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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

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

关于元朝农业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学者们已经做了相当多的工,取得了很大成就,出版了多论著。

这些论著主要研究以下两面的问题,一是元朝的农书其代表的农业水平[1],二是元农业的发展状况,括农具、精耕细作技术、地开垦与利用、粮食产量区域开发等[2]农业的主体是农民,由农民文化和地位低,研究农民存在文献足的困难。

不过,司农司劝农使,是涉农部门和员,元人文献中有关于司司和劝农使设置、职责和功过的载与评价,使研究元朝司司和劝农官员的建置及功过价成为可能。

本文从三个方研究这个问题:

司农司劝农使的设置与职责、司农司劝使的工作内容、元人对司农劝农使的评价。

一、司农司劝使的设置与职责

蒙古族本来“其俗不蚕而衣,不待耕而食”[3],“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以为牧地”[4]的认识相当遍。

统一后,军国费用大增,世祖既任用阿合马等理,又在向汉地学人“以治道”,逐渐认识“国以民为本,民以衣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5]。

至元十二年五月,元世祖诏前线将领高达:

“夫争国家者,其土地人民而已,得其地而无民,其谁与居。

欲保守新附城壁,百姓安业力农,蒙古人未知也。

尔熟知其事,宜勉旃,湖南州郡皆汝部曲,未归附者何以招怀,生民以安业,听汝为之。

”[6],这明元世祖已经认识到土地和人民重要,决心改变以往掠夺财富的战目的,“使百姓安力农”,确立了以农桑为主经济方式的政策。

司农司劝农使和各地正官在贯彻重桑的国策中发挥了作用。

劝农的设置始于窝阔台汗时。

庚戌刘秉忠出“宜差劝农官一员,天下百姓务农桑,营业,实国之大益”。

辛亥忽必烈受刘秉忠等的建议以张耕、刘肃为邢州安抚使副使,“流民复业”[7]“不期月,户增十倍。

[8]癸丑年他派姚枢“立京兆抚司,以孛兰及杨惟中为,关陇大治”,甲寅年“以廉希宪关西道宣抚使,姚枢为劝农使”[9]中统元年设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司择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10]。

姚枢为东平路宣抚,置劝农官[11]中统二年八月“初立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粘合从中等为滨棣、平阳、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赐、陈膺武、忙古带为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12]。

至元六年以提刑按司兼劝农事[13]。

司农司置于中统初年[14]。

高天赐向相孛罗、左丞张文谦建王政宜以农桑为本,丞相以闻,帝悦,命立司司”[15],于是至元七年二月立司农司,以参知政事文谦为卿,设四道巡行劝司”[16],这四道是山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河北河道,以后随着疆域扩大劝农使增多;同年“十二月丙申朔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劝农使副各四员。

以御史中丞罗兼大司农卿”[17]。

至元十二年四月,“罢随巡行劝农官,以其事入提刑按司”[18]。

至元六年五月“并劝农官入按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兼职劝水利事”[19]。

十八年为农政院;二十年更名务司,寻改为司农寺[20]。

二十年二月“复立大司司,专掌农桑”,十二月诸路分置六道劝农司”二十四年二月“升江淮行大司农司秩二品,设劝农营田司六,…隶行大司农司”[21]。

二十五年“立行大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22]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23]。

二十七三月罢行司农司及各道劝营田司,增提刑按察司事二员总劝农事[24]。

二十九年,以劝农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二员,兼察农事[25]。

宗时司农司秩最隆,皇庆元年七月升大司农司秩从一品[26],二年定员大司五人,卿、少卿、丞、都各二人,其属则若屯田之府,供之司,藉田有署,营田设官辑要有书,树艺有法,所以成功者,于兹备焉”[27]。

至正十三年命中书省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卿,给分司农司印。

至正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

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西京,仍置分司十道[28]可以说,司农司之与元朝相始终。

劝农使和司农司的职是劝课农桑。

中统元“中书省榜示:

