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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盘查程序

温室气体排放盘查程序

1.目的:

为使公司之温室气体排放盘查体系能够符合ISO14064-1标准的要求,温室气体清册与报告,能符合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与透明度等原则,并规范公司温室气体的信息管理,文件记录保存,基准年的再计算,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运范围内所产生之GHG盘查管理。

3.定义:

3.1.温室气体:

任何构成大气的气体,其会吸收或释放红外线辐射的气体。

在此指ISO14064定义之六种温室气体一般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

3.2.二氧化碳当量(CO2e):

比较一项温室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的辐射效能之单位。

一般计算时,使用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其全球暖化潜值。

3.3GHG源

向大气中排放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4直接GHG排放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GHG源的GHG排放。

(财务和运行控制的角度确定组织运行的边界)

3.5能源间接GHG排放

组织所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的GHG排放。

3.6其他间接GHG排放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GHG源所产生的GHG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GHG排放。

3.7GHG活动数据

GHG排放或清除活动的测量值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

统筹ISO14064系统推行与维护、组织边界设定,主导召开GHG管理审查会议,制定减排目标和政策声明。

4.2体系部:

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一切与GHG相关事务;主导公司GHG盘查日常工作,负责向GHG项目负责人汇报GHG项目执行进度和编制GHG盘查清册、GHG报告。

4.3GHG审核员:

GHG审核员(包含公司所有部门):

识别公司GHG排放源、查证公司GHG活动数据、计算碳排量。

5.程序内容:

5.1.温室气体信息管理5.1.1拟定公司温室气体盘查与自愿减量声明

由体系部负责提出年度温室气体盘查与自愿减量声明初稿,并交管理者代表签核后给予公布。

5.1.2温室气体正策声明的修订需在每年的管理审查会议中提出。

5.1.3制定温室气体政策声明内容需考虑以下重点:

1)盘查标准和数据有效性承诺。

2)承诺持续改善和减量排放。

3)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4)传达给员工,并充分与其沟通,使其了解认知各自相关的温室气体应尽义务。

5)可向利害相关团体公开,并为其所获取。

5.1.4体系部门协助管理者代表主导召开GHG项目执行安排会议:

1)GHG审核员对公司组织营运边界内的GHG排放源进行识别。

2)GHG审核员选择合适的量化方法。

3)GHG审核员选择和收集GHG活动数据,并提供原始记录。

4)选择GHG排放因子。

5)计算GHG排放量。

5.1.5GHG审核员资格和盘查要求:

GHG审核员必须是经由第三方机构培训的具有排放源识别和GHG活动数据收集和计算能力的人员担任,活动数据由所属单位的GHG审核员负责提供,由非本单位的其他审核员负责检查确认本单位排放源和活动数据,盘查流程参见现有的《内部审核管制程序》。

5.1.6体系部门依照ISO14064-1标准的要求编制GHG盘查清册和报告并经GHG项目负责人和组织最高管理者签核后对外公布,以用于向是委托方、责任方、GHG管理者代表、执法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如当地社区、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告知。

5.2.公司成立温室气体盘查推行委员会

依温室气体盘查推行委员会组织图成立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管理者代表委任,主任委员则负责召集相关委员并组成查证小组。

相关职务说明如下:

1)主任委员:

监督并提供执行温室气体盘查及相关的资源支援。

2)副主任委员:

规划厂内GHG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并为GHG对外联络的主要窗口。

3)查核小组:

于盘查报告书完成后进行查证工作。

4)推行委员:

负责进行GHG盘查、数据收集、排放量计算与制作文件与报告书。

(人选为负责能源使用部门、原材料采购部门、行政、环保与财务等部门的推行代表。

5.3.组织边界设定

5.3.1组织边界之设定原则:

参考ISO14064与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之要求建议,其设定之依据如下:

a.控制(权):

对于其所管理或营运控制下之设施,组织拥有百分之百温室气体排放与/或消减量。

b.持有股权比例:

对于个别的设施,组织有特定比例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或消减量。

c.财务边界:

依组织劳动所在地的国家或管辖权定义下之财务、税或商业数目边界之基准,组织拥有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或削减量。

d.生产配股:

依据组织由该设施所得到的产量百分比所拥有温室气体排放与/或削减量之股分。

e.在法律合约宣言的特定安排下,亦可使用不同的整合方法论。

5.3.2对于公司组织边界设定则以梅州五洲电路板有限公司为主要组织边界。

5.4.排放温室气体种类

每年10月由推行委员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排放之温室气体清查,清查数据报告填写完毕后由各部主管审核后送交体系部进行审核,最后由管理者代表签核。

注:

公约列管之温室气体气体主要有6种,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氟氢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以及六氟化硫(SF6)等。

5.5.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及排放量计算

5.5.1基准年设定与调整

a.基准年设定:

以盘查作业开始之2009.10.01~2010.09.31年度为基准年。

b.基准年调整原则:

依据以下原则办理:

•当排放源的所有权/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基准年的排放量应进行调查。

•当计算方法有所改变,进而导致在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有重大变动时,(如严重影响占GHG排放总量的10%的误差时),基准年排放量应随之调整。

基准年排放量的调整应溯及既往,以允许公司进行特殊的变动调查。

5.5.2温室气体排放源范畴界定

a.范畴1:

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

范畴1针对直接来自于报告公司所拥有的或控制的排放源,范畴1的排放主要为下列活动所产生的:

•电力、热或蒸汽的产出

•物理或化学制程,如水泥、酸及氨气的制造

•原料、产品、废弃物与员工的交通运输,如移动燃烧源,像是卡车、叉车、船舶、飞机、巴士及一般汽车

•逸散性排放源:

