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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以适应塔河油区的管理特点,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河南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05年第13号会议纪要《关于明确赴沙漠腹地工作的塔河项目部人员有关待遇及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总的原则

1、差旅补助费坚持“总额控制,奖罚结合;平衡节余,合理分配”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劳分配、体现公平”的原则。

2、以项目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采油一队《队规队纪》和班(站)长问责制为主形成三级考核机制,结合各专项管理考核构成项目部管理考核体系。

3、严格考核,适度兑现。

以季度为考核控制单元,每名全民工季度上下浮动额原则上控制在2400元(含2400元)以内;额度控制和扣罚条款根据工种性质区别对待,劳务工减半执行。

对于违章违纪次数频繁者,经项目部管委会、民管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4、甲方对项目部员工或项目部的处罚严格兑现,不按第3条执行,由违章违纪员工承担,处罚数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者,项目部视情况承担30%-50%,其余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项目部视其情节追究其它责任。

5、项目部对基层队的岗检纳入考核兑现范围,并依章考核。

6、屡次违反同一条纪律或制度者,依据惩罚条款,视其情节加倍处罚。

7、本办法没有包含的事宜,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各专项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或参照甲方的制度和我厂制度执行。

8、对“急、难、险、重”事件的考核,属于应急考核,由项目部管委会直接考核,不需履行其它程序。

9、考核结果一次超出1000元以上者(第4条、第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原则上须经项目部民管会通过。

二、考核权限、组织及程序

1、考核权限:

(1)项目部考核依据项目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采油一队队规队纪、,班(站)长问责制和各专项考核办法、制度对员工进行奖罚。

(2)基层队依据采油一队《队规队纪》、班(站)长问责制和各专项考核办法、制度,对员工进行奖罚。

(3)班长依据采油一队《队规队纪》和各专项考核办法、制度,对员工进行奖罚。

(4)项目部对员工的奖罚一次超出1000元(含1000元),需经项目部民管会通过;基层队对员工的奖罚一次超出300元(含300元),需经队民管会通过,报项目部批准;班(站)长对员工处罚一次超出100元(含100元)和奖励,需报队委会批准。

2、考核组织

(1)项目部组织考核,由项目部管委会负责,项目经理任考核组长。

(2)基层队组织考核由队委会负责,队长任组长。

(3)班站组织考核由班(站)长负责。

3、考核程序

每月27日—28日,按照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时间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把考核决定和电子文档交到项目部经营主管处,每月29日-30日由项目部经营主管汇总月度考核公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政务公开,让职工监督执行,项目部经营主管按照月度考核公报在当月差旅补助费中兑现。

 三、职工收入构成

1、职工收入=东部工资+西部差旅补助费。

其中:

(1)全民工东部工资=基本生活保障费+东部岗位工资标准的50%+局统一安排的半年、年度超产奖+一次性考核兑现奖。

(2)非全民工东部工资=600元(不分用工身份、职务及技术等级)

2、职工收入计算方法

职工收入=个人应得东部工资+西部考核差旅补助费-统筹、公积金等扣除部分

四、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地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巩固现有采油市场,提高队伍素质,拓宽服务领域,坚持“公平公正、分级考核;合理量化、便于操作;严格适度、平衡兑现”的考核原则,同时确保队伍稳定、安全运行和经营目标实现,特制定分级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项目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1、生活纪律

(1)职工宿舍分配由基层队提出意见后,由项目部综合组统一安排,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整,违者罚款200元。

(2)项目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一次不叠被褥者罚款20元。

(3)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发现乱扔烟头或其他生活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发现随地吐痰者,一次罚款10元。

(4)禁止向窗外乱扔废纸、塑料制品和杂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向窗外乱扔酒瓶,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无法确定责任人者,由该宿舍人员集体承担。

(5)遵守塔河油田“四条禁令”,宿舍内禁酒、禁赌、禁黄、禁毒,发现一次扣500元,出现酗酒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遣返回东部。

(6)职工之间不得发生争吵及打架斗殴现象,有打架斗殴现象的一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由项目部管委会另行研究处理。

(7)就餐严禁浪费,吃多少打多少,不够再添,发现乱倒食物和浪费现象者,每次罚50元。

(8)文明就餐,排队打饭,不准大声喧哗,敲打碗筷,不准穿内衣内裤、光膀子或短裤进餐厅就餐,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严禁私自接管线洗车、冲地,洗衣、冲地严禁长流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在澡塘洗衣服,发现一次罚50元;严禁洗工衣以外的衣服使用大型洗衣设备,发现一次罚50元。

(10)宿舍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无人长开电视、空调长开和空调定温26℃以下,发现一次罚50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属需要,统一由项目部布线,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严禁私自在生活基地使用200W以上的电器,确属需要,由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11)严格请销假管理制度。