钦奉诏书,农衣食之本,勤谨则可致有余,慵惰必至不足,正赖有司岁时劝课省府照得即目春首农作时分,仰宣抚司令已委农官员,钦依所奉诏书,于所管面内,依上劝课勾当。

务田畴开辟,桑麻增盛,毋得慢,仍于岁终,考校懒,明行赏罚,以劝将来”[29],强调要以户口增田野为考察官员项目。

元元年八月颁布《至新格》规定地方官要“均赋役招流移,……劝农桑,验泽,……月申省部”[30],农司职责“专掌农桑水利,仍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行郡邑,察举勤惰。

所在牧民长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转申司农司及户部,任满之日,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

又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31]。

世祖及以后诸帝多次诏谕农司等劝课农桑。

至元十年三月“申谕大司农司遣使巡行劝课,要农事有成”[32],至元二十年“诏行大司农司、各道农营田司巡行劝课,察勤懒,岁具府州劝农官实迹,以为殿最。

路历官县尹以下并听裁决”[32]。

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诏谕廉访司巡行劝课农桑[34];元贞元年五月“诏以农桑水利谕中”[35];大德二年二月“诏诸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廉访司治之”[36];大德十一年十二,“劝农桑,……惩戒惰”[37];至大三年十月“诏大司农劝课农桑”[38];皇庆元年七月“帝谕司农司曰:

‘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者用之’”;皇庆二年二“诏敦谕劝课农桑”,七月“敕守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黜降著为令”[39]。

之,元世祖、成宗和仁宗诏司农司较多,诏令反映国家对劝使、司农司及地方劝农正官职的基本要求。

同时,国家多次发布桑令,对农桑种植提出指导意。

至元六年八月,“诏诸路劝课桑。

命中书省采农桑事,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司与州县风土之所,讲究可否,别颁行之”[40]。

七年颁农之制一十四条,规定“立社长官长以教督农民为事……种植之制,每岁种枣二十株。

土性不宜者,听种柳等,其数亦如之。

种杂果,每丁十株,皆以成为数,愿多种者听”[41]。

泰定帝致元年正月“《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42]。

元代除推广了棉花种植,桑蚕业也得到发展,这与国家广农桑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司农司劝农使的工内容

司司、劝农官和提点劝农事的方正官,其主要工作有:

编写《桑辑要》、推广农业生产知识技术、检查劝课农桑成绩、造农桑文册等。

编辑《农桑辑要》,印刷并布给“随朝并各道廉访司、劝正官”。

约在至元十年司农司官员辑《农桑辑要》七卷成书,至二十三年六月“诏以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43],大约每隔五六年,就行一千四五百部,后印刷颁布总数约在2部左右[44],“给散随并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45]。

至元十年淮西江北道按察司于访书内采择到树桑良法”,御史台向各地推行[46]。

成宗德八年下诏刊刻王祯农桑通诀》、《农器图》及《谷谱》等书,认为其“考究详,训释明白。

备古圣经贤传之所载,合南北地利人事所宜,下可以为田里之法程上可以赞官府之劝课虽坊肆所刊旧有《齐民要术》、务本辑要》等书,皆不若此书之集成也,若不锓梓流布恐失其传”[47]。

武宗至二年淮廉访佥事苗好谦献“莳之法。

其说分农民为三等,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仁宗延二年“风示诸道,命为式”[48],五年月大司农买住等进农丞苗好谦所撰《栽桑图说》,“印千帙,散之民间”[49],此次印刷《栽桑图说》三百[50]。

这些农书的颁布有利于地劝农正官履行其劝农职责,也反映了元朝廷在指导农业生中的作用。

推广业生产知识和技术。

按察司或总管等官员编写劝农文、善书,用通俗文字介绍农桑技,要求县官向社长社师等宣传。

至元十五年河河北道提刑按察司发布的《劝文》,就开出许多条目,求“所在官司,照依已降条画,历乡村,奉宣圣天子德意,谕社长耆老人等随事推行”。

对垦辟,《劝农文》指出:

