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管理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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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管理常识
学校消防管理常识
一、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是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载体,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管理。
本章规定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其他学校应当将本学校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二)档案内容应含以下两方面: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二、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2.下列学校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建筑;
(2)体积超过5000m3的图书馆、书库;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二)火灾应急照明
1.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4)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三)疏散指示标志
1.学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2)疏散走道。
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3)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四)灭火器
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2)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类,下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5)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2.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三、灭火器和消火栓的管理要求
(一)灭火器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二)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定期防火检查
(一)检查频次
学校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应当组织一次。
(二)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一般规定
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2、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e)、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范围
a)、消防安全责任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d)、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e)、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扑救火灾的方法、火场逃生的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如何制定预案和开展演练作出了具体规定。
1、一般规定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发生火灾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当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的疏散,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2、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
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b)、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e)、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他必要的组织。
3、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
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
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
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我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
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通讯联络程序要点:
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
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4、演练的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其他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