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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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装置、设备、设施投用前的安全检查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
是指在工艺设备投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投用的进程。
(二)必改项:
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觉的,可致使项目不能投用或投历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三)待改项:
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觉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进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投用后进行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四)人机工程:
是指使工作人员与设备、作业工具安全而有效地结合,环境更适合于人员作业,人机界面达到最优匹配的系统工程。
(五)一级操作变更:
是指新建或通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动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停工和重要运行方案调整等重大操作进程。
(六)二级操作变更:
是指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用,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要操作进程。
(七)三级操作变更:
是指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用,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点操作进程。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保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良建议。
第八条限上及被列入国家或中国石油集团(股分)公司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企业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0天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请,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或由其委托所归口管理的企业组织检查验收,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督察指导。
第九条限下及企业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15天向公司生产运行处提交投用申请,公司生产运行处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联合实施投用前检查验收,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分专业负责跟踪待改项目的整改。
第十条限下小型及厂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和事故后恢复开车(限于一、二级操作变更)等项目,由属地区域或车间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投用申请,二级单位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公司机关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十一条限于三级操作变更的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和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由属地车间向二级单位提出投用申请后,属地单位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实施督察指导。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大体要求
第十二条投用前安全检查是各炼化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等项目投用的先决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公司、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依照事前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按照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投用前安全检查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
第十五条投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文件预备就绪。
(三)相关操作与保护人员取得足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良建议取得落实和合理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取得知足,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确认。
第二节成立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六条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进度安排,需提前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同时,按照项目的管理级别,别离由公司、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七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
按照项目实际情形,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消防、环保、检维修、人力资源、操作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必要时,还可包括施工、设计、监理人员,和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
第十八条投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职责:
(一)区域或单位负责人。
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为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投用。
(二)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制定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审议会,对检查清单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安排组员的任务与进度;组织实施投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与组员一路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落实解决方案,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形;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三)投用前安全检查成员。
参加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和审议会;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按照检查情形,跟踪必改项和待改项的整改情形;必要时向检查小组组长申请支持。
第三节检查前预备
第十九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被检查项目的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确认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
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A;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B。
第二十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安排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一条组长组织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完善后的审查与确认。
第二十二条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应经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按级别批准、实施,以单位文件形式进行管理并分发至各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节实施检查
第二十三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员依照任务分工,依据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检查,将发觉的问题填入“投用前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录C)。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审议会,对检查情形进行讲评和梳理:
(一)各小组组员汇报检查进程中所发觉的问题,审议并将其肯定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见附录D),确认整改项、整改时刻和责任人。
(二)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投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投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节批准投用与跟踪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将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负责人审查并批准投用。
项目批准投用程序履行《大庆石化公司所属装置生产操作变更监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批准投用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继续组织小组成员跟踪投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七条各相关部门针对待改项提出整改要求,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资料等进行更新并归档。
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刻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同意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油化字[2006]185号)同时废止。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清单
(适用于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
生产单元/设备名称
检维修项目的简要描述: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1
清理所有不必要的检修材料
工作台/脚手架
检修后所有废弃或更换下来的物品
水压试验设备及其它临时设备
临时的连接管线、软管、电源线路、标识等
未使用完且不必要的检修用料
其它需要清理的物品
2
消防与安全设施
对消防与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测试
更换或修复在检查或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丢失或损坏的消防与安全设施
必要时要将所有消防与安全设施的检查或测试情况留下记录
检查所有计量仪器、仪表检验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指示工作正常
检查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已经恢复
检查所有相关的警示标识是否已经恢复
3
检查检修过的工艺管线与设备
检查关键设备的停机过程的记录,并确认设备的负责人已经签字并归档,确认是否符合停机程序
安装好所有堵头(丝堵或盲板)
确认所有阀门处在正确的位置
对所有与维修有关的连接部位的气密性进行检测
检查盲板清单,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复印件附到此报告上
4
法兰
检查所有螺栓松紧
检查螺栓垫片是否合适齐全
检查法兰垫片是否摆正位置
检查法兰有无损伤
5
阀门
更换或调整盘根是否符合要求
盘根是否充足
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
对控制阀门做回路测试并确认
所有控制阀门的动作行程与失效位置到位
所有控制阀门已经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之下
6
安全阀
安全阀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检验标签
安全阀的额定压力应不超过容器、压力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隔离门阀已经完全打开
隔离阀已经上锁或打铅封
如果可能,验证隔离阀确实已经打开
7
因为事故停产检修需确认的
事故原因是否查找到
事故原因是否得以纠正
操作员工是否得到教育
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得以落实
8
启动辅助用料
检查辅助用料是否符合工艺设备要求的标准
检查辅助用料是否符合工艺设备要求和数量
9
其它相关系统(动力、冷却、循环系统等)
检查相关系统是否满足启动要求
动力系统在启动前绝缘检测是否合格,封头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0
其它检查项目
确认所有操作与维护的程序符合要求
确认操作者已经拿到有关设备启动的操作程序,并经过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与维护人员维修负责人讨论交换检查意见,一致同意所有的工作项目已经完成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清单
(适用于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
1.人身安全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是否准确全面识别了现场的危害,并对有关人员(操作,维护,技术,主管)进行安全培训,危害告知,
个人防护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现场危害特性?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足够吗?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放在合适和容易取到的位置?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相应人员都已受训并能正确使用吗?
安全监测
便携式和固定式安全监测仪表已到位?
便携式和固定式安全监测仪表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并可以正常工作?
相应人员都已受训并能正确使用吗?
安全警示标识
是否有足够的标志牌、围栏等来标示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仓储区(暂存区)是否有明确的标识?
