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合法降低用工成本的几个角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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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合法降低用工成本的几个角度.ppt

杭州程俊律师0571-87828490、13757113139纲要1、用工模式的选择2、入职管理3、薪酬设计4、加班费管理5、社会保险6、年休假管理7、专业技术培训8、避免经济补偿、赔偿金9、离职管理10、招用残疾员工11、配合劳动监察1、用工模式的选择之一1.1利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成本分析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模式选择之二1.2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好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03浙江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原则上由劳动者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的办法参保。

用人单位愿意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工模式选择之三1.3合理使用在校学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在校学生,是指全日制学校的要校学生。

法定退休年龄。

好处。

相关规定。

实习学生、法定退休人员省高院意见:

第三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六条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

用工模式选择之四1.4业务外包,使得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

企业应注意承包人、分包人的选择,不能是个人。

相关规定业务外包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省高院意见: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的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作为当事人;也可视案情需要,将实际施工的自然人及违法转包人、分包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2.入职管理2.1把好体检关。

2.2最好用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双倍工资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入职管理2.3提前续签,避免双倍工资的情形。

(属在职管理)2.4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间进行考核,避免过了试用期后解除合同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薪酬管理尽量减少工资性的支出浙江省工资总额规定3.1最低工资中包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相关规定3.2收入较高者合理设计福利。

相关规定3.3利用住房公积金。

3.4提供某些费用的报销3.5食宿费用薪酬设计3.6年终奖转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薪酬设计3.7使用借款形式降低工资3.8经常加班的岗位的劳动报酬。

4、加班费管理4.1工时制度4.1.1合理利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

4.1.2标准工时制下,及时安排补休,减少加班时间。

4.2制订加班制度4.3让员工确认工资单,并确认无错误。

4.4让员工确认考勤记录。

加班费管理4.5合理设计劳动报酬项目,降低加班费基数。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九、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问题单位安排职上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上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5、社会保险5.1员工确实不能办理社保的,要办理申请手续,可从仲裁时效角度减少风险。

社会保险市中院意见:

第二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适用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此前的社会保险,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或者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如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书面承诺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现金补贴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如据此认定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未超过仲裁申诉期间的,则判决支持劳动者的诉请。

但此时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向用人单位释明对已发放的现金补贴是否提起反诉主张返还。

如果用人单位自行提起反诉主张劳动者返还的,则在判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同时判令劳动者返还现金补贴。

社会保险5.2工伤审查时效住址醉酒对于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及时申请认定。

相关规定(附后)5.3其他部分建议也同样适用于减少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4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年休假管理6.1如员工请病假,而此时还有未休年休假,可以安排员工先休年休假。

6.2员工不休年休假的,要书面确认放弃年休假。

年休假管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专业技术培训7专业技术培训要签订培训协议。

服务期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避免经济补偿、赔偿金用工未满六个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证据收集、固定9、离职管理9.1离职时让员工出具离职声明。

9.2离职理由。

10、招用残疾员工优惠条件20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配合劳动监察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协调工作部分相关法律文书部分相关法律文书:

1.3实习协议劳务协议(退休人员)2.2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2.3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2.4录用条件确认函4.4月度考勤统计表(略)5.1不办理社保申请报告8情况调查表员工检讨书9.1离职声明9.2员工辞职信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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