“田多荒者,立限垦辟以广种莳,其有深瘠薄者,教之上粪,使土肉肥,以助生气,自然根本壮实,遇水旱,终有收成”;对于粮食种,《劝农文》指出:

“谷麦美,苟不成熟,不如稗。

切须勤功到,去草培根。

岂不闻锄头有:

可耐旱干;结穗既繁米粒又复精壮。

”“一麦可三秋,尤当致力,以尽地宜。

夏翻之田胜于秋耕,概之方数多为上。

既是土深熟,自然苗实结秀比之功少者收获自倍”对于桑麻,它指出:

“桑……切须多方栽种,时科耨,自然气脉盛,叶厚秸长,饲蚕缕皆得其用。

又栽桑之法务要坑坎深阔,盖桑根柔,不能人坚,又不宜拳曲舒。

根既易行,三年之后即而采”。

“浴连、生蚁、初饲成眠,以至上簇,必遵依蚕书,一切如法,收倍利。

尝闻山东农家,因之致富,皆自丝蚕。

旬月之,可不勉励!

”对于耕牛饲养,说:

“耕犁之功全借牛。

须管多存刍豆,牧饲得所,致赢弱,以尽耕作。

……若赢老不堪者,切须戒心、擅行屠宰”。

[51]这种《农文》多张榜公布门墙上,如时人所说:

分司劝谕立课程,朝送农官暮迎。

诫言谆谆不敢忘榜示门墙加勉励”[52],够让部分有文化的农民解的。

仁宗顺德路总管王结编写《善俗义》,逐级下发给乡村中社长、社师。

《善俗要义》第一“务农桑”:

“今后仰社长劝社众观农桑之书,父兄率其子,主户督其田客。

趁时深耕均,频并锄耨,植禾麦最为上计。

或风土不宜,泽迟降,合晚种杂田瓜菜者,亦可力补种,更宜种麻备纺绩蚕桑之事,自种、浴川、生蛾、喂饲,以至茧、缲丝,皆当详考《书》所载老农遗法,遵而行之”第二条“课栽植”:

“本路司虽频劝课,至今不见成效。

盖民不为远虑,或又以地不宜桑,往往废其蚕,所以民之殷实不及齐鲁。

栽桑之法,其种堪移栽,条接换,效验已著,苟按其成法,多广栽种,数年之间,丝绢繁亦如齐鲁矣。

地法不相宜,当栽植榆柳青白杨树十年之后,枝梢可为柴薪,身干堪梁栋,或自用,或卖,皆为有益之事,附近城郭去处,当种植杂果货,亦资助生理之一端也”。

因此“甚得抚字教养之方,顺德路总管府缮成秩下发给各县,并令本录写遍下各社,要社长社师等,依此书谕民事理,以时读示诲,务令百姓通知劝之遵用举行,将来有实效”,其后,仁宗诏令向各推广[53]。

检查地方官员劝课桑成绩。

至元九年,“命农官举察勤惰。

于是高唐州官以升秩,河南陕县尹王以惰降职。

自是每岁申明其制”[54]。

御史台对高唐州尹廷瑞的评价是:

“至任以来,甫及年,五事可称,一方受赐,劝课桑,裁抑游惰。

”[55]。

至元二十七、八年提刑察司和肃政廉访司相继兼掌劝,守令以兼劝农事给衔,“廉总其纲,岁报政于司农,以第其最”[56],自此,廉访司年检查地方官劝农政绩成为制度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何主薄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尹等凡四人”[57]。

编造桑文册。

《农桑之制》最一款规定,提点农事官“仍依时月下村提点,……据每年终比附到各社长农事成否等第,开申本管上司,行开坐所管州县提点官勾成否,编类等第,申覆司农司及申户部照验”[58],这种农文册,一交户部,一交司司。

