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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x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张正风)

一、信息中心各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防盗、防火、防冻、防水、防触电进行定期检查,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二、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用电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各项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如发生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防止事态扩大,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三、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知道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所有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搬动和损害。

无火情擅自挪用和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应按消防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四、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关好水、电、门窗,以确保安全。

五、发现仪器设备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六、室内设施要经常打扫擦洗,保持清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禁止堆放杂物。

七、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责任到人,谁管理谁负责,并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

一、图书管理制度

一、进馆须知

1.读者持个人校园卡入馆,经检测出口离馆,不得强行闯门禁。

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携出馆外。

 出入通道如监测仪器鸣叫,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2.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入馆,禁止在馆内抽烟。

 

3.入馆即进入监控区域。

行为举止应文明,谢绝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4.保持馆内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和室内接拨手机。

手机应调至震动静音状态,严禁抢占座位,

5.保持环境整洁,废弃物放入纸篓。

禁止将食品和有色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倾倒流质,禁止私自摆放和张贴宣传品。

 

6.爱护书刊及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公共设施,损坏赔偿。

7.现刊、报纸、工具书等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8.随身携带的书包放入指定位置,读者应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图书馆不承担个人物品的保管责任。

 

9.读者应文明有序利用图书馆,违规将限制使用图书馆。

请遵守图书馆有关制度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和支持保安、保洁人员的工作。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一)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陈晓)

为了进一步加强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采购质量,推进学校的图书文献建设工作,依据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图书采购工作总体要求

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图书采购活动,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预订、直接选购、集团采购、邮购和零星采购等。

图书采购在坚持以纸质文献为收藏重点的同时,应兼顾和加大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与采集力度,尤其应注重对书刊全文数据库的引进力度,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图书采购要紧紧围绕着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满足教学、科研、各项评估工作以及图书馆的教育职能的要求。

重点专业的图书重点收藏,形成一定的体系;新增专业的图书要重点补充;重点选购新出版的图书,尤其是近期出版的图书;购书必须符合本校师生的阅读层次和兴趣、爱好。

根据教学和学生阅读的需要,制定合理的藏书结构比例。

坚持“种多册少”的原则,确定专业图书的最低比例和消遣性图书的最高比例,确定各类图书复本量。

学校保障每年购书数量不低于一万册。

2、选书细则:

(1)人员组成:

图书采购人员由各系选派教师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各系选派教师必须熟悉本系各专业图书需求情况,并对图书馆藏书有一个系统性的了解。

现采人员要求相对稳定(校图书信息员)。

(2)制订计划:

系里参与采购的教师要根据本系专业建设情况,专业和课程设置情况,学生人数,并听取师生意见后,提供购书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评估工作中提出的各个专业的图书资料建设方面的要求提出明确的计划和目标,图书馆在充分了解和调研,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图书建设与采购工作计划。

(3)各类图书复本数一般为2-3册,成套丛书争取一次性购全1-2套。

(4)图书采购必须按我校招标管理的要求进行,实行招标制度,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

每年适时进行1-2次集中招标采购。

3、图书验收要求

(1)采编室负责所购图书的验收工作,并协助供书单位进行图书加工,加工完毕后移交外借室、典藏库及各阅览室。

(2)新书到馆要及时检查,查出有错误、破损和价格不正确的图书,以保证图书的完好整齐。

还要进行到馆图书与供货清单的种数、册数和价格核对,然后再与预定书目数据相核对,在确属无误并确定为我馆约定图书的情况下再对图书进行汇总系统登帐验收。

(3)对于已验收过的图书,验收人员必须提供图书验收清单,送交编目,方可进入帐目结算。

4、帐目结算要求

(1)填写书刊验收单,图书验收单应一式四份,期刊与电子出版物验收单一式三份。

(2)验收单项目要求:

要注明所购物品项目、供货商、发票号、总金额等,并配原始发票复印件一份,图书还要注明所购图书的起止登录号、种册数等。

(3)验收人员签字,要求验收人员必须在供货单、aolong系统图书登帐清单、图书采购清单三单一致的情况下方可签字。

(4)结算:

凭购书发票、图书供货清单、系统图书登帐清单、固定资产验收单方可签字报帐。

(二)图书借阅规定(陈晓)

1、借书证办理使用规定

(1)新进教职工凭校办等相关部门证明到图书馆采编室办理借书证。

如果借阅证丢失或损坏,请带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须注明姓名、班级)及办证费10元,到一层采编室补办借书证。

