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护士临床给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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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士临床给药指南
目录
第一章抗感染药物…………………………………………….1
第一节青霉素类抗生素……………………………………………………….1
青霉素…………………………………………………………………………...1
第二节头孢菌素类抗生素…………………………………………………….2
头孢呋辛(头孢呋新)…………………………………………………………2
头孢替安…………………………………………………………………………2
头孢噻.………………………………………………………………………3
头孢匹胺…………………………………………………………………………3
第三节ß内酰胺类抗生素与ß内酰胺酶抑制药复方制剂…………………..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
头孢哌酮-舒巴坦(舒普深)……………………………………………………4
第四节单环ß内酰胺类4
氨曲南(阿兹曲南)4
第五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5
庆大霉素(正泰霉素)5
第六节林可霉素抗生素5
林可霉素(洁霉素)5
克林霉素(氯林霉素)6
第七节其他抗菌药6
甲硝唑(灭滴灵)7
第八节麻醉药及麻醉辅助药7
新斯的明(普洛色林)7
溴吡斯的明(美斯的侬)8
第九节镇痛药8
哌替啶(杜冷丁)8
第十节神经系统用药9
尼可刹米(可拉明)9
络贝林(山梗菜碱)9
苯巴比妥(鲁米那)10
第十一节脑血管疾病用药、抗脑水肿与降颅内压药10
罂粟碱(帕帕非林)10
甘露醇11
第十二节心血管系统药物
硝苯地平(硝苯吡啶、心痛定)
酚妥拉明(苄胺唑啉、立其丁,瑞支亭)
硝普钠(铁酸钠)
肾上腺素(副肾素)
去甲肾上腺素(正肾素、去甲肾)
异丙肾上腺素(喘息定)
多巴胺(儿茶酚乙胺,羟酪胺)
第一章抗感染药物
第一节青霉素类抗生素
青霉素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肌注:
每次40-80万U,2次/d。
静滴:
500-2000万u/d。
注意事项:
1、对任何青霉素类过敏者禁用本品。
2、下列情况慎用:
新生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有哮喘、湿疹的过敏性疾病史者。
3、避免在饥饿时使用。
4、使用前应做皮肤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5、用药过程中,如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再使用,均要重新做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6、给药前,应详细询问病人有无青霉素过敏史。
有过敏史者一般不宜进行青霉素皮试。
7、皮试液配制计量准确,且应新鲜配制,不宜久置,冰箱中保存不超过24小时。
8、注射青霉素的注射器不能用于注射其它药物。
9、青霉素应用时,最好用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10、配伍禁忌:
与重金属特别是铜、锌、汞呈配伍禁忌。
与葡萄糖注射液会破坏青霉素的活性。
与头孢噻吩、林可霉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异丙嗪、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配伍,可出现浑浊。
给药护理:
1、皮试或注射给药前,均应做好抢救过敏性休克的药物和器材,如肾上腺素、多巴胺或间羟胺、氨茶碱等,以及输液、氧气、气管切开包等,以备急救用。
2、对于皮试阴性者,在给药过程中不排除过敏性休克的可能,仍需密切观察。
病人如突感不适,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面色苍白等休克前期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做好抢救准备。
3、注射青霉素后,应继续观察,有少数病人在连续用药的过程中才会出现过敏反应,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均应严密预防迟发型过敏性休克。
4、过敏性休克的抢救原则和方法:
(1)争分夺秒,就地就地抢救,立即置病人头低仰卧位,并马上皮下或肌内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必要时以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10倍做静脉注射;
