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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拨备

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拨备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5年5月曾表示,中国银行业改革成功的标准是不良资产今后不会再大规模地产生,而建立良好的拨备(provisioning)制度对提高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建立健全稳定的拨备制度可能是决定中国银行业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举。

  周小川行长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认为,五级分类制度和其他一些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相当于诊断。

而完善的拨备制度相当于治疗。

如果拨备制度不健全,就等于看好病之后不准治疗和吃药,白白耽误了治病的机会。

  一、建立稳健的拨备制度应该是金融改革的重要部分

  巴塞尔新资本协定明确指出,银行拨备用于防范预期损失。

根据定义,一般拨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拨备;专项拨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拨备。

中国银行界有时候也将一般拨备称为一般准备,将专项拨备称为专项准备,两者共同构成银行对于预期损失的抵抗能力和对银行持续稳健经营能力的保障,因此拨备计提水平和覆盖率是评价银行对于不良贷款风险的抵抗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风险控制方面比较出色的汇丰银行其拨备总额覆盖率历年来也相当稳健,大都稳定在60%以上。

  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生存发展与稳健经营的前提和关键就是,它所承担的全部风险损失能够被补偿或消化。

其中预期损失必须以审慎的拨备计提形式计入银行经营成本,并在金融产品价格或贷款定价中得到补偿,而非预期损失需要由银行资本金加以覆盖。

正因为这样,对贷款以及非信贷资产损失是否足额拨备、资本充足率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就成了衡量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事实上,拨备的作用在于真实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

拨备是利润还是费用的实质取决于拨备是否能够弥补未来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拨备不充足下的利润是高估的。

对于目前的商业银行而言,大多数银行的专项拨备不足以弥补未来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计提充足的拨备,以提高银行抵御不良贷款风险的能力,并确保真实的利润基础。

  目前,衡量银行资本实力的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但是在没有计提充足拨备的情况下,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2004年初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要在拨备计提充分的基础上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充足计提贷款损失拨备的前提下,资本充足率计算才真实可信,在各行之间才具有可比性。

相关资本充足率的办法要求在拨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助于保持监管规章之间的一致性,健全银行审慎监管的规章体系。

  同时,拨备是银行用来平滑各年度收益水平的蓄水池,经营效益上升时提高拨备的计提水平,经营效益下降时通过释放拨备来维持盈利水平。

商业银行呆账拨备计提数额的多少,总的拨备对不良贷款及全部贷款覆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银行应对经济景气变化带来的资产质量变化的能力的重要的依据。

  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关注类贷款专项拨备的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特种拨备的计提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

  二、新办法廓清拨备制度框架

  近期,财政部向主要金融机构印发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中国商业银行建立拨备制度奠定了基石。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拨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拨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而按此前的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拨备与专项拨备一并作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税前费用列支。

《办法》还规定,将一般拨备的计提基准从目前的不低于期末贷款余额的1%调整为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该办法已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将贷款损失拨备划分为专项拨备和特种拨备,并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提取一般拨备,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这里未规定一般拨备的提取标准、提取基数。

人民银行在2002年4月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则规定贷款损失拨备包括一般拨备、专项拨备、特种拨备。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呆账准备金的划分层次,将呆账拨备划分为一般拨备、相关减值准备。

一般拨备是针对全部风险资产的,相关减值准备又分为坏账准备、贷款损失拨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中贷款损失拨备又划分为专项拨备和特种拨备。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原于税前列支的贷款呆账一般拨备将改由税后计提,同时允许商业银行所计提的贷款呆账特殊拨备于税前列支。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特殊拨备的计提力度。

在此之前,商业银行所计提的贷款呆账特殊拨备不得于税前抵扣,为此商业银行承受了较高的所得税负。

在国家信用担保之下,促使商业银行趋向逆向选择,即在贷款规模扩大的同时,拨备覆盖率严重不足。

  在具体执行拨备制度上,《办法》也明确消除了会计制度和实际操作的差异。

2002年1月1日颁布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所有者权益项中的一般拨备项是指: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拨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贷款损失拨备的内容不包括一般拨备;制度仅界定了专项拨备和特殊拨备两种,并规定专项拨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

《办法》出台之前,商业银行的实际会计核算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就体现在一般拨备的列支项上,即实际会计核算将一般拨备于税前列支,同时计入附属资本。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消除实际操作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之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作为对前期发布的《办法》的补充和说明。