(2)外聘教师、短期培训学员等临时读者办理借书证需交100元押金。

(3)读者离校时清还所借书刊后,凭押金收据到办证处签字后,到校财务处领回押金,无押金收据者恕不退还押金。

(4)读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重复领取,不得冒用他人借书证。

(5)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

如不慎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及补办新证手续。

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借书证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证件所有人自负。

(6)读者在室内阅览图书、期刊时,每次限取1册,阅后归还原位,请勿乱拿乱放。

(6)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

借书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丢失者本人负责赔偿。

补证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不实之处,责任由挂失者承担。

(7)借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

读者使用过期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收回,追回图书并处以10倍书价罚款。

(8)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开除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押金恕不退还并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2、借书数量及期限

(1)学生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其中小说限2册,借期10天;

(2)教师10册,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0天;

(3)临时读者3册,借期30天,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其中小说限2册,借期10天。

3、借阅手续及要求

(1)借阅规则:

读者应根据自己的权限使用图书,爱护馆藏文献,不准撕页,不准在书上涂划、圈点。

所借阅文献应按期归还,否则,不仅影响其他读者使用,还将被限制借阅权利和加收违约金。

(2)借书:

读者选好要借的图书后,将书连同本人借书证交到外借室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可续借一次。

禁止将没有办理借书手续的馆藏文献带出馆外,违者按偷书处理,将被停止借阅权利和罚款。

读者借书时,请当面翻阅检查,如发现图书被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声明,需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3)还书:

读者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以方便他人利用,直接将所借图书交到外借室服务台,即可办理还书手续。

(4)催还:

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即将到期的,图书馆在OA平台(定期)提前发出催还邮件。

请读者在接到催还通知后,按期还书,否则将被罚款。

学生及临时读者本人自觉按期归还,本馆不负责催还。

(5)馆内阅览:

在馆内阅览请遵守各阅览室的规则,一次取阅书刊不超过二册,阅后放回原处。

(6)保持阅览室安静和卫生,不在图书馆内交谈、接听手机,不在馆内进食。

(三)遗失、损坏书刊等赔偿规定(周云彩)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如下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1、逾期违约金规定如下:

(1)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须按过期天数交纳违约金,一般图书0.1元/天,小说、文学、外文图书0.2元/天,样本书0.5元/天。

(2)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

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后第三周起计算)。

还期如逢节日,延长与节日时间相同天数。

 

(3)读者(教师)到外地出差、学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学生到外地实习、学习,应及时归还图书馆图书。

2、破损赔偿规定

凡损坏文献者应以相同版本赔偿,另计加工费。

不能赔偿原文者按其损坏程度,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批点、折角、涂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90年以后的书刊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赔偿金(书价不到1元的按1元计赔),90年以前的书刊按原书刊价格的2-5倍赔偿。

(2)如损坏程度较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3)在新书上乱写、乱划者除批评外,处罚金5-10元。

扯书页处罚金5-20元,或按书价赔偿。

凡图书污染严重的处罚金5-20元。

(4)损坏文献之封面、封底或装衬者,按原价50%赔偿。

损坏连续出版物的按合订本价格计算赔偿。

损坏单页单行本期刊者,按合订本赔偿。

损坏合订本报纸期刊者按原价1-3倍赔偿。

(5)拾到他人借书证,希(需)归还本人。

如冒领图书,除通报批评外,处罚金20-50元。

(读者借书证丢失,应立即到….办理挂失)。

(6)加工费赔偿规定:

平装书、影印本每本5元,精装本每本10元。

3、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文献者,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另加技术加工费按20%定价计算,不能赔偿原文献者,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图书

①一般性图书90年以前出版物按原价5-10倍赔偿;90年后(含90年)出版物按原价的2-5倍赔偿。

②单卷本:

参考价值一般而添购困难,且复本量在5册以内的,按原书原价5倍赔偿;复本量在5册以上者,按原价3倍赔偿;参考价值较大的,按原书原价的5-10倍赔偿。

③多卷本:

视原书参考价值及本馆入藏复本数量的多少,按原价3-5倍赔偿(注:

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数册均按原书整套价格计算赔偿),且其它各册留存在图书馆。