(2)迅速建立静脉通路;(3)如第一次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未见改善,30分钟后可重复注射一次或加入输液中混合静滴;(4)如以上措施未见效,可静注氢化可的松50-100mg,并补充血容量;(5)有呼吸困难时,可缓慢静注氨茶碱0.25-0.5g,同时给予吸氧或人工呼吸;(6)对喉头水肿明显者,应及时做气管切开;(7)出现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时应给予抗组胺药异丙嗪或苯海拉明;(8)对心脏停搏者,可心内注射肾上腺素;(9)对血压持久不升者,可给予多巴胺等血管活性药物;(10)监测生命体征,维持呼吸与循环功能。
5、肌注时,50万U青霉素钠(钾),加灭菌注射用水1ml使溶解;超过50万U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
6、本品不能静脉推注。
静滴时速度宜慢。
第二节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呋辛(头孢呋新)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感染及手术前预防用药,
常用量:
肌注、静注或静滴:
每次0.75-1.5g,每8小时1次。
注意事项:
1、3个月以下婴儿及对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慎用:
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肝肾功能损害,以及妊娠早期和哺乳期妇女。
3、本品不能与碳酸氢钠溶液溶解。
4、配伍禁忌: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碳酸氢钠、氯化钙、氨茶碱、巴比妥类药物、苯海拉明、利多卡因、间羟胺等。
5、使用本品期间不能饮酒或接受含乙醇的药剂。
给药护理:
1、肌注时,0.75g加灭菌注射用水3ml,完全溶解后做深部肌肉注射,并注意更换注射部位。
2、偶见过敏性休克,注意前驱症状的发生,如发生马上停药,置头低仰卧位。
抢救方法:
保持气道通畅,给予吸氧、肾上腺素及糖皮质激素等治疗。
头孢替安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肌注、静注或静滴:
1-4g/d,分2-4次给药。
注意事项:
1、对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2、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及上功能减退者慎用。
3、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置于同一容器中注射。
4、本品溶解后立即使用,否则药液色泽会变深。
给药护理:
1、本品水溶液不稳定,宜现用现配。
2、静注时,本品0.5g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20ml,完全溶解后于3-5min缓慢推注。
3、偶见过敏性休克。
4、大剂量给药时,为预防血栓性静脉炎,应注意:
(1)尽量不选择静注而选择静滴;
(2)充分稀释药液;(3)选用较细针头较粗静脉。
(4)每次给药更换静脉,并尽量减慢给药速度;(5)如发现静脉炎征兆,即停止使用此静脉,太高患肢,给予轻柔按摩或热敷。
头孢噻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
常用量:
肌注:
每次1-2g,2-3次/d。
静注或静滴:
2-6g/d,分2-3次给予。
注意事项:
1、对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慎用:
有青霉素过敏史者,胃肠道疾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3、婴幼儿不能做肌注。
4、本品快速静注(﹤60s)可能引起致命性心律失常。
5、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氨茶碱、碳酸氢钠置于同一容器中注射。
给药护理:
1、药液应现配现用,若溶解后变为深黄或棕色,说明药液已变质,不能使用。
2、肌注时,应注意每次更换注射部位,并缓慢注射;如肌注量超过2g,应分2个部位注射,以减少注射区的疼痛。
3、注意:
(1)尽量不选择静注而选择静滴;
(2)充分稀释药液;(3)选用较细针头较粗静脉。
(4)每次给药更换静脉,并尽量减慢给药速度;(5)如发现静脉炎征兆,即停止使用此静脉,太高患肢,给予轻柔按摩或热敷。
头孢匹胺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静注或静滴:
1-4g/d,分2次给药。
注意事项:
1、对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慎用:
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严重的肝肾损害,胃肠道疾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给药护理:
1、静滴速度宜慢。
2、静注缓慢推注。
第三节ß内酰胺类抗生素与ß内酰胺酶抑制药复方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维酸钾)
适应症:
对阿莫西林、氨苄西林或第一代头孢菌素耐药,但对本品敏感的细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口服:
每次375-625mg,3-4次/d。
静滴每次1.2g,3次/d。
注意事项:
1、有青霉素类或克拉维酸过敏史者禁用。
2、使用本品前,应作青霉素过敏试验。
3、克拉维酸钾单次计量不宜超过0.2g,日计量不宜超过0.4g。
4、本品与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呈配伍禁忌。
给药护理:
1、本品的口服制剂应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2、静脉给药时,应将一次计量溶于50-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30min内滴完。
3、药物现配现用,不能久置,更不能冷藏保存,余液应废弃,不可再用。
4、本品偶见引起多形性红斑。
头孢哌酮-舒巴坦(舒普深)
适应症:
对头孢哌酮耐药,但对本品敏感的细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静注或静滴:
每次1-2g或1.5-3g,2次/d。
注意事项:
1、应用前先询问是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有过敏史。
2、对本品任何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
3、下列情况慎用:
有药物过敏史、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早产儿、新生儿、老年人。
4、配伍禁忌: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宜置于同一容器中注射。
给药护理:
1、静滴时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至50-100ml,滴注时间至少为30-60min。
2、偶见过敏性休克。
第四节单环ß内酰胺类
氨曲南(阿兹曲南)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中度以上严重的全身感染。
常用量:
静滴、静注或肌注:
每次1-2g,2-4次/d。
注意事项:
1、有ß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性休克史者,及对利多卡因局麻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2、下列情况慎用:
对青霉素过敏、过敏体质、肝或肾功能损害及孕期和哺乳期妇女。
3、配伍禁忌:
与萘夫西林、头孢拉定、头孢西丁、万古霉素及甲硝唑有配伍禁忌。
本品应避免与任何其他药物同瓶注射。
给药护理:
1、肌注时1g本品至少加3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做深部肌注,并注意更换注射部位。
2、静注时1g本品至少加10ml灭菌注射用水,5min缓慢推注。
3、静脉给药时应充分稀释药液,并选用较细的针头从较粗的静脉穿刺,不再一条静脉上反复穿刺给药,以免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4、偶见过敏性休克。
第五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庆大霉素(正泰霉素)
适应症:
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注射给药)、肠道感染或结肠术前准备(口服)。
常用量:
口服:
每次80-160mg,3-4次/d。
肌肉或静滴:
每次80mg,2-3次/分。
注意事项:
1、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慎用:
妊娠期、失水、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减退,以及6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
3、婴幼儿、孕妇、早产儿和新生儿应避免应用本品。
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乳。
4、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1个疗程一般不宜>2周
5、与ß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有协同作用,但混合注射会使本品活性降低,故应分瓶滴注。