故意的或非故意的释放,像是从裂缝或密接处的渗漏、如化粪池中排放出来的甲烷、从空调设备中逸出的HFC,及在轮油过程中所发生的渗漏,从空调设备中逸出的HFCs等。

b.范畴2:

来自于进口电力、热或蒸气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2计算的是与进口/外购电力、热或蒸气产生有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因/外售电力、热或蒸气的产生所造成的排放应该在有辅助资讯的情况下分开报告。

这些排放也必须涵盖在范畴1之内。

为了增加数据的透明度,与进出口电力、热或蒸气有关的排放数据不应该以净额表示。

与进口电力、热或蒸气产生有关的排放,视为是间接排放中的特殊案例。

对于许多公司而言,电力的使用是在消减温室气体排放上最重要的机会之一。

公司能减少电力的使用及/或借由投资于能源效率技术来更有效率地使用电力。

除此之外,新兴的绿色能源市场3能使一些公司转而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低的电力供应商购买电力。

公司也能够在现场安装一座高效能的汽电共生厂,来取代从温室气体排放较高的供电路网上所进口的电力。

范畴2增加了这种选择之会计上的透明度。

c.范畴3:

温室气体的其他间接排放

范畴3允许针对报告公司其他的活动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来进行计算,但是这些排放源是由其他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像是:

•员工的商务旅行

•产品、原料及废弃物的运输

•外部支援的活动、制造及特许授权经销商

•来自于报告公司所产生之废弃物的排放,且这些温室气体排放的发生点是属于其他公司所拥有工控制,像是从垃圾掩埋场所排出来的沼气。

•来自于产品的使用或弃置阶段及报告公司所提供之服务的排放

•员工的通勤

•进口原料的生产

5.5.3数据收集与资料管理

5.5.3.1由推行委员进行公司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之数据资料的填写,对于各项排放源之原始数据来源及管理模式(来源说明)进行文字描述,同一种排放源若具第二种或以上数据来源时,亦需记录数据量与其管理模式(来源说明)。

5.5.3.2对于公司之温室气体盘查表单,在完成填写签核后,将设定资料控管权限(如仅由体系部进行资料变动,其他部门仅有主管可以阅览),以避免未控管的更动。

5.5.4排放量量化

进行计算时宜注意以下要点。

a.单位换算:

对于原始数据在展开计算之前,宜先进行单位的换算,并因换算为系统中所内定之单位值如公斤或吨等。

b.排放系数收集与筛选:

对于排放系数的选用,须参照《排放系数管理表》进行计算,若该年度的排放系数数据有变动时,亦应进行调整并记录于该排放系数栏位中并应于《排放系数对照表》中进行更新。

C.计算模式之应用:

目前排放量计算主要采用[排放系数法,即燃料量乘以排放系数而得出,对于其他温室气体如CH4与N2O之排放,除计算出其排放量外,并应对照[IPCC全球暖化潜势]乘以二氧化碳(CO2e)当量以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之。

d.排放量之加总与分开表列:

对于各种范畴的排排放量进行加总,而各项排放源之排放量亦应分开表列出,于GHG盘查清册已设定完成,可直接就计算所得结果引用。

5.6年度温室所做排放清册之制作

将本年度GHG盘查所清查而得排放量结果,依[公司温室气体盘查排放清册资料系统]格式填入并制作该年度之温室气体盘查排放清册,存档印出送交推行委员会主任(管理者代表)核准。

5.7温室气体排放文件与记录之管理

1)温室气体排放文件的管制,具体按现有《文件管制程序》办理。

2)温室气体排放记录:

为因应将来基准年设定之调整、计算方法之变更,各项相关之原始数据/纪录/单据/档案数据等记录形成文件并存档,无论的电子文档还是书面形式存在的记录,均应规定适当之保存年限,妥善保存,以利追溯应用。

具体按现有《记录管制程序》执行。

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具体参照现有的《信息交流管制程序》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通过定期内部查核和管理评审以寻求改进信息管理过程的机会,必要时对测量设备定期的维护和校准(适用时)。

5.8盘查数据不确定性管理

每次盘查之不确定性评估主要引用自“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有关温室气体清册与计算方面统计参数不确定性的不确定性评估指引",进行参数(活动数据、排放系数)之不确定性评估。

a)相乘不确定性:

±Ii=±(公式中Ii:

排放量之不确定性;a:

活动数据之不确定性;b:

排放系数不确定性)假设本厂

(1)不确定性具备一正常分布,

(2)各别不确定性均小于60%。

本厂应用此公式计算单一排放源之排放量不确定性。

b)加总不确定性:

(公式中U:

单厂/集团累积的不确

定性;Hi:

单一排放源/单厂排放量;Ii:

排放量之不确定性;M:

单厂/集团之排放量)完成单一排放源之排放量不确定性计算后,再应用此公式计算排放清册累积之不确定性。

c)依据「温室气体盘查工具表」中之「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不确定性分析表」中之设定,填写本厂不确定性评估,系统则可自动带出评估结果。

d)清册总不确定性评估结果,若处于±5%内为优;于±15%间为好;于±30%间为普;超过±30%为差。

5.8温室气体盘查报告书之制作,分发与管理

1)温室气体盘查报告书之制作:

参照ISO14064与室气体盘查义定书要求,其内容(目录)项目如下:

a)报告书之组织描述(公司简介与政策声明、报告书制作依据等。

);

b)报告书之责任;

c)报告书涵盖期间;

d)组织边界之陈述与修正说明,包含公司盘查边界说明及变更时之描述、排除门坎、移动门坎、实质性门坎等之说明;

e)组织的总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分别地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之吨数量化;

f)若已量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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