读者遗失或损坏特许借阅的保留本或工具书,按原书原价10倍赔偿。

④珍本书、善本书及工具书均按原价3-10倍以上赔偿。

(2)报刊

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10倍赔偿。

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4、读者遗失馆藏单本或重要配套的原版书,如无法以版本相同的原书赔偿,除补交原书原价外,由本馆决定由借阅人到馆外觅求版本相同的书(刊)以静电复印装订本赔偿,否则按原书原价10倍赔偿。

5、读者遗失或损坏精装本,以平装本赔偿,遗失或损坏原版书,以影印书赔偿后,应补精装与平装、原版书与影印书的差价及每册加工费20元。

6、读者拆散书(刊),如缺页(包括插图、附表等),除每册应付装订费5元外,按罚款作如下处理:

平装本罚款5元,精装本罚款10元,影印书罚款5元,原版书罚款10元。

7、盗窃书刊、破坏图书防盗装置:

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条形码,按窃书处理。

擅自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或相关阅览室,一经发现,均被视为盗窃书刊行为,且作如下处理:

立即追回原书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如果是第一次违规,工作人员记录备案,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本馆将视其本人态度及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停止其借阅权利一个月;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次数违规,按盗窃书刊处理,违规读者为职工的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违规读者为学生的按相关校纪规定处理。

损坏或遗失条码者,按每张壹元罚款。

8、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主动申请处理和办理赔偿手续。

如遗失或损坏书刊者逾期未还的,逾期罚款仍照章计算。

凡丢失图书又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罚赔并通报批评。

9、读者损坏书刊,若以原版书刊赔偿时,被损坏的书刊退给赔偿人;如系赔款,则不予以退还。

10、读者遗失的书刊赔款后,在从赔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时,可将原书刊退回本馆,凭赔款收据退还所赔款项;如系赔偿与原版本相同的书刊,则所赔书刊不再退还,找回的原版书刊经本馆盖章注销后归赔书人所有。

(四)教师阅览资料室、音像资料室管理规定

1、本室开放时间为:

学校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

2、本室只对本校在职教职工开放,不对学生和其他人员开放。

3、本室的图书资料均为内部阅览,概不外借。

音像借阅时间为一周。

4、本室的电脑、扫描仪、刻录光驱等设备教师可根据需要在内部使用,概不外借。

5、本室内的图书资料均为开架,请阅后自行归架,如不清楚原位置请将书刊放入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归架,请勿随意乱放。

6、本室的电脑为教师查找教学资料及备课用,请勿聊天、打游戏和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7、本室的扫描仪教师可免费使用。

刻录光驱和刻录光盘仅供教师刻录资料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VCD每张2元,DVD每张4元)。

8、爱护公物,不在书刊上涂画,保持书刊的清洁,不乱动馆内设备。

9、保持室内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接打电话,不闲聊、谈笑,以免影响他人。

10、注意维护室内环境整洁、卫生,禁止吸烟。

(五)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刘勇)

1、电子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准存放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

(2)电子阅览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电子阅览室管理机不得使用游戏软件和有毒软件,严禁“黄毒”和其他各类有害信息,严防“病毒”;

(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安装、更改、删除程序;

(5)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接待不明身份人员;

(6)电子阅览室内必须配备防火和防盗设施;

(7)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8)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切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电子阅览室教师上课规定

本电子阅览室在规定的教学时段内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上机实习,为做好管理工作,特对在此上课的教师作如下规定:

(1)需在电子阅览室上课的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管理员处填写《电子阅览室教学实习申请单》,由管理员统筹安排上机教学实习时间。

(2)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上机实习教学,确需临时调课、停课的,须提前2天通知电子阅览室管理员,以便统筹安排。

(3)教师应在学期第一周内将教学所用软件提供给管理员,以便集中、统一安装(有特殊要求需详细注明),本阅览室不负责进行临时使用软件的安装。

(4)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阅览室,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教学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延长上机教学实习时间。

(5)教师应做好学生上机实习的组织工作,安排学生按管理员的要求对号用机,不得私自换机。

对首次在此上机的班级在课前宣读《电子阅览室学生上机实习规定》,并认真督促学生遵守,发现违纪情况及时处理,情况严重者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处理。

(6)对因教师监督、管理不力而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找到责任人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由上课教师负责赔偿,并取消该教师在本机房的上课资格。

赔偿金额为原设备设施价值的3—5倍。

(7)上机教学实习期间,教师应禁止学生浏览与实习无关的内容,禁止学生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经管理员多次提醒教师仍不能把上课纪律维持好的,将取消该教师在本机房上课资格。