其中最主要的是计提范围扩大。

作为权益资产的一般拨备的计提范围为所有风险资产,不仅包括原先计提范围内的贷款,还将包括同业拆借、各类应收款项、符合条件的债权股权投资等。

一般拨备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不低于1%的比例计提。

《办法》中已提及这点,《通知》再次予以明确。

另外,银行自行认定专项拨备计提是否充分。

在五级分类贷款中,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参照2%、25%、50%、100%的比例计提;正常类贷款是否计提及计提比例由银行自主决定。

  拨备计提的银行自主性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中得以进一步明确,非减值贷款的拨备计提比例不再是程式化的固定值,而是根据历史损失概率等因素确定。

以往,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拨备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常类贷款的拨备计提比例是固定的数值,无法反映不同银行间正常类贷款潜在风险的差异。

在《暂行规定》中,大额减值贷款的拨备计提将采用折现现金流法,但与商业银行的现行实践差异不大。

根据《指引》,商业银行通常比例计提的方式提取专项拨备;专项拨备=(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折扣比率)×计提比例。

但在《暂行规定》中,商业银行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减值贷款应当采用折现现金流方法计提拨备,拨备应当等于贷款账面价值和未来现金流(包括抵押质押物的处置)现值的差额。

  三、2005年上市商业银行拨备提取分析

  2005年,随着经济景气的逐步走低以及在宏观调控作用下部分企业产能过剩、库存上升的现象更加突出,商业银行普遍面临信用风险上升、不良贷款暴露速度加快的问题。

200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2808亿元,比中期增加49亿元;不良贷款率8.58%,比中期下降0.13%.尽管银行的资产质量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但是略有下降的趋势。

对此,商业银行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计提充足的拨备,提高拨备覆盖率,以有效地覆盖信贷风险。

  同时,自2006年开始上市银行和即将上市的银行将要实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从前“一刀切”的拨备制度将由折现现金流模型取代。

到底商业银行是提高还是降低现有的拨备水平,银行本身和分析师莫衷一是。

我们认为,拨备水平比较高的银行将来有可能释放部分拨备,而拨备水平比较低的银行的拨备压力就相对较大。

当然具体的拨备水平还取决于宏观经济的风险和银行管理层对风险态度的差别。

由于四大国有银行近日财务重组比较频繁,各个时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不是很强,我们选择上市银行的拨备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由于招商银行的拨备覆盖水平已经超过了100%,拨备压力相对而言不是太大,2005年上半年招行计提了14.82亿元的资产损失拨备,较2004年同期的计提水平13.84亿元略高一些。

公司的拨备覆盖率从上年末的101.35%进一步提高到105.95%,专项拨备覆盖率53.06%,不良贷款的风险仍然得到了充分的覆盖。

在第三季度,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余额较中期末上升了1.5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60%,拨备水平上升到110.77%.

  2005年中,浦发银行核销坏账实现不良贷款指标“双降”,拨备覆盖率继续提高。

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为73.16亿元,不良贷款率2.15%,比年初下降0.30个百分点。

上半年计提贷款损失拨备20.07亿元人民币,拨备覆盖率143.26%,专项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为96.79%.第三季度,公司的不良贷款也是小升了3.05亿元,拨备覆盖率上升到了145%.由于公司费用的税收支出较多,公司可能在后面的年度就释放了部分拨备来调节税后利润,原来充足的拨备“弹药”将保证公司2005年稳定的利润增长。

  华夏银行2005年上半年计提贷款损失拨备6.33亿元,本期转入0.02亿元,同时核销收回0.008亿元,转出0.01亿元,核销5.35亿元,公司期末贷款损失拨备余额为45.1亿元,拨备覆盖率为70.71%,较2004年底有所上升,但仍处较低水平。

第三季度,和其他的银行一样,公司面临着宏观调控背景下资产质量略微下滑的风险,不良贷款率上升到了3.22%,同时为了调节利润,拨备水平由中期的72.47%下降至68.89%(一逾二呆口径下)。

民生银行在核销了3.6亿元坏账的基础上,2005年中期不良贷款余额约46亿元,比年初增加了约8亿元,增长速度为21%,不良贷款比率也从2004年底的1.31%上升到了1.44%.因此即使是上半年计提了10.8亿元的贷款损失拨备,拨备覆盖率从2004年底下降到了106%,显示了下半年有较大的拨备压力。

