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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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夏邑县委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是省九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推动“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转变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省九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和卢展工书记在视察商丘时的讲话精神,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集中、要素集聚、功能集合、资源集约”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产业支撑,以人为本、群众受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合力运作、求实求效”的运行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让农民过上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享受到城市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2、目标任务

1、全部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集中时间、精力、财力,修订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原则上不低于1万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聚人口原则上不低于8000人,传统农区、特色乡村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在5000人左右。

2012年完成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和每个社区的建设详规。

2、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启动1个新型农村社区,3月底前完成社区详细规划,并报市、县新型农村社区办公室备案,年内新建住房200户以上,社区内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完成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李集镇孟楼社区和歧河乡蔡河社区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太平镇整镇推进社区建设。

3、2013年全县要新完成11个社区建设任务,其中太平镇、郭店乡、会亭镇、济阳镇、桑堌乡、罗庄镇、城关镇、车站镇、骆集乡、王集乡、火店乡各1个;2014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完成1个社区建设任务,太平镇要完成4个;2016年要完成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50%以上;2020年全县社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布局集中。

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要好、规模要大、人口要多,按照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特色乡村、传统农区的不同类型,综合考虑基础配套、产业发展、文化特色等因素,科学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布点,合理确定人口规模,节约建设成本,方便服务管理,体现规模效益。

2、要素集聚。

按照捆绑使用、效益最大的要求,运用政策杠杆把人、财、物等要素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

集聚农口资金发展特色经济;集聚交通、国土、城建政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聚社保资金帮助农民解除后顾之忧;集聚党群工作优势,形成发展保障。

3、功能集合。

按照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文化大院、卫生、商业网点、警务社区、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功能,打造农民高质量生活区,让农民真正能够进得来、住得下、有事干、能致富。

4、资源集约。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群众由分散居住到集中入住新型农村社区。

集约行政管理资源,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机遇,加强农村党建工作,选好配强社区党总支书记。

集约社会服务资源,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合文化、教育、卫生资源,解决学校、卫生所多、散、弱的问题,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居民求学求医求乐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

发挥规划统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到“没有规划不开工,没有设计不建房”。

一是完善城镇体系规划。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基点的工作定位,加快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修编,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

二是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标准做好每一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根据不同类别和要求进行规划,各乡镇的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和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详规报市、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加强规划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到“三规合一”,修编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有住建局具体负责,国土局和各乡镇等单位积极配合。

四是严格规划审批。

新型农村社区等相关规划完成后,根据新型农村社区范围编制项目区内土地整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逐级申报,经市、县政府审批后,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产业支撑。

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将产业支撑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位置。

一是做好产业规划。

坚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产业发展区规划相衔接,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同时积极做好产业规划,培育产业发展,力争做到“两区同规、两区同建”。

二是促进农民就业。

加强产业集聚区农民的技能培训,强化就业能力。

城乡结合部要结合城市的发展、城市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培育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多元就业。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耕的耕地,要重点培植高效农业、现代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

三是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做强特色经济。

鼓励进入新型农村社区定居的农民,将承包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生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农民就业方式的转变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始终以人为本。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群众自愿、利益引导,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是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

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园区带动、城镇带动、特色乡村、传统农区等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和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等方法。

二是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功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一增三通五化六有”为基本内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一增”即每户有一项增收渠道;“三通”即:

户户通自来水、户户通无线数字或有线电视、户户通电力通讯;“五化”即:

净化、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六有”即:

有文体活动场所、有商业服务设施、有卫生服务中心、有必要的学校、有幼儿园、有敬老院等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三是优化社区服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为群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农民群众在社区里面住下去、住得舒服、住得满意。

(四)保障群众受益。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受益者。

一是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收益反哺机制。

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二是节约集约出的土地来之于民、用之于民。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的土地作为集体所有土地,成为农民集体财产,可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新型农村社区内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允许其抵押、担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是完善保障体系。

对迁入城镇周边新型农村社区的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农民,免费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优先办理城镇低保,在就业、教育、社保、低保、医保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原来承包的责任田继续保留。

(五)破解用地难题。

一是盘活土地存量。

在城乡结合部,可以通过平房、棚户区改造,盘活土地存量资源,提高单位面积容积率。

二是采取滚动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滚动发展,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村庄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区,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三是用好挂钩政策。

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来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四是做好土地整治。

要高度重视土地的综合整治,实施土地的增减挂钩,来为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的落地、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增加土地指标。

(六)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今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各乡镇也要拿出专项资金加大社区建设投入。

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每年要整合资金3000万元以上,包括农村道路建设、教育投资、危房改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农村改水等项目资金都要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倾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推进的力度、梯次,确定项目和资金。

整合资金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县委农办承办,县发改委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是加强争取金融支持。

各金融单位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金融产品开发,制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意见。

四是加快市场运作力度。

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市场配置资源,走商业开发模式,以土地换资金。

五是加大社会力量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投入力度。

减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费用,使农民群众能住得起、住得进。

(七)注重合力运作。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

各级部门,特别是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帮扶工作,尽快提出本部门具体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措施。

二是强化社会帮扶。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强大推进合力。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都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行重点倾斜。

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新型农村社区整体推进、三规合一、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将涉农资金项目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各项建设资金,根据政府确定的年度资金整合方案,落实整合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住建(规划)部门要抓紧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无偿提供新型楼房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减免建设项目收费,办理新型农村社区产权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复耕;交通部门负责开展“社区通”及新型农村社区内道路建设工作;教体部门负责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器材配置;人社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社保范围;水利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将扶贫项目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文明办牵头,农业部门、爱卫办、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分头负责组织好清洁家园活动;共青团负责社区团建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社区创建;畜牧部门负责在新型农村社区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和绿化项目的投放;电力、通信部门负责搞好集中新型农村社区的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商务和供销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便民超市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户口变更登记;人民银行和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八)确保求实求效。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

县、乡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缜密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乡镇整体推进情况,以及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施工进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完成。

二是加大对规划执行的力度。

从今年起全县范围内在新型农村社区外,严格控制重建、扩建住宅。

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任何部门不能再安排除农业基础设施以外的其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土、住建、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坚决制止无证建房、违规建房行为,严禁“以罚代管”。

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的,追究主管部门人员责任,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

三是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农村面貌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大提升、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九)完善奖惩措施。

一是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乡镇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月一上报、季度一巡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

年底评出一等奖乡镇1个,奖励现金3万元;二等奖乡镇3个,各奖励现金2万元;三等奖乡镇5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

对先进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和落后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电视曝光。

二是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与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放到同样位置。

每季度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实地观摩,排出名次,先进的表扬,落后的通报批评。

三是奖优罚劣。

对各乡镇完成当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予以奖励;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限期完成任务。

(十)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分包乡镇和部门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克难攻坚、认真负责、真抓实干;产业集聚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有产业集聚区领导组负责。

二是县委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资金整合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并及时通报资金整合数量和落实情况。

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到户,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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