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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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镇、街道办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效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一)流域分布情况

兴宁区辖区内最大的河流为横贯四塘、五塘和昆仑镇的沙江河,属邕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764.5K㎡,其上分布有四塘、西云江等四条比较大的二级支流以及数量众多的派生小支流。

(二)气象、水文条件及暴雨洪水特性

  兴宁区年平均气温21.6度,属湿润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1360.2毫米,雨量充沛,但降雨时空很不平衡。

夏季高温多雨,极易发生洪涝灾害;春季和秋冬季雨量较少,经常出现干旱现象。

水文条件:

兴宁区目前无水文站,水文资料主要沿用原邕宁县资料和依靠南宁市水文站提供的资料。

  暴雨洪水特性:

春末夏初,流域内的大雨或暴雨主要是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之故,夏末至秋季,流域内的大雨或暴雨主要是受太平洋台风登陆影响所致。

(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兴宁区位于南宁市区的中北部,地处东经108°14′~108°27′,北纬22°49′~23°00′,北回归线以南,在南宁邕江北岸,总面积7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万亩。

地面海拔高程70-1004米,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西南部为丘陵地带,西与南宁盆地接壤,东北地处高峰山脉和大明山余脉山区。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兴宁区是南宁市的老商业区,下辖朝阳、民生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三塘、五塘、昆仑3个镇。

2011年兴宁区常住(户籍)人口398000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134437人。

地区生产总值为106.95亿元,财政总收入23.1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03元,农民年均收入6712元,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持续稳定。

三、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兴宁区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于本流域内受台风、低压槽及锋面三种天气产生降雨造成的。

汛期5-6月份受锋面雨影响较大,但7-9月主汛期受低压槽雨和台风雨影响较大,尤其是台风雨,由于其雨量集中,强度大,历时短,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灾害性洪水。

四、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面广、分散,防御难度大,而且当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只能靠实测降雨及人工观测地质情况鉴定灾害程度及作出防御方式。

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各级指挥部的报信、报灾、抢险、转移等责任人制度,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山洪灾害防御系统。

防御工作关键在基层,在镇和街道办,因此,各镇和街道办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大力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主动避险,提前转移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3、因地制宜,采取一切可以防御的手段。

第三章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性灾害,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

二、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区域

  我城区山洪灾害多发生在山区、江河岸、水库、山塘堤坝及交通干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区。

防护的重点区域:

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

  第四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机构。

统一负责全城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和应急抢险队6个工作组。

  各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镇、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镇、街道办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委(社区)主任、支书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若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村民小组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册报送镇、街道办和城区防汛办备查。

二、职责和分工

  城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城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单位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城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具体组织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一)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1、监测组:

由国土部门牵头,建设、水利、教育、交通、供电、等部门参加组成。

具体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负责监测区域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并把信息及时反馈到城区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指挥部(即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信息组:

由水利部门牵头,建设、交通、经贸、教育、供电、国土、电信等部门参加组成。

负责对上级指令的上传下达,对气象、水文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供电、经贸、民政等部门参加组成。

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动员到户到人,不漏一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调度组:

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民政、水利、建设、交通、经贸等部门参加组成。

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等的调配,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5、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卫生、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参加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对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

  6、应急抢险队:

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武装部、公安、国土、水利、建设等部门组成。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长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街道办要明确重点防护区域各级信号发送员各一名(即镇、街道办级,村委级,屯级)。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二)成员职责

  城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各成员为各自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职能部门在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中应履行的职责。

各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如有变动,成员也相应随之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由接管领导继续承担其职责。

第五章 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情、水情临界值

  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生在雨季,尤其在降雨集中期。

我城区平均年降雨量为1360.2mm,降雨集中期(5月-9月)的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65%,连续降雨量达到200mm或短时间(一日或数小时)降雨150mm以上时,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与降雨量基本成正比。

二、实时监测

(一)监测内容

  辖区内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区域的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

(二)监测要求

  对辖区内的各种山洪灾害信息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

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三)监测方式方法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所辖的监测范围和监测责任,落实好监测责任人,并指导、监督、组织好辖范围的监测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镇、街道办要根据各职能做好具体的监测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监测方法可通过感观巡查、观测或专业监测,特别是对矿区,山塘、山洪诱发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易受山洪威胁区,重点水文、气象、地震、供电、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塌陷的区域的山塘、水库、防洪堤闸等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

对病险的山塘、水库、防洪堤和山洪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的区域在强降雨时段也要加密巡查。

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灾情前兆情况如滑坡、崩塌、沉陷、水位变化、渗漏水流大小等,要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通信方式

  城区级采用广播、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

  镇、街道办及村级采用广播、电话、锣鼓号、报警器、手机短信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定。

