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540380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避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构建和谐项目,将安全管理纳入项目战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项目的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生产,全面推行好“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理念,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的时间和教育内容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和能力考核证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的时间和教育内容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条对新进场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新分配来的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的学生、合同工、民工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入场安全教育。

上述人员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

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

2、公司概况及主要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制度;

3、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4、重大的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报告程序及内容。

(二)项目部安全教育,其内容是:

1、学习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本单位生产任务的情况和特点;

3、结合施工、生产任务、工艺流程等情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本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危险处所及有关安全警告标志;

5、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三)班组安全教育

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班组长必须按工种、工序负责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安全教育,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方可上岗作业。

教育内容如下:

1、班组作业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性能;

3、本岗位机械设备、工机具性能、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4、本工种、本岗位易发生的事故以及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四条凡已进行三级教育的人员,必须填写《安全教育卡》并登记造册备案。

新工人经过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后,在分配工作时,班组长应派熟练工人进行技术指导和带领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拆人员、起重指挥、司索、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审。

第六条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凡调离本工种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复工人员安全教育

凡脱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

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实用新设备(含非引进设备)、新材料对有关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与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每周安全教育活动

每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半小时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活动讲话,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日常安全教育

项目各部门紧密配合,采用报告会、座谈会、广播、板报、简报、标语、演讲、录像等多种形式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主要形式

参加外部培训、举行安全技术培训班、班前安全活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竟赛和安全知识考试等。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

变(配)电站、库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审批严禁入内。

第三条作业人员在班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要及时处理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问题。

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第四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

深夜班以及在封闭作业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六条新工、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准上岗。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等,也不准赤膊露体。

从事有可能被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旋转类机械设备操作女工要戴好压发帽。

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

第十条木材库、化学品库、油库等仓库以及木材加工车间等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

无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未经项目安全消防部门审批严禁动火。

第十一条在有可能引起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

无妥善的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作他用,因施工、检修需临时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第十二条各种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保持施工场所整洁、文明。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堆放要符合安全规定,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做到工完料清。

第十四条进出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交叉作业及其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不准随意穿行、攀爬、跨越各种设施或机械设备。

第十五条进入井坑、洞穴、管道、暗渠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首先进行空气检测,采取预防中都和窒息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纪律或安全守则。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和意外事件的识别评价和安全策划,编制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采用中性点接地的TN-S节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四章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期检查。

每半月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职工教育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各种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必须按照“三定一限”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项目技术、安全部门复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行安排作业,并做好记录和小结。

第三条班前检查。

分包单位(班组)工作前应对工作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第四条班后检查。

分包单位(班组)下班前应对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在确保工作环境文明安全的情况下下班。

第五条交接班检查。

当工程连续作业时,上班与下班的(工长)班组长应进行交接班检查。

在确保工作面文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巡回检查。

安全员、各工种工长,各专业负责人每天应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班组长)迟迟未整改,可根据隐患的程度作出局部停工或全部的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七条检查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执行情况,检查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章项目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以下国家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带钉的易滑,打赤脚,穿裙子等;

(2)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酒后作业;

(4)在操作岗位上看书、看报、织毛衣、擅自离岗等;

(5)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

(6)损坏或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语、标牌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以下国家安全劳动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的罚款;

(1)乱拉乱接电线;

(2)非专业人员维修门式架,乘座、攀登门架;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4)从上往下乱抛杂物;

(5)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条凡以下机电设备违章行为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的罚款;

(1)吊装工、机操工等违反安全“十不吊”;

(2)指挥起用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门式架、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

(3)垂直运输设备超负荷吊装,带病运转,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4)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和安全防护装置;

(5)开关箱不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地下室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6)焊工、磨石机操作工不按规定使用绝缘胶鞋;

(7)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8)电器开关无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箱内有杂物等;

(9)一闸多机,用铝、铜、铁丝代替保险丝或选用保险丝型号不当;

(10)机械设备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责任人;

(11)使用电源无插头、插座、开关直接通电;

(12)电源线架设计不符合要求,裸露不包扎,私拉乱接电源线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违反规范、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1)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土方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和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和50KW以上者,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火措施;

(3)临街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围档,不采取封闭措施;

(4)施工现场无“七牌一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纪律牌、平面施工布置图);

(5)对操作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上墙和安全软件资料不齐全;

(7)施工现场安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齐全;

(8)楼层周边,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阳台楼板、屋面等无临边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

(9)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未经项目部验收而使用;

(10)施工现场离高压线近,而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12)门式架、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而使用;

(13)违章指挥安排作业人员;

(1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第六条对造成死亡、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和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按《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公司《施工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9〕45号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综合检查均达到优良的和年底综合考核无死亡,无重伤多人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2‰的分包单位(班组),项目应给予物质或经济的奖励。

第六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预防各类电气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促进安全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要求布置,即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条施工区、生活区安装用电设备,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工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严禁随意设置用电设备和用电设施。

第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灯泡不准超过60瓦。

第五条储存有易燃易爆、易炸化学物品的仓库,应根据其物品的性质安装密闭式电器照明或室外投光灯或壁合式隔离照明灯。

第六条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头与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热水器具,未经行政领导批准不准使用电炉。

第八条必须使用与电器容量相适应的保险丝(片),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丝(片),严禁用铝铜等金属代替保险丝。

第九条办公室、集体宿舍使用灯泡不得超过规定瓦数。

其十条安全用电应根据国家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用电量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电气防火措施,保证安全用电。

第七章安全防护、脚手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防护、脚手架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事安全防护、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严格执行脚手架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四条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第五条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及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八章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常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项目装备素质,充分发挥效能,确保各项施工任务完成。

第三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解决。

第五条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第六条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部署规划,并绘制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实施保养、维修计划。

第七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第八条;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

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既要勘察安装基础的承载力,又要考虑到高压线、空中障碍物、附近的槽、坑、沟、管线等,并加以排除解决。

第十条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大型机械设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认证,方可租赁、安装、验收、使用。

第十二条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在设备使用间歇或停电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将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详细、全面的安全技术总交底。

第二条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施工程序的讲解。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明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三条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应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参加的作业人员执行层层交底;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有双方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验。

第五条交底人应及时对被交底人进行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部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不得后补。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制度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7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