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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良债权处理及启示

日本不良债权的处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詹玉颖

内容摘要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出现了以地价和股市暴涨为主要特征的泡沫经济。

在泡沫经济期间,银行将大量的贷款投向了不动产公司或以土地为担保的企业。

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的土地和股市价值在十年里蒸发了近四分之三,大批企业纷纷破产,银行也因大量集中的贷款无法按时收回而形成了巨额的不良债权。

在不良债权刚刚出现时,日本政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不良债权处理存在侥幸心理,采取的措施也未触及问题的实质,结果错过了解决不良债权的最佳时机,使问题变得越发严重。

银行贷款大量减少,不但影响了银行和企业的经营,也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大批企业处于负债严重、资金短缺的经营困境中,新的不良债权又继续不断地产生。

直到1998年出现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一批大银行破产倒闭案后,日本政府才开始认识到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一系列自上而下、全方位的处理措施。

从宏观的政策制定和机构设立,到微观的银行、企业经营调整,社会各方都开始按照日本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没有调整就没有经济的恢复——积极地为解决不良债权而努力。

在宏观方面,不仅日本政府积极制定和健全了相关法律和法规,采取了为银行注资、加强专门机构职能等政策措施,而且日本银行在长期实行超金融缓和政策的同时还直接入市,为银行处理不良债权创造了宽松有利的环境。

在微观方面,各大银行通过出售股票、加强内部治理和大规模的合并重组,开拓了业务领域,提升了竞争力;同时,各负债企业也予以积极配合,通过破产、合并、重组、再生等方式,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从源头上解决不良债权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年3月末,包括由原来11家大银行合并组成的三大金融集团在内的日本主要银行,其平均的不良资产比率下降到了1.8%,资本充足率均在11%以上。

由此,日本不良债权问题最终在多管齐下、共同处理中得到了基本解决,下一步的目标则是解决地方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和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盈利能力。

在不良债权解决的过程中,失业、社会动荡等情况并没有像最初担心的那样严重,日本经济从2002年初开始也实现了战后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复苏。

这意味着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目前,我国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

中日两国虽然在经济制度、发展阶段以及银行体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在不良债权问题上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

日本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日本不良债权产生、增加的原因以及对日本各方采取的措施、处理效果、面临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分别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政府和企业方面,分析了我国不良债权产生和处理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特别针对目前我国主要采取剥离不良债权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这一方式,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文中难免会有些不足和错误之处,请各位老师能够给与批评和指正。

关键词:

日本不良债权,日本银行,处理,经验,启示

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金融机构积累了大量的不良债权。

据日本金融厅统计,1993-2002年,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13.8万亿日元增加到了43.6万亿日元。

日本民间以及穆迪评级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对日本不良债权的估计更高,大约是官方数据的3至5倍。

在不良债权刚刚出现时,日本政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不良债权处理存在侥幸心理,采取的措施也未触及问题的实质,结果错过了解决不良债权的最佳时机,使问题变得越发严重。

银行贷款大量减少,不但影响了银行和企业的经营,也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大批企业处于负债严重、资金短缺的经营困境中,新的不良债权又继续不断地产生。

直到1998年出现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一批大银行破产倒闭案后,日本政府才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一系列自上而下、全方位的处理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巨额的不良债权,日本政府于2002年提出了明确的政策目标,开始了大规模的结构调整,范围涉及到银行、企业等多个层面,力求在各方共同努力和协调下解决不良债权问题,实现经济的持续复苏。

在进行调整的最初阶段,银行和政府承受着巨大的调整成本和舆论压力,社会各界甚至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着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结果。

2002年,日本刚刚合并重组的四大金融集团(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的瑞穗金融集团,由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组成的三菱东京金融集团,由三和银行、东海银行、东洋信托银行组成的日本联合金融集团,由樱花银行和住友银行合并组成的三井住友银行集团)在合并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里全线亏损,亏损总额达4.6万亿日元,2003年3月末不良债权为26.8万亿日元,不良债权比率为8.4%,均为历史差的记录。

当时,外界对日本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普遍产生怀疑,各种批评络绎不绝。

日本政府在巨大压力下采取积极措施,制定改革计划,一边稳定经济一边坚持结构调整,2003年后终于见到了改革的曙光,各主要银行都大幅度削减了不良资产。

2006年3月末,日本主要银行平均的不良债权比率下降到1.8%,达到了正常的水平。

对日本不良债权产生、增加的原因以及对日本各方采取的措施、处理效果、面临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这不仅是当前日本经济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对我国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也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探讨。

