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旁站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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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工程

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编制:

审核:

 

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组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

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六、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施工旁站监理的通知”

有关现行施工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相关的监理细则

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一)、土方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拆除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模板工程

(六)、深基坑工程

(七)、脚手架工程

(八)、高处作业工程

(九)、焊接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爆破工程

1、实施爆破的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2、实施爆破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的场所。

3、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施工方案中应预估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可采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

4、实施爆破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

5、爆破作业时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实施爆破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

7、实施爆破时,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

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8、实施爆破时,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建筑物彻底爆破完毕。

(三)、拆除工程

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并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批。

2、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4、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

6、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7、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

8、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9、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10、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

应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11、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

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好。

12、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

13、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

14、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构件。

15、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

严禁向下抛掷。

1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17、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

18、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

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2)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时,方可推倒。

4)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

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

(四)、起重吊装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二)、多塔交叉作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3、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订防碰撞方案:

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碰撞。

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吊发生反方向碰撞,运转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

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7、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1、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

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

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与水平线夹角60度以内。

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2)禁止斜吊。

3)起重机应避免带载行走,如需作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50㎝,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

4)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

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

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

6)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

7)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机驾驶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1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吊钩吊环表面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更换。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4)从事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

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

3、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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