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级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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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区级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年度各项城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一)、《港闸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二)所列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对两区分别考核。
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对照考核分值进行评分。
考核按照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区级自身建设任务三个大项分别评分,每个大项得分(满分100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考核总分,满分100分。
其中: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得分权数占50%,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得分权数占35%,区级自身建设任务得分权数占15%。
(二)考核实行节点考核和年度汇总的方式。
各项目的节点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及时书面报告考核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办年底对各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考核办公室初评的考核评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市结算返还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的业绩考核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与各区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金的结算返还挂钩
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预留金;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返还80%预留金;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返还60%预留金;总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返还40%预留金;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返还预留金。
(二)考核得分与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拨付挂钩
2005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崇川、港闸两区的城市建设进行转移支付补贴,其中:
补贴崇川区政府6000万元(含狼山风景区的2000万元),补贴港闸区政府4000万元。
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5~90分之间的,拨付8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85分之间的,拨付5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
若年度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额返还有剩余,市政府将从剩余部分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并入次年度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一并通过考核拨付。
(三)突出贡献的奖励
为激发和调动区政府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较好的区政府进行奖励。
奖励主要依据各区的业绩考核得分。
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完成任务先进奖;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突出贡献奖。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对区级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房管、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内,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附表一
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
时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崇川路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2
世纪大道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3
啬园路拓宽征地拆迁
4月10日
7
4
新区预留地绿化拆迁
4月10日
3
图书馆部分
5
启秀路拆迁
4月10日
4
6
外环东路拓宽拆迁
4月10日
7
7
观音山污水厂征地拆迁
4月10日
6
8
钟秀西路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9
五一路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0
龙王桥路东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1
文教二路征地拆迁
5月底
4
12
观音山污水厂进水管征地拆迁
5月底
6
13
红星路征地拆迁
5月底
6
14
五一路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5
15
狼山水厂扩建拆迁
5月底
5
16
滨江路改线征地拆迁
7月底
8
17
通富路征地拆迁
9月底
8
18
市交办其他项目
12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68.76公顷
1
城港北村
3月底
4
面积约7.23公顷
2
洪江路合成材料厂南侧
3月底
2
面积约2.55公顷
3
跃龙新村及其东侧
3月底
8
面积约31.25公顷
4
濠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周边及濠西路木材市场南侧
3月底
5
面积约10.47公顷
5
合成纤维厂周边
3月底
2
面积约3.6公顷
6
中华唱片厂周边
5月底
2
面积约3.2公顷
7
副食品城新址
5月底
2
面积约2.1公顷
8
百乐渔都及周边
5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9
南川园一期东侧
5月底
8
面积约42.18公顷
10
虹桥路南跃龙路西侧
5月底
2
面积约3公顷
11
虹桥三小西侧
5月底
3
面积约8.1公顷
12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南角
7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13
工农路西侧海港引河南北
7月底
5
面积约14.83公顷
14
罗莱东侧
7月底
2
面积约0.53公顷
15
新港镇开发地块
7月底
6
面积约25.44公顷
16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北角和江城开关厂及周边地块
9月底
4
面积约7.16公顷
17
原文峰工业园及其北侧
9月底
8
面积约31.96公顷
18
虹桥路北侧光明六七组改造地块
9月底
2
面积约3.05公顷
19
任港路与外环西路东北角
9月底
2
面积约2.18公顷
20
世纪新城二期
9月底
2
面积约4.55公顷
21
通富路西侧地块
9月底
8
面积约45公顷
22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含狼山风景区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朝霞路
9月底
10
3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5
4
狼山风景区建设
35
①
滨江公园
8月底
10
②
花园路(园林路-紫琅南路)
11月底
10
含污水泵站
③
风景区内其他项目
11月底
15
说明:
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
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附表二
港闸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
时间
考核
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城闸大桥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2
陈桥立交连接线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3
工农路北延拆迁
4月10日
10
4
唐闸排污干管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5
濠西路综合改造拆迁
5月底
10
6
十里坊大桥西接线征地拆迁
5月底
8
7
高店预留立交周边征地拆迁
5月底
12
8
环闸东路
11月底
10
9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9.94公顷
1
外环北路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27公顷
2
204国道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46公顷
3
怡园北村二期
5月底
18
面积约6.6公顷
4
高墩圩桥二期改造
7月底
5
面积约1.13公顷
5
高墩圩桥东侧开发
9月底
25
面积约9.66公顷
6
高墩圩桥环境整治
9月底
5
面积约1.82公顷
7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6
3
河东路
10月底
12
4
十里坊大桥
10月底
16
5
马躺路桥
10月底
16
说明:
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
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范围主要是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各区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街办、镇、乡保洁队伍的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其它方面。
重点是三区城镇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各区政府将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部署。
环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群结合,职责明确。
专业环卫人员和民办保洁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各项工作制度、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措施落实。
(二)环卫经费落实到位。
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实行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有偿服务收费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卫经费投入机制。
根据环卫作业量,参照环卫定额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等要素核定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以保证环境卫生工作的需求。
(三)环卫作业质量。
主要包括市区主次道路(含绿化带)的清扫与保洁;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河道岸坡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城乡结合部及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方面。
(四)环卫机械设备。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容貌整洁。
垃圾桶、房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五)城镇“门前三包”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六)市领导对城市主次道路、住宅小区、后街后巷及城郊结合部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抽查情况。
根据考核项目及内容,按照百分比确定各项目的占比,其中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5%,环卫经费落实5%,环卫作业质量60%,环卫机械设备10%,“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10%,市领导抽查情况10%。
上述考核项目及内容中,环卫作业质量、“门前三包”区域内卫生及市容秩序、市领导抽查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其它项目及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依据及标准
考核依据为《南通市市区环卫工作考核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有关对城市环卫的考核标准。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具体细化标准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一)建全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考核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市民评议与上级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具体途径主要包括:
1.市环境卫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组织的专业性检查考核。
采用明查、暗访、复查等方式进行。
明查为定期性检查,每周一次,由市考核办组织进行。
对三区专业环卫部门及非专业环卫单位负责的保洁范围进行检查。
暗访为随机性及针对性检查,由市考核办根据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行风监督员的反映等所进行的检查。
复查指对明查暗访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再次进行的检查。
2.市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质量方面的评议与反映。
主要包括平时市民群众的表扬与批评,难点、热点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定期对环境卫生满意程度的调查和社会测评等。
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保障情况;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巡查机制。
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评议。
5.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报道,听者反映,读者热线等方面的表扬与批评。
6.市领导的批示和评价意见。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
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与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以90分为基本分,得分为90分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得分超过90分的,每多1分增加考核经费2%;得分不足90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三)建立环境卫生考核通报制度。
市考核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各区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将每月考核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到市、区有关领导、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
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考核办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
(四)检查考核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报纸、图片及群众调查、测评表、领导批示、评价等材料为考核依据。
对考核的所有材料,应定期进行汇总,及时归档,作为本年度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员队伍。
为全面掌握各区的环卫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加大环卫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一支环卫考核员队伍,聘请社会上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乐于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环卫考核员。
由市考核办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五、考核奖惩
(一)由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共计1100万元。
其中,崇川区基本考核经费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
按百分制考核增、扣后,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高于1100万元的,超出部分从每年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低于1100万元的,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市政府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奖励在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管、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任副主任。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设备,以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