第三季度,不良贷款率上升到了1.65%,覆盖率由中期的110%下降至90%(一逾二呆口径下)。

  此外,香港上市的交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则从上市当初的44.0%上升至年中的49.2%,显示了该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总体而言,上市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优于非上市银行,资产质量尽管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幅度还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并且,拨备已经成了上市银行手中比较有力的利润调节的“阀门”。

我们相信,在经历了经济扩张期之后,中国商业银行将认识到拨备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学会并且精通拨备的灵活管理和运用。

  四、完善拨备制度任重道远

  我国商业银行呆账拨备制度,自1988年建立以来,已经按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作过若干次调整,但与国外银行业一般做法比较,仍存在许多问题。

  根据上市银行报表,这些银行都已经按照规定计提标准进行拨备,有些银行如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还实行更加严格的拨备标准,2004年和2005年中主要上市银行的资产损失准备及拨备占拨备前利润的比例都很高,但各银行在具体拨备时,对贷款的担保和抵押等保证方式以及贴现和资金拆借的计提分别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各上市银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水平有较大差异。

  从另一个角度看,部分市场投资者对于绩优上市银行每年计提大量拨备的做法似乎不以为然。

虽然从账面上看,上市银行特别是浦发、招商、民生三家业绩较优的银行,每年提取的贷款损失拨备的比例都很高,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都超过了100%,似乎是拨备提多了,但是这种高覆盖率是建立在过去几年这些银行贷款规模的高速扩张上的。

如果考虑到近年发放的贷款中的不良部分将在未来可能加速暴露的因素,这些拨备绝对不能算是提多了。

  另外,从表面上看,影响上市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主要因素是计提比例,实际上这是一种容易导致公众错误理解的认识。

事实上,只有在贷款损失拨备计提方式和计提范围都一致的情况下,计提比例才有实质意义。

尽管一些商业银行有较高的拨备覆盖率,但是由于计提的范围和方式不一样,同比的意义就需要打一些折扣。

  并且,部分银行提取拨备时出于对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的考虑而没有按完整的基数按比例计提,从这个角度说目前的拨备甚至可以说还提得不够。

因为尽管一些贷款有抵押、质押或者担保等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贷款有100%偿还的保证,因而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从风险的角度分析,有“保护”的贷款的风险没有消失,只是作出了转移,由信用风险转变为抵押品的价值风险或者第三方的信用风险,或者其他。

因而根据审慎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设定一定的系数再提取一定的拨备,类似于资本充足率中,把表外风险设定一定的系数看做表内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只有足额计提、充分拨备以覆盖风险,才能应对宏观经济的大幅度波动。

  从计提方式来看,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方式目前有全额方式计提和逐笔方式计提两种。

所谓全额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足额计算贷款损失拨备;所谓逐笔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部分计提贷款损失拨备。

一些银行在具体计提拨备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不利于评估实际的抵抗风险能力。

比如,按照国际会计制度编制报表的交通银行不良贷款减值拨备分为“整体贷款减值拨备”和“逐笔贷款减值拨备”,从历次披露的数据看,交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约为50%,远远低于目前主要上市银行100%以上的覆盖率。

  有人提出关于拨备与总贷款、拨备与不良贷款的观点:

一般认为越高越谨慎,资产更安全,但是如果都是建立在对损失的准确估计基础上提取拨备,则上述比例越低说明资产质量越高,越高说明资产质量低,估计损失率高。

香港和新加坡银行的拨备水平也在80%左右。

因而我们认为,拨备计量不良贷款的损失也是计提充足拨备的前提条件,才有可能避免过度计提拨备的情况,无端的消耗银行的资源。

  也有人形容,拨备和损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要完成拨备,必须先评估损失,对未来的还款情况进行预测。

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逐笔拨备,是对不良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预报、检查和修正的过程,不仅能够基本反映贷款变化趋势,而且可以成为风险监控的良好工具,有助于提高银行风险监控水平。

拨备和合理评估损失都是中国商业银行日益成为银行财务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新会计准则下的贷款减值准备监管问题研究

 □司振强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发生了变化,从五级分类方法改成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方法的改变不仅影响了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数量,而且对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产生了一定影响。

本文对新旧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改变对银行监管工作的影响,并对今后如何加强贷款减值准备监管提出了改进建议。

   2006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实施。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等方面对银行监管产生影响,还改变了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状况,使得贷款减值的会计和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

银行监管当局如何做好新会计准则下的贷款减值准备监管工作,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指引》规定的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方法,另一种是新会计准则下以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贷款的潜在损失,但两者在计提范围、计提方法、对抵押担保的处理方式、执行效果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异。

