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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会议制度

调度会议制度

调度会议制度

调度会议是各单位互通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并掌握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指挥安全生产的重要形式,为确保调度会议简明快捷、高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会议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7:

30,下午5:

00。

会议地点:

调度会议室。

参加人员:

矿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科室及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相关要求:

1.会议程序:

前一天值班人员汇报当天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按照工程科→安全科→机电科→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的顺序分别总结当日安全生产质量中存在的隐患、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相关要求。

2.调度室负责人员要调度前一天调度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明确最后期限并考核记录。

3.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会议内容,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将会议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一次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30元。

4.生产调度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按要求及时落实,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因特殊因素完不成者,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时,但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工作。

无故不按时完成者,视影响情况和程度,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调度室(工程科)要做好会议记录,作为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对重要调度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重点督办落实。

工程科要及时调度生产会议安排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积极进行协调、平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责任单位应积极落实并每班向值班领导汇报落实情况,无故不汇报者,每次对落实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开会前应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会议期间禁止出现铃声,否则,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

8.参会人员要执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调度值班制度

1.当值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除下井外,夜间至少有一人在值班室值班,否则,罚当组每人50元,值班人员下井时须通知调度室。

值班领导(或其他值班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委托其他人员值班,调换后必须在每天8:

00前告知调度室,替班者担负值班全部责任;当值人员未值班也未找人替班者每次罚50元。

2.当天值班人员必须在中、夜班对井上重要岗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该组每人50元;

3.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调度掌握当天的工程、工作进展,跟班下井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夜间巡视、查岗,发现、处理、督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

4.值班人员有权处理当天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事故、影响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分析,并及时汇报矿领导。

5.早8:

00前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签到,次日早8:

00进行交接班。

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处理结果,把当天未能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做好详细记录,记录不详的每次罚款30元。

值班人员必须参加次日的调度会议,通报当天工程、工作进展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处理方式,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罚款50元。

6.对调度会议安排落实的工作,调度值班人员负责随时调度、督办,因督导协调不到位,造成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值班人员负有连带责任,罚款30~50元。

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8.周末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组织一次中(夜)班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为生产、辅助区队,安全科、调度室、工程科、企管科,值班领导,安全科负责记录、考核、下发检查简报,如不组织每次罚该组每人50元。

9.当月各项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对值班人员补贴100元。

调度领导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春矿调度管理水平,规范调度领导交接班,使管理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交接班时间:

每天早8:

00前;

交接班地点:

会议室;

交接班内容:

1.当日矿、土、安三类工程进展情况。

2.当日三类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当天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及处理情况、处理方法和影响。

3.当班发生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

交清当天三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进尺超欠原因。

交清完成情况和各类事故及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交清下井带班领导指示、调度会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交清当日遗留或未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和办法。

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可能出现情况。

4、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5、如发生突发事件,交接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制度

1、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汇报制度,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调度室通过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各单位出勤情况、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生产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便于统一协调、指挥。

2、生产工区每班必须由跟班区长或班长在班前、班后2次汇报当班的人员出勤、生产进度、机械设备运转等安全生产情况(跟班区长重点汇报总体人员、主要工作安排落实,现场条件、生产环节等重点情况);采掘工区施工中放炮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少报一次罚当班跟班区长100元,班长50元。

不汇报或汇报情况不属实的,罚当班跟班区长100元,班长50元。

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调度室,汇报不及时,罚当事责任人50元,罚当班班长、跟班管理人员50元;不汇报,罚当事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管理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4、大型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时,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安排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抢修,对不听从安排或不积极组织抢修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5、各级变电所出现不明原因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单位落实检查维修。

不汇报的,一次罚变电所值班人员50元;不听从安排检查跳闸原因的,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00元;跳闸原因查不明,责任不清楚的,罚机电科、跳闸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各100元。

6、各运输皮带,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皮带停开10分钟以上者必须及时汇报,凡不汇报者,罚皮带司机、班长、跟班管理人员各100元。

