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组织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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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组织考评办法

师宗县供销社

 开展创先争优授旗评星活动考评办法

 

 

为确保师宗县供销社创先争优授旗评星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授旗评星活动的通知》(师创组〔2011〕2号)和《县直机关党委关于开展“五好红旗党组织和五星先锋党员授旗评星”活动的实施方案》(县直发〔2011〕4号)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标准,通过对先进党组织“授旗”引领基层党组织创先进;以“勤学善思先锋、爱岗敬业先锋、为民服务先锋、遵纪守法先锋、弘扬正气先锋”为标准,通过对党员“评星”激励广大党员争优秀,有效激发创先争优活力,促进我社党建工作,切实进一步推动党总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标准,严格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标准,开展好授旗评星活动;二是严格程序,授旗评星活动必须坚持原则,一个程序都不能少;三是统筹安排,要将授旗评星活动与供销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统筹安排工作时间,综合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二、授旗评星考核评定办法

(一)“五好红旗党组织”考核评定标准

授以“五好红旗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

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创先争优工作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总分100分):

1、领导班子好(20分)

党支部班子成员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具体是:

⑴为推动供销社“二次创业”出谋划策,严格执行党的决定,上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满意;(本条5分)

⑵党支部书记作风民主,能充分调动党支部委员及其他党员的积极性,党支部委员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党支部班子形象;(本条5分)

⑶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在适当范围公开,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广泛征求意见;(本条5分)

⑷党支部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在党员、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本条5分)

2、党员队伍好(20分)

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具体是:

⑴党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宗旨意识较强,坚持群众路线,本支部党员整体政治素质好;(本条6分)

⑵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在各项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本支部党员在系统中心工作中整体表现突出,赢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肯定和赞誉;(本条8分)

⑶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模范作用突出,本支部无违纪违法党员。

(本条6分)

3、工作机制好(20分)

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各项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具体是:

⑴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与上级决策步调一致,完善和健全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程序,对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制度;(本条8分)

⑵完善和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本条6分)

⑶建立推动工作落实的执行机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本条6分)

4、工作业绩好(20分)

本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事迹突出。

具体是:

⑴紧紧围绕供销社“二次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阶段各项工作统筹发展业绩明显;(本条7分)

⑵认真贯彻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本条6分)

⑶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党员、群众队伍的思想工作,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本条7分)

5、群众反映好(20分)

尊重、关心、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支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具体是:

⑴尊重和维护法律赋予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本条5分)

⑵经常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多渠道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开展工作;(本条5分)

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到挂钩联系点帮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本条5分)

⑷认真兑现公开承诺事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本条5分)

(二)星级党员评星考核评定标准

评为星级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到“五带头”(总分100分):

1、带头做“勤学善思先锋”(20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成为供销战线上的行家里手。

具体是:

⑴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目标;(本条6分)

⑵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坚持业余时间自学,做到学有所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本条6分)

⑶注重联系工作实践,把学习成果积极运用到各项工作中,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本条8分)

2、带头做“爱岗敬业先锋”(20分)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具体是:

⑴责任意识强,对各项工作任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本条5分)

⑵行动意识强,对上级安排布置的任务、群众反映的问题、广大党员提出的建议,能立即动起来、抓起来、干起来;(本条5分)

⑶创新意识强,能对供销业务工作提出新思路、新观点,勇于尝试新方式、新举措;(本条5分)

⑷改进意识强,针对问题不去回避、不找借口,及时分析原因,踏实认真整改。

(本条5分)

3、带头做“为民服务先锋”(20分)

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具体是:

⑴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密切联系要求,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本条5分)

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本条5分)

⑶以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量;(本条5分)

⑷积极参与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活动,不辞辛苦扩大服务面,增强服务氛围和效果。

(本条5分)

4、带头做“遵纪守法先锋”(20分)

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体是:

⑴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本条5分)

⑵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本条5分)

⑶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廉政准则》学习和贯彻工作,坚决不触“底线”、不摸“红线”;(本条5分)

⑷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自律意识。

(本条5分)

5、带头做“弘扬正气先锋”(20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具体是:

⑴明确“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条5分)

⑵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学习教育,自觉遵守行为礼仪规范;(本条5分)

⑶带头建设节约型机关,遇事讲节约、讲成本,提倡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本条5分)

⑷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当正派人、做公道事,宽以待人、严以律已,工作氛围好,群众口碑好。

(本条5分)

三、相关要求

授旗评星活动根据授旗评星确定的目标和内容,实行差异化定标、星级化考评、量化打分,定期考核,以分数的(高低)档次授旗评星。

(一)  授旗活动

先进基层党支部“授旗”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按照党支部自评、邀请县社领导和党总支领导点评、听取群众意见、党总支综合评定、授予“五好红旗党组织”的方式进行,党支部自评、邀请领导点评、听取群众意见由各党支部自行完成,党总支综合评定由党总支组织党总支委员进行,党总支将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党支部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时间在2011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 20日和12月20日以前完成,因工作原因可提前评定。

各项考核占分比例:

党支部自评占10%、邀请领导点评占10%、群众意见占20%、党总支综合评定占60%。

(二)评星活动

星级优秀党员的“评星”活动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由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一般按照党员自评、支部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参评、党支部审定确定党员星级的方式进行。

党员星级一般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各党支部可以根据“五带头”和“学习模范星、业绩模范星、服务模范星、岗位模范星、廉政模范星”具体内容来确定星级标准。

原则上:

一星级党员综合考核分数不得低于60分;二星级党员综合考核分数不低于70分;三星级党员综合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党员没有特别突出的优秀表现,不能评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党员,四星级、五星级党员综合考核分数分别不低于90和95分,评定后必须报党总支审批。

星级党员比例一般占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左右。

(三)实行动态管理

“五好红旗党组织”和“星级党员”实行动态管理。

党总支设立“五好红旗党组织”评定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党支部要建立“星级党员”台账和评定过程情况档案记录,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特别优异等情形,给予增星升级;对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等情形,给予降级摘星。

每次授旗评星的评定结果与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作为综合考核党支部和党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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