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律师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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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律师协会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2、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论文任务分配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检会(2014)101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

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

体论坛”论文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的素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以增进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沟通和了解,2013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共同成立了“黑龙江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按照论坛活动方案,2014年论坛活动的方式为理论研讨,围绕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论坛参加者就实践中的法律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就大家关心的法律热点展开争鸣和讨论,以期达到锻炼队伍、提升理论水平、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

现将《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征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

“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的素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以增进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沟通和了解,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成立了“黑龙江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按照论坛活动方案,2014年由黑龙江省检察院承办此次活动。

结合当前形势,此次论坛的活动的方式为理论研讨,围绕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论坛参加者就实践中的法律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就大家关心的法律热点展开争鸣和讨论,以期达到锻炼队伍、提升理论水平、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

一、活动原则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举办论坛坚持勤俭

务实原则,杜绝“四风”。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含省律师协会),承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三、参加人员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包括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并邀请高校、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相关人员参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中旬,活动为一天时间。

地点拟定在省检察院长江大厦。

五、论坛主题

依法治国与司法公正一一责任、合作、监督、发展

六、论坛形式

论坛采取主题演讲、会议交流和专家点评形式进行。

上午举行总论坛,由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司法厅厅长或三机关常务副职围绕论坛主题发表演讲,并邀请嘉宾发表主题演讲,然后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颁奖。

在论坛活动下午的三个分论坛上(刑事法律业务论坛、民事法律业务论坛、行政法律业务论坛),请部分获奖同志作汇报交流,然后请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领导对交流内容进行点评并发表见解,提出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建议。

七、活动组织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

由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含省律师

协会)派员组成论坛筹备委员会,包括秘书处、理论组、会务组、

宣传组、保障组等。

1、主任: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

2、副主任: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孙纬

3、成立各工作组

秘书处:

设在省检察院。

秘书长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郁担任,副秘书长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马凯、省法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张正义、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兼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向明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王晓雁担任,省法院、省司法厅各抽调1人担任联系人。

具体负责论坛的总协调,负责邀请或预约领导出席论坛的开幕式、闭幕式或担任论坛论文交流的主持人工作,确定论坛形式、论坛方案并统筹安排论坛工作。

理论组:

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每个单位推选6人)参加,围绕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性质特点确定论坛主题,围绕主题确定分论坛内容,即“刑事法律业务论坛”、“民事法律业务论坛”、“行政法律业务论坛”3个专题,再根据主题和专题提出论文选题参考范围和题目,评审上报的论文等工作。

宣传组:

由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各1人、省检察院3人组成。

负责联系黑龙江日报社、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法制报、东北网等宣传报导工作,与媒体联系及宣传稿件和领导发言稿件的撰写,为显示论坛的规范、档次,制做论坛背景,论坛会场设计,做好论坛期间的照相、录音,录像工作。

保障组:

由省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论坛的安全保卫工作,论坛车辆的保障,论坛会场的音响调试及相关技术保障,提供论坛所需的文件袋、笔、笔记本及论坛经费预、结算及参会人员的住宿。

会务组:

由各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论坛,确定场地、论坛会务资料、发论坛预备通知、针对性约稿、了解并掌握论文撰写情况、论文收集、编辑印刷论坛文集或印刷论坛专著工作。

负责邀请嘉宾,沟通高校、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相关人员参会,负责与聘请担任论文评审工作的相关专家和学者沟通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l、召开协调会。

2、确定方案和征文题目并下发通知。

3、组织撰写论文。

4、收集论文,进行评审。

5、筹备论坛召开。

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

“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征集活动方案

按照论坛活动方案,2014年论坛的活动的方式为理论研讨,围绕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论坛参加者就实践中的法律难题,包括法、检、司工作衔接中的实务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就大家关心的法律热点展开争鸣和讨论,以期达到锻炼队伍、提升理论水平、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

一、论坛主题

依法治国与司法公正一一责任、合作、监督、发展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中旬,活动为一天时间。

地点在省检察院长江大厦。

四、参会人员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包括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并邀请高校、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相关人员参会。

五、论文征集与评审

按照《黑龙江省第二届(2014年)“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活动方案》要求,围绕主题,确定以“事法律业务”、“民事法律业务”、“行政法律业务”三个专题类别进行论文的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每个系统上报论文不少于100篇,其中行政法律业务方面论文各系统不少于16篇。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论文的征集工作。

(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各单位在完成论文征集工作后,对各自征集的论文进行初审,确定30篇论文上交到论坛理论组进行复审、论文的初审工作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

(三)聘请相关专家和学者担任论文的评审工作,成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论文评审小组。

对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三个单位上报的90篇经过初审的论文进行复审,论文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复审工作。

(四)论文评审组对上报的90篇论文进行交叉评审,评出50篇获奖论文,并将获奖论文编辑印刷成论文集。

附件:

1、论文参考题目

2、论文格式要求

附件l:

“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参考题目

一、刑事法律业务类

1、渎职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3、论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4、打击“全能神”邪教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主体问题研究

