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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

2011-02-1418:

48

第二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神新公司各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定

1、矿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地测中心是业务管理部门,各驻矿地测站负责具体技术管理。

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公司和矿每年二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公司各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至复杂,由于老矿区小窑星罗棋布,到处都是采空区,加之急倾斜煤层的采空区极易沟通地面,新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因此对水害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要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地测站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报公司地测中心初审,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复审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

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畅通,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矿地测站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驻矿地测站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或调度室,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矿方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6、通风灭火部门,在地表打钻灌浆灭火时,一定要保证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进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对孔位、注入的浆量、水量,必须做详细记录并上图。

可能形成透水溃浆威胁时,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消耗抽水、打钻用水和灌浆用水均应安装水表以计算水量。

要做图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检测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1、驻矿地测站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综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积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站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

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6)、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设计。

经过截流的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井下排水量与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春季融雪和夏季发生较大的降雨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

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

矿方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其发生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

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

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对打钻用水,一般情况下不让水进入塌陷区,实在避免不了的应记录水量和时间。

9、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10、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1、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

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六章 矿井充水性图

1、各矿地测站必须在2006年12月绘制出新的矿井充水性图,以井上下对照图为底图,加绘地面水系、防洪工程、保安煤柱线、塌陷坑范围;绘出井下排水系统、水流方向、含水层、防水煤柱等。

2、每年对充水性图进行填绘、更新。

第七章 水情水害预报

1、地测中心督促地测站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做到月报、季报、年报齐全、真实,对防止灾害有指导性。

2、各类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对开拓、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预报,不得漏报、少报。

预报及时发到矿领导、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门、矿安监部门、生产区队,这些部门要及时向职工公布、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第三篇 公司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公司地测中心概况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新公司),现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可承担与煤矿测绘有关的工程测量业务。

神新公司目前从事地测工作的人员65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9人。

第二章 公司地测中心职责

第一节 地质勘探

1、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地测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在公司地测中心及各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

公司及矿两级地测部门必须配备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测资料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单位。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矿区地质测量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勘探规划,提出补充勘探计划,根据矿区发展提出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计划,组织委托年度储量检测报告。

3、负责收集其他地质勘探单位在矿区所进行的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等。

绘制矿区地形地质图、矿区水文地质图、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矿区井田分布图。

第二节 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

1、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各矿地测技术工作站编制矿井地质报告,负责寻找和保护水源,承担矿区供水管线勘测任务。

2、公司地测中心对下属地测技术工作站部门的业务工作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3、公司地测中心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对预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预报结果,判断预报的可靠性。

4、各矿地测工作站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和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

如小构造的煤层变厚变薄、分岔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归档保存。

6、矿井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浆灭火资料,掌握灌浆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按月、季、年编制总结。

7、各矿地测站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

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层含水性。

把涌出异常点绘制到采掘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相互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9、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生产地质报告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中心,地测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审批的地质报告。

10、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

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

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11、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各矿地测站提交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矿地测技术工作站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量及其他资料。

各矿地测站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搜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2、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

   1、公司、矿两级地测部门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部门。

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公司的储量、回采率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中心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工作站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各矿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各矿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1:

2000)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公司地测中心。

第四节 测量

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矿井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并承担测绘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控制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

监督矿地测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以及其实施细则、制度,从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安排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

各矿区域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矿地测技术工作站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施工单位要提前三天给地测部门送达委托书(包括签字的设计资料),以便准备测量资料和按要求放线。

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填绘和放线。

5、地测部门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进行认真检查。

地测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并报矿有关领导,以督促按线施工。

6、掘进区班组长应根据中、腰线点延长线,确定顶眼、底眼、帮眼位置,以保证按线施工。

7、巷道验收人员不但要量取巷道前进长度,还应检查巷道偏离中、腰线的数据,通知区队进行巷道修理。

未修复前验收员有权停止施工。

巷道质量好坏与其奖金挂钩。

8、运输和回风巷应以运输石门中线为起点,在巷道顶部和两帮,每50米用红油漆或粉笔标注位置记号。

此记号要与导线点联测,以保证其精度。

使用时应先检查后使用。

9、矿地测技术工作站应备有两套以上图纸以备调用。

采掘图必须挂在墙上,随时上进度,并教育职工经常按图分析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10、凡根据设计图进行放线、定位、贯通等工程,具体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一定要对设计图上的尺寸、数据进行验算、复查,确定无误后才放线。

若发现有误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协调修改,否则不予放线。

巷道设计平面图必须有控制方格网和坐标。

回风和运输巷,每隔30米至50米应设煤门或探眼,以便实测煤厚。

设计图应标明煤柱线,并注明类别(矿井煤柱、采区煤柱或工作面煤柱),设计说明书应依图认真计算矿井回采率。

工作面图名规定为:

