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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XXXX项目

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样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与总代理销售甲方在XX市开发的XX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XX项目

1、位置、用地概况

2、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现状

第二条合作方式与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均希望通过该项目的合作,进一步发展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甲方将项目(期)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乙方操作,乙方承诺完成上述委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合作范围:

1、营销策划:

市场调查

规划设计跟进服务

营销推广策划

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广告跟进服务

2、销售代理:

第一阶段:

销售前期—开盘销售的全部服务内容

第二阶段:

签约—入住的全部服务内容

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所有宣传媒体及资料附印乙方的名称标识及“营销总代理”字样。

第三条委托营销策划工作内容

1、市场调查

1)目标客户分析

●购买动机

●产品偏好

●文化语言偏好

●媒介媒体偏好

2)产品分析

●能够满足客户产品偏好的优势

●无法满足客户产品偏好的劣势

●能够激发客户消费兴趣的亮点

3)竞争对手分析

●竞争楼盘的分析

●竞争对手成功的营销经验

●竞争对手失败的营销教训

2、规划设计跟进服务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乙方将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提供以下跟进服务工作:

1)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建议

2)公建业态建议

3)景观视线与环境结构建议

4)智能化配置及其他功能配置建议

5)项目配套服务设施(会所)建议

6)道路、交通、停车系统规划设计建议

7)户型平面布置修改建议

3、销售推广策划

1)项目理解及困难、机遇分析;

2)项目目标市场分析;

3)营销主题与卖点细分;

4)品牌定位与品牌战略;

5)现场环境与气氛营造策略;

6)项目VI策略与设计;

7)均价、楼座差价、楼层差价、户型差价等价格策略建议;

8)媒体策略与广告创意设计;

9)事件营销等营销活动策划;

10)前期准备及销售入市时机、销售进度及销售控制设计;

11)销售推广费用策略;

12)销控策略与实施方式。

13)销售服务内容规范

14)销售业务流程

工具类附录内容包括:

1)商品房认购书、价格表、付款方式表等式样;

2)推广费用概算表;

3)开盘前后报纸广告投放计划表;

4)电视、电台广告投放计划表;

5)项目统一说辞、楼书及销售手册设计。

6)销售表格设计制定

 

4、广告策略、广告设计与广告跟进服务

1)基础设计服务

●标志设计(至选中为止)

●VI手册基础及应用部分

●售楼部包装设计

●售楼部展板、POP等设计

●工地围挡、道旗、布幅等设计

●折页、海报、礼品等设计

●报纸广告设计

●项目街区路牌广告、招牌标志等设计

●路牌、车体等户外广告设计

2)广告及推广策略服务

●广告主题口号及相关文案

●卖点提纯

●主题口号演绎策略

●营销推广阶段划分及策略的建议

●广告传播与媒体策略

●地区媒体研究与分析,指定媒体投放策略

●新闻炒作创意及执行

3)广告传播服务

●报纸广告等平面设计

●路牌广告、招牌标志等设计

●灯箱、车体等户外广告设计

●其他广告设计

●广告效果评估服务

第四条委托策划工作的收费及支付方法

第五条委托销售代理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销售前期至开盘销售)

1)项目企划、定位策略、市场营销策略、销售计划的制定、品牌管理策略等;

2)实现销售组织、销售目标及销售现场管理;

3)销售广告的策划、设计、推广及公关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4)与销售相关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措施与建议;

5)所有的现场销售服务

6)客户数据库的建立

7)其它与销售策划、销售代理有关的事宜。

2、第二阶段(签约至入住)

1)客户回访及关怀活动

2)工程进度及项目重大进展通报

3)客户通讯(视甲方需要)

4)客户(准业主)活动组织

5)客户投诉处理

6)产品完善及物业服务完善建议

7)入住方案筹划及集中入住活动组织

第六条、代理销售价格

1、XX项目的具体销售执行价格,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提出《价格策略与定价报告》,以完成价格表的形式提出销售价格建议,由甲方最终审核、决定开盘价格,甲方决定后双方各自签章备案,并交付乙方执行。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

2、乙方按照甲方审核决定的销售价格、当期折扣及付款方式严格执行销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和打折。

如果客户要求取得低于乙方权限折扣点,乙方必须向甲方负责人员请示并得到书面获准后方能执行。

3、在销售过程中经甲方批准打折后售出的房屋,按未打折价格计算乙方的销售考核指标,按打折后的实际销售额计算乙方的销售代理费。

第七条、代理销售任务目标与要求

1、销售签约标志:

