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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作经营协议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

篇一: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1]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

毛麑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11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转载于:

www.cSSyq.com书业网: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篇二:

餐馆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路的合家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2011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

动资金¥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利润分成:

合作期内盈利按7:

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

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

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

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

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

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

动。

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

7、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

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

6、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

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

3分成,以每月

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

经营管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

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

2、

3、

4、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

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

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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