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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问题.docx

关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问题

形势与政策讲座之一

关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问题

提纲:

一、钓鱼列岛问题

二、东海划界问题

三、南中国海问题

四、几点战略思考

导言

今年9月7日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频频动作——从既成占有事实的低调推进到公然扣船抓人甚至扬言动用国内法审判中国船长,令中日关系骤然紧张……尽管如今船已放,人已归,但事情远未结束,扣船抓人的震荡远未平息,中日之间依然僵持不下,在领土主权这一实质问题上的较量依旧尖锐复杂。

从这次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和解决的背景可以反映出中国在和平崛起过程中所处的复杂国际形势出现新的大变局,进入2010年以来中美关系、中韩关系、中日关系、中国和东盟的关系都在发生巨变。

我们需要对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局面进行全面的战略分析和准确把握。

中日“钓鱼岛之争”成为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不允许民众议论“钓鱼岛之争”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应该更多地了解问题的真相,民众在“议论国事”参与政治时应该把握适度。

一、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

随着日本当局在9月24日宣布将释放中国“闽晋渔5179号”船长詹其雄,次日中国政府派专机接回詹船长,持续(9月7日—9月24日)近20天的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之争的紧张局势似乎暂时出现缓和的迹象,但应该看到这是一场胜负未明的较量,中日就钓鱼岛及其东海划界进行的海权之争正在趋于公开化,亚洲国际政治斗争呈现复杂尖锐的态势,仍有再次出现激化导致严重冲突的可能。

中日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文化的同源、经济的高度依存、人员之间的频繁往来并没有有效地转化为维系两国关系稳定的纽带。

相反,随着综合国力的消长,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高歌猛进和军事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而日本却在近二十年中“失去”了十年又迷茫了十年,两国在亚洲地缘政治中处于易位的历史关头。

双方战略上的冲突越发明显,战术问题越来越带战略化。

其中既有中方的自信,也有日本的焦虑;既有中方的无奈,也有日本的不服;当然还有日方对这一局面到来准备不足以及美国从中不失时机的挑拨。

钓鱼岛冲突就发生于这样的背景下。

(一)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神圣领土

钓鱼列岛位于台湾省东北,距基隆港约190公里,距日本冲绳岛西南约420公里,曾为台湾官方宣布由宜兰县管辖。

钓鱼诸岛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岛屿周围的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诸岛由11个无人岛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

钓鱼岛本岛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周长13.7公里,面积约为3.838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最大者。

我国最东的岛屿是钓鱼诸岛东边的赤尾屿。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是我国传统的东海鱼场。

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古往今来经常到这一带捕鱼。

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l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

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特别是钓鱼岛大陆架及其附近海底蕴藏有大量石油天然气资源,钓鱼岛之争主要是国家战略资源之争,也是关系到中日两国各自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尊严和政府威望的重大国际问题。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认识到海洋除了具备航行和渔业价值外,还有“蓝色国土”和海底战略资源如石油等巨大潜力的战略权益。

据美国学者塞利格·哈里森撰文透露,1970年12月除夕之夜,美国18位官员聚集国务院工作室,开会讨论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撰写的论文——“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文中论证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文章作者甚至把它与“另一个波斯湾”相比。

这一消息震憾了美国,传遍了全世界,更加助长了渴望石油资源的日本要求收回冲绳和永久霸占近代非法窃取我钓鱼群岛的野心。

日本是一个贫油国,99%以上的原油依赖进口。

日本拥有钓鱼群岛(日称尖阁列岛)主权对满足对东海油气资源的需要至关重要。

能使日本获得超过11700平方米的大陆架。

进而有权要求在其主张的按“中间线”划定专属经济区时,以钓鱼群岛最西边为基点,从而把它的领土范围越过冲绳海槽,将专属经济区延伸到中国更大片的东海海域。

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之争,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关乎南中国海海权争议的解决!

