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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浙江信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0年5月(试行)

 

序言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全员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保证自身与岗位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信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各单位(部门)。

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

 

总经理:

2010年

 

目录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1

机关职能部室安全职责........................6

车间干部和员工安全职责……………………………20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章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落实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的“五同时”管理。

第四条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检查并考核公司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车间级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条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第七条组建由各专业部室领导参加的安全监督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监督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第九条执行财政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及各生产车间履行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用火。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设备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及检维修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落实“四不放过”要求。

第二十二条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监督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四章人事教育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十七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九条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区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负责审批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负责主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伤、劳动保险的有关法规组织工伤劳动鉴定、评残和职业病的认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活、后勤部分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十五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贯彻“五同时”原则,抓好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组织开展防火、卫生大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后勤系统的安全工作,搞好有关民用建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负责组织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条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第四十一条在组织新建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十二条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第四十三条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四十四条参加上报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机关职能部室安全职责

第一章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第一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二条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第四条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岗位、班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负责公司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条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五同时”。

第九条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HSE体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消防与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安全大检查。

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直接作业环节,纠正或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检查督促各单位搞好安技装备和消防、气防装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搞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员工劳保用品、保健费的发放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和计划使用。

第十七条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第三章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十九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汇报,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共同处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一条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负责组织工艺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负责贯彻工艺纪律、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二十四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五条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第二十六条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料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总,参加其他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机械动力部安全职责

第二十七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二十八条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仪器、仪表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运保车间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家电进入生产装置。

第三十条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消防设施和安技装备的管理、检查、校验和检修。

对有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制定防范措施或整改方案安排计划整改。

第三十一条负责组织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子连锁装置、自控系统的管理、定期安全检查和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用。

第三十二条在制定和审定有关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组织设备、电气、仪表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第三十四条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组织本专业特殊工种(如:

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外来检修和施工的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签定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三十八条负责设备、电气和自控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技术开发部安全职责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一节科研开发岗位

第三十九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中履行安全和职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职责。

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落实各阶段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第四十条组织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装备,会同有关部门对选用的工艺、机械设备进行审查。

第四十一条组织设计部门按规定编写消防、工业卫生、环保等设计资料,及时会同安全部门送审。

第四十二条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项目经费。

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十三条参加重大上报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参与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四十五条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四十七条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第四十八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对不具备安全施工能力的不予发包。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四十九条按本企业安全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第二节信息计算机岗位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十一条按上级要求保证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制定必要措施,保证企业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十三条机房主要设备及机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五十四条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障碍。

第三节情报档案岗位

第五十五条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五十六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好用。

第五十七条严防火灾,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并做到定点存放。

第五十八条情报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安全部门提供好的经验借鉴。

第六章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第五十九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六十条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公司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十一条贯彻五项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第六十二条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第六十三条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第六十四条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五条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排毒疗养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的配备。

第六十七条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章企业管理部安全职责

第六十八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六十九条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七十条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七十一条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七十二条会同安全部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项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制,抓好落实的监督与考核。

第八章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第七十三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七十四条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七十五条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

第七十六条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第七十七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十八条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

第七十九条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参加员工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等项工作。

第八十条认真落实公共、办公、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入厂区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进入厂区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进入厂区的宣传教育,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第八十二条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第八十三条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第八十四条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员工公寓、食堂等)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八十五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八十六条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章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第八十七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中履行安全和职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职责。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八十八条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落实各阶段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第八十九条参加重大上报事故的调查工作。

组织施工过程中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九十条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九十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九十二条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第九十三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对不具备安全施工能力的不予发包。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九十四条按本企业安全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第九十五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等活动,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十六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检查督促项目HSE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十七条负责工程建设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消除装置投产前的一切安全隐患。

第十章财务部安全职责

第九十八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九十九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等活动,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一百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措施,严细管理,不违章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第一百零二条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保证基金。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十一章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所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学习、演练与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一百零六条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分析,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

第一百零七条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分析。

第一百零八条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尽职尽责,不发生工作中的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治理隐患,保证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第一百一十条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个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认真履行与分析室的安全联系职责。

第十二章销售、采购、国际事业部安全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一百一十三条制定并遵守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项工作做到不违章违纪。

第一百一十四条经常开展各类形式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一百一十五条制定出行、接送(装卸)、保管货物等环节的安全措施,避免交通、人身伤害、物资(错、混、跑、漏)事件的发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正确使用本单位各类设备、设施,不损坏设备,也不被设备伤害。

第一百一十七条及时供应各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职防、消防、气防等用品及设施。

 

车间干部和员工安全职责

第一章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第三条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参加与车间有关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第四条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电气仪表设施、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第七条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二章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对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第十三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第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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