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技巧及履约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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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技巧及履约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特殊的行业还要看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经过年检。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不参加年检已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陷阱,甚至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

考察合同订立对方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①营业执照。

核对对方营业执照,及其核定的经营范围,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是否年检(每年3月1日~6月30日),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定)。

 ②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③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诸如机械制造业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均为企业的资质证书。

(2)合作方是自然人

如果合作方是个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主体资格)

(1)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2)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3)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

a.是否有授权委托书(载明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限、签名、盖章);b.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c.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3、调查合作方的资信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事项:

信誉;能力;资本;担保;条件;事业的连续性。

 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的方式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1)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资信信息调查与核实。

主要有工商、税务、质量检验检疫、海关、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协会等部门机构。

  

(2)利用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资信信息收集和核实。

主要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行业内参、相关出版物、户外广告等。

  (3)利用企业参与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

主要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及相关印刷品介绍等。

  (4)与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

主要有金融机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担保机构,以及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

  (5)与企业正面接触,直接现场资信调查。

(6)与企业非正面接触,与该企业临近住家、地区管理者、该企业的客商户进行侧面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

大家也许要说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

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1、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案例:

某太阳能设备公司,为深圳某公司安装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工程。

其中空气热泵辅助系统标明“五星牌(美国谷轮压缩机,不锈钢外壳)”。

但是实际使用的是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产品,该公司为美国艾默生旗下谷轮公司等投资,使用美国谷轮商标,并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但深圳公司认为应为美国原装货,不予付款。

实际客户也知道如此报价是不可能买到原装货的。

这就属于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被客户抓住不放,导致催收货款难。

2、质量标准条款

在质量条款中:

(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

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案例:

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

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

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

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

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

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不应得到支持!

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合同管辖确立的原则)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案例:

福建一公司在东莞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东莞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

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东莞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因此,审查后不予在东莞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福建立案。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

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建材在东莞市场购买),本案已经在东莞立案。

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

5、价金及付款条款

(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

(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5)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案例:

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

A:

季付(从什么时间开始)B:

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收到货物后几天付款)C:

检验合格后付款(何时才检验合格)D:

结算期限:

月结30天(何时开始,结算包括否支付)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并大胆提出异议。

7、争议处理条款

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

①原告所在地;②被告所在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合同履行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

“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例:

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

“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

因为原告在签订合同时身份尚未明确。

案例: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选择合同履行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法院或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管辖。

”约定不明确,但是可以作为回避对方级别管辖的无理要求来使用。

案例八、某供货商碰见如下问题:

对方不同意选择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求选择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处理,去掉管辖条款,改为约定供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

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

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两份文本都作了同样修改的,也必须盖章确认。

因为可能给违约方篡改合同,混淆事实提供机会)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九、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

“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

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

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

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请问:

“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

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十一:

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

“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

B公司。

张三。

2002年12月31日。

”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

(遗漏的相关信息:

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货单(收货单)上的签收

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产生卖方是否完全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除非签收人同时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每次加盖公章在实际中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卖方交货时就只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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