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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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合同
泛光照明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泛光照明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名称、地点)
一.一工程名称:
一.二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二.一.1承包范围:
按照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交付标准等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二.一.2
二.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项目措施费、包行政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等进行总价包干。
三、工期
三.一合同工期
三.一.1本合同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24日。
上述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确认书》确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确认书》为准。
《开工确认书》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若乙方未按照《开工确认书》确定的日期进场施工的,每逾期开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开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二工期变更
如因甲方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顺延。
乙方应在工期顺延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甲方对乙方的顺延理由没有异议的,双方在顺延事项发生后14日内签署工期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可顺延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顺延理由失效。
三.三进度计划、中间延期
三.三.1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严格执行。
若乙方未按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三.2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为中间延期,乙方应立即采取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等各种必要的措施予以改正,并不得索取额外费用,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采取赶工等积极措施,最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已收取的中间延期违约金。
四、质量与检验
四.一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一.1竣工验收时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须符合本合同约定。
有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的,还须与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一致。
四.一.2乙方提供的电气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的3C认证。
四.二检查和返工
四.二.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四.二.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三隐蔽工程检查
四.三.1本工程有隐蔽工程的,乙方应在具备隐蔽条件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四.三.2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一合同价款:
五.一.1本合同计价方式为按图总价包干。
五.一.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项费用。
五.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五.三*****
六、材料设备
六.一材料、设备的检验
六.一.1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报验申请。
甲方接到乙方报检申请后,对材料、设备的表面特征(包装、型号、外观等)进行检验,有样品封存的,还需与实物样品相符。
经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甲方检测并非对乙方材料、设备质量的最终认可,亦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与保修义务);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六.一.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乙方应承担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甲方。
六.一.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
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应增加到合同总价中;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乙方应立即更换,且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一.4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与保修义务。
六.二材料、设备的使用
六.二.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六.二.2乙方使用的材料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二.3乙方必须保证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即以其他品牌材料顶替本合同中规定的材料。
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监理工程师抽查乙方的工程材料,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责任
七.一甲方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电话: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七.二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驳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七.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八.一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电话:
,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签收工程往来文件等所有相关事宜。
若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变更上述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发出书面委托书,如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八.二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八.三对本工程泛光照明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经甲方认可后的施工图八套予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本泛光照明的实施方案,并按经甲方认可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和管理。
八.四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八.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墙身清扫干净。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八.六所有进场的灯具材料及灯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经甲方和监理检验确认后才可用于工程中。
八.七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时保质施工。
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修复、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并承担所有检测、修复、整改费用。
九、工程验收
九.一竣工验收:
九.一.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交付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和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为依据。
九.一.2竣工验收时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且各种竣工资料完备。
九.一.3其他竣工验收条件:
。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和资料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竣工日期。
九.二工程移交:
九.二.1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三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二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九.二.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九.二.3工程竣工后3天内,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剩余材料及人员等须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每平方米每天50元收取场地占用金。
九.三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等,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九.四工程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未能实现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修复,乙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五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一十、专利及知识产权
11.1乙方保证其是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者,不会侵害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甲方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专利及知识产权。
否则,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由乙方直接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由乙方弥补和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1.2乙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乙方可将照明系统、设备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自有研发成果:
金达照明设备状态控制与监控系统V1.0,无附加条件地应用于本项目(技术所有权归乙方(金达)所有),以提高本项目的系统新颖性、先进性、可靠性、节能性、工程实施的安全性。
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乙方自行承担。
一十一、技术培训
一十一.一乙方应对需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培训,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
乙方在投标书中提出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人数、时间等,供甲方批准。
一十一.二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五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甲方,甲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一十一.三现场培训:
乙方应在材料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对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现场培训费用包括在总价内。
一十二、工程保修
一十二.一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且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之规定执行。
一十二.二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十二.三具体保修事宜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十三、附则
一十三.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十三.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一十三.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工程报价清单》(另册)
附件2:
《开工确认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廉洁合作条款》
甲方:
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附件2
开工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