班长越权批准,由班长负责顶岗,同时扣罚200元;队长越权批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罚200元;严禁职工私自外出,批准外出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私自外出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00元;逾期不能按时归队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同时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在生活区外租房,违规者发现一次扣罚500元,再犯者遣返东部。

(12)职工请假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者,应提前向所在基层队长和项目经理电话续假,归队时提交证明材料,超出时间按所请(病、事)假处理,未提前续假或无证明材料,假期满未正当原因无按时归队人员7天以内的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遣返回东部处理。

(13)管理人员(含班长)必须按照作息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首次扣50元,一个月内再犯者扣罚100元,严重影响生产经营者视情给予500元-1000元处罚。

(14)职工轮休交接必须由班长参加并签字后方可到采油队、项目部办理休假手续,班长审核把关不严者,给予通报批评,未经审核签字擅自离队者,按旷工处理。

倒休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者,应提前向基层队及项目经理电话请假,归队时提交证明材料,超出时间按所请(病、事)假处理。

归队后应当天销假,未销假和销假无记录者按事假处理直至销假。

未提前请假或无证明材料,轮休期满未正当原因无按时归队人员在7天以内的试岗一个月;7天以上,15天以内的试岗三个月,15天以上和一年累积旷工29天者的调转回东部原所在单位处理,试岗期间差旅补助费停发。

(15)培训时间、开会时间和作息时间,不得喧哗、吵闹和制造其他噪音,违者扣罚50元/人次,再犯者扣100元/人次,累犯者按停岗处理。

(16)拨弄是非引发事端的,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公共场合争执吵闹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因不文明言行引发事端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外出期间做出有损项目部形象行为的,一经落实,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17)生活基地未经书记或经理批准不得留外人住宿,违者罚款200元。

2、劳动纪律

(1)、职工参加班前会、在井站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穿工鞋、佩戴胸卡。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未戴上岗证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同时追究班长连带责任,扣罚班长50元。

(2)、全体职工必须按照作息制度上下班,不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集合,迟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无故不参加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3)、脱岗1小时以内者,扣罚200元,脱岗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按规定扣罚差旅补助费;脱岗两次以上者,遣返东部,待岗半年,按厂规厂纪处理;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二十九天者,报厂部除名。

(4)、串岗者按旷工处理,按规定扣罚当月差旅补助费;脱岗两次以上者,遣返东部,待岗半年,按厂规厂纪处理。

(5)当班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长不参加交接班或交接班无签字的扣罚班长100元。

一个月中2次违规者双倍处罚。

(6)无班前会及其记录的,扣罚交接班责任班长每次50元;一个月中2次违规者扣罚100元;态度不端正,工作没有改观的,按停职反省处理。

(7)劳动态度差,工作拖拉、扯皮,无正当理由又不能及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者、不服从班长管理者,属首次违反的罚款100元;再次违反罚款300元;第三次违反者遣返回东部原所在单位处理。

(8)发生病假者,有关手续办理后,按相应减少休假天数处理。

3、安全环保

(1)、严禁携带手机、烟、火进入井场,违者扣责任人500元;未能按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登记的,对责任人扣罚100元;再犯者扣罚300元;不能自觉改正者按停岗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差旅费。

(2)责任区内发现烟头,扣罚责任人100元/个,找不到责任人的,当班人员共同承担。

(3)及时发现现场事故隐患,严格按“三级”管理规定执行;对比较明显的事故隐患因责任心不够而未能及时发现的,对责任人扣罚500元/次;累犯者按停工学习处理,停工期间停发差旅补助费。

(4)人为损坏和遗失消防设施、公共财物的,按到位价的200%赔偿。

(5)责任区内发生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在当班时间内治理,对责任人按浪费原油和污染面积给予300元/米2处罚。

(6)工业动火,不符合动火规定的,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责令停工,现场监护不到位者,给予监护者200元/次处罚,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甲方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后果自负。

(7)井场内严禁拉油司机下车,违规者对直接责任人扣罚100元/次,对间接责任人扣罚50元/次,再犯者加倍处罚。

(8)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直接责任人,按分公司、厂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9)对执行门卫制度不严,扣责任人100元。

(10)严禁向拉油车司机索要物品,违者按停工处理。

(11)值班人员发现外来人员有违反井场安全管理规定者,有权制止,对井场值班人员管理不力者,追究其责任,值班站长及班长负连带责任,属监护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当班工人首次扣罚200元,二次扣罚500元,对当班站长,首次扣罚300元,二次扣罚600元,对班长首次扣罚400元,二次扣罚700元。

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处罚。

(12)对厂级及以上检查,被查处违规违纪者按照规定加倍处罚。

(13)职工违规违纪班长负连带责任,对班长按10%挂钩处罚,当月累计挂钩处罚100元者,给予警告;当月累计挂钩处罚200元者,免去班长职务。

4、职工培训

(1)职工必须掌握应知应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按规定每次扣款200元,考试成绩优秀的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2)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安排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再次不及格的按规定给予200元罚款。

