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处罚条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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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处罚条例1.doc

机电管理处罚条例

1.各单位必须对使用的设备实施包机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实行由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联合包机制,包运转、包检修维护、包完好。

每发现一台漏包,给予队长罚款200元。

2.机电科组织的的机电检查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不参加者给予队长罚款300元。

3.机电设备外漏传动部分必须按规定安设护罩、护栏、每一处给予责任队组罚款200-500元。

4.所有的电气开关必须上架,并摆放整齐,否则,有一台不达要求给予责任队组罚款200元。

5.井上下所有电气设备,不准带电搬迁、检修。

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6.每台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发现一台不完好给予包机人罚款200-500元,单位设备完好率不达90%,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队长200元。

7.机电设备在入井前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检修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不合格不准下井。

否则每台(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因验收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机电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比准下井。

未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而私自下井者,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并扣除当月考核分。

9.新到设备必须制定严格可行的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检修制度、检修台账和学习记录,否则,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10.各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检查检修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否则,发现一处给予队长罚款5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1.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加油并定期更换,否则,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设备有一处漏油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2.井上下所有设备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13.井下、地面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安规定上齐接地线,并定期检查测试,同时要做到检测记录齐全。

否则,有一台(处)未上或不可靠,不符合规定要求,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14.所有保护必须按规定配齐,且使用维护正常。

否则,少一种或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随意甩掉保护不用或一处使用不正常、丢失以及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5.井下电气设备要杜绝失爆(甩掉保护按失爆论处)。

查出一处失爆,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及评定、考核细则》给予责任对组罚款500元,给予队长200元,给予包机责任人罚款1000元,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200-500元,对未按时整改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执行隐患递进处罚。

16.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三定”人员没有及时安排,或安排后责任人不及时整改,出现重复问题,给予“三定”人员罚款200元/条。

责任人罚款500元。

17.各责任单位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否则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18.对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拒绝“五定”者,给予队责任人罚款1000元。

19.主提升信号控制系统和各项保护应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0.主提升制动装置必须可靠有效,否则发现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1.主提升出现一处连续2m以上坠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2.空压机冷却水PH值应接近中性,即氢离子浓度PH应6.5-9之间;有机物质和悬浮机械杂质不超过50mg/L,硬度(以CaO计)应<100mg/L,否则,查处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3.空压机的油过滤芯、空气滤清器滤芯在报警后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给予责任人加罚200-500元。

24.主通风机轴承箱润滑油位必须保持在最高与最低线之间,否则,发现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5.主提升绞车房、主通风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必须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油渍,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否则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6.主排水泵和电机每6个月进行油脂更换一次。

更换油量达到油腔2/3,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油脂及加注工具,保持油脂、工具结晶,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7.每月对主排水泵填料更换一次,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28.每周对主排水泵填料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9.主排水泵压力表、真空表必须灵敏可靠,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30.主排水泵的联轴器同心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31.主排水泵的轴向串量应符合规定,如果超出规定应及时升井检修,负责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32.主排水泵、电机必须有设备铭牌,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33.主排水泵的运行记录必须真实,字迹清楚,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34.主排水泵的开、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35.锅炉、起重机必须由接受过资质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操作,每查出一次由不符合规定人员进行操作,给予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36.锅炉、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作业,每查处一次不照章作业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37.锅炉、起重机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每查处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38.锅炉、起重机上的附件、零件必须保持齐全完好,每查处一处不完好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39.锅炉上的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必须灵敏可靠,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40.属回收范围内的配件均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如生产急需科先领取新件使用,在领取配件三日内交旧件,否则:

按新件原值等额扣减配件费用;给予队长、领料员各罚款200元(部分易损件无法交旧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科有关领导认可交配件库存档案,可免于处罚)。

41.可修复的配件,各使用单位要完整交回,不得擅自拆除任何小件,否在根据拆减情况给予责任队组500-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42.配件领回后应根据配件的保管方法合理存放,专人管理,如因领用单位对领用配件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坏按原值的50%赔偿。

