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刘秀玲第二版修订版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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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刘秀玲第二版修订版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2013年修订版参考答案

第一章绪论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B;2.D

三、简答题

 

第二章品质数量包装

案例讨论

一、品质案例

[案例1]

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 000美元。

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

讨论:

买方可否撤销合同?

 

答:

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案例2]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

合同规定:

“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

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讨论:

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

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答:

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

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

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3]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

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

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

讨论:

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

为什么?

答:

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

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

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

二、数量案例

[案例4]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 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

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

为什么?

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

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

为什么?

 

答: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

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 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

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

讨论:

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答:

可以避免。

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

三、包装案例

[案例6]

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行合同时改为布袋装。

讨论:

卖方可否这样做?

答:

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案例7]

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

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

讨论:

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答:

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案例8]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

“每箱24罐×100克”。

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

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讨论:

买方有无这种权利?

为什么?

答:

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二、填空题

1.凭实物表示、用文字表示;

2.FAQ;

3.标准样品;

4.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

5.约量、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

6.UPC、EAN、EAN;

7.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三、判断题

1.×;2.√;3.×;4.√;5.×;6.√

四、单项选择题

1.A;2.B;3.B;4.C;5.B

第三章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案例1]

我国内蒙古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CFR东京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共20 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

该批货物经天津新港装船,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

讨论:

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

应吸取何种教训?

答:

此案例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

如果采用CIP东京,则货物在内蒙古出口商所在地交付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从而可以规避案例中的损失。

[案例2]

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

“10月份贵州装运。

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

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

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

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

为什么?

答:

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

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到货,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

本案的合同已相当于DAT合同了。

[案例3]

中国C公司按每公吨300美元FOBVesselNewYork从美国一公司进口2000公吨钢材。

C公司如期开出60万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2万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中国C公司另行电汇。

讨论:

这是什么道理?

应如何解决?

答:

使用FOBVesselNewYork贸易术语,说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采用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按照该惯例解释,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

因此,美方要求中方承担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是合理的。

在此情况下,可按60万美元开证,待美方提供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凭证后另行支付该费用,以防多付货款。

[案例4]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

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

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

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答:

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因为在CFR条件下,尽管买方投保险,但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

[案例5]

中国E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

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但在4月30日,备置用作出口的货物因遭遇火灾而损毁。

讨论:

此项损失应由谁负担?

答:

此项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因为,尽管买方未按时接运货物,但卖方有责任保管好货物,直至买方接运。

买方仅承担推迟接运货物所造成的仓储费、仓储保险费等费用。

[案例6]

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

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

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

讨论:

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

答:

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

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

[案例7]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 000美元。

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

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

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 000美元。

讨论:

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

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答:

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

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

[案例8]

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墨西哥某进口商报价出口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ATMexicoCityIncoterms®2010术语,交货期为当年1月10日。

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1月13日才到达墨西哥城港。

讨论:

上述海运耽搁应由谁负责?

答:

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

因为在DATMexicoCityIncoterms®2010术语下,卖方负责按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C;2.C;3.C;4.D;5.C;6.D;7.B;8.D

三、简答题

第四章货物的交付(装运)

案例讨论

一、班轮运输案例

[案例1]

中国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共100箱,由中国·宁波运往澳大利亚·悉尼,船公司已经签发了已装船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①有1箱欠交;②有3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③有6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

讨论: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

为什么?

答:

①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

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说明50箱货物均已装船,但船方到目的港欠交2箱货物,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需其承担责任。

②由风险造成。

③由卖方负责。

[案例2]

A贸易公司某年3月26日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

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A公司业务员,后于4月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

明珠号,并签字。

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讨论:

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

为什么?

答:

上述提单会被接受。

因为该批货物交付的提单是4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尽管船方一开始签发的备运提单,但交付提单时已经注明“OnBoard”字样(即已装船),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

明珠号,并签字,使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案例3]

某出口商有一批茶叶交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查实,是因为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导致的。

讨论:

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该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应承担责任。

因为船公司有责任使其船舱适于装运货物。

二、租船运输案例

[案例4]

中国E公司按FOB条件向美国G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为10月份,后因E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没能按时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间的货等船情况。

美方G公司便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讨论:

美方G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

美方D公司的做法正确。

因为在FOB条件下,须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因买方较长时间未派到船只,但美方可依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5]

中国甲公司向国外一个新的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厦门Incoterms®2010、即期信用证支付签订贸易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

之后,甲公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支付了货款。

但是,载货船舶一直未到达厦门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该船开行后不久已宣布破产倒闭。

承运船舶为一艘旧船,且该船失踪。

究其原因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进行欺诈,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讨论:

甲公司应吸取何教训?

答:

甲公司的教训是未对卖方所租船舶进行必要的约定。

国际贸易中班轮运输一般不需就船公司和船舶状况进行约定,但在租船运输中,在卖方负责租船情况下需对此进行必要的约定,以防卖方与船方勾结欺诈。

三、装运条款案例

[案例6]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

“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

”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为什么?

