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国家产权改革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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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国家产权改革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转轨国家产权改革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陆南泉
摘要:
转轨国家进行产权改革,首先要破除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高级形式的理论误区。
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斯大林化或苏联化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马克思坚持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统一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根据这一理论,产权改革的大方向应是劳动者有个人财产权,实现社会个人所有制,使广大职工作为劳动者获得工资,同时作为投资者分享利润。
这样才能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克服异化。
俄罗斯产权改革是在私有化作为主导思想下进行的。
俄私有化不只包括产权从国有转向私有,而是具有十分广泛的含义。
其私有化进程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产生了大量问题,值得认真总结。
关键词:
转轨国家国有制产权改革
作者:
陆南泉,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北京100007)。
一、新社会的生产方式应该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
长期以来,不论在原苏联东欧国家还是在中国,一直存在着一个历史性的理论误区:
即认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高级形式。
并把这个理论说成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
实际上,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斯大林主义,或者说是苏联化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马克思认为:
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将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它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1]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手稿》中,把这种所有制称之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2]这些都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
以劳动者在联合占有的生产资料中享有一定的所有权。
进一步说,这种所有制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相互密切相关的本质内含:
一是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任何个人均无权分割生产资料;二是在用于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这就是“在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统一的具体形式。
[3]
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这理论定式根深蒂固。
这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深化。
在前苏联时期的历次改革中,有两个问题是不允许触及的:
一是市场经济;二是国家所有制经济。
这尤其体现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这是批“市场社会主义”最起劲的时期,认为搞市场经济就会冲跨国有制经济。
中国也不例外,改革中反复出现的“姓社姓资”的讨论,归根结底就在于对这一问题的错误认识。
如果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实现形式,那么任何的所有制改革必然意味着是一种倒退。
而实践中,国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运行效率低下,无法解决管理混乱和资产流失问题,都证明这些所有制形式并没有解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
建设真正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形式任重道远。
二、社会主义国家产权改革的大方向
过去,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搬用了斯大林有关所有制的理论,建立了国有制企业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
在苏联工业企业中,基本上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农业中,虽然存在集体所有制形式的集体农庄,但在管理上,也像对待国有企业一样,通过大量指令性指标把它统管起来,所以,斯大林——苏联式的经济,也叫统制经济。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要搞市场经济,核心就是所有制的改革问题,而改革的重点自然是被称之为公有制高级形式的国有企业。
对国有企业如何进行产权改革,在转轨国家采用的方式一般有股份制、租赁、拍卖、合作制,等等。
其中股份制是一种最普遍的形式。
对于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选择。
但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企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只有做到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有个人财产权,实现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是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
谁都知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夺了个人财产权,只是雇佣劳动者。
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搞了几十年的经济建设,劳动者仍是无产者,仍然没有个人财产权,只能领取工资,没有权力参与利润的分配。
作为生产者主体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生产的积极性,不可能出现生机勃勃的创造性,而是疏远生产资料,所以必然出现人和劳动之间的异化、人和劳动成果之间的异化,最终导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异化。
因此,在改革产权问题时,必须解决劳动者个人拥有产权问题,这是大方向。
也就是要让企业职工,从单纯的劳动者向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方向转变,从无产者变为有产者,这样才能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真正的共同富裕,也才符合马克思对“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的设想。
股份制正是目前为止我们发现的实现这一转变的最主要的途径。
让全体职工持股,使职工在企业有股东地位。
具体怎么做呢?