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收到首期房款,即视为正式完成销售签约工作,计入销售任务指标。

2、开盘条件:

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目前的销售条件

3、销售期限:

销售准备期:

签约之日起至甲方计划的开盘时间

销售期:

开盘后12个月内

4、销售阶段:

在销售期内每六个月为一个销售阶段,共设两个销售阶段

5、销售任务指标:

销售任务指标是指乙方在两个销售阶段内必须完成的总销售任务额:

甲方确定的基准销售价格的条件下于两个销售阶段内将住宅、地下室、车库、商业及可售公建、全部(100%)售出;

5、销售进度指标:

销售进度指标具体划分如下:

⑴、第一销售阶段完成销售任务指标的70%(销售面积);

⑵、第二销售阶段完成销售任务指标的30%(销售面积)。

第八条、销售代理费取费方式

销售代理费的取费标准与支付方法,采取与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额指标挂钩的方式,多销多提,少销少提。

详见下表:

阶段

时间

完成的销售任务指标比例

销售代理费计提标准

第一销售阶段

前六个月

(最低销售

任务为50%)

完成总销售额50%

实际销售额的1.5%

完成总销售额60%

实际销售额的1.6%

完成总销售额70%

实际销售额的1.7%

完成总销售额80%

实际销售额的1.8%

完成总销售额90%

实际销售额的1.9%

完成总销售额100%

实际销售额的2.0%

第二销售阶段

第七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2.0%

第八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1.9%

第九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1.8%

第十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1.7%

第十一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1.6%

第十二个月

完成剩余部分100%

剩余部分销售额的1.5%

第九条、销售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销售代理费支付日,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将本月销售汇总表交甲方审验签字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最低销售代理费标准(1.5%)支付。

2、在第一个销售阶段结束时,甲方按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指标比例,一次性补足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差额,即全部按照最终销售指标支付销售代理费。

第二销售阶段剩余单位的销售代理费根据销售任务指标比例计提销售代理费。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甲方按实际回款额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购房者按揭贷款买房,以抵押贷款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为依据,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销售代理费标准结算、备案。

3、本合同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甲方于每月初第十个工作日之前将销售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须出具合法收款凭证及发票。

第十条、关于其他情况下的代理费的约定

1、由于特殊原因,甲方自行销售的住宅及甲方工程款、材料款、配套款等抵款房部分的住宅列入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指标,但乙方不计提销售代理费。

2、甲方抵款房原则上不允许受抵方自己销售,如受抵方自己销售或委托乙方销售,其销售价格应与甲方其他房屋销售价格基本上保持一致,以免扰乱市场价格。

3、经乙方联络推荐的大型招商、销售客户,以出租形式的,甲方按第一年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一个半月的租金作为乙方招商的代理费;以销售形式的,按成交时间列入当期销售阶段计算销售代理费。

4、商业、可售公建及车库(车位及库房)的销售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提取标准。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全面展开前期销售准备工作,如有大客户于开盘前即整栋购买或整体转让,均计入第一阶段销售指标,并按该阶段销售代理规定计提销售代理费。

6、在完成销售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如因乙方成功的推广策划与宣传炒作使最终的成交均价(住宅总销售额÷可销售住宅总建筑面积)超出了计划销售价格时,甲方应将超出部分的2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策划代理的奖励佣金,未超出部分仍按上表所规定的标准计提销售代理费。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配合(乙方人员的稳定及工作质量的保证)有始有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销售代理费时,每笔销售代理费均扣留2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代理期限届满或乙方代理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时并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总销售任务额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否则甲方在最终结算时可扣留该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销售认购书与合同的签订及收款约定

1、《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由乙方设计式样,甲方盖章,乙方销售代表填写签字,客户签字认购,甲方、乙方、客户各执一联。

2、定金(认购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定金额开盘前双方商定。

若因客户违反《认购书》而被没收定金,该定金甲、乙双方按5:

5比例分成。

3、《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乙方负责填写,甲方负责审核、盖章,乙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4、收款约定: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购房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客户缴纳的购房款、定金等钱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收取。