四、预防和预报预警

(一)预防

  对所有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从事工程建设要进行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产生的山洪灾害要进行避让。

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易诱发山洪灾害的各种活动。

对危及城镇居民、重要交通干道、堤坝及其它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要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

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山洪灾害危险点,要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防范治理。

(二)预报预警

  山洪灾害险情预报可分三个等级状态,即预警、警报、临灾警报状态。

确定险情预报状态的判断,主要依据降雨、地下水、灾害体的监测资料。

  1、预警状态

  

(1)根据本地区和周边县(区)山洪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当出现连续降雨量累计达150毫米左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2)灾害体后缘弧型裂缝已具雏形,灾害体上有多处裂缝产生。

  (3)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4)邕江以及水库、山塘的水位上升至警戒水位时。

  2、警报状态

  

(1)在预警状态下,中到大(暴)雨持续不停且强度较大时,应进入警报状态。

  

(2)灾害体后缘裂缝圈已形成,且有加宽加长之势。

  (3)灾害体前缘鼓胀明显。

  (4)灾害体上树木出现歪斜现象。

  (5)井泉出水流量有明显增多或减少。

  (6)邕江以及水库、山塘在警戒水位状态下继续上升时。

  3、临灾警报状态

  

(1)进入警报状态以来,在降雨过程中或降雨后,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入井、泉的水量大幅度增加或逐渐干涸,出现涌水、冒砂、浑水等管涌现象。

  

(2)灾害体出现变形加速现象。

  (3)灾害体后缘裂缝张开宽度大于0.2米,后缘与后壁错位大于1米,前缘及两侧均出现拉裂、剪切、挤压、变形等现象。

  (4)出现地声、地动或动物活动异常现象。

  (5)邕江以及水库、山塘水位达危险水位时。

  以上降雨情况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邕江以及水库、山塘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体裂变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三)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水位达到临界值信息;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四)预警启用时机

  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气象部门应向社会及各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上游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下游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国土部门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由水利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害点要严密监测,并及时向镇政府或街道办报告有关情况。

对进入警报及临灾警报状态的灾害点,镇政府或街道办要及时报城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

灾害点的预测规模、危险性等由镇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

在灾害点的一定影响范围内,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记。

(五)预警发布及程序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水库或山塘溃坝等)村委可直接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第六章  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城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对预警点加强监测防范和技术指导,宣传安全防御和转移安置知识。

预警点所在镇、街道办、行政村、自然村屯,要加强对险情监测,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

制定交通、通讯中断时的躲灾避灾应急措施。

  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

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订或改变路线。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在转移安置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并要认真组织做好群众转移安置计划。

要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转移安置人口数和户数,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居民;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城区、镇(街道办)、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确保转移安置纪律。

                    第七章 抢险救灾

一、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增强防灾意识

  各镇和街道办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把如何避免山洪灾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切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对灾害易发区,除了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外,还要在险工险段插上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利用标语、横幅和广告牌等形式给人们以警示,做到有备无患。

(二)明确职责,建立救灾机制

  重点防御区域点所在镇、街道办要成立防御指挥机构,加强对险情监测和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

对重点灾害区要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明确负责人、灾害点监测人,以及镇(街道办)、村、屯各级报汛报灾报警负责人等。

(三)加强监测,物资储备到位

  对预警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防范和技术指导,并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按防汛抢险预案中抢险物资储备执行,各抢险救灾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履行抢险救灾中应尽的责任。

二、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镇和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灾害发生地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立即按预定方案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灾队伍要及时集合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及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交通、水利、通信、电力、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需要;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治安维护工作。

 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各镇和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按山洪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山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按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原则进行检查,各镇和街道办在城区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重要山洪灾害防御区进行全面普查,对涉及的重点灾害防御村、户及户主姓名、通信方式、转移线路、安全转移点等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各村各户安全转移有关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

对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重要地区及强降雨时段要加强检巡查,对存在隐患的,要积极采取防御措施;能修复的,要组织修复。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我城区诱发山洪灾害因素比较复杂,防御山洪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

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手册、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减灾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因素。

组织重点防御区居民熟悉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必要时由各镇或街道办组织安全转移实战演练。

三、纪律

  为了及时、有效地实施本预案,必须要严肃各项纪律,确保预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 严肃报灾纪律,及时报告灾情

  山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二) 严肃职责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 严肃紧急转移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分村、分片、分屯履行职责,确保紧急安全转移灾民。

(四) 严肃灾民安置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保证灾民顺利安置,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

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

(五) 严肃抢险救灾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在灾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救灾现场,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抢救工作。

(六) 严肃预报预警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熟悉预报预警各临界状态,并适时发布警报。

(七) 严肃其他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推诿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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