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防火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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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防火安全制度
厂房防火平安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平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平安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平安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部门经理及平安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平安员。
第六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平安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平安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平安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平安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平安,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平安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平安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在防火平安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那么,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公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平安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平安技术,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平安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平安後方可离开。
全体职工不管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
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平安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平安条件,促进平安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平安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平安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奉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平安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平安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平安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洁净厂房的防火要求xx-06-208:
34|#2楼
洁净厂房的消防平安要求如下:
(1)洁净厂房应进行专门设计,其主体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吊顶、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隔热、装饰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其他建筑改建为洁净声一房的,也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新用的保温、隔热、分隔等材料及装饰材料尽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如要使用的,应经过防火处理。
(3)为防止起火和燃烧,便利疏散与抢救,对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一般应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
出入口或拐弯处应有紧急照明灯。
(4)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
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
(5)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洁净厂房、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
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对需要长开的电气设备,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
(6)洁净厂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平安场所。
(7)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洁净厂房,应安装排风设备,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
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
(8)洁净厂房的排风系统。
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
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9)洁净厂房应有比拟完善的消防设施。
洁净室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
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
有贵重、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洁净室,应置备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
走廊上还应设有紧急报警的按钮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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