6、“村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司法界定

8、《刑法》第306条存废研究

9、论刑法的时间效力

10,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研究

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研究

12、贪贿案件量刑研究

13、死刑复核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理

14、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研究

15、量刑指导意见与检察机关求刑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16、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研究

1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8、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的作用

19、律师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中的作用

20、依法保障律师诉权与法治龙江

21、论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建立

22、重大受贿案件会见程序问题研究

23、检察院诉讼监督权研究

24、疑罪从无原则的司法适用

25、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问题研究

26、论新刑诉法之证明标准

27、检察官在庭前会议中的监督作用

28、如何正确处理控辩审三方的关系

29、沉默权研究

30、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属性及采信

31、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和程序研究

32、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33、非法证据排除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34、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如何保障

35、论冤错案件的防范——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审判中的贯彻

36、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37、论死刑案件的政策把握

3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和谐龙江、法治龙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9、检、法、司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加强协作配合

40、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41、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信访申诉问题,参与和谐龙江建设

42、涉疆、涉藏、涉暴、涉恐刑事案件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43、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

44、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

45、重罪案件中民事调解的合理性

46、社会纠纷调处的法治化路径探索

47、社区矫正与社会治理

48、宽严相济政策研究

49、矛盾化解与公正司法

50、矛盾化解与和谐社会构建

51、司法职业共同体与社会纠纷调处

52、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

53、民间调解的司法规制

54、未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制度

55、论法律职业人的基本素养

56、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人权保障关系

57、论司法中的和谐与依法裁判的关系

58、如何成为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坚定践行者

59、如何成为融通司法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探索者

60、如何成为转型期民情民意的调查者和回应者

61、刑事律师执业豁免权研究

62、司法改革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63、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

64、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研究

65、法院刑事审判内部运行机制研究

66、当前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67、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态势、成因及防治对策问题

二、民事法律业务类

1、让与担保相关问题研究

2、代物清偿相关问题研究

3、刑民交叉相关问题研究

4、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

5、虚假诉讼的识别与规制

6、农村土地流转相关问题

7、《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探索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8、《论加强司法民主》(主要探讨如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以及司法民主的补强机制)

9、《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功能发挥》

10、《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11、《论司法公开与外部监督》

12、论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3、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14、论民事诉讼的自由心证

15、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视野下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

16、执行标的若干问题研究

17、公益诉讼制度化及实施

18、执行检察制度及实施

19、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研究

20、法律共同体在民商事诉讼中的角色

21、试论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22、对司法鉴定的现状与思考

2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

24、论检察机关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及程序

25、如何构建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制度

2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问题的探讨

27、浅谈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28、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29、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研究

30、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浅析

3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建构

32、研究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及其预防对策

33、论电子证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研究

34、试论公益诉讼中公民的诉讼主体资格

35、论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36、调解程序中法官与律师的角色“扮演”与“转换”

37、关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法律共同体的作用

38、再审程序中加入检察院的必要性——法律共同体能否在民事案件中共存

39、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方式探析

40、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41、小额诉讼问题研究

三、行政法律业务类

1、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2、行政审判的公信力研究

3、行政与民事、刑事交叉案件审理研究

4、行政诉讼中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

5、行政职权的审查制度研究

6、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

7、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

8、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10、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研究

11、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12、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3、公益诉讼制度化及实施

14、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制度保障

15、行政诉讼裁判方式研究

16、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7、因相邻权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

18、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研究

19、房屋登记案件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20、征收补偿案件司法审查研究

21、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赔偿问题

22、执行标的若干问题研究

23、执行检察制度及实施

24、行政案件代理律师专业化发展趋势

 

附件2:

论文格式要求

1、字数:

论文字数包括注释要求在4000字到8000字。

公开发表、在校期间的毕业论文、学位论文不准上报。

2、版面规范:

文章题目(居中,宋体,小三,加粗)

副标题(居中,宋体,小四;上不空行,下空1行)

作者:

(居中,楷体5号,上空1行,下空2行)

一级标题(居中,宋体,5号,上下各空1行)

二级标题(空2字符,标题加小括号,宋体10号,加粗,上下不空行)

正文(宋体10号,行距固定值15磅)

3、注释(宋体9号,行距固定值12磅),一律以脚注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①、②的数字符号,每页重新编号。

4、作者单位及职称/职务,联系电话,邮箱:

(楷体10号,右对齐,上空1行)放在论文结尾括号内。

5、页面设置:

左2.5,右2.0,上1.9,下1.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印发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论文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篇数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

(100篇)

电子专业委员会

1

房地产专业委员

10

公司专业委员会

10

国际业务专业委会

1

行政专业委员会

16

环境专业委员会

1

劳动专业委员会

5

民事专业委员会

6

商事专业委员会

5

未成年专业委员会

1

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2

刑事专业委员会

40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2

各地市律协

(60篇)

省直律师协会

10

哈尔滨市

10

大庆市

10

齐齐哈尔

4

牡丹江

4

佳木斯

4

鸡西

2

鹤岗

2

双鸭山

2

伊春

2

黑河

2

七台河

2

绥化

2

农垦

2

森工

2

要求论文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至省律师协会,字数在4000-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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