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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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标准版

第2章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2014年区策楼镇叶家畈、堵城镇叶路洲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

黄冈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甲)

承包:

(以下简称乙)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容:

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农田水利工程。

6、承包围:

本标段施工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总日历工期:

120日历天。

第三条工程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工程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双责任:

甲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乙负责按甲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

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竣工结算办法。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1、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和招标文件单价为依据。

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计价结算。

2、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按总价%予以下浮,其中按招标人所列主要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3、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式。

本标段工程开工后,并经区农发办现场确认,预付工程款%;达到验收标准时付到总工程价款的%,余下%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无任质量事故予以付清。

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投标保证金元(¥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承包工程完成%工程量即返还%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竣工资料齐全后,甲返还乙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

按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中,双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工程交付甲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工作。

1、甲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并进行现场交验。

3、甲负责组织乙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进行设计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5、对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监督乙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条款。

若乙不兑现对施工工期、工地边环境协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主要是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驻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承诺,甲有权对乙第一次采取部通告处理,第二次通告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处理,并在本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取消第二年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围:

全权负责甲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乙工作。

乙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给予赔偿。

1、乙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

2、乙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批准后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3、由乙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承担,若乙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有权从乙工程款中按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4、向甲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负责。

5、乙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面的罚款。

7、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8、参加甲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9、按甲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备查。

10、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1、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有权从应付给乙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3、按要求参加甲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14、自觉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承诺条款,若违反承诺条款中任一条,无条件接受甲的处理。

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

1、清单的材料全部由乙负责。

2、乙应按照甲设计规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后通知甲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

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能使用。

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格按图纸施工,图纸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并按已核准的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施工。

(2)未经批准,乙不得变更设计。

(3)乙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容甲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罚款。

(4)乙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知晓、审验,监理下达施工可后,可进行下步施工。

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负责,甲对其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

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停工整改、返工,乙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可复工,其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

乙必须格按照颁发的技术规、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涵盖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按规要求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报验);

(3)甲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

施工中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必须书面通知甲专管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

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

8、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时,乙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并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

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的责任,则施工须支付给建设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负责处理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承担,甲对处理边关系不承担任费用。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容有:

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施工之前须经甲批准的图纸和文件,由监理人员上报甲审核签章后能施工(乙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

任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业主和监理机构召开的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业主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应在每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容有:

上(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应在规定的围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施工道路

乙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要有与甲和监理机构联系的。

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负责向乙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

乙接到甲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甲。

甲、乙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

(2)施工测量

乙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审核,必要时甲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

经双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

乙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一律不予计量。

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围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乙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应负责辖区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乙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应遵守和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

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应负全部责任。

(2)乙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

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

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

凡甲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与乙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或批准乙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偏差围,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

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围的一切杂物由施工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

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建筑物几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围。

3、进场的砂、、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

水工建筑物工程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

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土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格按施工规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

各建筑物工程的几尺寸偏差控制在规允的围。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必须无条件拆除,再进行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

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5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容

(1)疏挖沟、渠工程:

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排除施工期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围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

土开挖、土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

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总的要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

构件拼装必须规。

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

线型顺直,接头止水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的驻场代表复验。

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

纵横断面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容

(1)水泥路工程:

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

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

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尺寸误差控制在允偏差围,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

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尺寸偏差控制在允围。

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

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

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承担。

(3)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可使用。

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可隐蔽。

4、工程计量:

纵横断面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JGJl8—96:

(15)《水工碾压砼施工规》SL53—94;

(16)《水工碾压砼试验规程》SL48—94;

(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SL46—94;

(18)《水工砼施工规》SDJ207—82;

(19)《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21)《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2)《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DL/T5056—96。

2、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腐朽、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和锚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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