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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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xx至xx铁路客运专线

SG-6标2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股份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条安全目标:

1、项目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0。

2、项目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

0。

3、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5、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6、杜绝营业线施工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事故。

7、控制一般C类及以下责任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按照“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安全责任,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狠抓落实。

第四条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全权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所属各分部的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直接领导。

2、对本单位施工的现场安全负领导责任,对出现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3、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在本标段项目安全管理上,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业主单位、中交集团和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针对中交股份沪昆客运专线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策划文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质部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

4、对员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实行全面安全管理,具体组织、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施工现场“零”伤亡、“零”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组织文明施工现场的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持续进行安全工作改进。

5、监督施工现场及施工作业点严格按国家、铁道部及地方安全主管行政部门的贯彻情况,并组织考察各分部是否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做到“事前控制”防范于未然,突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动态控制。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坚持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实施警告后屡教不改的分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7、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文明工地评定,组织并监督相应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督促做好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3、参加安全检查活动,为消除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4、参加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质部

⑴协助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责令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立即停工整改。

⑶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⑷协助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⑸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⑹贯彻执行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⑺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

如实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信息。

⑻督促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

⑼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⑽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

⑾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2、工程部

⑴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生产,在审查施组、推行“四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技术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生产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⑵编制施工生产实施计划的同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⑷负责及时布置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并监督实施。

⑸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辩识,参与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

⑹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⑺组织“四新”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

3、物设部

⑴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⑵组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

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

⑶负责制订高压进洞、变压设备及大型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

负责制定大型进口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

⑷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⑸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

负责对油库、大型库房与高大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⑹归口机电事故管理,负责并参与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具体批复.并会同安质部对由于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⑺对本项目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作好分管的有关工作。

4、计划统计部、财务部安全责任制

⑴负责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安全计划。

⑵经常检查和督促工程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分析、考核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

⑶负责与业主代表办理保险事宜。

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

5、综合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定期监测尘毒作业点,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

6、中心试验室安全责任制

⑴负责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分部试验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

⑵检查、指导各实验室对试验用化学试剂保管情况,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例执行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企业职工安全职责

企业所有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扔工具、材料等物品;

4、非专业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

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避雷装置;

6、爆破及吊装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吊机机臂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队长、领工员、班组长、现场保安安全职责

1、作业队长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在组织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2、领工员

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班组长

教育并带领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态反常,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如发生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工长。

第三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第21号令)为及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结合业主、局指、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分部负责人或调度、安质部门报告;分部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

②事故的简要概述、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的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各级安全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处理原则:

(1)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抢救。

(2)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严格执行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措施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4)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事故现场。

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分部的

相关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救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经理部或相关上级单位统一指挥。

5、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组织力量救援外,同时还要组织力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保护的措施:

(3)将事故重要部位、痕迹、血迹、破损物件等做出标记,对其中容易消失的痕迹,可当即收集并做好记录,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4)伤者在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前,将伤者原来躺卧的部位作上标记。

如伤者神志清醒,要及时讯问、录取口供。

(5)将事故现场拍成照片或影像,并在照片上对事故重要部位作出标志、记明数据。

(6)圈定事故现场保护区,由公安或指定专人看守,以防破坏。

(7)监护肇事人。

不经同意不准肇事人与他人谈论事故情况。

(8)注意在事故现场寻找见证人。

6、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事故调查程序:

①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

③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合理落实。

⑥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7、事故的处理级别按照《中交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各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轻伤事故调查,并调查报告报经理部备案;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或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

8、事故处理

局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或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按处理权限形成相应处理决定,批复或报批。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1、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

2、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检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进行调查核实,除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将无证单位清退出场。

3、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对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进入施工现场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协作队伍,应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对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程序清退出场。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为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强化参建人员对项目的认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能,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完成,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岗前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严格按“三级教育”制度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d、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e、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项目级)

教育内容:

a、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b、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

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

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安全总监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指导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其形式有: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项目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各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案例及教育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6、安全活动日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和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①学习下发的安全生产规定文件和操作规程;

②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③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

表扬好人好事和需吸取的教训。

7、适时安全教育

适时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的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①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

②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

③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安全教育;

④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安全教育。

⑤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安全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8、纠正违章教育

纠正违章教育。

项目部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进行违章纠正教育。

教育内容为:

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

务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和吸取教训。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9、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10、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需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三、培训范围

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以及劳务工。

1、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

(1)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安全质量发展新动向和新要求,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案例等;全面质量管理,如何开展“四新”的应用。

(2)教育培训方法:

项目部人员培训、部分人员委外培训。

(3)教育培训时间:

上岗前、开工前、重点工程施工前、上级部门要求参加的时间。

(4)培训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5)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2、特殊工种、技术工种

(1)教育培训内容: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质量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质量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

(2)教育培训方法: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其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根据工程进展需求。

(4)培训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其他地点。

(5)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达到安全质量全员可控。

4.新工人、劳务工培训

(1)培训内容: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质量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作业部位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质量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2)教育培训方法:

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上岗前、工前培训。

(4)培训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施工现场、其它地点。

(5)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规范施工。

(6)经常性培训的形式:

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月、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5.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

(1)关键岗位:

所有直接影响安全生产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培训方式:

分内部培训与委托培训。

内部培训由项目部选派讲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现场操作培训,还可采用自学等其他的形式。

委托外聘讲师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

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四大部分。

(4)培训考核:

培训的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等),则由相关部门颁发证书。

(5) 经培训考核取得《员工上岗证》证书的员工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或抽查时实际水平未达到上岗资质要求者,项目部有权注销其证书。

(6)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在该岗位上岗操作。

因无证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安全教育档案形成的记录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3.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4.安全教育记录;

5.转场安全教育记录;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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