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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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管理办法
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兄弟单位治理瓦斯经验,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原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
1、通风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2、采掘队组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批准。
3、采掘队组在开工前7天必须填写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并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分站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信号电缆、控制电缆以及电源线的连接方法,超限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分送通风区和机电科进行会签,报矿总工批准后由监测队进行安装。
监控设备未安装完毕前严禁开工。
4、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采掘队组提出拆除申请,送通风区和机电科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由机电科负责向通风区提供采掘工作面详细的供电系统图。
6、安装“瓦电、风电闭锁”装置时,采掘区域队组、监测队、机电队三方必须有专人在场,互相配合使“闭锁”装置安装调试正常后方可同时离开,严禁中途离岗。
7、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㈠甲烷传感器的位置设置:
①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AQ1029-2007执行,另工作面距上隅角20m处增设一台T9(架间甲烷传感器)。
当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④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⑤井下煤仓,封闭的地面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⑥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a)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b)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c)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
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㈡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及架间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实行0.8%CH4管理(报警浓度大于等于0.8%CH4、断电浓度大于等于0.8%CH4、复电浓度小于0.8%CH4),上隅角的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0.8%CH4,断电浓度为大于等于1.2%CH4,复电浓度为小于0.8%CH4。
断电范围及其它位置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参照AQ1029-2007的规定执行。
8、一氧化碳传感器:
①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0.0024%CO。
③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④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9、风速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0、风压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11、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①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С。
③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С。
13、开关量传感器:
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②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采掘队组必须使用和保护好机载式瓦斯检测断电仪,没有机载式瓦斯检测断电仪的队组,由队组干部负责在机组上设置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气样进行调校。
16、监测队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17、在采掘区域的断电功能试验前一天,由通风区长在矿调度会提出,并通知队组干部在断电功能试验时,队组电工必须在现场协助监测队进行调校、试验设备、保障调校、试验顺利进行 。
18、瓦检工使用光干涉甲烷检测仪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进行对照(每班3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基本误差:
见表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表1:
测量范围(%CH4)
基本误差(%CH4)
0.00~1.00
1.00~3.00
3.00~4.00
±0.10
真值的±10%
±0.30
19、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20、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21、井下使用的分站、分站电源、断电器、传感器等由所在区域的施工队组负责使用和维护,对损坏监控设备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5000元。
22、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由施工队组负责吊挂和维护,对吊挂不到位的一次罚队组300元,跟班队长100元。
23、采掘工作面需爆破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在爆破前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由跟班队长负责传感器、电缆的移动。
24、严禁施工队组将甲烷传感器包裹或放到风筒里面否则罚款10000元。
25、井下各地点在喷浆时,由施工队组负责保护监控探头不得将泥浆喷在探头上,否则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26、施工队组所在区域的断电器由队组负责管理,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书面申请通风区,经通风区同意后共同处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严禁私自改动控制电缆,关闭开关风瓦电闭锁功能或改动开关。
否则罚款10000元。
27、监测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监控线的延伸、回收工作。
因人为造成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线缆短缺导致传感器吊挂不到位,处罚监测队分片包点责任人200元。
28、各施工队组在作业时应保护好监控线缆,防止电缆被挤、压、砸断,否则电缆损坏一处,罚该队组500元,罚跟班队长100元。
在维修巷道期间,维修地点的监控线由施工队组负责维护和吊挂,如果发现巷道修复后没有按标准吊挂对队组罚款300元。
29、监控线缆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已划分责任区进行维护管理,对不按标准化要求敷设电缆的由通风区下发整改通知书后2日内未处理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1000元。
监控线缆维护责任区段划分:
东翼:
东翼集中轨道大巷、东翼总回风大巷,由监测队负责;204尾巷、206皮带巷、206尾巷由施工队组负责。
南翼:
南轨道大巷至南翼变电所、第一回风巷、第二回风巷、变电所由监测队负责;211轨道顺槽、211尾巷、第二回风巷工作面、213材料巷由施工队组负责。
西翼:
西翼集中轨道巷、西二轨道运输巷、西二皮带运输巷由监测队负责;207皮带巷、207轨道巷、207尾巷、西二回风工作面由施工队组负责。
30、凡检修机电设备影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时,需提前向监控室汇报,否则造成通讯中断,罚责任单位300元-1000元。
31、井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严禁队组作业,否则罚款2000元。
二、中心站管理及信息的处理
1、中心站必须当班将井下安装的“设备”完成定义、配置、上网任务,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两名人员值班,班中不得出现空岗。
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微机工作状态和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做好各种记录。
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情况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室、矿、区值班领导、市监控中心,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
若设备故障,监测队必须立即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监测队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通风区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4、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非指定人员不准操作计算机。
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禁止利用中心站设备进行与监测内容无关的内容。
三、技术资料
监测队技术主管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绘制修改监测系统图,填报各种报表记录,分类予以保存。
技术资料有:
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图纸有: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制度有:
1、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四、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