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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工会工作制度汇编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教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在实行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教学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学校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教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老教师、少数民族教师、服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学校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按部室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对学校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教职工作。

 

  三、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学校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收集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教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教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4、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6、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7、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8、建立健全各级女教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教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学校文化生活,努力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10、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教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

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

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学校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教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学校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学校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教职工安定团结的教职工之家。

4、支持学校行政的工作,参加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反映、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学校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7、组织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8、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9、协助女教职工委员会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协助学校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的工作。

11、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12、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工会教职工教学竞赛工作制度

 

1、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2、根据学校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3、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

符合教育教学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教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4、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5、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教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教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教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的教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2)一线教学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教职工、学校部分困难教职工家庭;

(4)因工死亡教职工的遗属;

(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教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教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教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工会主席签字,经校财务公开小组同意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学校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教职工的慰问,同一教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教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一、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范围和条件:

执行集团学校工会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习调研疗养待遇:

1、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

2、解除拘留和劳动教养未满一年者;

3、受留厂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之内者;

4、不是工会会员者;

5、患有重病、神经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学习调研疗养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调研疗养:

1、集团学校劳动模范、学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学校先进个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生产骨干;

3、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审批手续

1、参加学习调研疗养教职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推荐,学校工会审核。

3、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调研疗养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由学校工会统筹安排。

4、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会办理学习调研疗养手续,按规定路线集体准时到接待单位报到。

参加学习调研疗养教职工要服从团队临时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学习调研疗养纪律,注意安全,携带好身份证、车船(飞机)票据等必备用品,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5、凡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教职工返回后,要及时向工会汇报,并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学校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学校文化特色和学校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学校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

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

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

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教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教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教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学校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

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学校工会财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学校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教职工队伍,维护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教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

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教职工素质,焕发教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根据教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教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教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

(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教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倡导教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教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教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教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教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深入开展教职工读书活动。

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教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增强团队意识和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教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

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教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对困难教职工实行动态管理。

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完善学校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

对临时困难教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教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

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教职工的家。

第七条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学校慰问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学校部分特困教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教职工、伤病教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教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

 

女教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组织建立。

各基层单位有女教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教职工委员一人。

第二条干部配备。

女教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组织领导体制,女教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女教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期和干部制度。

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

 

 

 

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

女教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

女教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

女教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

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和广大女教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工会要为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教职工工作主要任务:

 1、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教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教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教职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教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教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

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

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教职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学校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物品采购制度

 

一、工会资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采购工作由工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采购。

二、采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和纪律,按财务预算进行采购。

三、做好市场调查,收集物资信息和货比三家,达到最佳采购。

四、必须按照开支标准、采购计划、申请资金,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方可予以支付。

五、采购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进行。

六、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报销冲账。

 

 

 

 

 

报废制度

 

一、工会资产由于磨损或陈旧,发生报废,首先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二、工会资产、物资的报废须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提出,经工会领导及有关人员鉴定同意后,方可填写报废申请单。

三、资产报废时,须由学校工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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