中小型与大型企业可以有所区别,多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给职工,国有资本可以自然退出,但卖的主要对象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大企业则可以通过股份制让职工获得股份。
有人提出,职工没有钱买不起怎么办,我认为,应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进行积累,职工创造的经济剩余主要由国家占有与分配,通过再投资形成了国有资产现有的存量。
所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欠了广大职工一笔帐的,现在进行产权改革,正好可以将这笔历史的欠帐还清。
这样,广大职工不仅作为劳动者获得工资,同时还可以作为投资者分享利润。
这是无产阶级走向解放的现实路径。
而我们发现,俄罗斯通过私有化进行的产权改革恰恰是违背这一基本方向的。
三、俄罗斯东欧国家私有化问题的分析
原苏联东欧各国,都曾对传统的经济体制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改革。
但几十年的改革最后以失败告终,关键问题之一是没有解决与改革国有制有关的商品生产主体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国家发生了剧变。
和政治上的剧变相配套的出现了经济上的转轨。
也就是在经济体制方面,从原来的以国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这些国家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在私有化为主导思想下进行的。
我们认为,改革传统的以国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是实现市场经济转型的前提条件,但是改革中的目标取向,能不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才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从俄罗斯东欧国家私有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私有化不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仅指产权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转移,变成私人所有,而是包括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或经营方式的改变(如租赁、承包等)。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笔者访问了俄罗斯与东欧一些国家,着重考察私有化问题,与这些国家主管私有化的机构与学者进行交流,他们对私有化的普遍看法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取消国家的直接经济职能,把权力交给企业;
(2)使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租赁、股份制等形式,达到非国有化的目的,主要途径是股份制;(3)把小型企业,特别是商业、服务行业、饮食业,通过转让、出售等途径变为私有;(4)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都必须实行自由经营,使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5)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在同一基础上发展,都在竞争中求生存;(6)不再人为地规定以哪种所有制为主,哪种所有制对经济发展有利就发展哪种所有制。
如何评价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过程呢?
1、私有化的主要业绩。
第一,由于经济转轨国家,都以较快速度实现了私有化,非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多数国家都达到70%左右,打破了国家对不动产与生产设备所有权的垄断,从而形成了私营、个体、集体、合资、股份制与国有经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格局,为多元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
第二,在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看来,较为顺利地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转变;也培育与形成一个私有者阶层,第三,在促进了一些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国经济的发展。
波兰经济从1992年就开始回升,之后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这与私营经济有很大关系。
如1993年波兰GDP比上年增长3.8%,其中私营经济增长了14.8%,而国营经济部门下降了7%;1994年国营经济中的工业产值增长了5.8%,而私营经济中的工业产值增长了22.7%。
匈牙利由于推行私有化政策等因素,使其吸引外资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1989年以前的10年,外商在匈的投资总共只有2亿美元;而1989—1993年底,匈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占外商在中东欧国家投资总额的65%。
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推动匈经济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同时,对调整原苏联东欧国家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起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在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大,如俄罗斯,1991年服务业占GDP的24%,而到1994年已上升为50%。
2、私有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俄罗斯等国在私有化过程中,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出现了不少严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一些国家特别是俄罗斯,私有化首先考虑的是政治目的,因此,从指导思想与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严重失误。
例如:
(1)俄罗斯改革国营企业,采取强制的方法,人为地确定在每个时期要把国有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到多少,等等。
正如普里马科夫说的:
“为私有化而私有化。
因为摆在首位的是私有化的规模,而不是与提高生产效益的联系。
”[5]
(2)为了尽快培植起一个广泛的私有者和企业家阶层,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有些国家就实行证券私有化即无偿私有化。
俄罗斯所有公民每人获得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总计为1.5万亿卢布,相当于当时俄国有的资产的总值的1/3。
公民可用这一证券购买私有化后企业的股票。
但实际上,由于严重的通胀因素,证券的原值可购买一辆小汽车,变成只能购买一箱啤酒,后来甚至只值5美元,只能买一瓶“伏特加”酒。
更为严重的是,广大居民手中持的私有化证券大部分落入投机者和特权者手中。
据一项调查,俄罗斯61%的新企业主曾经被列为党、政府、企业的精英成员。
就是说,私有化为原领导人和投机者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
他们从事投机,大发横财,使一些人迅速致富,并成为寡头。
