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光缆线路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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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光缆线路维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移动光缆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移动光缆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移动光缆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移动线路附属设施等。
1.3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 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1.6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0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1.11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本规范由福建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接续 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2.1.7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2.2.3当电力线在移动线路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在通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 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2.2.10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2.3.4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野外作业
2.4.1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4.2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树木砍伐
2.5.1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2.5.2.3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
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3.1.1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3.1.2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3.1.4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3.1.5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1:
3(高:
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1.7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3.1.9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3.1.9.3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3.1.9.5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3.1.9.8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在架空电力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