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买卖合同.docx
《成品油买卖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品油买卖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品油买卖合同
成品油买卖合同
篇一:
成品油买卖合同
成品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年合月日油卖同
甲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汽油:
规格:
柴油:
规格:
2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______标准,其质量指标见附件。
3数量
本合同汽油______吨,柴油______吨。
4价款
汽油的单价______元/吨(人民币,下同),柴油的单价______元/吨。
油品总价款为________元。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________款履行:
运杂费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
该运杂费应在甲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______款履行: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甲方应在油品交付前_____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______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每批油品交付前_____日内,将该批油品价款以_____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收到货款后_____日以内,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
(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仓单、提单、检验单等)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名称:
7.油品交付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甲方自行提货
甲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到乙方指定的______油库提货。
第二种乙方送货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
________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乙方分期交付
乙方按约定在______内,分____次交付油品,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油品。
甲方自行提货的,各次提货应由甲方自派运输工具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提货;乙方送货的,乙方各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_____油库(或地点)。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甲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
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
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
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乙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
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水上运输:
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船舷为交付点。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甲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乙方进行计量操作,甲方进行监督;
乙方送货,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
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乙方送货的油品数量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在甲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或船舱计量数+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
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____%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____%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及时接卸。
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一方根本违约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3、一方迟延给付或迟延受领超过5个工作日的
4、甲方积欠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的或濒临破产的
5、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失踪或无音讯,5日内不能取得联系的
出现条第3、4、5项情形的,乙方也可选择中止合同;乙方选择中止合同后,如发现情况继续恶化的,可以在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___%作为违约金,弥补乙方损失。
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方式解决:
篇二:
成品油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成品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成品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
规格:
2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
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
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
7油品交付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
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
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B、油罐计量:
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C、流量计计量:
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B、公路运输:
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规
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
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
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
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甲方执
篇三:
成品油购销合同
成品油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合同数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
柴油。
日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供应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3相关费用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
4油品运输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
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结算
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
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
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XXX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XXX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不够成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甲方直接、实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月购油品数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在其他地方进货均视为甲方违约。
在油品紧张时,乙方月供油品数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的80%时视为乙方违约。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做为违约金。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
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并及时清算余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购货方(甲方):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
供货方(乙方):
: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