给药护理:
1、本品静滴时,应将每次剂量加入50-2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使药物浓度不超过1g/L,滴注速度必须缓慢,应在30-60min滴入。
2、鞘内或脑室内注射时,药物浓度应为2mg/ml。
3、本品具有肾毒性,嘱病人用药期间多饮水,应减少肾小管损伤。
4、本品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故给药期间应加强监护。
第六节林可霉素类抗生素
林可霉素(洁霉素)
适应症:
敏感需氧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常用量:
口服1.5-2g/d,分3-4次服。
肌注或静滴:
每次0.6g,2-3次/d。
注意事项:
1、严重肝功能不良、对本类药物过敏者,及哺乳期妇女和新生儿禁用。
2、肝功能不良、肾功能减退、溃疡性结肠炎、妇女和老年人慎用。
给药护理:
1、口服给药时嘱病人空腹时服用,服时多饮水。
2、不可直接推注,给药时速度过快可致低血压和心脏停搏。
3、静滴给药时间不少于1h。
4、长期使用可致假膜性肠炎,症状为腹痛、腹泻、必要时补充水及电解质,但不可用止泻药和阿托品。
5、长期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黄疸指数及血象。
克林霉素(氯林霉素)
适应证:
金葡菌所致的骨髓炎。
常用量:
口服:
每次0.15-0.45g,4次/d。
肌注、静注或静滴:
0.6-2.4g/d,分2-4次给药。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对其他克林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哮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给药护理:
1、口服给药时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以减少对食管或胃的刺激。
2、肌注给药时要经常跟换部位,如出现疼痛、硬结,可给予热敷。
3、静滴时,滴注时间应在20min以上,且1h内输注的药量不应超过1.2g。
第七节其他抗菌药
甲硝唑(灭滴灵)
适应症:
各种厌氧菌感染、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
常用量:
厌氧菌感染:
口服,每次400-500mg,3次/d,滴虫病:
口服,每次0.2g,4次/d。
阿米巴病:
口服,每次0.6-0.8g,3次/d。
注意事项:
1、哺乳期妇女、妊娠3个月内、有硝基咪唑过敏史者禁用。
2、妊娠3个月以上、念珠菌感染、肝脏疾病及酒精中毒。
给药护理:
1、口服于餐时或餐后服用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2、用药中和停药后2周内禁酒,并禁用含乙醇饮料。
3、用药期间减少钠盐摄入。
4、用于阴道滴虫病时,让其配偶同时治疗,并注意个人卫生,每日更换内衣,并注意洗浴用具的消毒。
5、本品注射时不可直接推注,胃肠道反应是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一般不需处理。
第八节麻醉药及麻醉辅助药
新斯的明(普洛色林)
适应证:
拮抗非去极化型肌松要作用、重症肌无力、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阿托品过量中毒等。
常用量:
静注,首次0.5-2mg,维持量每次0.5mg。
确诊重症肌无力:
肌注,每次1.5mg。
注意事项:
1、心动过缓、低血压、肠道或尿道机械性梗阻、腹膜炎,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口服量每次15mg,皮下或肌注注射为0.5-1mg,静注极量为5mg。
给药护理:
1、静注不必稀释,可直接推注。
2、口服给药时与牛奶及食物同服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3、用于解除手术后腹胀时,应在给药前先行肛管排气1h,且最好是采用小剂量穴位注射。
4、注射给药后,应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5、治疗尿潴留时给药后1h不排尿,应改用其他措施,如导尿。
溴吡斯的明(美斯的侬)
适应症:
拮抗非去极化型肌松药作用、术后腹胀、尿潴留及重症肌无力。
常用量:
拮抗非去极化型肌松药作用:
静注,一次10-20mg。
注意事项:
1、心绞痛和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3、缓释片的用量大,毒性反应较多,小儿一般不用。
给药护理:
1、服用缓释片嘱勿掰开,应以水整片吞服。
2、过量可出现胆碱能危象,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腹泻、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处理,可注射阿托品或东莨菪碱,并给予通气、吸氧等对症治疗。
