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docx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茂府〔2006〕77号
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月十八日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以及《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条茂名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当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所称城市,包括市区、各县城镇及工矿区的建成区。
第三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全市不同收入层次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在规划期内全市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及附表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
第五条城市人口与住房现状。
据统计,2005年末全市城市建成区住房建筑面积3122万平方米,户籍人口105万人,城市人口(含暂住人口,下同)135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户籍人口和城市人口计算分别为29.7平方米、23.1平方米。
2003年底,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特困户共有633户,到2006年5月底已解决380户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其余特困户将通过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等办法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
除上述城市住房特困户外,目前全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数量为1335户。
第六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
按照《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市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将达到71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预计规划期末全市城市户籍人口达到180万人,加上非户籍的外来人口50万人,城市人口总数达到230万人。
按人均住房面积28平方米计算,预计规划期内全市需要新增城市住房建筑面积13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增住房260万平方米。
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
第七条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1、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对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下同)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实际,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
2、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市场化方向,重点发展满足本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兼顾发展面向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
3、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第八条住房建设规划的目标。
1、城市居民居住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住房面积逐步提高,2010年底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商品化率进一步提高,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
到规划期末,全市城市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竣工面积占全部城镇新增住房面积的比重达到75%(其中市区达到85%,各县城达到75%),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总面积则达到全部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70%以上。
3、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建筑节能省地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镇居住环境,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完善,居民生活环境优美。
4、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新建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旧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推广。
第九条住房建设结构。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户籍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廉租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住房建设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城市新建各类住房(含城中村改造及重建住房以外的其他居民自建住房)13万套,建筑总面积1300万平方米,其中:
1、商品住房58000套,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43000套,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
2、政策性住房8750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6250套,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25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65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5000套,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15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其中: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15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9500套,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7000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925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625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3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12000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9000套,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1750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125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13500套,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10000套,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2525套,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1875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650套,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16500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12000套,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34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25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9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市区及各县级城市的具体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另行确定。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二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在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发展。
第十三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600公顷,其中:
1、新增住房用地供应量为35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0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为25公顷。
2、盘活存量土地量为250公顷(含闲置的已出让土地、城中村改造重建后的富余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5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4公顷。
第十四条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0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27.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0.6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0.6公顷。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5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37.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4.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1.2公顷。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0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47.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7.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1.8公顷。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5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57.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1.4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2.4公顷。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00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67.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
市区及各县级城市的具体住房建设用地年度安排另行确定。
第五章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全面推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大力推进住房商品化。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在城镇建设特别是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城市建设要进一步贯彻和坚持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实施房地产综合开发,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
县城镇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规模,积极引导居民更新住房观念,鼓励其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第十六条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合理调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地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合理地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住房建设用地出让时,应当对相关住房项目的套型面积、容积率及销售价格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要强化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调控作用,合理调整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规划,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地提高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
抓紧组织编制住房建设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将本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域和项目上。
第十八条加强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住房的套型和面积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从2006年6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占每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
2006年6月1日前已通过规划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后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套型及面积不符合住房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应当依法撤销其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适度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禁止未经批准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种集资合作建房。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购房对象,加强经济适用房转让和上市交易管理。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租售并举”,通过采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兴建专门用于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建立和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的供应和管理各项制度。
适度扩大和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政府房管部门在对危旧的直管公房进行改造时,应当全部改造成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
多渠道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应当从当年的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专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加强对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大力推行面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积极引导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当地的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其住房问题。
第二十一条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积极推动房改房上市交易。
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简化登记备案手续,推动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增加全社会的住房供应量。
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面推行和大力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大众化的物业管理,新建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小区要全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
对于其他居民住宅小区,要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大力推行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执法检查。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售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预售商品房的活动;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制止违法的房地产中介行为,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责任制。
市、县人民政府对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本级城市住房建设详细规划并实施,发改、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许可,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土和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和公共参与机制。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严肃纠正违反本住房建设规划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房地产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由茂名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茂名市2001至2005年城市人口及住房供应情况表
年份
城市人口
(万人)
住房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
人均住
房面积
(㎡/人)
合计
其中:
本年新增
其中:
空置
小计
其中:
商品房
2001
115
2225
124
13
15
19.3
2002
120
2378
153
20
13
19.8
2003
123
2643
265
31
14
21.5
2004
128
2921
278
45
15
22.8
2005
135
3122
201
58
7
23.1
附表2
茂名市2006~2010年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表
单位:
万平方米、套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
小计
其中:
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住房
小计
其中:
经济
适用住房
其中:
公共租
赁住房和廉
租住房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2006
80
6500
55
5000
1
150
0
0
1
150
2007
110
9500
75
7000
7
925
5
625
2
300
2008
140
12000
95
9000
13
1750
10
1250
3
500
2009
170
13500
115
10000
19
2525
15
1875
4
650
2010
200
16500
135
12000
25
3400
20
2500
5
900
合计
700
58000
475
43000
65
8750
50
6250
15
2500
附表3
茂名市2006-2010年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
公顷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
政策性住房用地
小计
其中:
中低
价位、中小
套型住房
小计
其中:
经济
适用住房
其中:
公共
租赁住房和
廉租住房
2006
40
27.5
0.6
0
0.6
2007
55
37.5
4.2
3.0
1.2
2008
70
47.5
7.8
6.0
1.8
2009
85
57.5
11.4
9.0
2.4
2010
100
67.5
15.0
12.0
3.0
合计
350
237.5
39.0
30.0
9.0
主题词:
计划建设规划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茂名军分区,茂名武警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