1.不良债权产生、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其影

1.1泡沫经济崩溃和不良债权的产生

不良债权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贷出的资金,由于借款方财务、偿还能力丧失等原因而不能回收或回收困难的债权。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银行统计的不良债权只限于6个月以上未能还本付息的延滞债权。

1998年3月以后,根据《金融再生法》的规定,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是指列入风险管理的债权,具体包括有问题的债权、破产企业债权、3个月以上的延滞债权和贷款条件放宽的债权。

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出现了战后第二个持续时间最长的平成景气,日本经济发展达到了顶点。

平成景气也是泡沫经济景气,土地市场和股票市场都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的局面。

当时,日本银行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动产公司都以不断增值的土地资产和股票资产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用于不动产投资和股票投资,而银行以担保值数倍的额度向企业提供贷款,又进一步推动了泡沫经济的膨胀。

这种泡沫经济越吹越大,90年代初终于崩溃了。

泡沫经济崩溃后,由于不动产过剩和股市下跌,昔日热衷于不动产和股市投机的企业特别是不动产公司纷纷破产,银行就背负了巨额的不良债权。

1.2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

1.2.1银行业对泡沫经济的推波助澜

1985年9月“广场饭店协议”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元汇率一路走高,严重打击了日本的出口,日本经济一度陷入了“日元升值萧条”。

为应对日元急剧升值的局面,克服日元升值危机,日本政府开始大力刺激内需,实现了以内需为主导的景气扩大,带动了不动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繁荣。

在景气繁荣期间,不动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繁荣虽然是正常的现象,但由于投机盛行,却使不动产和股票升值过高,终于酿成了资产膨胀中含水过大的泡沫经济。

出于逐利的目的,银行在这一时期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了不动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建筑公司等众多与地产和股市投机相关的企业。

以全国银行对不动产业的贷款为例,1984年贷款额为13.936万亿日元,只相当于对制造业贷款的23.5%;而1989年的贷款额增加到了40.9857万亿日元,增加了近两倍,相当于对制造业贷款的40.82%;1991年,对不动产业的贷款额又进一步增加为44.7248万亿日元。

银行业将如此大量的资金源源不断地供给不动产公司,不仅刺激了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对泡沫经济推波助澜,而且将自己的命运与泡沫经济牢牢地捆在了一起。

因此,当泡沫经济最终崩溃的时候,不动产公司纷纷破产倒闭,银行投放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就形成了多年困扰日本经济的巨额不良债权。

1.2.2金融体制缺陷及监管不利

日本式经济体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企业和银行的关系密切,形成了主银行制度。

所谓的主银行制度,是指在企业与特定的银行之间普遍形成了一种长期的、稳定的、综合的交易关系,与企业形成这种关系的银行被称之为主银行。

在主银行体制下,银行为了加强与客户企业之间的关系,普遍拥有大量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企业则以主银行为基轴,同样持有不少银行股票,两者结成了复杂紧密的相互持股关系和交易关系。

这种特殊的银企关系曾是战后日本企业迅速成长、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这种紧密的关系也使上市公司股价的涨跌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

泡沫经济崩溃后股价暴跌,银行的资产质量急剧恶化,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面对巨额不良债权的出现,银行显得无能为力,经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另外,这种银企关系将市场化的借贷关系转变为一种组织内部的交易关系,不仅导致银行对企业借贷条件的评价有失客观,更使得监督人与被监督人的界限变得模糊,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当企业陷入困境时,银行通过对企业继续经营所获得的租金和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来决定是否对其继续贷款,而非单纯地从经济角度进行风险收益分析。

具体来看,租金所包含的范畴非常广,不仅包括正常的收益,还包括垄断租金、政策诱导性租金、信息租金、声誉租金和企业管理人员向监督者的行贿等,其中虽然很多难以精确计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价值通常都非常巨大。

仅拿声誉租金一项来说,银行放弃一家企业,就意味着其将面临可能失去其他企业信任的危机,而这种危机严重时可导致众多企业脱离与该银行的关系。

相对于租金,成本则小得很多。

在理论上只要企业继续经营,银行就还有机会取得失去的收益,最大的损失也只限于贷款数量本身。

由此可知,银行通过租金成本分析,继续贷款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经营下去,是符合借贷双方利益的。