为统计的可信可靠二十九年八月“命提调农桑账册有差者,验数罚俸”[59]。

仁宗延祐七四月,“廉访司为农桑两遍官,交依旧管行,每攒造文册,赴大司农考较”,造农桑文册目的是“见种植、垦辟、义粮、学之数,考核增损勤惰”[60],所说种植包括桑榆柳等。

初,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工作是有成的。

奥敦保和“领真定、保定、德诸道农事,凡辟田二余万亩”,其子奥敦恺袭为真定路劝农事,寻以劝农使知冀州,兴利除弊,发展农桑[61]。

至元八年,董文用为东东西道巡行劝农使,“列郡劝,地利毕兴。

五年之间,政为天下劝农使之最”[62]。

至元十年张立领大司农事,又授大理处巡行劝农使,治理昆明池,得壤地万余顷,皆为田。

爨棘之人虽知蚕桑,而得其法,立道始教饲养,收利十倍于旧,云之人由是益富庶。

罗罗诸山蛮慕,相率来降,收其悉为郡县”[63]。

至元二十五年燕公楠“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行郡县,兴利除弊,绩用大”[64]。

此类事实不胜举。

文献还记载某些年份的农学校数量,至元二十年“大司农上诸路……植桑杂果树二千二百九万四六百七十二株”[65];二十五年十月“大司农言耕旷地三千五七十顷”[66];十八年十二月,“司农司上诸路…垦地千九百八十三顷有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二万七千七百余株”。

[67]人评论大司农司“专劝课农桑为务。

行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之业增前数倍”[68];“凡农之遗功,陂泽之伏利崇山翳野,前人所未尽者,靡不举”[69];“立道劝农司,巡行劝,敦本业,抑游末,……不数年功效昭著,野无旷土,栽植之利天下”[70]。

于农桑的发展,元世祖时人户增,明初史臣说:

“终世祖世,家给人足。

天下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已”[71]。

这些评价,说了元初劝农桑是有成绩的

三、元人对司农司劝使的评价

元时,人们还揭露农工作中的弊端,如劝农实扰民、统计农桑数量中和考核官政绩中的弄虚作假等。

元朝业发展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力不足、畜力不足粗耕粗作、农时被耽误、具质次价高购买不便,这都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实效。

劝农实为扰民。

由于官选拔制度的原因,官员懂农事者不。

王祯说:

“今长官皆以劝农冒,农作之事,已犹未知,能劝人,借曰劝农比及命驾出郊,先为移文,各社各乡预相告报,会斋敛,祗为烦扰!

”[72]县官不懂农事,加以僚做派,劝农实为扰民。

蒲元说:

“今国家辑劝农之书,责使者及守令劝课矣,而民之蓄不若古,一有水,发廪以济,然所有限。

而所谓义仓者,又名存实亡,是以穷民不流离”[73],劝课农桑没有使人民富裕。

纸上栽桑即统计农桑数量中的弄虚作假农民无实惠而有实祸元时有“纸上栽桑之语,形象地反映了统计农桑数量的弄虚作假。

许有壬回忆祐六年为山北廉访司经历时,亲见县上报农桑数目中的弄虚作:

“以一县观之,地凡若干,连年栽,有增无减,较恰数,虽屋垣池井,尽为其地犹不能,故世有‘纸上栽桑’之语。

大司总虚文,照磨一毕,入架而已于农事果何有哉!