第九节镇痛药
哌替啶(杜冷丁)
适应症:
急性剧痛、麻醉前用药、局麻与复合麻醉辅助用药。
常用量:
镇痛:
口服,每次50-100mg,肌注,每次25-75mg,100-400mg/d,
静注,每次0.3mg/kg为限。
手术后镇痛或治疗癌症晚期恶痛。
注意事项:
1、室上性心动过速、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COPD、支气管哮喘及严重肺功能不全禁用。
2、未确诊的疼痛,尽可能不用,以免掩盖病情,延误诊治。
3、本品能通过胎盘屏障及分泌人乳汁,故产妇分娩镇痛及哺乳期使用时应减量。
4、应用于胆、肾绞痛时,应与阿托品合用。
给药护理:
1、给药期间,应注意观察和随访用药后的不良反应。
2、用于分娩阵痛时,应严密监护新生儿的呼吸。
3、注射给药后应让病人卧床休息,直立时以扶持,应缓慢,以防产生直立性低血压而跌倒。
4、肌注时,应注意抽回血,不可误入静脉,静脉给药时可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5、中毒解救:
口服者应尽早洗胃,必要时静注纳洛酮0.005-0.01mg/kg,亦可用稀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第十节神经系统用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
适应症:
中枢性呼吸功能不全,各种继发性的呼吸抑制、COPD伴有高碳酸血症。
常用量:
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
每次0.25~0.5g。
注意事项:
1、抽搐和惊厥病人禁用。
2、脑水肿、心动过速、、心律失常、急性卟林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慎用。
3、本品对呼吸麻痹者无效。
4、无呼吸衰竭的病人不必应用本品。
给药护理:
1、用药前,要先解除呼吸道梗阻,并给予吸氧。
2、本品的有效量与最小中毒量相处不大,有的甚至在使用有效量时就可引起毒性反应。
治疗中应严密观察病人的血压、心率及呼吸状况。
络贝林(山梗菜碱)
适应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抑制。
常用量:
.静注:
每次3mg,必要时30min后可重复一次。
皮下注射或肌注:
每次10mg,每30~60分钟可重复1次。
注意事项:
1、高血压病人禁用。
2、本品不宜与碱性药物、含碘和鞣酸的药物配伍。
给药护理:
1、静脉宜缓慢,速度过快易引起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甚至传导阻滞。
2、大剂量及反复应用时,应监测心电图,并密切注意血压、、心率及呼吸变化。
3、本品须避光。
苯巴比妥(鲁米那)
适应症:
焦虑、失眠、癫痫部分发作、全面性发作、新生儿癫痫;林—戈
综合症、热性惊厥及高胆红素血症。
常用量:
口服:
催眠,30~100mg,睡前顿服;镇静:
每次15~30mg,2~3次/d;抗惊厥,90~180mg/d,晚上顿服,肌注:
催眠,每次100mg;麻醉前给药,每次100~200mg。
静注:
癫痫持续状态,每次200~300mg。
注意事项:
1、肝或肾功能损害、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对镇静药有瘾及疼痛未控制时禁用
2、肝或肾功能损害、甲状腺功能亢进、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3、长期服用本品可产生耐受性,因此长期服用本品者不可突然停药。
给药护理:
1、肌注或静注多用于癫痫持续状态,应选择较粗静脉,每次注射应更换穿刺静脉,并减少局部刺激,注射速度宜缓慢,过快可导致严重呼吸抑制,因此注射速度不宜超过60mg/min,并随时注意观察注射点情况。
2、治疗中,应注意观察和随访用药后的不良反应。
3、用本品治疗癫痫时,可能需要10~30d才能达到最大效果。
4、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并注意监测血压、脉搏及呼吸状况。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药。
5、静注巴比妥类药引起呼吸抑制时,忌用纯氧吸入。
第十一节脑血管疾病用药、抗脑水肿与降颅内压药
罂粟碱(帕帕非林)
适应症:
脑血管痉挛、脑血栓形成、肺栓塞、肢端静脉痉挛症。
常用量:
口服:
90~180mg/d,分3次服。
皮下注射、肌注、静注或静滴:
每次30~60mg,最大量不超过300mg/d。
注意事项:
1、心绞痛、新近心肌梗死或脑卒中者慎用。
2、本品长期应用有依赖性,不宜久用。
3、本品与含乳酸钠的输液混合,可发生沉淀。
给药护理:
1、本品肌注时应注意抽回血,以免误入动脉。
2、静注速度过快,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一般不做静注。
3、本品静滴时,应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缓慢滴注。