43.配件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合理操作造成配件损坏的要按原值的20%赔偿。

44.拆卸下的旧件要妥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由领用单位按配件的原值的20%赔偿。

45.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和验、放电制度,挂设停电警示牌,谁停电、谁送电,并有专人监护,安全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不是电工送电的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46.在采煤机组附近工作时,必须打开离合器,切断总电源,违者给予跟班队长、班长各罚2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47.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截齿必须齐全完好,缺件不完好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复查没有整改加倍处罚。

48.采煤机与大溜,大溜与转载机必须有闭锁,且灵敏可靠;闭锁不起作用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3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49.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畅通有效,发现一处不完好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50.采煤机掘进机的各种指示仪表必须准确有效,发现一处不完好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51.液压设备不得冒、跑、滴、漏和串液,构建必须齐全;液压管路的U型销不得用铁丝代替,连接销不准用螺丝代替;开口销必须齐全。

否则,给予责任罚款200元。

52.乳化液浓度必须按规定配比,严禁清水供液。

每发现一次浓度不达标,每降低1%,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53.电气设备不准随意调整整定值;液压设备不准随意调大定值,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4.大巷皮带以及煤溜一般不准运送材料设备,特殊情况需运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55.安装、使用单位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设备部件损坏、报废或丢失,价值早800元以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价值在800元以下这,按该设备原件罚责任人。

56.皮带卡有一道不合格、有一个托辊坏或不转;煤溜少一块刮板或螺丝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57.皮带发生跑偏时,要及时处理,严禁使用物料背皮带机尾,否则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58.使用单位对运输皮带的拆除,每节不得少于100m,原安装长度不足100m的可按登记实际长度拆下。

对不按规定拆除,每少1m按200元进行罚款。

59.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皮带撕裂,宽度不达原规格的,按原值10%-50%处罚使用单位责任者,并给予使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60.任何单位在拆除本单位管理的皮带时,禁止将整节皮带裁成数段,否则按其原价值10%-50%处罚并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1.各单位不得擅自将皮带裁为短节改为它用,如因工作需要用必须报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未经机电科批准的,每发现一处按其原值的30%进行处罚并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2.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新、旧皮带、闲置的皮带应及时回收,如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于机电科设备库,语气不交者,每推迟一天按每米10元进行处罚,逐日累计。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井下存放皮带的存放,必须保证皮带底部干燥,避开淋水区域,否则发现一处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63.回收的皮带交机电科设备库后,由保管认真进行检验,根据回收的质量,符合要求的打卷库存,不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要求的,经机电科安排,可经过剪裁之后,剪裁不同宽度的供其它机型使用。

64.液力联轴节必须使用易熔合金,违者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65.机电设备运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否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66.电气设备的运输逆序摆放平稳,不准随意倒放,如发现一次给予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坏的视具体情况决定,如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视具体情况对运输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进行处罚。

67.井下所有皮带、转载机的机头、机尾以及设备安装坑点等不必须有护栏或护板、盖板。

否则有一处给予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

68.井上下所有使用或备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加油并定期更换,违反一次给予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设备一处漏油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69.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防潮剂和具备防潮措施,不得用水冲洗。

否则发现一处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70.井下检修液压管路时,发现有高压管路需处理时,必须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先释放高压液再进行处理。

否则,发现一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71.井下所有运转部件检修时,必须先停机,机械闭锁开关和锁好两锁,挂停电牌。

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72.井上下所有摇表、万用表、电笔,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完好,符合电压等级,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73.井下油脂管理必须按《油脂管理规定》执行,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74.电器设备回收应及时升井,回收单位机电科负责人在设备回收后2日内,组织相关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开具回收单。

否则,给予单位机电负责人、领料员各罚款200元。

75.电气设备回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有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装置,并安装可靠,使用规范。

否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6.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必要时经机电科同意。

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机电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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