现场受限空间(如隔油池、电缆沟、下水井等)是否有安全标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都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识,标明其危害特性及防护处理措施?
对曾经装运危险物料的管道、桶、贮槽等是否做出识别、处理及标识?
上锁点有清楚的标示/标签且容易操作
进出路径是否有标识?
现场防护
所有冷/热表面有适当防护,来防止烫伤或冻伤
撞到/绊倒的危害被识别,且所有锐角被移除
噪音高的区域是否采取了降噪措施或有明显标识?
地面的孔洞具有护盖
通往高处平台是否有通道或梯子?
通道、工作平台是否有围栏等防护设施并防滑?
高空作业处是否有满足安全要求的措施?
(如安全带系挂点、安全绳等)
照明亮度足够吗?
不需要的或妨碍操作的工作台、脚手架、工具、材料、临设等是否清理?
安全冲淋/洗眼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急救药箱配备充足吗?
是否已经建立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管制制度?
透视孔、流向指示、仪表玻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在清理与维修时人体与化学材料接触是否控制到最低?
正压空气呼吸器是否按标准配备齐全,状态完好可靠?
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并可以正常工作?
禁止触摸的标记是否明显?
物料危害培训材料和沟通(告知)程序是最新的吗?
2.职业卫生(质量安全环保处牵头)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产生气体、液体、粉尘、悬浮液、潮气等卫生危害的场所是否都已评估?
评估出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都采取了足够的消除或控制措施?
是否已确定职业卫生监测点,并制订监测计划?
是否能够按照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工作间是否有足够的通风?
对所有室内通风系统的风道,过滤器是否有定期检查计划?
安全排放是否远离工作场所而直接到安全地方?
3.人机工程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工作站、工作空间或设备考虑了人机工程学,以尽量消除、减少弯曲、伸长、交叉或过高等作业?
控制按钮、开关、阀门的位置设置是否方便人员操作?
(防止人员过度伸展或弯腰)
显示屏,控制指示盘,起、停、紧急按钮是否容易看清、易懂、操作方便,不易发生错误操作?
工作面、屏幕的炫目反光是否已经消除?
举、提、推、拉重物搬运是否降到最低?
人工搬运有毒有害物料的工作是否降到最低?
重复性用力动作(如,跟随机器的节奏动作)是否降到最低?
操作工、维修人员的活动空间是否足够和舒服?
即,能够直立、转身、脚站地且手抱脚腕弯腰90度
紧急报警声是否不受工艺操作噪音的干扰?
即员工是否能在任何地方听到紧急警报声?
员工穿着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安全保护设备的时间是否降到最低?
物体的摆放是否有序、容易拿到?
4.工艺安全信息(PSI)(生产运行处牵头)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化学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是最新的吗?
在现场可以找到吗?
是否有区域化学品的清单和相互反应矩阵或说明?
是否依据PHA的结果定义和划分安全关键组件、设备、系统,并列入工艺技术资料内?
已经获得或健全最新的装置所需工艺技术资料,包括:
工艺设计基础
工艺说明
界区条件表
管道表
工艺设备表
工艺流程图(PFD)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公用工程流程图)
工艺设备资料及数据表
安全阀、爆破片数据表或规格书以及一览表
操作规程
所有设备随机资料
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
各阶段PHA报告
是否所有与变更有关的工艺安全信息已经更新并存档?
包括:
操作手册、报警参数、添加的安全设备、正常操作的偏差、设定值、安全上限与下限等?
操作、维护、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得到相应的工艺安全信息?
安全阀的压力设定是否符合要求并通知到操作和维修人员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程序已经制定完成?
有毒有害物料的相关管理标准已经准备好?
取样点是否被设置在合适易操作的位置?
取样点是否足够?
5.工艺安全分析(PHA)(生产运行处牵头)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针对新建或改造设备是否进行了各阶段工艺风险分析PHA(可研、初设、详设阶段)?
各阶段所进行的PHA及最终项目安全报告是否得到评审(核准)?
是否针对工艺设备设施变更进行了PHA?
PHA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是否全部关闭?
PHA报告提出的所有建议及其关闭情况是否进行归档?
系统的PHA未开展时,是否将启动前的危险和环境因素全部识别并采取措施?
PHA综合报告是否已经完成并得到评审?
PHA报告内容是否与操作、维护、技术人员及受影响的相关部门及装置进行沟通,并签名、归档?
6.操作规程/标准/方案/公用工程/生产指挥(生产运行处牵头)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工艺装置的标准操作条件(工艺指标)是否已建立并得到批准?
工艺操作规程是否制定、更新和得到批准?
工艺操作(高危作业)过程中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要求是否已经加入到操作规程中?
工艺设备的变更是否需要增添新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是否已增添到操作规程中?
工艺设备的试车/投产方案是否已经制定并得到批准?
试车/投产方案中的临时安全措施是否已经准备就绪?
取样、检验、搬运、装卸、输转、清洗等作业是否制订了适宜的作业程序,并得到批准?
危险作业是否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设置了作业许可,并制定和发布了适宜的程序或规定?
开/停工方案中是否明确了阀门的操作顺序?
新的操作规程是否需要用水、化学溶液或其它安全的中性溶液进行试验过?
如果需要试验,是否有相应的操作规程来保证?
如果试验未达到要求,是否对操作规程或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供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蒸汽系统是否平稳供给?
供氮、供风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是否准备齐全?
通讯联络系统是否运行可靠?
物料贮存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运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7.工艺/设备变更(生产运行处牵头)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装置/区域历次所发生的工艺设备变更是否集中清楚记录(如清单)?
所有工艺/设备变更是否得到批准?
是否所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