于是,就出现了即使获得贷款收益的机会非常渺茫,银行也会坚持救助危机中的企业的非正常的经济现象。

而在贷款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审核与监督机制,在主银行制度和法人相互持股制下却早已被形骸化了。

1.2.3企业经营状况差

经历过五六十年代辉煌的日本企业,习惯性地认为自己的企业效率与效益都是世界一流的,逐渐滋生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失去了努力奋斗的动力。

其次,日本企业间高度信息共享化的制度环境,减弱了企业的竞争精神;员工也普遍认为企业和银行是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即使企业面临破产也能够期待银行的救助,所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担心。

另外,随着日本社会保障特别是失业保险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使员工流动更加容易和频繁的情况下,从前在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下因工龄增加而造成的退出成本增加的影响越来越小,员工在企业破产时可以获得社会保障或者是更好的发展机会,以企业为家的意识逐渐淡化。

由于这些原因,日本企业内部就普遍滋生了松散懈怠的情绪,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趋于下降。

结果,当外部经济环境急剧恶化时,不少企业就陷入经营困境无力自拔,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从而使银行形成了不良债权。

1.2.4资金供求不平衡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经过高速增长的日本经济逐渐进入了成熟期。

大企业经过多年来的积累,自有资金充足,资金筹措渠道增加,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越来越小了。

相比之下,由于国民储蓄的迅速增加,银行普遍出现了资金过剩的局面,并由此引起了银行业存贷差扩大的局面。

银行为消化过剩资金和增加收益,纷纷成立非银行业的金融子公司,诸如“住宅金融公司”、“金融顾问公司”、“投资基金”等,使大量的银行资金流向了股票和不动产市场。

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还要依赖银行贷款生存,因此造成银行客户企业的经营素质下降,贷款风险加大。

这些都成为最终导致银行大量不良债权产生的重要原因。

1.2.5银行的市场驾驭能力薄弱

日本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多依赖双方的意会信息,而非数字信息。

这不仅使银行业加工数字信息的能力没有得到提高,同时也无法促进银行与企业形成新的具有建设性的关系。

此外,相对于对数字信息的处理,处理意会信息更依赖于银行及其职员本身对市场的驾驭能力,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更高。

然而,并不是日本所有的银行都具备这样的条件。

因此,银行对融资可行性的判断很容易出现错误,“道德风险”产生的机会也就比较大,从而使不良债权的发生机率提高。

1.3不良债权持续增加的原因

日本在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时候,经历了一个不良债权边解决边增加的过程。

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全国银行业虽然处理了45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但不良债权的总额却由30万亿日元增加为32.5万亿日元;银行不良债权比率也逐年提高,到2002年3月末已经上升到8.4%,为历史最高。

这种情况的出现引起了日本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于不良债权持续增加的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3.1对问题处理时间的拖延

日本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关系密切,经常是一家有问题大家受牵连,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日本政府在最初面对不良债权问题的时候,处理的决心不够坚决,存在着侥幸心理,只是依靠民间资本自救,不愿动用公共资金,实施的措施也多避重就轻、未涉及到不良债权背后的实质性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不良债权非常集中且数额庞大,处理起来的难度也很大,往往是在清理旧账时又出新账,使整个清理时间延长,这又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形成一种“恶行循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边处理边增加。

1.3.2企业负债加重、破产增加和经济不景气

泡沫经济期间,日本不动产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对土地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泡沫经济破灭后,地价的持续下跌使这些企业遭受了巨大打击,不动产公司的破产大量增加;批发零售业也一样,不仅受到地价下跌的沉痛打击,还受到销售额和流通革命的双重影响,经营恶化严重。

制造业受地价冲击虽然较小,但由于经济长期停滞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间的经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批经营每况愈下、债务负担越来越重的企业。

根据日本政府2001年3月末的统计,全国企业的金融债务为403万亿日元,其中过重负债为70万亿日元,占17.4%;不动产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的金融债务为196万亿日元,其中过重负债为67万亿日元,占34.2%。

因此,破产企业数量和破产负债额都不断增加,使银行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不良债权。

另外,日本经济长期处于通货紧缩状态,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还债压力,更使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一般来说,长期的通货紧缩会出现两种局面:

一是促使企业为在竞争中获胜而努力寻求降低成本的新途径,最终带来新的经营方式或者科技创新的增长点,经济出现转机;二是企业单纯一味地压缩成本,最终导致市场的购买力减弱,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产业的发展,使经济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

