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H.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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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H.doc

Q/6DG13.719-200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第4页共4页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

1.目的

为防止产品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使产品满足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时的可追溯性要求,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引用文件

Q/6DG15.0802.02《批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6DG13.807《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Q/6DG13.8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6DG13.710《采购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产品标识:

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可追溯性:

指根据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检验与试验状态:

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5.职责

各部门:

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制造工程部:

负责对各生产单位执行情况的指导、考核。

技术部门:

负责制订与产品相关的标识方法(如标牌等)。

分厂:

负责对产品进行标识、维护、质检记录和产品的追溯。

库房管理部门:

负责对产品进行标识、维护和产品的追溯。

采购部门:

负责采购过程的标识和追溯。

6.工作流程和内容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A

标识策划

6.1标识策划

6.1.1产品标识方法:

在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采用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

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易于识别、易于理解。

6.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

a.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用“未检/试品”标识(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少用到,建议删除)

b.已经检验、试验,结论合格---合格区,用“合格品”标识

c.已经检验、试验,结论待定---待定区,用“待定品”标识

d.已经检验、试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品区,用“不合格品”标识分别用:

未检/试品、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A

6.1.3/6.2采购过程的标识

凡公司从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生产过程中和各仓库贮存、存放的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均须按以下规定进行状态标识。

1)6.2.1对于采购产品的标识

a.等待检验和/或试验的以黄色“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或将其移入待检区进行标识。

b.经检验和/或试验合格的以白色“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或将其放合格区进行标识;

c.经检验和/或试验不合格以红色“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或将其放不合格区进行标识;

d.未检验和/或试验结论而经评审被确认为紧急放行的应在工艺路线卡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

e.经检验和/或试验不合格的经评审被确认为报废/退货的以废品标牌进行明确标识;

2)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5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贮存和存放区域。

3)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单位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6.1.4/6.2.2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验证/标识要求(如:

引入新型号)。

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

B

采购过程的标识

6.2采购过程的标识

6.2.1/6.2.3器材进厂后应有供应商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采购部门填写“申请检验验收单”,并按照Q/6DG15.0808.02《批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检验编号或化验编号。

6.2.2/6.2.4检验员和/或试验人员按照Q/6DG13.807《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验收。

6.2.3/6.2.5经检验验收合格的,开具合格证明文件,并注明检验编号或化验编号;若检验验收不合格,按Q/6DG13.8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2.4/6.2.6经验证合格的器材,保管员负责在转正式库前对器材做出明显标识。

如:

喷字、打印记、挂签等。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B

生产过程的标识

成品及半成品的标识

退货产品的标识

D

退货产品的标识

D

6.2.5采购件在出库时,按照Q/6DG13.721《产品搬运、贮存、包装与防护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

对于原材料、零部件,保管人员应在“限额领料单”上注明化验编号或检验编号。

6.3生产过程的标识

各分厂须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

6.3.1每批产品投产前应开具“工艺路线记录卡”或“装配

工艺路线记录卡”,按照Q/6DG15.0802.02《批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产品生产批次号,同时应将采购件的化验编号或检验编号记录在“工艺路线记录卡”或“配套表”上。

6.3.2经工序检验验收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在“工艺路线记录卡”或“装配工艺路线记录卡”上加盖检验印章和验收日期。

6.3.3经最终检验验收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应开具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产品或名称、代号、批次号、数量等,并加盖检验印章和验收日期。

6.3.4成品及半成品的标识

成品及半成品采用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批次号、数量填于合格证上进行标识。

成品包装箱上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数量等作为标识。

6.4退货产品的标识

退货产品按Q/6DG13.8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由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或移入不合格品区隔离。

6.5检验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和相关检验规范/标准对材料或产品进行检验和/或试验,并将检验和/或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检验报表中,经本部门领导和/或各相关部门领导签核后,由相关部门检验室存档,以便作为日后其质量追溯及查核依据。

6.5.1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产品由相关责任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作业。

6.5.2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没有合格品标签标识的材料或产品(经让步放行的除外)不准使用、加工、转序、包装及交付给顾客。

6.5.3材料或产品在生产、安装和/或服务整个过程中,应维护和保护好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限额领料单

工艺路线记录卡

配套表

装配工艺路线记录卡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追溯

产品有追溯要求时

D

6.6产品可追溯性要求作业:

6.6.1在产品接收、生产、交付的各阶段,每批产品须有清晰的标识,按《批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作业。

6.6.2各生产单位按相关的生产计划对产品生产状况进行标记,并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建档保存,其具体作业由相关部门按《过程控制程序》、《产品交付管理程序》、《服务管理程序》、《产品搬运、贮存、包装与防护管理程序》执行。

6.6.3成品出货后,成品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产品交付管理程序》建档并保存记录。

6.6.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质量部门应追溯到成品出货、成品检验、过程中在制品的检验质量记录及原材料的进货检验与试验质量记录等资料中的检验结果和数据、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等级、进厂检验日期、供应商、各生产部门。

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Q/6DG13.813《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映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

资料存档

6.7与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有关的记录/保存,由相关部门依Q/6DG13.4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作业。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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