”[74],一县栽桑数量远远超过其地面积,此乃山北情况,江南如。

约至正九年,赵访说:

尝见江南郡邑,每岁使者行部,小吏先走田野,督里胥相官道旁墙堑篱垣类园圃者,树两木,大书‘畦桑二字揭之。

使者下车首问农桑以为常。

吏前诣畦处按视,民长幼扶携窃,不解何谓,而种树数,已上之大司农。

”[75]县官付劝农使的检查,弄作假,劝农官则走马看花,看不真实情况。

胡祗通揭露后果:

“农官按治司县报薄集数目,似为功,核实农人箧笥仓廪,一实效。

他日以富贵之虚声于上,奸臣乘隙而言可增租税矣,大有为矣,使民因虚名而受实祸未必不自农功始”[76]由于弄虚作假,农民因富贵之声而受增税之实祸。

这些,说明检查统计农桑成果的弄虚作假相当普遍。

官员政考核,实为虚文。

朝以田野辟、户口增、盗贼息词讼简、赋役均五事考核地官员政绩。

许有壬为以五事备考核官员“实则虚文。

户口增,不过是析居放良、户还俗,或流移至,彼减此增之数。

江南田水中围种,齐鲁之地治尽硗,辽海之沙漠莽苍,蜀之山林溪洞,龚遂、黄霸再世亦无能为力。

欲盗贼息,则匿而不申。

求词讼简者,将应理之,亦付而不问。

至于赋役,上下贫富、品答科派,自定规,尽能奉行,分内事。

以五事备考核官员,实效茫然,凋瘵日甚,其必以五事全者备取之,则谁巧饰纸上”。

[77]上三条实是劝农和核官员政绩中的弊端。

人力不足。

元初方地广人稀,地多于人,导致粗经营。

胡祗通《农桑水利指出通常的情形是人无余力而贪亩之多。

古代农家一夫田100小亩,合28.28亩,“后世贪多而不力,一夫而兼三四人之劳,以公私事故,废夺其时,使不得深易耨,不顺天时,不尽地力,膏腴地,人力不至,十种而不收,良以此也。

”[78]北方农家一般耕种100亩[79],相当于今124.5[80],与古代100亩相比,显然是“一夫兼三四夫之劳”。

此外,田户均有耕地普遍高于一般户,如宗人卫人均屯田100亩,大司农所辖永平屯田总管府户屯田350亩,广济署每户屯田1000,宣徽院所辖尚珍每户屯田2138亩[81],陕泾渠屯田总管府在至元至十一年时“一家所占者或十顷至五顷,虽小户不下一顷余”[82]。

胡祗通《论司司》分析劝农的效果和原因:

“之以树桑,畏避一时锤打,则以枯枝,封以虚土劝之以开田,东亩熟西亩荒,南亩治而北芜。

就有务实者从法而行成一事而废一事,必不能兼全。

则?

力不足故也。

”[83]人不足不仅导致应付检查,导致粗放经营,胡氏批评不无道理。

畜力不足。

书中多陈述牛耕的方法和好处。

王《农书·垦耕篇》:

“中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以一人执之,量牛弱耕地多少,其耕皆有定法。

”《桑衣食撮要·教牛》说“家一牛,可代七人力”。

这是说犁用牛的数量,和牛的劳动能力,不代表时农户实际拥有耕牛的数量。

耕为农家重要财产,不是户户都拥有的。

王祯《农书》载了许多土地利用的方式,是以增加人力、肥力为基础的。

祗通《农桑水利》指出“牛疲乏寡弱而服兼并之劳”,地以深耕熟耙及时则肥能如是者牛力耳。

古者三牛耕今之四十亩,牛之刍豆饱,不妄服劳,壮实肥脂,地所以熟今以不刍不豆赢老困乏之牛而犁地百余亩,不病即死矣。

令不病不死,耕岂能深耙岂能熟与?

时过而,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草,不能去根,如而望亩收及古人,亦艰哉?

