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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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安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21〕80号〕精神,整合利用我市学校体育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安康成长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标准、平安、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阔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应缺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效劳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安康开展,根据?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教体艺〔2021〕1号〕和?
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安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府规〔2021〕41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当前我市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缺乏、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效劳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本着“在开放中求开展,在创新中求提高〞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保障平安、齐抓共管〞的原那么,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
“安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和?
全民健身条例?
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确保学生平安、保障学生活动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学校体育场馆资源,标准、有序、平安、高效地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广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
1.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
建立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主管,以学校为主体,体育、教育、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效劳管理方式,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2.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含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开放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与效劳管理方式,确保开放工作有序进展。
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平安有序的原那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选择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作为试点逐步推开。
加强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安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4.坚持校内优先,平安为重。
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必须以确保校园平安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
加强开放后的校园平安工作,强化各项安保措施,明确平安职责,切实搞好平安防范,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平安保障机制。
5.坚持效劳公众,表达公益。
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效劳对象,完善效劳条件,建立健全效劳标准,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本钱补偿机制。
6.坚持制度保障,长效运行。
制订标准性管理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标准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管理到位,保障开放工作有章可循、平安有序、长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从惠民、便民、利民的理念出发,整体考虑,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进一步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气氛,不断提高市民的安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到2021年,建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做到资源整合、有序开放、标准管理、高效利用;根本建立管理标准、监视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根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安康水平做出积极奉献。
二、开放范围
根据?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除特殊教育学校和不符合体育场馆开放根本条件的学校以外的全市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应遵循平安有序的指导原那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体育场馆具备开放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开放。
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开放范围主要为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综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
三、开放方法
〔一〕明确体育场馆开放的根本条件。
具备以下平安管理根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平安管理标准,明确的责任区分方法和完善的平安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根底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展。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平安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场所监控全覆盖。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展检查和维护。
6.学校能根据体育工程难度和风险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和人员。
〔二〕明确体育场馆开放时间。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学校的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展,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平安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如学校因考试、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赛事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
如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顿开放。
〔三〕合理确定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
根据学校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效劳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馆举行活动或比赛,需事先与学校进展协商,经学校同意,在符合开放条件的时段按约定开展活动。
12岁以下儿童及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不进入学校场所锻炼。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不得进入学校进展体育锻炼。
〔四〕确定开放体育场馆名录。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对于高危险性体育工程场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名录。
〔五〕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具体实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制度,提出安康管理和平安使用体育场馆设施的根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六〕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
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学校游泳馆、综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可实行低收费,收费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按适当补偿本钱和非营利的原那么制定,向社会公示并报告当地教育、体育管理部门。
其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进展管理,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那么上实行免费。
〔七〕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
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
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构运营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立。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立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
教育部门要按照?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根本标准?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立力度。
规划部门对于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学校,应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区域的规划,将体育场馆区域与教学区域独立分区,以便今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二〕加快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立。
各县〔区〕及开发区的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效劳内容和效劳标准,提高体育场馆的标准化、标准化管理效劳水平。
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效劳工作。
体育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效劳体育场馆开放学校,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科学进展健身。
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效劳,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立。
各县〔区〕及开发区的体育、教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平安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平安保障。
学校要协调所在辖区派出所制定详细具体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平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体育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平安保卫工作。
要严格按照?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方法〉的通知?
〔教体艺〔2021〕3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平安风险进展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平安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为开放学校购置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置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
各县〔区〕、开发区的财政部门给予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
多途径筹措经费,按照体育场馆开放学校的根本条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体育部门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学校专项支持,用于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所需局部支出,包括能耗、保险、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管理人员聘用等。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鼓励及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和户外广告等形式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立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工程、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展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效劳。
鼓励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发挥其在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和管理效劳水平。
通过购置效劳或委托运营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的人员出入管理、场馆管理、器材设施日常清洁保养与维护、平安保卫、活动管理、运动辅导、开放日志册的记录工作等具体事项,应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方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平安管理主体责任,应组织平安检查,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协调、组织、建立巡查机制,对设施、场所进展治安巡查,及时处置扰乱公共秩序、成心损害体育设施等行为;做好检查记录、平安警示和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平安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所在街道〔社区〕、乡〔镇〕,预防并妥善排除各类平安隐患。
〔六〕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立。
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工程和相关效劳,公告使用学校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方法。
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相关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教育部门:
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掌握辖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根本情况,定期走访开放学校了解情况,分析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
指导各学校制订本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细那么,加强日常检查,催促学校加强平安管理,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平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教育考核的内容。
会同体育、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平安保卫措施,协调处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中的有关问题。
会同体育部门指导学校体育场馆的配置、维护、更新,指导新建学校按照向社会开放的要求规划、设计和建立体育场馆。
〔二〕各级体育部门:
全面掌握全市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根本情况,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视。
出台扶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补贴资金管理相关方法,支持和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指导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公司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经营管理。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监视管理,及时处理在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培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到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指导公众进展科学健身。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管理工作。
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价方法,做好日常管理、统计、督查、年度考核和评比奖励等工作。
〔三〕各级公安部门:
辖区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成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四〕各级财政部门: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开放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费用开支,按管理权限,由各级财政承当。
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所需管理人员、场地改造、设施维修更新、考核奖励、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及智能身份识别系统安装等相关经费保障。
加强资金的合理配备使用,完善相应的资金投入机制。
〔五〕各级物价部门:
对有偿开放学校室内体育场馆的收费行为进展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开放学校:
本着“资源共享、环境共建、文化共生〞的宗旨,负责制订本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平安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
加强对开放体育场馆的管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保证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平安、文明、有序地进展。
制定开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校门口悬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定点学校〞牌及设置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开放的工程、时间、健身须知、开放制度、管理方法和监视举报等信息。
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平安警示标识,张贴平安须知。
落实专人管理开放场馆,及时将活动情况记录在册。
积极鼓励有体育特长的教师为公众提供效劳,参加各项体育志愿者活动,担任兼职体育辅导员。
定期检查开放的体育场馆,保证设施、器材完好和平安,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设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是顺应社会和经济开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效劳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建立健全由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
把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工程。
〔二〕坚持分类指导。
鼓励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开放效劳体系,持续提高体育场馆开放效劳能力。
要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开展、学校体育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开展。
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形成工作合力。
体育、教育、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指导和监视检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有序的工作系统。
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开放工作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
〔四〕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气氛。
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历,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县〔区〕、开发区和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进展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气氛。
2021年6月15日
南宁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试点实施方案时间推进表
启动
时间
实施县区
开放
学校数
完成
时间
2021年
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宾阳县、马山县
各1所
2021年实行持续推进
2021年
经开区、高新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隆安县、横县、上林县
各1所
2021年实行持续推进
2021年
以试点带动南宁市符合条件的学校逐步开放。
2021年实行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