4、应嘱病人,用药期间应注意:
①应戒烟,以免降低疗效;②避免饮酒,乙醇可加重嗜睡和眩晕。
5、对长期用药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并注意观察肝损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甘露醇
适应症:
脑水肿、颅内高压;眼内手术前准备;治疗急性少尿、预防急性肾小管坏死;术前肠道中准备。
常用量:
静滴:
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每次0.25-2g/kg;利尿,每次1-2g/kg;预防急性肾衰竭,现给予12.5-25g/kg,10min内滴完。
治疗药物或毒物中毒,50g以20%溶液滴注。
口服:
肠道准备,术前48h,10%溶液1000ml于30min内服完。
注意事项:
1、急性肾小管坏死所致尿闭、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淤血、颅内出血、以及严重脱水者和孕妇禁用。
2、老年人应用本品,易出现肾损害。
3、给大剂量本品不出现利尿反应,但可使血浆渗透浓度显著升高,故应警惕血高渗状态发生。
4、本品不宜加入血液中使用,也不宜与无机盐类药物配伍(氯化钠、氯化钾等)。
给药护理:
1、静滴过快,可产生畏寒、一过性头痛、视物模糊、眩晕等,但静滴过慢则达不到降颅压的作用,故应严格遵医嘱操作。
滴注中,病人如出现一过性头痛、视物模糊、眩晕、畏寒等症状,应调整滴速。
2、静滴给药时,应选择较粗静脉,注意观察注射点的情况,防止发生血栓性静脉炎及药液外漏引起组织坏死。
3、长期静滴时,应注意定期检查尿量、血糖、血浆渗透压、血电解质,以及血压、肾功能及心功能等。
4、本品在低温下存放可有结晶析出,故用前应仔细检查。
第十二节心血管系统药物
硝苯地平(硝苯吡啶、心痛定)
适应症:
高血压、心绞痛。
常用量:
口服或舌下含服:
每次10mg,3次/d;缓释片,每次10~20mg,2
次/d;控释片,每次30~60mg,1次/d。
注意事项:
1、严重低血压、重度主动脉瓣狭窄禁用。
2、急性心肌梗死者不用。
3、低血压、主动脉瓣狭窄、肝或肾功能损害,以及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慎用。
4、有时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多、持续时间较长、严重程度加剧、应加以注意。
给药护理:
1、应嘱病人,服药期间应注意:
①严格按医嘱用药,不可遗漏,不可擅自骤然停药。
②使用缓释片或控释片时,不应嚼碎或掰开服用,宜整片以水吞服,以免影响疗效。
2、治疗中,嘱病人自查牙床,如发现有发炎、出血、牙龈增生等反应,应立即报告医生,及时采取措施。
3、病人用药后如感头晕、头痛、胸痛、腹痛及心率加快,应及时报告医生,即使该换其他药物。
4、给药期间,应经常监测血压、心率和心电图,并注意观察和随访病人的心区症状。
如收缩压<90mmHg(12KPa)或心绞痛加重,应立即停药处理。
酚妥拉明(苄胺唑啉,利其丁,瑞支亭)
适应症:
嗜铬细胞瘤所致的高血压;左心衰竭、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
常用量:
嗜铬细胞瘤手术:
术前1~2小时静注5mg,术中静注5mg或0.5~1mg/min静滴。
左心衰竭时减轻心脏负荷:
0.17~0.4mg/min静滴。
注意事项:
1、低血压、严重动脉硬化、心脏器质性损害、肾功能减退及胃炎或胃溃疡禁用。
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心肌梗死史者,以及孕妇和儿童慎用。
给药护理:
1、静滴时,应注意控制滴速。
2、因本品可致直立性低血压,故注射后应让病人卧床至少30min。
3、治疗中,应密切观察和随访用药后的不良反应。
4、给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血压及心率变化,必要时做心电图监护。
硝普钠(铁酸钠)
适应症:
高血压急症与急性心力衰竭等。
常用量:
静滴:
高血压急症,3ug/(kg.min).急性心力衰竭,起始量25ug/min,之后逐渐增量,最大量不超过200ug/min。
注意事项:
1、代偿性高血压、动脉分流或主动脉缩窄者禁用。
2、肝或肾功能损害、甲状腺功能低下、脑血管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低血容量、贫血、脑病或其他颅内压增高、肺功能不全、维生素B12缺乏,以及小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本品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差,静滴液应新鲜配制,并注意避光。
4、左侧心力衰竭时,应用本品可恢复心脏的泵血功能。
给药护理:
1、本品仅可静滴给药,且需避光。
2、静滴前,应将本品50mg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