”[84]元朝亩制,一犁两牛或三四牛的实际地面积大,则导致耕作不精。

牛不足、喂养不精,导致耕地深。

粗放耕导致低产低收。

元代农书阐精耕细作技术,实际则是粗经营。

胡祗通指出,种植卤灭裂,土不加粪,耙不破块种每后期,谷麦种子不精成熟,不锄不耘,虽地膏腴,亩可收两石者,亦不得四之一。

若雨泽不时,则得不偿。

“不通古法,怠惰不,旱地社,种麦皆团科,种一可生五茎;地不杀[旱],天下种子,一粒只得一茎所获悬绝如此。

谷宜早种二月尤佳,谷生两叶如马耳锄,既遍,即再锄,锄三四次,不惟倍收,粟一斗得米八升,斗斤重比常米加五今日农家人力弱,贪多种,苗高三四寸才撮,苗为野草荒芜,不能旺丛茂,每科独茎小,勤者再锄,怠惰者遂,所收亩不三五斗,斗得米五升,半为糠秕。

[85]。

元代粮食亩产,北方一,南方二石较为普遍,“收亩不过三五斗”,是收不抵费。

时被耽误。

力役、兵役耽误农时尽人知,词讼耽误农时则鲜为知。

胡祗通批评有司夺农而使不得任南亩,“今日府州司官吏奸弊,无讼而起;片言尺纸入官,一言可决,逗留迁延半年数月,以至累而不决;两人争讼,连不干碍人……数十家,废业随衙当耕田而不得耕,当种植不得种植,当耕耨不得耕耨,当收获而得收获,揭钱举债以供奸贪之乞取,乞取无厌,不宁家,所以田亩荒芜,岁所入,良可哀痛。

虽设巡按察,略不究问,纵恣虎狼白昼食,谁其怜之?

”[85]词讼耽农时。

农具次价高,农民购买费费力。

盐铁官营,铁农具也不外。

胡祗通有《农器叹》诗描农民购买农具的困。

“年来货卖拘人官,苦窳偷浮增倍。

卖物得钞钞买,又忧官局迟开闭。

入城最近百余,数日迟留工漫费。

耕不幸屡破损,往来劳凡几辈。

往来劳苦不惮烦,一刻金惜虚度。

欲于农隙多买,粟帛无余百无。

农官农官助我耕,何异车薪催沸。

一铧废夺十农,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家拘器”[86],官营具质次价高,农民不仅力有限,而且购买费时费力,有碍农桑种植。

以上所列,有的是劝农中产生的弊端,有的是社会制等因素。

由于存在种种弊端胡祗通建议:

“农水利,有名无实,有害无益宜速革罢”[87]。

言虽过激,但并非根之谈。

孛术鲁羽中曾指大都周围劝农实效不大:

“上有司之政,下有劝农之臣,垦令严,而污莱间于圻;占籍可考,而游惰萃都城,况其远乎?

”[88]。

大都如此,其他地方知。

至正三年许有壬写:

“司农之立七十七,其设置责任之意,播种植之法,纲以总于内,以布于外,灿然毕陈密而无隙矣。

责之也严,行也久,其效亦何如哉?

今天下民果尽殷富乎?

郡邑尽职乎?

风纪果尽其察乎?

于薄书者果尽于其说乎?

……方农司之政其概有三:

耕藉田以供庙之粢盛,治膳羞以尚方之鼎釜,教种植以厚天下之生。

尊卑之势不同,理则一尔卑或凋支力尊孰与奉之道,其农政之先务?

[89],委婉地批评了农司劝农桑工作存在的问题。

元代农业发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但以所述,无疑是制约因素之端。

由此造成了两个后,一是北方农业水平低,大及北边所需粮食不能完全就近取,而要远道依赖江南漕粮,明清京师及北边依赖东南运之先例;二是农民活处于勉强维持水平胡祗通研究北方农户一年的收帐:

“父母妻子身,计家五,人日食米一升,是周岁食粟三余石;布帛各人岁端,计十端;絮二,计十斤;盐醢醯油一杂费,略与食粟相当。

百亩田所出,仅不能赡。

又输官者绢、包银、税粮、醋课、俸钞之类。

家别无所出,皆出百亩所收之子粒,好收则七八十,薄收则不及其半,欲无冻,得乎?