(8)如遇机器设备故障,教师有能力解决的可自行解决,如无法解决,应通知管理员进行处理。

(9)下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机教学实习情况记录表》,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后方可离开。

3、电子阅览室教学实习上机规定

本电子阅览室在白天正常教学时间段内免费用于学生上机实习,为做好此阶段内的管理工作,特对在此上课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1)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电子阅览室,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上、下课。

并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得私自换机。

(2)保持阅览室内的安静、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室内,不得抽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对违反纪律者按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班级,将取消该班级在此上机的资格。

(3)爱护室内机器设备和其他公共财物,不得对公共设施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由该班级负责赔偿,将取消该班级在此上机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赔偿金额为原设备设施价值的3—5倍。

(4)上机实习期间,严禁浏览与实习无关的内容,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经老师和管理员多次提醒仍不能改正的,将取消该同学在本机房上课的资格。

(5)为确保电子阅览室的消防安全,严禁乱动电器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与上机无关的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雨伞等含水物品放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

(6)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严禁对计算机内预设的程序进行更改、删除,不得自行处理上机过程中计算机系统发生的故障,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电子阅览室课余时间开放上机要求

电子阅览室作为图书馆的重要服务窗口,可为本校读者提供上网阅览、下载馆内外信息资料、收发电子邮件等服务。

为了帮助读者更有效地利用电子阅览室,也便于图书馆对电子阅览室的软硬件资源进行管理,本馆特对课余时间开放上机作以下要求:

(1)电子阅览室管理实行实名登记注册制度。

读者需持校内有效证件(借书证)登记注册,办理相关手续,获取上机用户帐号和密码,进行上机操作。

(2)读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

任何人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读者不得在微机上安装使用任何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或危害本机及其他系统安全的软件;不得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

为防范计算机病毒,请勿从互联网上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或擅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件。

(4)为了维护系统安全,阅览室微机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新启动后系统都会恢复到初始状态。

请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要保存的信息资料转出。

(5)请读者爱护电子阅览室的桌椅及仪器设备。

不得改动计算机各项设置参数,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则按为原设备设施价值的3—5倍进行赔偿。

如系统出现问题,请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

(6)请读者保持安静、严禁大场喧哗,自觉维护上机秩序,按先后顺序上机。

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勿随地吐痰、丢弃纸张、废物等。

严禁在室内吸烟和食用各类食品、饮料,杜绝其他不文明行为。

(雨伞等含水物品放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

(7)为了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制度,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请其离开电子阅览室,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二、电教中心管理制度(高峰)

(一)电教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电教中心管理人员要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意识,管好电教设备,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教学功能。

2、所有软、硬件,需严格登记入册,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非正常短缺、损坏。

因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照价赔偿。

3、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上报、统一处理。

4、上课借用的电教设备,由教师或教师指定学生负责管理,若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电教中心联系,电教中心应更换设备或派人及时检修,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5、借用的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将设备归还电教室,办理归还手续。

不得将设备截留或私自转借他人。

6、学校电教常规设备通常只供给日常教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设备外借,须提前申请,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备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归还。

7、借出的设备如出现人为的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并根据具体情况核定赔偿。

(二)电教中心安全制度

1、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开启多媒体设备,改变多媒体设备的工作状态。

2、下班前应将一切用电设备关断电源,门窗关紧锁好后方可离开。

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3、值班人员应认真巡视所辖区域的防盗、防火、防水、防风情况。

不得擅离职守,遇有情况一人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4、电教中心各工作室配备的设备、物品等电教器材由各室负责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设备均不得对外借用。

电教人员因工作需要动用时,须征得负责人同意。

5、不得观看、录制、传播内容反动淫秽的录像带、光碟等。

6、灭火器材,应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更新。

7、本室工作人员的钥匙不允许借于他人,一旦丢失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

8、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其它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网络中心管理制度(张正风)

(一)校园网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学校其他单位负责维护的网络软硬件设备,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安全。

第三条 校园网络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上的信息系统资源属于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系统资源。

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严禁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络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

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校园网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校信息中心在党委的领导下,代表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行使管理职能,是全校校园网的管理执行机构。

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资源应用系统进行管理并对开发提出建议;为校园网各子网的建设和使用提供技术资询和指导。

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参加校园网各种有关活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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