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处理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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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处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竣工后
材料退场及废旧料、报损(废)物资处理的
有关规定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加强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及竣工项目剩余材料处理的合理性,特制订本办法,请参照执行。
第一章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处理程序
项目承担因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短缺或超量的责任,项目应尽量控制好项目尾期原材料的进场数量,以减少项目竣工后由此产生的原材料多余。
如有剩余材料,由公司(经理部)物资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到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使用。
所有调出材料由调出项目负责送货到调入项目,其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已包含在调拨价格中,如由调入项目负责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可在调拨价基础上下浮10%。
对于调拨物资的价格,按以下规定实行(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应无条件接受):
项目竣工后调拨物资价格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成色
计价方式
1
钢材
钢材原材
当前市场价
2
成品槽钢
加工桩箍及脚手架挑架用的槽钢(严重锈蚀除外)
原价
3
水泥
未超过有效试用期的水泥
原价
水泥存放的时间已经超过有效期,应及时送检,根据送检报告,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或降低使用标准。
按原价50%计
4
周转材料
木枋
项目未使用且保存完好、无腐烂、无弯曲
原价
已使用,但不开裂、无腐烂、无顺弯、无钉子、无水泥砂浆
长度为定尺2米或4米及其他定尺长度
按原价50%计
2米≤长度<4米
按4米木枋原价40%计
1米≤长度<2米
按2米木枋原价25%计
长度<1米
可不计入调拨数量
以上木枋在调拨时如未将其表面的水泥砂浆、铁钉清理干净,则在调拨价基础上下降10%。
胶合模板
项目未使用且保存完好
原价
已使用,但无破裂。
无分层、无腐烂、无脱胶及无孔洞
长×宽=1830mm×915mm×18mm、1220mm×2440mm×18mm、1220mm×2440mm×15mm
按原价50%计
长×宽≥1500mm×500mm或面积≥0.75m2
按原价40%计
长×宽≥1000mm×400mm或面积≥0.4m2
按原价20%计
长×宽<1000mm×400mm,经确认实属不能再利用
可不计入调拨数量
以上胶合模板在调拨时如未将其表面的水泥砂浆、铁钉清理干净,则在调拨价基础上下降10%。
安全网、竹架板
无破损、去掉水泥砂浆(严重锈蚀除外)
按原价50%计
有破损及水泥砂浆
不计价
5
装饰材料
在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应先与供货商约定,未使用完,且保存完好的材料可给予退回;若实在不能退回,则予以调拨
原价
6
不能划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小型机具
运行良好的机械
1000元以下
按原价40%计
1000元-2000元之间
按原价45%计
2000元以上
按原价50%计
7
其他材料
五金、水暖、电料、油漆、化工、橡胶及低值易耗品等
项目未使用且保存完好
原价
已使用、但能继续使用的其他材料
截面≥16m2的电缆
无破损,长度≥100米
按原价60%计
有破损或长度<100米
按原价40%计
截面<16m2的电缆、电线
无破损,长度≥50米
按原价50%计
有破损,长度≥50米
按原价40%计
无破损,20米≤长度<50米
按原价40%计
有破损,20米≤长度<50米
按原价30%计
能使用,10米≤长度<20米
按原价20%计
电料及配件
配电箱、镝灯、碘钨灯等项目已使用,但能继续正常使用
按原价50%计
镀锌水管
项目已使用,但能继续正常使用
按原价75%计
水暖
水嘴、水表、弯头、直接、接头等水暖项目已使用,但能继续正常使用
按原价50%计
第二章废料处理程序
1.定义:
废料是指项目所有材料在使用后产生的、实属不能再利用的废余料,废旧钢筋的长度不得大于50cm;
2.凡经批准处理的废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项目物资部组织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及项目书记(纪检)统一办理。
3.废料的处理必须进行招标确定回收方,每次参加投标的回收方必须有3家以上,由报价高的单位中标,特殊情况除外。
4.确定回收方后,由物资部组织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及项目书记(纪检)共同参与处理;包耗物资必须经劳务队伍参加处理的全过程。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5.处理程序:
(1)申请:
经确认需要处理的废料,由项目向公司(经理部)物资管理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
(2)审批:
报告经公司(经理部)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在收到《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后才可处理。
(3)记录:
项目收到公司(经理部)物资管理经办人的审批单后在进行废料处理时必须做好处理的相关书面记录,记录包括《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项目废旧物资处理明细汇总表》并收集好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原始资料归档。
(4)资金处理:
废料处理完毕后,项目材料员应及时办理调拨手续,调拨单必须签字完整。
材料员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调拨单、《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及废旧料处理资金上交公司(经理部)财务部,并要求财务部签字确认。
第三章报损(废)物资处理程序
1.定义:
报损是指对损坏的物资的管理;报废是指对库存物资由于长时间不使用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物资的管理。
2.凡经批准处理的报损、报废物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公司(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部、商务部及书记或纪检人员统一办理。
3.报损、报废物资的处理必须进行招标确定回收方,每次参加投标的回收方必须有3家以上,由报价高的单位中标。
4.确定回收方后,由物资物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部、商务部及书记参与处理,纪检人员必须参加处理的全过程,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5.处理程序:
(1)申请:
经确认列入报损、报废的物资由责任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附《物资报损(废)申报表》。
(2)审批:
由基层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经经理部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3)记录:
经公司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物资在处理时必须做好处理的相关书面记录,记录包括《报损(废)物资处理记录单》并收集好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原始资料归档。
(4)资金处理:
报损报废物资处理完毕后,物资管理经办人应及时将资金上交到公司(经理部)财务部并开据收据,同时办理调拨手续,调拨单必须签字完整。
物资管理经办人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调拨单、《报损(废)物资处理记录单》上交财务部,并要求财务部签字确认。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商务管理部物资管理负责解释。
附表:
表一《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
表二《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
表三《项目废旧物资处理明细汇总表》
表四《报损(废)物资申报表》
表五《报损(废)物资处理记录单》
表一
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
填报单位:
年月日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数量
预计变现价值
单价
金额
合计
项目物资部意见
项目生产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公司(经理部)物资意见
公司(经理部)财务部意见
公司(经理部)生产经理意见
注:
1.本表应一式叁份,项目部和公司(经理部)物资、财务部各一份。
表二
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
填报单位:
年月日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变现价值
单价
金额
合计
处理结果说明
项目物资部主管:
项目参与人员
劳务队参与人员
资金流向
收款人:
注:
1.本表应一式两份,项目部和公司(经理部)物资部各一份。
2.包耗物资要求劳务队必须参与。
表三
项目废旧物资处理明细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处理时间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报告单号
经办人
1
2
3
4
5
6
合计
注:
1.经办人必须自己签字,不许代签;
2.报告单号为项目申报处理废旧物资的报告编号;
3.此表每季首月5日前报送经理部一份,经理部每季首月10日前汇总后报公司
表四
报损(废)物资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
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始价值
预计可变现价值
损失价值
备注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4*5
7
8=4*7
9=6-8
1
2
3
4
5
6
金额合计:
报损(废)原因
基层处理意见
填报单位财务:
单位公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
经理部
处理意见
财务部:
生产管理部:
分管经理:
公司处理意见
商务管理部:
财务部:
纪检监察审计部:
工程技术部:
生产经理:
总经理:
注:
1.报损、报废物资应单独列报,不能混在一起申报;
2.本表一式四份:
公司物资管理部一份,经理部三份。
表五
报损(废)物资处理记录单
填报单位:
年月日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变现价值
单价
金额
合计
处理结果说明
物资管理主管:
公司(经理部)参与人员
资金流向
收款人:
注:
1.本表应一式两份,经理部和公司物资管理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