钓鱼列岛依历史、地理和法理均为中国固有领土,日本却在19世纪末窃为己有。

美国是钓鱼岛问题的始作俑者。

它没有切实践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战后处理的原则要求和承诺,在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正式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钓鱼岛开始被日本政府实际控制,从而引起中日两国领土争端,引发海峡两岸民众、港澳同胞,以及全球华人旷日持久的民间“保钓行动”。

首先,据史料记载,中国最早发现钓鱼群岛、将其命名、纳入国家版图并行使主权管辖。

1372年,明成祖朱棣(1360年-1424年)派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国,在福建往琉球的航程中“取钓鱼屿”(见《顺风相送》一书),这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并命名钓鱼岛的明确记载,也即是说,中国拥有了钓鱼岛的发现权和命名权。

此后,我国历任出使琉球的大臣在出使录中,都有对钓鱼岛以及出中国与硫球分界的明确记载。

如使者郭汝霖曾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

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即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界琉球”,即此处为中国与琉球之分界也。

再如,清初册封使汪楫所著《使琉球杂录》一书中记载——“二十五日,……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甲露刃,俯舷作御敌状,久之始息。

问沟之义何取?

曰:

中外之界也”。

沟,乃冲绳海槽也,由于此处风大浪急海况极为恶劣,册封使一行人在此搞祭海镇邪的迷信活动。

而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35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该书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将钓鱼岛群岛和中国大陆都涂成淡红色,明显标识出钓鱼岛群岛是中国领土。

可见,连日本和琉球方面的文献也证明钓鱼岛群岛是中国领土而非属于琉球或日本。

其次,从自然地理上看,钓鱼岛群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都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一,二者同属远古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它与台湾列岛同时形成和升起,是台湾附属岛屿的一部分;另外,在地质成分上,钓鱼岛群岛是与福建、浙江、台湾三省相同的酸性火成岩体。

第二,钓鱼鸟群岛的基层地形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第三,钓鱼岛群岛与日本相隔深约2000—2500米常年气候条件极其恶劣的冲绳海槽,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构成中日大陆架的天然分界。

这充分说明钓鱼岛决不是日本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再次,从国际法上看,美国只是非法地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

1945年日本在二战中战败,本应根据1943年中美英首脑《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中美英苏《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将从中国窃取的领土(东北三省、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全部归还中国。

历史上硫球王国存在了近千年,后来成为中国的藩属国,历代国王受明清皇帝册封,但被日本在1871年武力吞并。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两次向蒋介石提议将硫球归还给中国,因故未予兑现,战后起先美军托管冲绳群岛(及钓鱼岛),而后出于国际战略需要于1971年6月17日与日本签订《三藩市和约》和《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私自让日本行使对钓鱼列岛的行政管辖权,但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不支持任何一方。

日方的主张:

1885年日本人发现了尖阁列岛,勘探为“无人岛,且无清朝管辖形迹”,在国际法上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

(日本应该知道该岛属大清所辖,因此直到甲午战争胜券在握的情况下)于1895年1月颁布“第13号敕令”,公然将尖阁列岛正式编入日本领土进行有效管辖。

随后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予日本,根据国际法先占之理,尖阁列岛应该为日本领土。

不在战后归还台湾及澎湖列岛的范围内。

(见,1972年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中方强调,国际法明确规定,当无主地被一国发现并实施主权管辖后,就成为该国的领土,除非后者自动放弃,其它任何国家不得重新占领,否则就构成对该国的侵略行为。

无人非无主,为窃取领土。

在中日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过程中,钓鱼岛问题就是一个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大难题。

中国两代领导人从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为改革开放争取一个和平的周边和国际环境的战略大局考虑,在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谈判《联合声明》(建交公报),以及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过程中,采取“搁置与回避”的策略,邓小平说明留待后人去解决吧,相信后人会比我们聪明。

其实,日本对两国在钓鱼岛问题的主权争议是很清楚的,长期以来也比较谨慎的默契的处理这一问题。

但近年来日方越来越多的突破原状,强化实际控制,进而欲实现法理占有,否认“搁置争议”曾为共识,说钓鱼岛本来就不存在主权争议。

(二)钓鱼岛冲突事件结果分析

据日本《产经新闻》披露,这宗风波之所以会突然峰回路转,与背后美国施压有关。

9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会见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她表示《日美安保条约》适用於钓鱼岛,同时希望日、中能在事态恶化之前,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争端。

报道还引述希拉里身边人士的话指出,美方直截了当地希望“日方在24日前解决问题”。

就时间点而言,中国此前的一些列反制措施起到了加温的作用,而美方直接介入则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我方认为,中国一系列强烈反制措施的逐步升级,才是促使美方直接介入争端的关键因素。