事实证明,日本的情况属于后者,经济的低迷令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

1.3.3对不良债权定义的范围扩大

在泡沫经济崩溃的最初,银行的不良债权只限于6个月以上未能还本付息的延滞债权。

其后,随着不良债权严重性的突出,为了加强不良债权的管理,对不良债权定义的范围逐步扩大了。

1998年3月以后,根据《金融再生法》的规定,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是列入风险管理的债权,具体包括有问题的债权、破产企业债权、3个月以上的延滞债权和贷款条件放宽的债权。

由于不良债权的范围扩大,其金额也就相应增加了。

1.4不良债权对日本的严重影响

1.4.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巨额的不良债权问题对日本金融机构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1)减少了银行贷款,压迫了银行经营

在不良债权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尽管日本银行实行了超金融缓和政策,但由于各银行的自己资本比例大都低于国际结算银行规定标准的8%,并且担心会产生新的不良债权,都不得不控制贷款规模,对贷款采取了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出现了所谓“惜贷”即不肯轻易贷款的事态,银行收益也受此影响大幅下降。

另一方面,为处理难以回收的不良债权,银行除提取大量坏账准备金外,每年都不得不动用营业利润予以核销。

2003年3月末,日本主要银行因处理不良债权遭受的损失就达5.4万亿日元,从而造成税前利润大幅度减少,亏损金额比上年度扩大了13%,高达4.6万亿日元。

结果,主要银行普遍处于严重的赤字经营状态。

(2)终结了“护航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直到90年代初,日本政府一直实行“护航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

当时,由于利率和业务参入的严格规制,银行只要能吸收到存款并扩大贷款就能盈利,即使出现经营困境,也能通过其他银行的救助或合并安然无恙。

1995年,在住宅专门金融机构背负64100亿日元的不良债权、濒临破产的边缘时,日本政府还曾进行了积极的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星和保护神的作用。

然而,当1997年北海道拓殖银行和山一证券破产,特别是当1998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破产时,日本政府却一筹莫展、无能为力了。

一开始,日本政府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了一定要积极救助的姿态,但最终却未能再次成为救星和保护神。

面临银行破产增加的事态,日本政府不得不修改存款保险制度,并成立了处理银行破产的专门机构。

这样一来,银行破产被视为家常便饭的事,“护航舰队方式”就宣告终结,金融保护行政也寿终正寝了。

(3)金融国际化倒退和银行国际地位的下降

为了达到政府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日本金融机构加快压缩海外金融资产。

截至2002年底,日本银行业的海外资产余额为45.7万亿日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1%,只为历史最高时期1990年3月末的20%,金融机构国际化明显倒退。

同时,由于不良债权比率过高,影响了日本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加上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问题丛生,人们对日本金融行政当局的信任程度逐渐降低。

以日本金融机构在国外筹资被追加利息为标志,日本金融机构和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一落千丈。

根据瑞士IMD(国际经营开发机构)2001年初公布的结果,在所调查的47个国家中,日本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已被排到了第22位。

1.4.2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不良债权既是泡沫经济崩溃和长期经济停滞的结果,又是严重影响日本经济,加剧长期经济萧条的重要原因。

不良债权对日本经济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银行贷款减少的影响

在国民经济中,银行通过吸收资金过剩部门的存款并把它提供给资金不足的部门,发挥着金融中介的重要机能。

然而,由于持续增加的巨额的不良债权压迫了银行的经营,改变了银行的借款态度,银行的金融中介机能就大为削弱了。

1992年至1999年,全国银行存款总额虽然增加了8.2%,但贷款总额却减少了4.9%;其中,新增设备投资贷款更是减少了11.3%。

这种贷款减少的情况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最为严重,而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基础,在系列化生产和雇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设备投资因资金供给不足而减少,就不仅加剧了经济萧条,而且还使景气复苏乏力,难以持久。

(2)经营资源难以实现有效配置的影响

银行的另一重要机能,是对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保障资金供给,对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减少或控制贷款规模乃至及时收回贷款,从而实现资本、生产设备、劳动力和土地等经营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由于不良债权的影响,全国银行在90年代基本上没有发挥出这方面的机能。

1990-1995年,从日本全国银行对每家中小企业平均的贷款额看,制造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增加,而对不动产业和零售业的贷款则都增加了30%以上。