   

(一)计提范围比较

   《指引》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既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也包括发生减值的证据尚未识别,但未来有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

另外,对于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者某一类贷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计提特种准备。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事件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不管发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应予以确认,即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范围要小于《指引》的范围。

这种差异的存在说明,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面银行监管当局比会计准则制定者更加审慎。

   但两者在审慎方面的差异不会很大,因为贷款组合减值计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贷款,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组合减值准备。

在对某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与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

显然,组合减值准备与《指引》中的一般准备具有相似的特征,都具有抵御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作用,只不过一般准备是根据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而组合减值准备依据贷款历史损失的经验数据进行提取。

   

(二)计提方法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时仍然借助贷款五级分类。

首先,银行将贷款分为公司类、零售类、信用卡类。

对于公司类贷款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银行通过计算贷款向次级类迁徙的比例作为贷款违约率,再乘以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按此比率计算组合减值准备。

对于次级、可疑类贷款,其中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上的贷款采取单笔测试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下的次级、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各自单笔评估计提准备金的加权平均比例,分别计提组合减值准备。

对于损失类贷款按100%比例计提全额准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确定单笔重大贷款的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银行以1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以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将所有对公贷款作为单笔重大贷款,有的银行则没有对重大贷款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零售类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商业银行将贷款分为不同的组合,通过迁徙矩阵模型,测算出贷款预期损失的方法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根据历史数据计算每类贷款从当前五级分类迁徙到损失类过程中在每个等级向下一级的迁徙率,从当前五级分类等级迁徙到损失类的所有向下一级迁徙率的乘积即为违约率(PD)。

然后,银行通过计算每个类别贷款迁徙到损失类贷款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得出每类贷款的损失率(LGD)。

最后,银行通过每类贷款余额乘以违约率和损失率得出贷款减值准备。

组合减值准备计提所需的违约率、损失率等数据都依赖于银行历史经验数据,这些经验数据主要依赖于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对同类贷款实际损失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贷款抵押担保处理方式比较

   《指引》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审慎性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尚未识别的减值贷款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也体现在计提专项减值准备时对抵押、担保等因素的审慎处理。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贷款在五级分类时是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主要还款来源,贷款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按照贷款分类计提专项准备时不再考虑抵押担保因素的影响,显然《指引》对贷款担保的考虑比较谨慎,没有将贷款担保因素作为影响贷款减值准备的重要因素,这与我国市场体系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难度较大,担保价值不实有关,但这可能会导致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过高。

   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要求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测算贷款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并没有区分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和次要来源,从而将抵押担保对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在贷款担保的处理方面,《指引》显然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更审慎。

   (四)执行效果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采取了固定比率法,执行上较为简单清晰,同业间可比性强。

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特别是在计提组合减值准备中大量运用了银行贷款损失的历史经验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银行历年来对不良贷款回收方面的信息,与各银行贷款的历史迁徙情况、风险评判标准、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密切相关,因此该方法更具科学性。

但由于未来现金流数据目前还只能采用合同现金流,未来现金流数据还依靠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人员的估计或判断,担保物价值、抵押物变现价值等都需要估计,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另外,各行在风险管理水平、历史损失数据完备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从而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之间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比性。

   二、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一)对贷款减值准备监管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标准等同于会计标准,因此监管当局通过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检查,可以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作出判断,也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这使得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银行减值准备计提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

监管当局是仍然根据《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进行监管,还是认同新会计准则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规定,同时制定补充的监管规定,已经成为目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监管问题。

   香港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香港金管局规定,在单笔准备和组合准备的基础上,银行要从留存利润中另外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即监管储备,占贷款余额的0.5%-1%。

也就是说,香港金管局在认可会计单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认为组合减值准备不足以抵御贷款的预期风险,因此在权益项目中增设一个风险储备项目。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附属资本的计算需要一般准备数据,但目前各种规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一般准备。

《指引》中规定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一般准备,其用途也是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但与《指引》不同的是,该一般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且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从性质上讲,两者一般准备具有相同的用途,都是用于抵御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指引》所要求的一般准备不复存在,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被保留了下来。

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监管机构尚未就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如何计算进行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

例如,有的银行按照贷款总额1%作为贷款一般准备;有的银行按照个别评估及组合评估计提的贷款准备合计减去按监管部门要求计提的专项准备作为贷款损失一般准备。

因此,银行监管当局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三、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下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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