(3)与上述因素相联系,在改造国有企业过程中,没有考虑如何保护国有企业已经形成的潜力,并使其继续发挥,而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把国营企业推向市场。
在改革国有企业的同时,也并没有去研究和解决如何改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问题。
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所有经济转轨国家在转轨初期产生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这是经济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主要原因有:
(1)向居民无偿发放“私有化证券”以及向职工按优惠价格转让股权,最后绝大部分又未落到职工手里,而被原一些领导人等以极其低的价格收购,造成国有资产的直接流失;
(2)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资产评估。
例如,俄国有资产按1992年1月1日会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出售与转让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通胀因素,例如,1992年1月物价上涨了26倍,而大部分企业在私有化时,允许以股票面值的1.7倍价格出售。
更重要的是以“储备与消耗”形态存在的流动资产的价值不计入法定资本额,使资产评估的价值与目前会计核算中的资产价值出现严重脱节。
如俄500家最大的私有化企业按现价至少值2000亿美元,而实际以72亿美元出售。
又如莫斯科“吉尔”汽车制造厂资产总值为10亿美元,而仅以400万美元卖给一家私人财团。
(3)中东欧一些国家,为了解决资产评估这一困难的问题,请了西方国家专家帮助或作顾问。
但这些国家往往也是准备购买企业与股份的买主,这样,原企业领导人与西方国家专家一起有意识地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
正如波兰经济学家杰符尔斯基指出的:
在私有化过程中,国外是外国资本家得益,国内是原企业领导人得益。
[6]
第三,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私有化后,经济效益没有提高或者变化不明显。
这有多种因素决定的:
(1)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的主体,以此来促使企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与竞争能力。
但实现这一目标,对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来说,需有个过程,决不是某些人所想象的,只要所有制一变,经营机制立即会变,经营效果立即会提高。
(2)对部分以股份制形式实现私有化、并又是国家控股的企业来说,企业的产权与责任并不十分清楚,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私有化企业,更多地是考虑国有财产的处理问题,不顾及企业管理机制的改革问题。
(3)经济转轨国家的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在传统体制下,都忽视设备的更新,生产技术十分落后,急需更新设备与技术,而私有化后的新企业主往往缺乏资金,没有新的投入,难以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益。
(4)大私有化打破了国家的垄断,但在某些国家又出现私人垄断和行业垄断。
俄罗斯推行私有化政策后,据鲍里斯)别列佐夫斯基透露,他是由七个银行家和商人联合起来控制俄罗斯50%财产的成员之一。
[7]这些大财团,控制某个行业是十分容易的事。
垄断不打破,就不能通过竞争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5)从客观来讲,较为完善的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尚未形成。
第四,产生的社会问题甚多。
主要有:
失业人数增加;经济犯罪日益严重(1996年俄仅私有化主管理部门——各级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就有152位该部门官员,6000名负责拍卖招标的人员被检察机关起诉);[8]加速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如在俄罗斯一方面出现了暴发的“新俄罗斯人”;另一方面出现了大量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居民阶层。
据美国2004年5月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材料,俄36名亿万富翁拥有1000亿美元财富,这相当于俄GDP的24%。
另据俄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长格列夫最近的报告材料,10%最富有居民和最贫困居民的收入差距由2003年第二季度的15倍扩大到目前的15.2倍。
这必然使社会大多数人的不满和社会处于紧张状态。
四、如何认识当前俄罗斯重新国有化的问题
普京第二任期以来,在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出现了明显的重新国有化现象。
这主要涉及到油气、军工、飞机制造、重型机械、汽车、核能、矿产开采、海洋运输、民用机场、银行与造船等领域。
重新国有化的主要目的是:
第一,增强国家对经济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影响国家重要经济战略利益的领域加强调控力度。
例如,2004年12月,国家全资的俄罗斯石油公司以93.5亿美元收购了尤科斯石油公司最大的子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76.79%的股票。
2005年9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以131亿美元收购了全俄第五大石油西伯利亚石油公司72.66%的股份。
这样,使国家对石油这一重要战略物资的控制率达到1/3。
[9]
第二,进一步打击与削弱寡头势力,防止国家政权寡头化,剥离寡头与政治的关系,不允许寡头参政,对国家经济政策指手画脚。
第三,在一些重要经济部门培植一些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目的是保证国家重要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
俄在重新国有化时,并不要求100%的股份,而是保持在51%的股份。
在谈到这几年来俄罗斯出现重新国有化现象时,必须指出以下两点:
一是原规定的进一步私有化的进程不会中断,按规定,2008年以前,俄将国家不需要的国有资产全部售完;二是重新国有化,并不构成一个大规模运动,而只是在某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领域的某些企业中进行,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
[3]关于这一问题,杜光教授作过较系统和深入地研究。
他在《转轨通讯》2003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探讨》一文值得一读。
[4]赵乃斌等主编:
《东欧中亚国家私有化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496页。
[5][俄罗斯]叶夫根尼)普里马科夫著、高增训译:
《临危受命》,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6]赵乃斌等主编:
《东欧中亚国家私有化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405页。
[7][美国]《挑战》杂志,1997年第5—6月号。
[8]《俄罗斯与独联体经济新闻报》,1997年第13期。
[9]参见《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年第7期。
(责任编辑:
万军)
《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