皮带检修前必须提前30分钟汇报,由调度室根据生产完成情况合理安排,不汇报者,罚班长、跟班管理人员各100元,出现影响加倍计入考核。

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否则加倍处罚,并连带单位值班人员。

7、绞车、变电站、扇风机、压风机、电瓶车等主要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否则罚当班跟班人员100元,责任人50元。

每班班末,绞车司机、机车司机必须汇报当班的提升数量,否则罚当班值班人员30元。

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前、后必须各汇报一次,否则罚维修人员、班长50元。

8、井下各区域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3次向调度室汇报所检查工作面的气体情况,每少报一次罚当班责任人30元,不汇报,罚当班责任人50元。

9、井上调度值班人员对各单位的汇报和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根据矿领导的指示或生产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

并将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对记录不全不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元。

10、下列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1)各级变电所导致区域性影响的停、送电之前

(2)扇风机、压风机停开之前

(3)工作面开工、复工前(4)安全事故突发时

(5)灾害事故突发时(6)机械事故影响时

(7)影响生产时 (8)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9)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时

11、各单位汇报要及时、准确,不得少报、瞒报、漏报、虚报,否则加倍罚款。

因不汇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12、生产单位因机械影响、地质条件影响等特殊情况需延时加班时,必须提前1-2小时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人员汇报矿领导或协调安全部门后,方可进行。

13、掘进工区上报进尺单要根据现场工作面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改巷道名称或注明临时性工作情况,否则,罚技术员、验收员30—50元。

关于加强网络及通讯、监控设施管理的

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矿通讯监控网络的日常运作管理,规范井上下通讯及监控设施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确保畅通无阻,切实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管理

1.因正常工作需要,需安接网络端口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复后进行落实,否则,私下乱接或私接罚责任人50元。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设施及线路负有保护责任,出现破坏、随意更改线路或串接现象,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3.对地面网线,各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予以保护,发现人为毁坏现象,每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500元。

4.各单位上网机器在联网前,必须保证本机系统无病毒、能正常运行,并安装杀毒软件、冲击、震荡波补丁等必须安装的软件。

5.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如因浏览不健康网站造该机系统瘫痪将对责任人罚100元,如第二次出现类似问题将取消该机上网资格,并对该责任人罚款200元。

6.原则上,上班期间严禁上网,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处罚责任人30~100元,因工作原因,搜索相关知识或收发邮件的除外。

7.建立计算机使用档案,个人使用的电脑在晚间休息后必须关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50元。

二、监控设施

1.监测监控人员在安装或更换完毕后,将安装设备名称及安装地点、所属分站、及输出端口号、用线长度、设备编号以书面报到调度室,以便及时进入台帐管理,安装完毕不报,每拖一天罚款20元,上报缺项罚款10元,安装或更换完毕后,应将现场卫生打扫干净,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元/次。

2.监测监控人员对更换下来的仪器应及时上井维修,并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台帐,不准乱扔乱放,否则罚款10元/台;属于人为损坏的报调度室并追究罚款,监测监控人员不得隐瞒,如实说明原因,否则追究监测监控人员责任并加罚100元。

3.监测监控人员不管是安装、撤除一律不准随意截线,如发现传感器、接线盒、分站端口处有截的线头,罚款20元/个。

4.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在风电闭锁开关安设断电器的地点,悬挂甲烷断电管理牌板,并定期校正、断电测试,并及时填写校正、断电测试记录,否则每少一块罚款100元,不定期校正、断电测试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不填写校正、断电测试记录或不认真罚款50元;校正、断电测试完毕后应及时将校正仪器交到调度室,否则罚款20元。

5.各地点安设的断电器严禁随意更改进行并联,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分管班长或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同时,由此引起风电闭锁开关不起瓦斯超限断电作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6.监测监控人员应坚持每天正常的监测监控分站巡查,将巡查情况及时填入巡查记录簿,不巡查罚款20元,巡查不记录罚款20元。

7.各监测监控分站应及时编号管理,编号一律要贴到分站标志牌下方、紧靠标志牌下边,不编号罚款20元/个。

8.各监测监控分站输出线要排扎整齐,分站及电源箱要保持清洁干净,否则罚款10元/次。

9.监测监控人员在校验中,发现有不合格或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罚款50元,发现不汇报罚款100元,影响正常监测的,工程科予以分析处理。