又为以上三四家不耕而食者取之所以公私仓廪,皆无蓄矣。

”[90]这里,“三四家不耕而食者”,指直接从事农事的人,包括儒、释、道、医巫、工、弓手、刺、祗候、走解、冗吏、员、冗衙门、优伶、一切作贾行商娼妓、贫乞、军站、茶、酒肆、店、卖药、卖卦、词货郎、阴阳二宅、善友五戒急脚庙官杂头、盐灶户、鹰户、打捕户、一切造夫役户、淘金户、一切不杂户、豪族巨姓主人奴仆[91]。

胡祗通意思是五口之家一年口粮所需是百五十石,衣物杂费此相当,百亩之收是七八十石,则收不抵支,况且要纳粮当差。

所以农民往有产无收:

“今之为农,卖新丝于二月,籴新谷于月,所得不偿费,就令仓,已非已有。

”[91]当然,劝课农桑能否真有成效不完全取决于司农司等官的工作,它取决于多种因素。

不过农司职当劝农,受更多的批评也是很然的。

总之,元朝重视司农司劝农使的置,并屡次诏谕劝课农,这正说明重农桑政策推行之易。

其成效不大,既有产条件不足等因素,也有建官僚政治弊端等因素。

故元农桑事业的发展受到定的限制。

释:

[1]师道刚《从三部农书看元朝的农生产》,山西大学学报1979年3期;缪启愉:

元刻农桑辑要校释·代序》,1~30页,农业出版社,1988年1版;陈文华:

《中国古代业技术史图谱》,业出版社,1991年出版陈贤春:

《元代农业生的发展及其原因探讨》,《北大学学报》,1996,3期

[2]余非:

《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量考略》,《重庆范学院学报》,1980,3期;陈高华:

《中国稿》,人民出版社,1983年;韩儒林主:

《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3年;吴慧:

《中国历代食亩产研究》,农出版社,1985年;李干:

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版社,1985年王毓铨、刘重日、郭松义林永匡:

《中国屯垦史》下,农业出版社,1991年;梁家主编: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稿》,农业出版社,1992年出版;陈贤:

《元代粮食亩产》,《史研究》,1995年4期;吴宏岐:

《元代农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年;王培华:

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一元代业与农学的启示》,《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3期。

[3][5][10][22][25][31][41][48][54][57][71]《元史》93《食货志一·农桑。

[4]元史》卷156《耶律楚材》。

[6][18][30][32]《元》卷8《世祖本纪五》。

[7][11]《元史》卷158《刘秉忠》。

[8]《元史》157《张文谦传。

[9][12]元史》卷4《世祖本纪第一。

[13]《元史》卷86《百官志二》。

[14]《元史》卷158《姚传》、《元史》卷5世祖本纪第二》中统三年二。

[15]《元史》卷153《高宣传附高天赐传》。

[16][17]《史》卷7《世祖本纪四》。

[19]《元史》卷10《世本纪七》。

[20][27][56]宋耿《燕石集》卷12《司农题名记》。

[21][65]《元史》14《世祖本纪第一》。

[23][33][66]《元史》卷15《世祖纪第十二》。

[24][67]《史》卷16《世祖本纪第三》。

[26][39]元史》卷24《仁宗纪第一》。

[28]《元史》卷92《百官志八。

[29]秋涧集》卷80《堂记事上》。

[34]《元史》卷17《世祖本纪十七》。

[35]《元史》卷18《世祖本纪八》。

[36]《史》卷19《成宗本纪第二。

[37]《元史卷22《武宗本纪一》。

[38]元史》卷23《武宗本纪二》。

[40]《元史卷6《世祖本纪第三》

[42]《元史》卷30《泰定帝本纪第二》。

[43]《元史》卷14《世本纪第十一》。

[44]缪启愉《刻农桑辑要校释·附录》。

[45][50]后至元五年《农书咨》、《元文类》卷36蔡文《农桑辑要序》。

[46]《元典章》卷二十三《劝农种植农桑法度》。

[47]王瑚校本王祯《农书》附录元帝刻行王祯农书书抄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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