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369599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doc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福州三建

福州三建厦门分公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懂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是一项严禁的政治任务,是保证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二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仅是开展正常生产活动所必须,而且也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各级领导应当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教育职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和职业中毒;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根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根据特定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级领导、技术人员、专业干部到生产工人过程中必须应负的责任加以确规定,做到赏罚严明。

第五条根据闽建施(1995)075号,国发(80)84号文件和《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及国家建工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第一条企业经理的职责

第一款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款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款组织审批安全技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第四款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六款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第七款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八款企业副经理的职责:

企业副经理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A)、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目标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C)、领导编制和审查施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D)、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培训教育。

E)、组织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F)、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G)、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九款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B)、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C)、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D)、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教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E)、参加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款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的职责:

在施工生产的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A)、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B)、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C)、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D)、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E)、充分发挥安全员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十一款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A)、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B)、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收使用制度。

C)、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D)、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E)、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二款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A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B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C)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第十三款、安全员的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B)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D)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F)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G)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班组长的职责:

a)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B)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C)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D)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交及时上报。

E)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F)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G)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H)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五章、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A)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B)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C)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D)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指挥行为。

E)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第十章、生产工人的职责: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前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章制度。

A)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B)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C)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D)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劳资、卫生、安全等各职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A)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确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B)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C)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D)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E)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F)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G)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招待情况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对因公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合适的工作。

H)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工职业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M)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验。

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责任制:

安全值班员是指定工作处(队、工地)党、政、技术、领导人轮流值班,每人每月一个班的制度。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

1、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的安全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工作,并交底施工安全的注意事项。

3、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经常听取汇报,分析安全动态,布置安全工作。

4、支持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5、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必须经常到所属工地进行巡查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6、对当月安全值班领导给予值班津贴45元,如果在当班月发生一起重大工伤事故,除扣当月津贴外,加扣45元以作罚款。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必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十五条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坚持每周一天的安全日活动,防止月初安全第一、月中第二、月末第三的松劲思想,和受表扬时,容易骄傲,忽视安全;受批评时,产生急躁,不顾安全;施工条件好时,麻痹大意,马虎安全;施工条差时,消极畏难,迁就安全等现象。

第十七条经常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把好安全关。

技术人员要组织班组工作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法学习、讨论。

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且规定每年考试一次,对变换工和工作岗位的,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八条坚持新工人进场“三级”教育制度。

1、公司要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2、工程处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

3、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十九条凡进场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学生、民工都要先进行安全教育,后分配工作。

第二十条加强施工高峰阶段、高空、洞库、地下作业,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要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波动的特点,要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开展“四赛四比”活动,赛学习、赛团结、赛安全、赛贡献,比进步、比协作、比检查、比干劲,树先进。

工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总结交流活动,表扬和奖励工作。

第二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工地施工员及现场安全员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20~30分钟的安全知识教育,该项作业由各班组长自行组织实施。

3、教育内容以安全法规,施工现场场常规隐患及有对性的特殊作业环境为主。

4、现场安全员向班组提供学习资料,并每周收集整理一次,归档,每月底在签收方单前再收集汇总一次。

5、各班组必须认真做好每天的活动记录,以备检查。

6、各主管施工员每周不能少于一次对所管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评比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备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编制或审查生产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财务、材料、卫生、动力部门的计划,保证按期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方可投入实施。

1、财务科:

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按时支付,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2、材料科:

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3、动力科:

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设备按时配置。

4、卫生科:

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防护害职工健康的措施保证实现。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务院(79)100号文件和国家“三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集中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十左右作为劳动保护技措经费”。

“不得以任何借口挤掉劳动保护技措费”。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按照: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表》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及在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急待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包括):

1、造成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中采取的措施计划。

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及新材料新工艺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宣传教育措施计划。

第二十六条编制安全措施计划,要依靠群众多提出理化建议,应严格掌握“花钱少,效果好”的原则,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大检查;

2、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4、班(组)实行班前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结合。

5、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了解有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及时用书面上报。

第二十八条安全大检查是管生产的领导(技负责人)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其方法:

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传统先进经验和收集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相结合。

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工程处提出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高空、“四洞口”、脚手架、井架、地下、洞库、爆破、锅炉、受压容器、电器、机械设备、吊装等危险作业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呀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喇叭裤进入施工现场,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第三十一条坚持第天教育检查“三宝”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带安全帽,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

对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要进行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或屡教不改,可扣发当月(季)的奖金。

