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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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答题.doc

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主要特点有: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

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

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9、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

2、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

3、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5、客体仅限于财物。

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0、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答:

其意义是:

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于交付时债务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11、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

留置成立的条件有: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

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1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以下区别:

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14、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示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全权人请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5、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示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必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16、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具体内容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17、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答:

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代理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18、简述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答:

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1、财产所有权人必须依法行使财产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积极行使财产所有权。

3、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19、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

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20、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答:

1、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2、行为如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追缴财产;、强制收购;、其他制裁。

2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

1、内容上的完整性。

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3、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即该权利的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即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5、其客体仅限于财物。

2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

(一)、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1、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造成损坏或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失,各共有人都应承担损失或责任。

3、共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税费及保险费等。

4、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时,超过其份额所应分担的部分,该共有人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

2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

1、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由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和法定期间的经过两个要件构成;而除斥期间只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2、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3、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止、中断或延长,属可变期间,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4、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物效力在于消灭诉权,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的效力却在于消灭实体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消灭。

25、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答:

其条件是: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3、中止事由必须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6、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答:

其特征是: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27、简述代理的特征。

答:

代理的特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8、简述代理人终止的原因。

答: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9、简述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答: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4、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30、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

其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中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答: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3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

其条件是:

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

其条件是: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5、遗产的法律特征。

答: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的时间性;2、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3、遗产仅是依照继承法规范所能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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