谭中(旅居美国芝加哥的印度华人学者)“从这次中日之间的折腾清楚地看出:

中国国富军强,迫使有强国主义倾向的日本当局懂得必须知难而退;中国在经贸、债贷上使美国处于弱势,奥巴马政府不得不向日本施压,使被扣船长詹其雄获释。

如果现在的中国是像鸦片战争时期那样,什么外交权术都会无用。

戴季陶曾讲:

“中国强,日本是妾;中国弱,日本是贼。

●日本的得失:

一般认为,这次北京迫使东京中断司法程序释放了中国船长,使得东京尝试引用国内法处理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争端,公然宣示对钓鱼岛法理占有的图谋即告破产。

日本右翼势力纷纷抗议政府所为,指责政府对中国示弱退让,甚至称9月24日为“国耻日”。

表面上看来日本图谋对钓鱼岛法理占有的尝试暂时遭到了挫折。

国际媒体认为,最近的中日撞船事件,以日本的外交挫败告终。

有历史感的中国人觉得是出了口恶气,有一种“扬眉吐气”的感觉。

同时,这一事件给日本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屈辱感。

但日本对钓鱼岛实际控制没有改变还有加强,蓄谋已久的对钓鱼岛实现法理占有的程序仍在继续。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最大优势是40年来一直“实际控制”着钓鱼列岛。

案例:

俄罗斯至今无意解决“北方四岛”问题(1875日俄条约,1945雅尔塔协定),日本只能望岛兴叹,枉然愤怒;韩国也实际控制着“竹岛”(独岛),令日本束手无策,无可奈何。

中日之于钓鱼岛也类似于这些情形。

北京、台北面对日本“实际控制”及“法理占有”这枚苦果,实在无法吞下,又不能大动干戈,确实有些无奈。

当然由于主权的唯一和排他性,两国的主张没有调和余地,也不排除将来两国因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

日本还有一个收获——使得美国在美日安保条约适用范围上,又回到了小布什的立场上。

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一直到克林顿政府,美日安保条约都(模糊)不覆盖钓鱼岛,小布什政府明确了覆盖,而奥巴马政府开始对此也是含糊其辞,这次终于明确了钓鱼岛在《美日安保条约》的范围内,这就强化了美日军事同盟,日本就可以狐假虎威,在钓鱼岛问题上以美国武力为后盾。

还有一个结果就是使得日本右翼民族主义分子借风扬尘,图谋推动修宪重新武装,乃至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放言美国已经靠不住、日本应该发展核武。

使日本可以变成一个正常国家,即,一个可以重新武装,以武力维护自身利益,解决国际纠纷的国家。

●中国的得失:

首先,中国政府这次空前高调地向国际社会宣示了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突出了与日本在钓鱼岛上的领土争议,纵使日本拒不承认钓鱼岛的争议性,但这种表态已属徒劳。

温家宝10月4日在雅典向华人华侨讲话:

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我们寸土不让,毫不妥协”。

其次,中国一改过去“口头强硬,光说不练”的做派,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硬行动,多管齐下对日施压,令其大感意外,始料不及。

改变了长期以来在维护海权方面难有作为的形象。

一方面“先礼后兵”,外交手段升级:

从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副部长部长、国务委员、国务院总理等不断升级的严正交涉、强烈谴责,要求放人。

另一方面在日方不作积极反映的情况下,有理有节地连连推出一系列反制措施——

9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宣布,中方决定推迟原定于9月中旬举行的第二次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政府间谈判;暂停或推迟一系列双边外交活动,20日中国逮捕了4个日本人;21日开始对日禁止出口稀土类产品;中国向春晓油气田运送器材……中方总计前后最少六度,乃至午夜紧急召见或约见日本大使。

9月22日晨,温家宝在纽约接见在美华人:

“我强烈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

如果日方一意孤行,中方将进一步采取行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日方要承担一切责任。

9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联大发言义正词严:

