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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通知单

工程名称:

文件编号:

AQJD--gxq01

交底单位

安质环保部

接受单位

交底项目

轨行区安全交底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要求

(一)轨行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

用于轨行区地面及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灯和黄灯闪光灯:

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

3.对讲机:

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

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

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用于轨行区动火或机械设备作业。

7.垃圾袋:

用于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相关用品进入轨行区前必须标识清楚所属单位,以便调度地铁公司组、场地管理单位及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有效辨识。

(二)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可能影响轨行区行车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中要求的内容,在作业区段设置防护,并派带班员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轨行区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搭设脚手架、便桥等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

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搬运、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侵入轨道施工车辆、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

4.使用小型车辆(包括手推平车,梯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

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机车车辆限界;

6.其他影响工程车辆运行的施工。

(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

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

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一度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

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

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四)防护距离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区两端进行设置:

直线区段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区段防护地应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具体要求如下:

1.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在轨行区施工中专职防护;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3.施工过程中,如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待车辆停车后,再进行处理;

4.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都设置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

5.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的单位承担。

6.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在确认施工人员和材料机具出清后,由防护员统一撤除防护。

7.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8.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

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五)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六)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

严禁踩踏轨行区内(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七)施工用临时线缆必须垂直固定,并从钢轨下通过,禁止斜拉,不得侵限。

(八)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

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

(九)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相关要求

轨行区封锁等级的划分

轨行区封锁等级的划分根据轨道车辆的使用情况,轨行区施工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无封锁作业区(如人工散铺地段、场段运用库等)该地段在全天范围内,既无轨道车辆参与施工,也无轨道车辆运行通过,该区域称为无封锁作业区,属于纯人工性的作业区段,可以多单位进行穿插作业。

(二)半封锁作业区(如场段的咽喉区等)

1.该地段,无轨道车辆参与施工,但由于占用单位运输料具的需要,通过申报,获得轨行区调度组的批准,安排轨道车牵引其他车辆跨区间进行极少量的往返运行,该范围属于半封锁作业区段。

2.在半封锁作业区,凡是布设区间电缆、带有大型支架的施工项目、带有大型非动力车辆的施工项目或其他不易撤离线路轨道的作业项目,均不得进行。

3.半封锁区,原则上尽量减少不同单位在施工机械方面的冲突。

为保证轨行区的时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对于能在10分钟之内迅速撤离线路限界以外的小型机械作业项目或单纯人工性的简单工作,可允许在同区间进行穿插作业,但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

(三)全封锁作业区

1.凡是由轨道车辆直接参与的各种施工,该地段属于全封锁作业区。

2.区间无施工,但轨道车辆跨区间进行频繁的往返运行,也作为全封锁作业区。

3.在全封锁作业区,除轨道车辆所属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之外,其余所有施工单位的一切人员均不得入内。

4.各单位每周所提交的施工计划申请表必须注明本次施工封锁的性质。

5.包括轨道标在内,凡申请全封锁的单位,在全封锁作业区,必须严格管理,加强自身的行车安全管理和人工地段的施工防护。

轨行区十不准

(一)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二)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三)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四)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五)没有按规定召开施工准备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六)没有《轨行区施工作业票》不准施工。

(七)未防护、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

(八)施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九)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十)未取得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准施工。

轨行区安全防护

规定轨行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

用于轨行区地面及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灯和黄灯闪光灯:

用于隧道或地面线(夜间)的施工防护。

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

3.对讲机:

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

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具有反光效果的防护服:

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

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晾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用于轨行区动火或机械设备防护。

7.垃圾袋:

用于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其他要求

(一)相关用品进入轨行区前必须标识清楚所属单位,以便调度室及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有效辨识。

(二)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可能影响轨行区行车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中要求的内容,在作业区段设置防护,并派带班员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三)各占用单位在轨行区施工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并确定一名专职施工联络员负责与调度组及调度室联系。

联络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未经调度组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更换联络员。

(四)在轨行区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应根据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

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

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一度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

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

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五)防护距离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区两端进行设置:

直线区段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区段防护地应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具体要求如下:

1.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在轨行区施工中专职防护。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3.施工过程中,如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再进行处理。

4.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都设置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均必须设防护。

5.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的单位承担。

6.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在确认施工人员和材料机具出清后,由防护员统一撤除防护。

7.防护员手持防护信号、标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直线地段应站在面向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曲线地段应站在外股钢轨外侧。

8.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

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六)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七)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

严禁踩踏轨行区内(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八)临时用电要求

1.所有单位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施工现场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施工用临时线缆必须固定牢靠,并从钢轨下通过(做好绝缘),禁止斜拉,不得侵限。