直到1998年以前,对不动产业和零售业每家平均的贷款额仍还明显地超过了制造业。

这表明,银行的贷款对象大都是老主顾,尽管其经营效益低下,各银行为了避免不良债权的损失,仍然继续为其提供了维持经营的贷款。

另外,由于银行在选择新的贷款对象时,优先考虑的不再是资金的运用效益,而是能否安全收回贷款,因此,对于部分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即使其有新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各银行也不敢像以往那样地大量贷款了。

结果,80年代前期,各接受银行贷款部门的平均增长率一直是高于GDP增长率。

然而,自泡沫经济期间银行贷款向不动产业倾斜以来,情况就发生了逆转,即各接受银行贷款部门的平均增长率一直低于GDP增长率,这种情况在90年代也没有什么变化。

(3)银行信誉下降和金融不稳的影响

在银行经营恶化、破产增加的情况下,日本金融的稳定性受到了普遍的怀疑。

从而,不仅各大银行的国际信誉大不如前,而且国内企业乃至一般国民也都对银行产生了信任危机。

由于企业对银行的信任感明显下降,以往那种积极借款、大胆投资的热情,就开始为谨慎借款、小心投资的行为所代替,银行贷款和企业设备投资也就相互影响,同时收缩了。

另外,由于对金融稳定进而对日本经济前景担忧,国民的储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仅出现了部分居民化整为零,把在一家银行的大额存款转为在多家银行小额存款的现象,而且家庭和个人消费支出也一直是徘徊下降的趋势。

1993年至2000年,全国家庭平均消费倾向由74.3%下降到了72.5%,平均消费支出也只增加了2.3%,

(4)加重财政负担的影响

1995年以来,由于连年的赤字经营,许多大银行基本上没有缴纳所得税,以至于东京都1999年不得不提出了按银行规模课税的措施,一时在日本列岛引起了轩然大波。

银行不仅不能增加财政收入,反而还增加了政府公共资金的支出。

从1995年为解决住专的不良债权而注入6800亿日元的公共资金开始,日本政府多次为金融机构注入公共资金。

这样一来,在财政本来就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不良债权就从减少收入和增加支出两个方面,进一步加重了财政负担。

2.日本各界处理不良债权的对策与措施

 

2.1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

2.1.1寄希望于通过经济恢复来解决不良债权

泡沫经济破灭之初,银行业的不良债权问题虽然已经暴露出来,但此时还很少有金融机构破产的事件发生,特别是还没有发生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案。

因此,日本政府并未充分认识到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继续奉行不让金融机构倒闭的传统方针,寄希望于通过经济恢复和地价回升来解决有关的问题。

当时,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不断加大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力度

日本政府连续实施大型公共投资计划,以期达到宏观经济景气恢复及地价回升的目的,进而减少不良债权的规模。

(2)放松管制,扶持金融业

日本政府解除《通过信托方式使债权流动化》的禁令,允许银行在国内扩大发行次级债券提高自己资本比率,以促进银行债权的流动。

(3)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不良债权处置机构

1993-1997年,日本政府先后成立共同债权收购公司、住专债权管理公司、东京共同银行、整理回收银行四家机构,专门收购和处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4)通过政府出资收购不动产等减轻银行业的损失

日本政府对不动产等产业中的部分负债企业进行了收购,使企业获得资金、改善了经营,银行因此减轻了负担,减少了损失。

2.1.2制定金融政策法规及金融再生计划

1997年以前,日本政府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缺乏“大动手术”的决心,尽量避免银行破产,使日本银行错失了解决不良债权的最佳时机,加大了后来的处置成本。

1997年11月以后,面临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案,日本政府被迫放弃了长期实行的不让金融机构破产的方针。

为渡过危机,日本政府调整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金融法规,其中涉及到银行方面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修改《存款保险法》

1996、1997年两次修改《存款保险法》,主要修改一是增加了存款保险机构收购存款等债权的职能;二是在存款保险机构内设立特别账户和金融危机管理账户,并上调了存款保险费率。

(2)实行《确保金融机构经营健全性法》

1997年4月开始实行《确保金融机构经营健全性法》,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自己资本比率必须在8%以上,对低于此比率的银行提出了处置办法。

(3)制定《金融再生计划》

199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金融再生计划》,目标是在2001年3月末之前初步确立起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

(4)修改《禁止垄断法》

1998年3月开始实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改了《禁止垄断法》中对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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