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DOC 4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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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DOC42页
某县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DOC42页)
库车县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KC—ZFCG—2016—03
项目名称:
库车县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
公开招标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章:
招标书·······················1
第二章:
投标须知······················3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32
附件:
(投标书格式)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在新疆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8、售后服务承诺
库车县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
招标公告
受库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库车县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进行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名称:
库车县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KC-ZFCG-2016-03
3、采购概况:
(更多信息请见招标文件)办公设备一批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其它投资
5、招标内容:
该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库车县委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的购置、安装、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800元(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7、投标保证金:
2万元整,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递交,不接受现金和个人转账汇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递交(开户名称:
库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库车县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
(3014120109000046680)
8、报名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能力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是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需在100万以上,且需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供货能力和口碑、信誉度较好的企业,如是招标代理公司需提供原厂家授权;
9、报名须知:
报名时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
(7)设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生产厂家授权销售证明原件(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投标文件
投标书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1:
00(北京时间)携带至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工商局旁),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报价表电子文档(U盘拷贝)未提供投标报价表电子文档的标书将视为废标。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
壹套正本,伍套副本。
投标书必须正式打印,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凡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一律视为废标。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购买标书地点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0日下午:
19: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3月30日上午11: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时,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说明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
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生产厂家授权销售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第一章招标书
一、项目编号:
KC-ZFCG-2016-03
二、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
标书中载明刺丝围栏的购置、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各投标商投标时应提供产品样本及供货范围清单。
招标设备、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见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投标报价见第二章第11条款。
2.设备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3.安装调试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三、有关说明
1.制造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制造厂负责。
2.安装工程所需的主材、辅材等均由制造厂负责
3.该项目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
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输、配合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
3.质量及验收:
本招标书中的设备材料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
5.交货期:
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指定
6.设备及材料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四、招标文件价格:
标书售价每包:
800元,(办理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机构不负责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造成的损失。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投标方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未中标,标书费概不退还。
十、购买标书地点: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投标地点: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内设备制造商、经销商,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凡参加投标的国内成套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招标设备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
1.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定义
2.1“招标单位”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设备生产供应商、经销商或承包人。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设备、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配合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单位。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本次招投标要求将税收纳入在当地税务系统。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包括:
4.1.1招标书
4.1.2投标须知
4.1.3招标货物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
4.1.4合同条款
附件:
(投标书格式)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投标方在新疆主要业绩表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技术资料及图纸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编写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技术规范、设备配套、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含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原件携带备查。
(2)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正本)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4)投标保证金(或其缴纳凭证),需单独密封。
(5)经审计的2012年度、2013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第9.1.1条中第
(1)(3)(4)项为必备项外,另需提交:
a.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机构公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含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开标时随身携带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b.设备生产企业给代理商就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c.代理商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正本)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法人授权书应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私章无效。
9.1.2商务投标书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3)合同条款偏离表。
(4)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具体的培训计划)。
(6)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7)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技术投标书
(1)生产许可证(仅限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2)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投标人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3)本次投标的设备配置方案及清单。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彩页、详细配置及参数说明;
(5)技术资料及其图纸(如有图纸需以A4纸附在技术资料相关页面)。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8)投标货物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9)执行的制造、辅助安装、验收标准;
(10)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第9.1.1条中第
(1)(3)(4)(8)项、第9.1.2条中第
(1)
(2)(3)(4)(5)(6)项、第9.1.3条中第
(1)
(2)(3)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
如果缺项,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其中,被授权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和第9.1.1项中规定的第
(1)(3)(4)项资质证明原件,以备开标或评标时查验。
如果缺项,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投标文件格式响应9.1.2及9.1.3条。
9.3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书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未提供附件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本标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的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设备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
11.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配合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运费保险费、培训费用。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认真填写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合同条款偏离表”。
14.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投标文件的份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
16.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设备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投标书中。
16.7投标文件必须粘胶装订,不得以活页形式装订,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递交。
递交(开户名称:
库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库车县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
(3014120109000046680)
1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第一章《招标书》中明确的银行、帐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投标时交招标代理机构。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方式提交。
本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6.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7.6.2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做到:
a.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第32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
c.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2投标人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信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所有投标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招标人:
库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⑵工程名称:
库车县林业局安装刺丝围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
KC-ZFCG-2016-03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招标单位手中。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57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开标
21.开标
21.1除非招标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开标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含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或被招标单位认可的缴纳凭证,单独密封)、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开标前做自合审查,确认其是否已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开启投标文件并交由唱标员唱标。
21.3开标时唱《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有说明或调整的,须与《开标一览表》附在一起,在唱标时一并唱出。
21.4唱标完毕后,如果投标人对所唱《开标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
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评标和定标
22.评标原则
22.1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
随机抽取专家5人。
22.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评标方法
23.1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3.5.1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第9.2条款要求的声明和文件。
23.5.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3.6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7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7.1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7.2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7.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7.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7.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7.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7.7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3.7.8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7.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3.7.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7.11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7.12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出现连续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
23.7.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3.7.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8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
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23.8.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23.8.2条和23.8.3条的表述为准);
23.8.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23.8.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23.8.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