+×××水平××石门×翼B××(如+650水平东二石门西翼B4+5),可简称为+650水平东二B4+5或东二西B4+5。

11、各矿要大力推广使用激光定向技术。

激光指向仪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米。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12、重要的贯通测量(如竖井、斜井、主要石门、回风巷、运输大巷、上下山巷道),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经地测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时,需经公司地测中心复审后实施。

13、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数作为最终值。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米。

14、重要的贯通施工过程,必须绘制不小于1:

2000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5、贯通工程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30米,煤巷中剩下30~40米(快速掘进应在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贯通通知书的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有关单位。

16、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重要贯通完成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

总结设计说明书或全部内、外业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17、按线施工是保证巷道几何关系的重要条件,各类巷道的验收必须以中腰线为准。

掘进单位要认真保护中、腰线点不被喷死。

18、各矿要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总结提供各种岩移参数。

19、矿地测部门必须按月填送交换图。

报集团公司有关部室的交换图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换。

20、本章没有包括的一些具体工作方法、图种、报表、资料管理及其他项目均按部颁各种地测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公司制定的规程、实施细则、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地测中心机构设置

1、地质测量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双重职能,公司设置地测中心,各矿设置驻矿地测站。

2、各矿地测技站人员设置;

⑴、根据各矿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因素设置一名站长或一名副站长,由站长负责所在矿的地质测量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地测工作;

⑵、配备一定数量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图人员;

⑶、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矿区补充勘探、矿区控制、大型贯通等工作。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矿地测站管理人员任命和工作人员的调配,各矿地测站受公司地测中心的直接领导。

详见公司地测中心机构设置框架图。

 

第四章 公司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地测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地测中心行政及技术业务的领导工作。

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策划地测中心发展方略及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政策、指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每年末组织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组织贯彻执行地质、测绘主管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制定的所有地测规程、规定、实施细则。

3、组织建立和审定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确定科研项目并设法解决所需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时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部署行政工作及生产任务,制定各项措施,深入一线解决工作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等。

4、签发各种文件、报表、信函。

拟定行政文件、材料,审查生产管理及行政等较大的财务支出。

5、审查公司地测有关设计、地质报告、科研成果。

6、根据矿区地测工作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中长期地测工作规划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召开地测工作会议,对公司地测工作负有技术指导监督责任。

7、充分利用人才资源,聘好干部,用好干部,督促、检查各分管副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8、在职责划分上主抓综合办公室工作。

第二节 地测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领导下参加地测中心行政及技术业务的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决策措施。

2、参与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制定,并具体负责有关规程、规定、细则、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主持召开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及临时性分管范围内的各种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3、贯彻和落实中长期地测工作规划,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组织公司地测人员技术培训,业务考核。

4、协助主任处理有关重大行政、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在安排布置各项测量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在检查生产工作时,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5、主任离岗期间代理主任职务,代行主任职责,处理公司地测中心工作事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反映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6、及时了解、掌握大型贯通测量过程中的技术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7、在领导职责划分上主抓各地测站、公司测量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并直接带领地测人员完成专项测量任务。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 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地测中心地质、水文及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技术方针、政策、规程、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等。

2、协助主任抓好地测中心的一体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3、协助主任组织编制矿区防治水方案、地测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实检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

抓好矿井“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

抓好防治水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认真做好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工作,落实措施,杜绝重大突水事故的发生。

6、抓好地测技术人员、测工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地测中习的业务会,解决地测中心的业务问题,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

8、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结合神新公司实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分析地质资料,及时帮助解决生产遇到的地质、水文问题,提前向公司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9、在领导职责划分上主抓地质、水文及标准化工作。

10、完成神新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节 综合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地测站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按公司及中心要求组织好各种会议,并负责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

3、负责草拟地测中心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以及文件、材料的出台及上报、下发工作。

4、负责收文、发文及来文的呈阅,传办和催办以及文书档案、报刊、印章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外部关系,部、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关系。

6、负责地测中心生产车辆的管理工作。

7、负责内外接待,搞好公共关系和信息工作,负责收集各矿对地测服务的意见和要求。

8、负责宣传教育、通讯报道、文明卫生、公益事业、义务劳动组织等工作。

9、负责中心及各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材料、用具的计划、购置及发放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10、负责中心及各站的考核、考勤、工资、奖金的发放。

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中心分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综合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业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2、负责协调外部有关业务关系及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有关业务工作,对外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拟定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提案。

4、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地测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地测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地测中心各种业务资质证书的办理和年检工作。

7、负责地测中心生产车辆的申请、安排和管理。

8、负责地测中心对外办公场所、公共设施、公共财产及后勤生活服务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节 地测中心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贯彻执行国家水文勘探及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对《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实施细则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在公司和地测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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