“中国讲友好,也讲原则。

在涉及主权、领土完整等问题上,中国决不退让,决不妥协。

第三,终于迫使日方放人,这标志着钓鱼岛冲突事件的国际危机以中方取胜而缓解。

但对中方不利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是日方会采取一系列反击招数,极力挽回失分。

目前日方的态度仍很强硬,还在加强自卫队对钓鱼岛海域的巡逻,声言“再来再捕”。

随时可能对钓鱼岛采取封锁,甚至将钓鱼岛附近海域划为“演习禁区”,实现武力占有钓鱼岛。

美日正进行以中国攻取钓鱼岛为假想情况的“夺岛”军事演习。

二是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并没有改变,仍在继续执行“法理占有”的既定方针,加快对钓鱼岛海域海底资源的开发。

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问题即将进入“主权争夺公开化”的新阶段。

三是美国将美日安保条约覆盖钓鱼岛的声明,不免使得日本有些有恃无恐。

面对钓鱼岛被日本实际牢牢控制。

中方的渔政船、海监船,及渔船均靠近不得,何以宣示主权?

四是两岸政府始终没有形成“保钓”合力。

反而台湾在李登辉与陈水扁任内,为了讨好日本,都不主张钓鱼台属于台湾/中华民国,甚至明言钓鱼台归属日本无疑。

钓鱼台离台湾那么近……尽管在台湾的中华保钓协会主动发起民间保钓活动的情况下,台湾海巡署为了保护这艘保钓渔船也派出了12艘舰艇执行护航任务,以直接保护渔民为名,间接宣示主权为实。

在遭到日舰干扰后,“外交部”曾对日方干扰行为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

五是国际反华势力借此鼓噪新版中国威胁论。

日方有传“捕鱼”阴谋论,中国傲慢说、中国威胁论、国强必霸等不利于中国形象的声音有所抬头。

●美国的收获:

中日钓鱼岛之争,始作俑者是美国,在这次事件中坐收渔人之利的也只有美国。

中国总理和日本外相在纽约分别跟美国总统会唔后的第二天,日方突然宣布释放中方船长,无疑体现了美国在亚洲两大国之间的影响力。

阴谋论:

从美国政府对是否保卫钓鱼岛做出暧昧表态开始——调停者——“重返亚洲”——绑定日本。

钓鱼岛事件让美国人掌握了一张好牌。

一方面,美国人成功地使日本人认识到美军驻日本基地的重要性,巩固了日美军事联盟,这对美国回到亚洲,对美国的亚洲战略,是非常重要的,美国人自己一点都不隐瞒这一点。

另一方面,中国和美国有经济方面的紧密合作,美国不想过于开罪中国,这张牌又可以时不时和中国做做某种交易,运用美国的所谓“巧实力”。

总之,美国得以借此显示在亚洲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美国通过最近一系列的外交动作,要明确无误地告诉世界,美国依然是东亚政治的领导者和仲裁者。

世界老二和老三的顺序无论如何演变,老大的身影不可或缺。

天安舰事件,美国巩固了美韩军事合作,这次钓鱼岛事件,美国又乘机巩固了美日军事联盟。

加上刚刚结束的美国和东盟峰会的联合声明,美国实现重返亚洲战略是不争的事实。

美国虽然在美日安保条约上回到小布什的立场,但多次反复声明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没有立场。

以至当日本媒体报道说希拉里表态钓鱼岛归属日本时,希拉里会火冒三丈。

所以美国还会继续利用其制造的钓鱼岛争端发挥在亚洲的主导作用。

9月22日温家宝在纽约同美企业、金融和学术界人士座谈时说,中美之间的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

他强调,“中国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稳定的美国,这有利于中国以至世界的稳定和发展。

同样,美国也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稳定的中国,这同样有利于美国和世界的稳定和发展。

”何意?

总之,在此番钓鱼岛事件中,美国作为钓鱼岛问题的始作俑者,更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一方面在民主党政府在“普天间”问题上出现“疏美亲亚”的倾向背景下,巩固了美日联盟,巩固第一岛链,死死围堵中国。

另一方面将钓鱼岛当作了离间中日关系,使钓鱼岛问题长期化,坐收渔人之利的筹码。

二、中日东海划界之争

在中日之间,在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之外,东海划界争执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而东海油气田开发是近年来的最大争执点。

