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高级理赔员考试计算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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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高级理赔员考试计算题

一、交强险计算题

例1:

A、B两机动车发生(fāshēng)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

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yīliáo)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zàochénɡ)路产损失1000元。

设两车适用(shìyòng)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qízhōng),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chéngdān)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

其中(qízhōng),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cáichǎn)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4.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

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金额=B车损失(sǔnshī)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5000+1000=6000元,超过(chāoguò)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计算(jìsuàn)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3:

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

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

10000×5000/(7500+5000)=4000

二、车辆实务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xiàné)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péikuǎn)=∑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péikuǎn)=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sǐwáng)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chéngdān)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

“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bǎoxiǎn)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例1:

A车肇事造成(zàochénɡ)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péicháng)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péikuǎn)计算为:

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

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

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

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或本车以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根据交强险“无责代赔”机制(详见第二章特殊赔案处理第三节《交强险“无责代赔”案件》),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chēliàng),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zérèn)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jìnxíng)平均分摊:

(1)对于(duìyú)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chéngdān)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

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肇事机动车中有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视同投保机动车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与施救费赔款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shǐyòng)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挂车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fēntān),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内部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被保险人(bèibǎoxiǎnrén)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chéngdān)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bèibǎoxiǎnrén)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涉及诉讼纠纷等特殊情况下,可按照精神损害抚慰金核定承担金额占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项目下所有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总和的比例,计算交强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

例2:

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

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shānɡcán)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chéngdān)金额=7000÷(2-1)=7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chéngdān)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cáichǎn)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qízhōng),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3:

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计算(jìsuàn)

A车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金额(jīné)=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5000+1000=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xiàné),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五、车辆损失险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公式1: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公式2:

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核定施救费用=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

说明:

1.公式1中,若车损赔款≥保险金额,代入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施救费用赔款≥保险金额,代入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若“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péicháng)金额,且车损赔款和施救费赔款分别不超过保险金额时,直接用公式2计算即可。

3.“免赔率之和”是指根据(gēnjù)条款规定适用的除事故责任免赔率外的各项免赔率之和。

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yuányīn)的免赔率与找不到第三方适用的免赔率不能同时使用;二者也不能与事故责任免赔率同时使用。

4.若“(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小于等于免赔额,应在赔款计算书上注明(zhùmínɡ)“经计算,车辆损失险赔款等于零”;不涉及其它险种赔付的,应及时通知保户,核赔通过后做注销处理。

5.“免赔额”是投保《可选免赔额特约(tèyuē)条款》时约定的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

1.车损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核定修理费用÷(核定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

(1)若核定修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应按全部损失的计算方式计算赔偿。

(2)“交强险赔偿金额”是指应由所有第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金额(含施救费)。

2.施救费用(fèiyong)赔款=[(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对施救(shījiù)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bǐlì)×(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核定施救费用(fèiyong)=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

交强险对施救(shījiù)费赔偿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核定施救费用÷(核定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

(三)全部损失的赔款计算

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中发生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即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1.判断被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条件

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损失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款。

(1)核定修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2)(估计施救费用+核定修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3)估计施救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2.赔款计算公式

(1)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2)施救费用赔款=[(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对施救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四)计算说明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quánbù)损失的,在计算车损赔款时不按照“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gòuzhì)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简称“出险时实际价值”)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种类型车辆市场(shìchǎng)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减去该车已使用累计月数折旧后确定。

(1)出险(chūxiǎn)时实际价值

实际(shíjì)价值=出险时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新车购置价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3)折旧率

按月折旧率计算,不足一月的,不计折旧。

折旧率按条款规定的比率计算。

3.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因总残余价值里有一部分是属保户自保的,所以这时残值应计算为:

残值=总残余价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4.在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时,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双方在《协议书》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依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即负主要责任70%,负同等责任50%,负次要责任30%)计算赔偿。

例4:

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时由于第三次出险,增加5%免赔率。

车辆修理费用60000元,残值100元。

则按“公式1”计算为:

核定修理费用=60000>50000(出险(chūxiǎn)时实际价值),应按全损计算赔偿。

车损赔款=(实际(shíjì)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chēliàng)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bǐlì)=(50000-100-0)×100%=49900(元)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shījiù)费用赔款)×(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49900+0)×(1-15%)×(1-5%)-500=39794.25(元)

例5:

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00000元,保额8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0%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元,同时由于第四次出险,加扣10%免赔率。

车辆修理费用40000元,施救费用500元,残值100元,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应对车辆损失赔偿2000元。

则按“公式2”计算为:

车辆损失险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核定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40000-100+500-2000)×70%×(80000÷100000)×(1-10%)×(1-10%)-500=16918.24(元)

六、第三者责任险赔款(péikuǎn)计算

(一)基本(jīběn)计算公式

三者险赔款(péikuǎn)=(死亡(sǐwáng)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死亡(sǐwáng)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各肇事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各肇事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各肇事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

注: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之和超过责任限额时,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三者险赔款=责任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2.任何肇事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视同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计算。

(二)主挂车的赔款计算

适用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公式,同时应注意:

1.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fāshēng)保险事故,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责任(zrn)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主车应承担(chngdān)的赔款=总赔款×[主车责任(zrn)限额(xin)÷(主车责任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挂车责任限额÷(主车责任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只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不参与分摊在商业三者险项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因交强险下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赔偿最高可以达到两个交强险保额,因此在计算商业三者险赔款时,应注意扣除主车、挂车两部分的交强险赔款。

例6:

一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为70%,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0%的免赔率;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增加免赔率10%。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

此次事故第三方损失为250000元,其中财产损失80000元,医疗费用2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150000。

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则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如下:

[(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受害人医疗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受害人财产损失-∑各肇事方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责任比例=[(150000-110000)+(20000-10000)+(80000-2000)]×70%

=8.96万元>5万元(责任(zérèn)限额)

则:

三者险赔款(péikuǎn)=责任(zérèn)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5万元×(1-10%)×(1-10%)

=4.05万元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款(péikuǎn)计算应注意:

1.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chūjù)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人不予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其应按交强险、商业险赔偿原则计算的结果的,保险人只在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已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不予承担。

3.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未投保相应附加险的,不予承担。

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5.免赔率按条款规定确定。

应特别注意: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单纯车损险案件,不扣免赔。

但对被保险人未尽到妥善保管或及时施救义务的案件除外。

(2)营业(yíngyè)用车多次出险加扣的免赔率,在实务中掌握最高为30%。

(3)对无法找到第三方加扣免赔的情况注意掌握(zhǎngwò)以下要点:

损失应该(yīnggāi)由第三方负责赔偿。

第三(dìsān)方确实(quèshí)无法找到。

对于有交警处理,或事故当事人私了等情况均不属于无法查找第三方。

综合案例:

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为60%、20%、20%,三车均投保交强险,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三车车损分别为1000、2000、3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C车车上财产损失600元,C车上死亡1人(死亡伤残费用25万元),另外造成路产D损失1200元。

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则A车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赔偿金额分别为:

1.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总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路产D损失核定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250000÷2=125000元(超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xiàné),按限额赔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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