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470294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1.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docx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大体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利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形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一个季度对全部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一个队员都能熟练利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同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通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按照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量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布道育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企业重点防火检查、巡检职位

一、M高压合成岗;溶硫岗;碱吸收岗;

二、CA缩合岗;DPG氧化岗

3、原料贮存库区。

4、锅炉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车间、部门的班长进行,至少每班一次;

二、班长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需穿工装、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在巡查进程中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帖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当即汇报。

如发觉初期火灾应当当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的问题及时维修;

4、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不是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不是完好;

⑶、消防器材设施是不是维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不是完好;

⑷、消除烟头、发烧源等杂物情形;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形;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办法落实情形;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形;

⑶、消防水源情形;

⑷、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标志设置情形;

⑸、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形;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形;

⑺、防火检查开展情形;

⑻、其它需要防火检查的情形。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按照《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一、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一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该少于2个;此项包括:

职工餐厅、办公楼、职工宿舍;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该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一、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该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二、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常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

疏散出口不该设置门坎,在距疏散出口范围内不该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该小于,地面应维持平直,不该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办法;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该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该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该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该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该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一、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该少于2个。

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但必需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二、除特殊情形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该设置防盗窗,当必需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识: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该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该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该大于1米。

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持续,且间距不该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线路的地面上设置能维持视觉持续的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双侧的疏散指示标线应维持持续,设置在疏散线路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灯:

  一、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持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二、疏散线路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需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数,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数,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数。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利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该锁闭;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靠得住办法;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楚,不该遮挡;

  六、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该安装栅栏。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该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不然必需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天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楚、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改换和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数对安全疏散设施每一个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利用前必需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利用中的应急灯具应按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持续开关实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利用寿命。

消防设施、器材保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

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

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部员工都要珍惜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形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利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

特殊情形确需使历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造成严峻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置,并号召全部员工揭发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利用情形进行日常巡检,依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一个月或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改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保护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

消防水泵应天天运转一次。

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

天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端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二、按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一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按期检查

(一)、管路。

检查系统管路有无侵蚀渗漏,如发觉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二)、水源。

每一个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查对水位和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办法,发觉故障,及时进行修理。

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实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三)、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从头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按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器维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利用,必需按照规定的利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按期检查、保养。

一、常规检查

公司必需配有通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器进行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灭火器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不是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

冬季和夏日应检查室内温度是不是符合规定。

(二)、检查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不是处于正常位置。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峻侵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不是完好无损,开关是不是调定到正常位置。

、室内消火拴系统按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常常维持清洁、干燥,避免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该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数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端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按期加注润滑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按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

应依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一、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觉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二、每一个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觉故障及时改换或维修。

4、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实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按如实际情形进行调整。

灭火器材的按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不是完好。

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便喷出不多,也必需按规定要求在充装。

充装后应作密封实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不是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从头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侵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实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置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不是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不是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不是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二、按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完全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一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份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不是破裂。

筒体内干粉是不是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实验,一般5年一次。

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一年一次。

加压实验合格方可继续利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不是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办法是不是正常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论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全数适用于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火灾隐患是指违背(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当即更正的情形。

认定条件如下:

  一、有违背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二、由于违背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点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必然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刻内或当即整改的。

  第四条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当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刻长而不能当即整改,可能致使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车间建筑物方面:

  一、车间建筑地址选择不妥,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二、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织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五、建筑物的结构、耐火品级、层数、面积与利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品级建筑等违背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办法或设置不妥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电气设备方面:

  一、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峻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二、照明灯具与利用处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利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维持不小于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利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利用不合要求,选型与利用处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量的并联负载或不通过计算随意改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适合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罐区及成品库区:

  一、物资寄存过密、过量,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米、灯距米、墙距米、柱距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二、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路,氧气瓶与乙炔瓶,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路,运输和包装方式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维修利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和可燃包装,未另外寄存在安全地址、按期处置的。

  第九条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一、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二、储罐区、提升机、电焊机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储罐区、反映釜等重要设备及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明火作业方面:

  一、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二、在明火作业场所寄存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办法的情形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背禁令抽烟、利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一、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设置不妥、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二、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利用处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妥或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利用的。

  第十二条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一、未按要求成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二、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职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背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改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背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下列违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更正并催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利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抽烟、利用明火等违背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利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能够当场更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置:

  一、依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车间或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形向公司安全数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二、对于车间或部门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数应当肯定整改办法、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必然的时刻或进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车间应当制订过渡防范办法并落实,以保障安全。

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车间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整顿的办法。

  4、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车间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形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数。

  第十五条对于公司上级检查发觉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车间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形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数。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按照《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本公司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原材料罐区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原材料罐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利用明火。

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证,经罐区或库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址、时刻、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办法等内容。

  第五条动火审批:

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负责人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办法,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形下,才能在规定的时刻、规定的地址内进行焊接。

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管一段时刻,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两个以上车间一路利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利用明火时,施工部门应通知利用部门一路采取防范办法,将施工区和利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利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不该利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形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办法。

  第八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利用地址时,必需按照贮存物品的分类,依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利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

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办法。

  第十一条进入危险物品罐区的叉车、铲车必需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物品库房的叉车、铲车,必需装有避免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二条仓库应当设置夺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需记录,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肯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三条罐区、库房内不准利用火炉取暖。

库区和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罐区、库区内,严禁烟火;

三、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

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需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维持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需按照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办法,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通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二、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和作业进程中发觉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

禁止带电修理。

  4、在架空输电线周围作业时,机械底盘尽可能采取接地保护办法。

  第十八条电气装卸作业按《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办理。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利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安全、维修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临时线路利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形下需延长使历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一、临时线路必需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知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