东海划界之争性质上等同于世界范围内濒海国家之间普遍存在的海洋权益纷争。

“权”指国家主权,“益”指海洋主权所带来的利益。

自1968年联合国能源署公布了东海海域蕴藏惊人油气储量后,东海主权纷争日益凸显,而中日两国均有巨大油气需求而依赖外部输入的现实,更加剧了这一纷争,甚至在一个时期内,两国海军舰艇同时出没于在这一海域,紧张的对峙气氛显而易见。

(一)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重大分歧

中日两国在如何划定专属经济区问题上的分歧,主要起因于两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原则不同。

而其各自主张和根据都来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的多元划界标准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中日等国分别批准加入,该《公约》规定沿海国拥有从其领海基线前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相应的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

由于东海最宽处不过360海里,这就导致中日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部分重叠。

名词解释:

专属经济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有权划定的在其毗邻领海外,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特定海域。

沿海国具有对该区内的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等,对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拥有管辖权。

其他国家在该区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不受限制。

在划分专属经济区方面,国际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日恰好就是这两种观点的代表。

日本主张“等距中间线”原则,强调共架邻国应平分东海专属经济区。

但国际上主张此观点的仅30多个国家,属于少数。

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即一国大陆架可延伸至其领海基线前出350海里处。

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国际法院对处理这类争议有先例。

1969年德国与丹麦、荷兰关于北海大陆架的争议,丹麦、荷兰就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这样德国大陆架面积将最少,但由于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

最后国际法院判决支持了德国的主张。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探取东海油田。

1983年发现平湖油气田,约有石油240万桶,于1998年开始生产原油及天然气,日产1422桶。

2004年5月,我国探明并开采春晓气田。

它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方向,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气田。

就此日本国内一时间热闹非常。

日本政府成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动日本企业同中国争夺东海能源,允许民间企业勘探试开采日本单方面主张的“等距中间线”以东的海底油气资源。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东海问题的声明,对日本政府授予民间企业油气试采权表示不满,并声明这种行为是对中国的挑衅。

在中日东海油气田争执中,中国以大陆架理论为依据,强调自己开发的油气田位于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之内,而日本则以东海中心线为标准,指出中方开采的春晓油气田(有很大的部分)位于日本专属经济区海域。

(二)关于“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合作)开发”的共识

据国际媒体报道,经过中日就东海划界问题谈判达成的主要共识之一,就是暂时不谈主权,只谈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油气田。

在无法解决主权争议的情况下,中日双方为了现实利益,愿意从分歧中寻找共识和合作的机会,这是难能可贵的务实态度。

其实背后存在一场长期复杂艰难的谈判过程。

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中日双方就开发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11轮磋商。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领导人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就东海问题达成了五点重要共识,其中包括双方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等内容。

双方争论的焦点——对“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所指的不同内涵:

中方主张在“有争议的范围内”共同开发,而日方主张在“更大范围内”共同开发。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中方一直坚持认为,对中国近海(春晓油田)的“合作开发”属于中方行使主权的范围,所谓“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的主张,中国从来没有接受过,今后也不会接受。

中方不会接受以“中间线”为前提讨论共同开发。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2008年06月18日17:

22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

(见示意图)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

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

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三)怎样看中日在东海问题上达成共识

中评社北京2008年6月20日电(记者 张迎春分析报道)日前,中日两国围绕东海主权纷争所展开的多轮谈判和博弈,终于在双方共同致力于构筑新型中日关系的善意下,达成了“东海共识”。

苦谈三年未果的中日东海悬案,终于出现了破解的曙光。

所谓“东海共识”,其核心要旨就是双方搁置主权争议,先合作开发东海油气资源。

具体点说,就是在双方找到都能接受的东海划界方案前(这个过程也可能很漫长),先划定约2600平方公里(三分之一个上海的面积)东海争议区块,共同投资、勘探和采集油气,实现资源共享。

也就是说,这仅仅是一项经济合作(共同投资),幷不损害中国对东海主权的诉求。

表面上,中方允许日本资金进入到中间线中方一侧,而将共同开发的区域划定到远离春晓油气田的一个小海域,这样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日双方都不能在东海共同开发的小区域外单方面开采其他油气田。

这也就表明,在拥有77亿吨储量的春晓油气田(按照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春晓油气田有2/3以上的面积在日本一侧)上只有中国已修建的钻井平台,日本要想染指春晓只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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