第十三条、广告推广费用的预算、支出与承担

1、甲方负责直接与各种媒体签定价格及合同,乙方负责提出详细的广告投放计划与费用概算,经甲方审议通过后乙方按时执行投放或由当地广告公司负责投放。

如因市场变化调整广告投放计划,乙方提出调整方案,经甲方审议后乙方负责执行。

2、甲方负责支付广告制作和发布费用,广告推广费用总的原则是与各阶段销售任务指标同比例发放,根据销售需要而定,居易项目总体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

3、广告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⑴案场气氛:

工地围挡广告、售楼处美化包装、售楼现场气氛营造;⑵售楼资料:

楼书画册、海报单页、DM和POP单、电子楼书、礼品等;⑶媒体广告:

报纸、电视、电台、路牌、道旗、车体、灯箱等;⑷公关活动:

新闻发布、推介会议、娱乐抽奖促销活动等。

⑸售楼处建筑及装修。

4、因市场态势变化广告费用支出超出了总体预算,由甲方酌定是否在原来的基础上追加广告投放量。

超出部分除甲方书面明确认可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从代理佣金中扣除。

5、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负责撰写与分期发布总共不低于10000字的软性推广炒作文章,以配合硬性广告的推广宣传。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证件及相关文件。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以及销售所需的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均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3、负责售楼处与样板房的建筑设计、工程施工与内部装修,同时负责售楼处的保卫安全、保洁工作及水、暖、电费用(如租用场地即负责租金费用)。

4、负责楼盘模型、楼书、DM单页、展板、电子售楼书的制作费用及广告发布费用。

5、甲方对乙方派往人员有监管权,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有异议且有合理理由,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撤换人员,并要求乙方限期提供合乎要求的人员。

6、甲方依约配合乙方销售工作的需要,及时完成收款、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则乙方销售任务指标相应顺延。

7、甲方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工程进度、装修标准及工程质量,任何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销售延期、纠纷与赔偿,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权对销售全过程进行监控,包括策划案制定、案场管理、销售进程控制、销售报表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销售内容。

9、甲方在办公现场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等办公条件及售楼处配备的电视机、复印机、饮水器、擦鞋器、雨伞架等物品,进场时详列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10、乙方人员在甲方员工餐厅就餐,每餐5元人民币,每月一结,按实际就餐次数计结。

11、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陪同甲方人员外出考察,费用由甲方负责。

12、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联系,按合同规定结算乙方销售代理费,保证合同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

13、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如工程因天气、质量、事故等因素延期,则乙方的销售进度指标也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交的市场调研数据及其编撰的销售策划必须真实可信,并必须自觉或者按照甲方要求,因应市场情势变化对策划案进行适度修改。

2、乙方安排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负责现场销售工作,并负责乙方售楼人员的管理、培训、工资、奖金及差旅费用,以保证售楼处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

除正常的案场销售工作外,乙方必须展开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促销活动。

3、负责配置售楼软件、管理电脑、传真机、销售人员统一服装,并负担电话费、传真纸、复印纸等办公损耗费用。

4、及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周必须提交销售报表一次,每月汇总分析一次。

5、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楼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6、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销售权转给第三方。

7、乙方必须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场销售队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8、本协议具有如下排他性和保密性: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代理销售本市以内的其他楼盘。

9、保证维护甲方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案保密性的相关内容和相关咨讯。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后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前期策划工作,必须于甲方提出之日起一周内双倍返还该笔费用。

2、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期应付佣金之1‰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的权利。

3、XX项目在第一销售阶段结束时如未完成该阶段最低销售指标,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当期应付佣金之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下期付款中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

4、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的信息,因乙方的失误和疏忽而造成客户对甲方提起的关于销售问题的索赔,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实施销售活动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收取客户上交的任何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乙方销售权,追回所收款项,并且乙方要按所收取的款项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及侵害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

如:

未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此时,乙方有义务竭力维护甲方权利向客户进行劝导工作,尽可能使甲方的损失降低至最小。

8、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甲方保留诉讼乙方的权力,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乙方销售代理费。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续约

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可协议变更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2、因政策形势变迁,甲、乙双方均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履行方可自行终止合同,但须提前十四天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并可以提出保留追究对方违约金之权利的要求。

终止合同通知或意向的提出期间不影响履行本协议。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

如双方发生争议与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3、如发生争议诉诸法律,由XX市司法机关仲裁或判决。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生效。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营销策划工作任务书

附件2、销售指标(二个销售阶段:

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回款)

附件3、销售档期、销售计划

附件4、年度推广费用预算表

附件5、相关工作流程

附件6、乙方项目组成员

(本合同正文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5年月日2005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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