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纠正。

本人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经济制裁。

对负有刑事责任者,按规定报当地监察院审理。

第三十三条对有尘毒作业场所,每一、二年进行一次尘互浓度测定,凡超过国家标准的一定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护设施,不关心职工健康,长期无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要追查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协助有关部门以本单位食堂、托儿所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的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地进行健康普查。

第三十五条根据党中央有须安全生产的指示,法令和国务院《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及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各单位和各施工现场可按照上述指示,法令、规程、规定结合本制度自行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执行。

第六章、职工工伤事故的报告制度

认真执行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行以任何借口隐瞒或拖延处理不报告。

第三十六条统计与报告

1、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领导,对重伤、死亡和多人事故(重伤三人以上)施工队、工程处、公司应逐级以快速办法,电话或电报将事故概况,报告局和省、市劳动部门。

2、职工因工负伤休息一日以上的,但不属重任的轻伤事故,都要填定《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国劳1号表)经班组安全员、施工队工长、技安人员和医务部门调查、处理后签字为准。

3、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都必须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发生事故后十五日内,一式拾份上报局,其中:

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清责任,财务损失,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负责人,完成措施期限及检查措施人必须具体落实。

4、分公司向安全站在每月末上报“月报表”。

施工队在每月后五日内向工程处上报“月报”必须符有简要文字说明。

5、安全事故统计说明:

1)甲方工人借到乙借到乙方参加施工生产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登记调查、报告、统计。

2)学生、民工及建设单位参加劳动的干部,并由我方指挥,安排生产劳动中发生的事故由我方统计在“表外”第五项内。

3)本单位职工在生产区域外造成外单位职工伤亡者,外单位职工在生产区域外造成我单位职工伤亡者,都不在本单位统计范围内。

4)本月内所发生的事故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

包括机械设备损坏维修费、伤者医疗费、交通费。

5)负伤歇工工日数,只填报本月发生事故歇工数。

上月发生事故继续治疗或休息者的歇工工日,应用文字说明统计本月歇工工日数内。

6)本月上报的工伤事故由于伤势恶化在月后死亡应补报死亡事故,减去重伤事故。

但经过治疗后,有的并未残废者,不再纠正。

7)工伤事故频率和工伤事故严重率的上升或下降是衡量安全工作做得好坏的重要标志。

8)月、年工伤事故频率的计算应按月、年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来计算其公式。

9)工伤事故严重率是伤愈人数与其丧失劳动能力日数的比例得出的。

第三十七条调查与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除对伤者急速抢救外,必须迅速由领导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重伤事故应由公司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上报《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对责任者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处理,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公司审批,一次死亡一人的重大事故由局审批,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发出后,半个月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3、一次伤亡三人以上的特重大事故,由局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按规定上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省、市安全委员会审批才能结束。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对伤亡者抢救外,要布置可靠力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研究,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现场。

5、发生事故要做到“六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事故经过,情况要准确,分析要细致,责任要清楚,处理要严肃,防措施要具体,落实。

6、明确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范围。

对一般事故的责任要以教育为主,遇有下列情况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1)已经发现有明显的事故象征,不及时采取措施去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2)有安全技术措施而不认真执行,马虎、凑合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执行规章制带头或指使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已发生过伤亡事故,仍不接受教训,有预防措施而不积极实施,又发生同类事故的。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的。

5)无故拆除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工作严重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伤亡事故的。

7)违反安全行车,造成事故或伤害他人者。

第三十八条工伤事故的基本定义

1、在生产区域(包括整个工地工厂)在施工生产劳动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2、从事与企业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革过程中发生和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3、在车间或露天作业,因高温中署使工作中断者。

4、企业的临时工作栅、休息室或集体宿舍倒塌,造成职工伤亡者。

5、在生产区域内上、下班过程中,由于建筑物、设备、材料、电杆桥梁倒塌而造成职工伤亡的。

6、在生产区域内,工作和上、下班行程中,被企业各种运输车辆撞压,造成职工伤亡的。

7、集体乘座本单位指派的汽车去开会、听报告、劳动。

上、下班等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司机、装卸工、搬运人员伤亡的(非本人责任)。

8、企业领导指派搬运、货物被压撞造成吐血等内伤者。

9、本企业的汽车、吊车等机械设备,在生产区域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的行程和装卸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司机、装卸工、搬运人员伤亡的(非本人责任)。

10、从事企业工作,因劳动条件不良,造成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职业病名单规定),使工作中断及致成残废或伤亡的。

11、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及救火时造成职工伤亡的。

1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缺陷而倒塌造成职工伤亡的。

13、其他。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循的一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