。
2、资金来源。
由财务部门按照年销售收入按下列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00万元以下4%、1000—10000万元2%、10000—100000万元0.5%、100000以上0.2%
3、资金支出。
各生产车间、职能科室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厂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查,之后报厂长审批,原则上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特殊需要时,各有关部门可申请急需支出。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厂长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4、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③、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生产车间、职能科室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防止浪费安全生产资金现象。
6、本厂对则务与资金使用单位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厂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①、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②、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③、推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舌有效;
④、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凡资金使用单位编制的专项资金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子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惩处违规、违章人员。
第一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与表扬和奖励。
1、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人员。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人员。
3、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4、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由其它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5、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6、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人员。
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一)对各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未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者扣罚当月30%的安全奖
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当月30%的安全奖
3、凡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严重处罚作业单位或个人当月50-100%的安全奖;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当月100%安全奖;
5、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事故隐患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扣罚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当月50%安全奖,若由此引发事故加倍处罚。
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100%的安全奖,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
(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者。
6、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本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在我厂主要包括:
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
2、本厂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领导不得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有发生,按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厂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录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首先考虑持证人员,其次是录用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高、技校、中专学校毕业生,由厂部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操作证每两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
负责部门应在有关人员复审期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体检表、单位证明等)。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申请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与其证书复印件一起妥善保存,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
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利。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管辖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管理工作。
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及安全操作技能,能够处理可能出现的事故。
8、本厂全体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厂子明确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主管副厂长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取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3、主管副厂长即作为厂子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总经理外出行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4、主管副厂长要认真履行职责,除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外,要积极协调好厂子内部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13.交接班制度
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防止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隐患运行,杜绝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当面进行交接。
2、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出班负责。
3、在交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4、隐瞒问题不交待,在交班后四十分钟内发现,其后果经领导查明由交出班负责。
5、认真执行“五交”与“五不交。
”
6、严禁将生产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五交:
1、交待上级指示。
2、交待本班生产情况。
3、交待设备运转情况。
4、交待仪器、工具完好。
5、交待各种记录。
五不交:
1、设备损坏原因不明。
2、工具丢失。
3、安全隐患未排除。
4、记录不清、不全。
5、岗位卫生不合乎要求。
1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是研究、部署、处理、协调厂子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形式,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厂子、车间会议要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