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要求.doc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要求.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要求.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要求.doc](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29/8921168b-686a-4c60-8aef-09babae61642/8921168b-686a-4c60-8aef-09babae616421.gif)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年月日
核查项目:
□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不含裱花糕点□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
核查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项目
内容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选址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1
***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
***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3
**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4
***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m2~150m2(不含60m2,含15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5。
150m2~500m2(不含150m2,含5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6。
500m2~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7。
3000m2以上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5
**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适当减少)。
6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7
**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各类水池、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8
***
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和阳光公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状态等餐饮重点环节。
9
*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地面应当防滑、易清洁。
10
*
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易于排水和清洁。
11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
地漏带水封。
13
**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14
*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壁应当有1.5m以上的墙裙,墙裙光滑、不吸水、易清洗。
15
**
食品处理区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16
*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7
**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18
*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19
*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20
**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1
*
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
由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等配送食品的门店,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不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22
***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等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23
**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4
***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热力的物理方式消毒的,可适当调整水池数量。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5
***
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6
**
排风、调温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27
*
留样
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一次性聚餐人数可达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28
***
照明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9
**
废弃物回收装置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容器。
30
*
食品存放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31
***
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32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33
***
更衣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34
*
厕所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厕所应当采用水冲式,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35
**
核查结果汇总
经现场核查,此通用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通用要求判定为:
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注:
1.本表共35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12项,一般项13项。
***表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