5.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按要求布置各级配电箱,各占用单位需使用配电箱的可通知场地管理单位进行配合,或告知场地管理单位后,自行按临时用电规范从配电箱中接电。

6.严禁非专业电工操作,严禁直接拨线接电,否则将严肃处理。

(九)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

各单位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

(十)轨行区卫生、施工垃圾进行分段包保管理。

在车站和

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严禁在轨行区内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十一)处罚

同一单位多次出现违章的,超过5次者,对后续违章进行双倍处罚。

单位保证金扣至5000元及以下时,调度组可要求该单位补交至5万元。

未按期补交到位的,调度组可暂停批复其施工计划,并有权报知公司直接从合同款中代扣代缴。

违章作业处罚

对不服从成都轨道集团督查小组、调度组、场地管理单位及轨行区现场调度指挥的占用单位,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3000至10000元。

对无计划施工、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或不按作业计划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进行整改,并视情节处以5000至10000元/次罚款;对无计划或者不办理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对地盘管理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至5000元/次罚款。

对已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并处以3000至10000元/次罚款。

对已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现场未随身携带(原件、复印件均可)的单位,视情节处以500至2000元/次罚款。

占用单位轨行区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配备不齐全等情况,视情节处以500至5000元/次罚款。

对未按场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出入口进出轨行区的占用单位,视情节处以500至2000元/次罚款。

动火作业未经批准或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的,给予违章单位视情节处以500至2000元/次罚款。

占用单位未严格执行用电管理,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视情节处以1000至5000元/次罚款。

无施工带班员领队,私自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至5000元/次罚款,并对地盘管理单位处以500至2000元/次罚款。

未经批准在轨行区违章使用发电机、小型车辆等,情节对违章单位处以2000至5000元/次罚款。

轨行区内施工单位人员无反光背心、防护用品未佩戴,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险情事件

处罚对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险情事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视情况可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并对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施工机具、材料存放侵入行车限界,造成擦挂等险情,情节处以5000至20000元/次罚款。

施工脚手架搭设侵入行车限界险情,情节处以3000元至10000元/次罚款。

私自在轨行区搭设便桥,或跨越股道影响行车的,情节处以3000至10000元/次罚款。

小型车辆违章停放,情节处以1000至3000元/次罚款。

小型车辆发生溜逸事故,情节处以5000至20000元/次罚款。

不文明施工处罚

未经调度组或地铁公司授权的部门同意,私自向轨行区排水的,一经查实,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至2000元/次罚款。

对向轨行区恶意倾倒垃圾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至5000元/次罚款。

施工结束后对场地不进行清理,建筑垃圾不运出场外,视情节处以500至3000元/次罚款。

调度组还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

处罚100。

对于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洞内吸烟的,随地大小便处罚200元/次,并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通元/次,报。

调度组还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洞内施工时,没有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包括不限于测量基标,综合接地预留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在轨行区施工期间,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人员伤害,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该时间段内施工作业令为依据对途经或在此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摊责任及相关费用。

计划执行不力处罚

未按成都轨道集团总体工筹计划安排和调度组制定的工期节点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滞后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至10000元/节点或延期1000至5000元/天。

(二)凡持作业票无正当理由不出工或进场后恶意窝工、怠工,劝阻无效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至六天作业计划,并处以500至3000元/次罚款。

对调度组下发的作业计划不及时领取,造成计划积压或施工内容不清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

对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间公布计划,以权谋私等行为,调度组除要求其限期弥补外,视情况处以2000至10000元/次罚款并要求更换人员。

对占用单位请点联络人工作不力,未及时传达调度组工作要求、轨行区施工协调不力等情况,视情况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并要求更换人员。

场地管理不到位处罚

地盘管理单位对已铺轨的站台区段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的,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存在防护隔离设置不到位,如车站端头未锁闭等情况,视情况处以500至2000元处罚。

对其他施工单位拆除已设置的站台区段防护未及时恢复的,对拆除单位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防护设施。

地盘管理单位未对轨行区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未执行登记进出制度,未核查各单位施工带班人等情况,处以500至3000元/次罚款。

场地管理单位未组织人员对轨行区场地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的危险源未及时排除或进行上报,处以500至30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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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

轨行区作业单位未对本单位进场机具、防护用品标识或标识不清、无法辨认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所属单位,

施工现场发现偷盗设备、材料等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报调度组、场地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

查明偷盗人员所属单位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各施工单位-一旦出现轨行区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按照成都轨道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对造成险情事件的责任单位,除按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外,当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分值计取为80分以下。

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轨行区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对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罚款10000至100000元。

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还将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规定,对施工单位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编制人:

交底人:

接收人:

 

注:

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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