10.各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所需安装的监测监控设备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由监测监控人员进行安装,不提前申请罚单位负责人30元;提前申请后,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安装,罚监测监控负责人50元。

11.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前移,悬挂标准要求距迎头不大于5m,离顶不大于300mm,离帮不小于200mm;并将线悬挂好。

12.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差罚单位30元/次,损坏插头线罚款50元/个,进气孔被堵塞罚款50元/次。

13.监测监控设备在正常使用中:

如出现使用单位损坏线缆、设备等,造成调度大屏监测系统测点断线无传输数据、信息,每小时罚单位100元,当班班长或责任人,按“三违”处理;不及时汇报或经调度员查问仍不据实汇报原因,每1小时罚单位200元,当班班长或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14.损坏甲烷传感器由损坏单位写出损坏原因八小时内报调度室、机电科,机电科及时予以更换,传感器按原价处罚单位,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否则加罚单位500元,加罚责任人100元。

15.各工作面不准乱扔乱放监测监控线,监控线统一用线滚子盘线,损坏线滚子罚款50元/个;未经监测监控人员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截监测监控线,如有发现,按每米50元累计罚责任单位,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16.掘进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悬挂时一律避开有淋水地点,否则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造成传感器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7.各工作面要认真使用好监测监控设备,需要延线时,使用单位提前两天向机电科申请,使用单位到机电科领用监测线及接线盒,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延线管理,不申请,罚款50元/次;使用单位没能及时延线,罚款5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分析处理。

18.在生产过程中因放炮、扒渣造成监测线测点断线一律由生产单位负责处理,如不处理影响正常监测,按以上第15条进行罚款处理,责任人及当班班长按“三违”处理。

1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打开监测监控设备,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或当班负责人按“三违”处理。

2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乱停监测监控分站电源,如因正常工作确需停电必须向调度申请,并说明停电时间,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21.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做其他事情,非监控人员严禁上机操作,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22.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

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23.出现人为损坏监控镜头罚责任人300元,责任人单位按双倍价格赔偿被损坏镜头。

放炮、喷浆及洒水前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保护,凡保护措施采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失灵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班长1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施工单位按照双倍价格赔偿被损坏设备。

24.所有下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配置的电子识别卡,如出现故障,应交到调度室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罚责任人50元。

如保护不好造成损坏照原价赔偿。

25.各职能科室、工区下井人员如有增加、调整等要及时报调度室予以补充、更改。

26.入井人员擅自不佩戴电子识别卡,按三违处罚,非人为原因造成识别卡无效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升井后到调度办理补办手续,并缴纳公办费20元/次。

三、通讯设施

需要安装电话单位,必须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待批复后,由通讯专职人员进行安装。

严禁私自串接,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通讯电话归属划分:

1、专为某个单位(或岗点)服务的电话为该单位(或岗点)进行使用、保管;井下非专为某个岗点服务的通讯设施由调度室负责监管。

2、井上、下通讯电话均执行使用与保管统一的原则,出现人为损坏,地面话机罚款100元,井下防暴话机罚款500元。

3、各单位加强对通讯线路的保护,出现损坏,每一个断接头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单位300元。

4、各单位、岗点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准私自互相更换电话,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5、各岗点、工作面在听到电话铃响后,必须第一时间接听,凡是连续两次拨打而没有接听的,对该岗点责任人及工作面区队跟班人员、班长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500~1000元处罚。

6、各岗点、工作面及单位电话安装调试完毕后,由调度室统计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下发各单位、岗点和工作面,所有安设电话的地点必须配备电话号码牌板,牌板由该岗点和工作面的当班责任人保管,损坏按照300元/块处罚。

7、各岗点、工作面的电话必须保证清洁,表面卫生差的,对该单位处以50元罚款。

8、各岗点、工作面在接到电话后必须第一时间接听,并负责将指令传达到责任人或按照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不接听电话者,对固定岗点、班组负责人按照事情紧急情况处以3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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