答:

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

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

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7]

加拿大某商欲以每打10加元DAT魁北克Incoterms®2010购买我国A公司衬衫一批,当年12月交货。

讨论:

A公司可否接受?

为什么?

答:

A公司不能接受。

因为12月份魁北克港已经冰冻,船舶将无法靠港,因此无法以魁北克为目的港交货。

四、提单案例

[案例8]

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

合同规定:

“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

”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

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

讨论: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

为什么?

答:

买方不能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贷款。

因为,合同中在11月份允许分批,12月2日的一批违约,但11月15日的货物并未违约,且双方买卖的是大豆,据此买方须接受11月15日的单据并付款,而对12月2日的货物可拒绝接受单据。

[案例9]

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

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

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Order”。

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

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

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

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

讨论:

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

H公司的教训是提单托运人的收货人填写失误,导致货款两空。

提单中收货人不能直接填买方,这一般都知道。

但托运人必须填卖方,这时收货人一览的“ToOrder”才意味着凭卖方指示。

而本案中就意味着凭买方(M公司)指示了,导致船方的说法没有问题而不理会卖方的正本提单。

[案例10]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

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

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答:

开证行拒付没有道理。

因为在CIF合同下,出口商获得已装船提单必是“FreightPrepaid”运费已付的,即使未在提单上注明。

因此,开证行不得无理拒付。

复习题

一、判断题

1、√;2、×;3、×;4、√;5、√

二、单项选择题

1、B;2、C;3、A;4、A;5、D;6、B;7、A;8、C;9、C;10、A

三、简答题

四、计算题

1.天津运往蒙巴萨港门锁一批,2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毛重为20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拥挤附加费为10%,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运费计收标准是“W/M”,登记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吨运费460港元,计算应付运费共多少港元?

答:

W运费吨:

200箱×0.02公吨=4公吨

•M运费吨:

200箱×0.2×0.3×0.4=4.8立方米

•则:

F=4.8×460×(1+30%+10%)=3091.2港元

•应付运费共计3091.2港元。

2.大连出口去智利的衬衣100立方米,须经香港转船。

该批货物运费计费标准“M”10级,第一程每运费吨为25美元,第二程每运费吨为140美元,中转费为每运费吨10美元,燃油附加费10%。

求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

答:

F=100×(25+140)×(1+10%)+100×10=19150美元

•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为19150美元。

3.出口到马赛的某商品10公吨,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现FOBDalianIncoterms®2010每箱50美元,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20%。

求该商品的CFRMarseilles(马赛)Incoterms®2010价是多少?

答:

W:

0.025M:

0.2×0.3×0.4=0.024

F=0.025×80×(1+10%+20%)=2.6

CFR=FOB+F=50+2.6=52.6

该商品的CFRMarseilles(马赛)INCOTERMS®2010价是每箱52.6美元。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案例1]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我公司按期装运并制作全套合格单据。

海轮在海上航行途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被烧光,对方客户要求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款。

讨论:

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

我方阐明CIF下风险已于货物装在船上转移,应由买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2]

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讨论:

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答:

维修费、暂卸货费用、被水浸湿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船员工资和被焚毁儿童玩具属于单独海损。

[案例3]

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

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

讨论:

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答:

因为卖方不具有保险利益。

如卖方想获得赔偿,须在货物出运前投保卖方利益险。

[案例4]

有一批出口货物运往欧洲某港口,出口前该货已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

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7月5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1500美元。

该船在继续航行时,又因海上大雾,在进港途中与一艘船相撞,致使该批货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12000美元。

讨论:

该批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为什么?

答:

应赔偿。

因为平安险下包括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前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案例5]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讨论:

中方保险公司会予以赔偿吗?

答:

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因为水渍险不含因淡水雨淋这种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委付、“仓至仓”条款、共同海损、保险单、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推定全损

二、填空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风险)、(损失)和(费用)三个方面。

2.海上货物损失,根据其损失的程度可以被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

其中后者又可被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

3.把下列英语翻译为中文:

FPA为(平安险)、WPA的意思是(水渍险)、A.R.的意思是(一切险)、W/W指的是(仓至仓条款)。

4.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在海洋货物保险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条款是由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缩写为(ICC)。

5.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

6.保险险别的选择原则是:

必须选择一个(基本)险,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加选(附加险)险,但以不重叠保险为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事件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所能遇到的(B)。

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D.特殊外来风险

2.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只能与(D)共同使用。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般附加险D.特殊附加险

3.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C)最可能导致实际全损。

A.船只失踪3个月B.船只被海盗劫走

C.船只遇难沉没,货物落海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4.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遇到自然灾害,价值55000美元的货物全部损失,则保险公司会赔偿的最高金额是(A)

A.60500美元B.55000美元C.5万美元D.66000美元

5.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是以(A)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

A.国外的装运通知B.装运须知

C.保险凭证D.大保单

6.为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窃,应该投保(C)。

A.一切险、偷窃险B.水渍险

C.平安险、偷窃险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

7.一货轮在航行中由于偏航而触礁,船身前部一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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