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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项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⑴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批示或会议精神。

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⑷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技术、工程、安全负责人组成),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⑸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⑹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⑺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⑻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⑼确保工程项目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合理投入。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落实工程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分包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⑷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⑸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协助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⑹每天组织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对当天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整改。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⑵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⑶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把关。

⑷主持编制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⑸主持制订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

⑹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⑺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⑻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⑴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8万平方米之间设置安全主管岗位。

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⑶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⑷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⑸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工的措施。

⑹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⑺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办理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并做好培训,年审,换证等工作。

⑻参加工程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期整改。

⑼组织并参加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每周召开安全例会。

⑽每月底以前要以月报的形式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上报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直管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

⑾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⑴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专职安全员岗位。

⑵监督检查督促工长及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⑷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经济处罚。

⑸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监督工长及分包单位整改完毕。

⑹检查分包单位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是否进行。

⑺对分包单位的工人和作业环境与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

⑻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⑴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⑶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教育,常规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⑷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⑸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⑹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⑺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岗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⑶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⑷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⑸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⑺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项目班组长安全职责

⑴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⑵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并有记录,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⑶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教育,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⑷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⑸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工人

⑴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⑷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⑸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⑺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安全管理部门

⑴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⑵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的正常运转。

⑶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⑷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工程管理部门

⑴在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同时,平衡各生产要素,做到安全与生产协调一致。

⑵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⑶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⑴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⑵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

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⑷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物资管理部门

⑴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⑵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分包单位自备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⑶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合约管理部门

⑴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⑵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⑶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补处罚的罚款。

办公室

⑴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⑵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经理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经理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培训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项目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项目其他作业人员、分包队伍所有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分包队伍安全员须参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项目经理取得岗位安全合格证后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16学时。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项目特殊作业人员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还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项目其他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项目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三条三级教育。

凡新进场工人必须接收公司(区域/专业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项目部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本项目经理部的生产概况、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各类典型案例;本项目经理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及所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地带、重大危险源。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施工班组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四条岗位教育。

凡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都要开展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离岗3个月以上的和工伤后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

第五条特殊工种教育。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地方政府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日常性教育。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要开展安全教育,节日前多讲节日出事的教训同时解决一些职工将要遇到的困难。

季节性施工、交叉作业施工由工长(技术员)负责组织所管辖区域内施工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第七条代全员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复训教育(即安全再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八条安全技术教育。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

工人变换工种要再次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项目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项目经理部

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经理部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巡查、作业班组普查、操作人员自查。

通过检查,促进各级人员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提示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安全员、电气专业工程师、劳务作业队长等管理人员参加,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检查力度。

项目安全总监组织各专业项目安全员、劳务作业队长、现场值班维修电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完善情况;临时用电箱、盘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施工用电动机具、设备接地或接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各专业项目部安全员和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在每天工作时间对本专业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的巡回检查,对高危险的作业实行跟班监督。

第三条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对防洪、防汛、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结合各项安全活动、专项治理、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创建验收文明工地等活动,项目经理部要做好迎检和受检工作。

第四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符合项,由检查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专业项目部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有各专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总监验收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完善安全管理资料,将每次检查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第六条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再恢复施工。

第七条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限整改消项者,依据《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为保证各类用电机具、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实行安全检测制度,并保存测试记录。

要求对漏电开关动作灵敏度每周检测一次;对塔吊、外用电梯等高大施工机械进行防雷接地电阻测试,雷雨季节每半月测试一次;手持电动工具、配电箱、带电运转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在进场投入使用前检测一次,平时每月检测一次,并保持检测记录;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一级配电箱装设电流、电压和计电表。

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完就位后,要向经理部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验收内容为:

各保险、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配电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第二条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不得使用。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条电焊机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和防水设施,配线不能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必须良好,不能用其它导线代替,一次线、二次线不能过长。

第四条氧气瓶、乙炔瓶要有明显标志和防震胶圈、安全帽,防爆防晒设施及放置要合理,存放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第五条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要符合相关规定,有保护接零、保险挂钩。

第六条塔吊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或失灵的,没有做空载、载荷、超载实验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有关人员要定期维修保养。

第七条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搭设要符合规程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跌落实验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施工电梯不准带病作业,电梯司机必须有效持证上岗,并且负责监督各楼层电梯门的关闭。

电梯司机有责任监督乘坐电梯的各施工人员的挂牌、戴帽情况,没有按规定挂牌、戴帽的施工人员,电梯司机有权拒绝其载乘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项目经理部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范围包括各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堆料架;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临时电器工程设施;各种起重机械、路基轨道、施工电梯及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条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设备由负责该区域施工的工长(技术员)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第三条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机械设备需在项目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区域/专业公司安全部门进行验收,直管项目部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抽验。

第四条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共同验收。

验收资料由专职安全人员按专业归档。

第五条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具)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标准,项目经理部编制计划,物资部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财务部门负责费用保证,工会组织监督检查。

安全防护设施和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具),必须到省、市级劳动防护用品(具)经销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销售网点进行采购。

销售单位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六条施工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下方必须放置扫地杆,上方按有关规定搭设1.0─1.2米的防护栏杆。

脚踏板的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平台搭设好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完就位后,要向经理部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验收内容为:

各保险、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配电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第八条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搭设要符合规程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跌落实验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不得使用。

第九条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项目总工、监理工程师、土建部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和专职安技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方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要检查架子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①架子的布置:

立杆、大、小横杆间距。

②架子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起重点的选择。

③连柱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④架子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险装置必须有效;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⑤脚手架的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的安装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⑥脚手架基础处理、作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第一十条焊机的外壳完好,一、二次线必须有防护罩,焊机下用干燥物垫起,露天使用的要有防雨措施。

电焊机安装好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一十一条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后方才施工。

第一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验收记录台帐。

6、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

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协调、分析、解决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析会每周进行一次。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安全例会时,项目经理部派人参加。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项目经理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护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批准之前不得开工。

第二条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区域/专业公司总工审批。

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审批。

专业工程和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工审批。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

第三条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施工班组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

第四条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生产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项目技术员(工长)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的工长、作业队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分包单位工长、作业队长向操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工程的概况;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须分级进行。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的人必须全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9、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另行发布)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1、项目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生产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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