(3)班长承包本班组及格率,及格率达到90%为合格,高于90%每高1%奖励班长50元,低于90%每低1%处罚班长50元,奖罚金额200元封顶。

(4)甲方考核不及格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给予处罚;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停工培训,停工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停工达7天者,遣返东部,停工期间停发差旅补助费。

5、其他考核

(1)项目部原则上每月26日晚11时,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

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30元,并补课;项目部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驾驶员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

(2)驾驶员应优质服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每天上班前,驾驶员应提前半小时检查车辆并待命,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酒后驾驶,每次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未经调派、批准擅自行驶的车辆为私车。

开私车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4)长途车不按规定审批的每次罚款500元,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下线行车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5)驾车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抽烟、嬉闹的每次罚款100元;私自拉人、捎货的每次罚款200元;车辆超速行驶的每次罚款200元。

(6)驾驶员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的每次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7)每个管理人员的固定话费和手机话费按照补贴标准执行,超额部分自负。

(8)职工就医用药全年定额为每人100元,超过限额部分自负。

(9)在《河南石油报》、《西北石油报》及局级刊物发稿宣传塔河项目部的文章奖50元/篇,(第一作者30元,第二作者20元);在外报(市级以上)及刊物发稿奖100元/篇(第一作者70 元,第二作者30元),国家级报刊奖200元/篇(第一作者130元,第二作者70元);局级报刊超1篇奖20元/篇,市级以上刊物发稿另奖30元/篇;单位送稿任务欠1篇扣罚20元,未完成发稿任务的,每少完成1篇扣罚50元,按月考核兑现。

(10)年底宣传报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在年底评先中班组及班长不得参与评先,另扣罚负责人100元/篇;超额完成任务的班站,对负责人给予100元奖励。

(11)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项目部视情况给予奖励。

(二)采油一队《队规队纪》

第一条:

严格规范执岗

1、标准着装

(1)上班前必须检查工装工鞋及上岗证,未达到安全管理规定的不许上岗。

(2)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不按规定着装的或着装不整的,未戴上岗证的,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奖金50元,认识不够、态度不端正二次再犯者,按停岗学习、反省处理,扣发全月奖金。

(3)班长管理不严的,追究其管理连带责任,扣发当月奖金50—100元。

2、规范执岗

(1)值岗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或未按职责认真执岗的,扣发当月奖金200元。

(2)值岗期间发现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杂志等),每次每件扣发奖金50元,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当班人员(含班长)每人扣发奖金50元,一律全队通报批评。

(3)值岗期间未按要求填写报表(虚报乱填),运行记录,交接班工作无记录等失职现象,给予警告、书面检查、全队通报批评处理,不虚心接受教训,工作没有改观的扣发责任人和管理班长当月奖金各100元。

(4)损坏遗失报表、运行记录、台帐等的,责成其全部补齐并扣发当月奖金100元,同时并扣发班长当月奖金50元。

(5)脱岗者按旷工处理,累积两次以上者下岗,逐级上交处理。

(6)睡岗者扣发奖金300元,累犯者按停岗处理。

(7)窜岗者按旷工处理,再犯者按停岗处理。

(8)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技术员、材料保管员、内外管、核算员、化验员、驾驶员、勤杂人员等)未及时到岗者视为误岗,给予全队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100元,再犯者扣发当月奖金300元的,严重影响生产工作者按停岗处理。

(9)未及时汇报工作而影响生产者,扣发当月奖金300元,并扣发班长当月奖金100元,虚报、假报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100—300元,严重失职的按停岗处理。

(10)办公和值班人员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到位,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扣发当月奖金200元/次。

3、严格交接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违者按制度办理,考核挂钩。

(2)班长不参加交接班或交接无签字的扣发班长当月奖金100元。

一个月中二次违规者扣发当月奖金300元。

(3)无班前班后会及其记录的,对交接班责任班长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

一个月中二次违规者扣发当月奖金300元。

认识态度不积极,工作没有改观的,按停职反省处理。

(3)工具交接无记录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50元/次,一个月中二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奖金200元。

确因使用时间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具损坏的,可交旧领新。

人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应立即补齐,责任不清,就已办理交接的,接班全体责任人(含班长)承担。

(4)班长倒休交接必须用文字交接,并由队领导审核签字,无文字交接书或未交接齐全(含班长日志)者不予签字,未签字者不安排调休。

(5)其他岗位交接,必须班组长参加并签字。

审核把不严的,全队通报批评。

未经审核签字擅自离队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严肃请销假纪律

1、外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班长同意队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

未经班组长批准上报队领导同意,擅自离队者按旷工处理。

班组长越权批准的,班组长顶岗,并给予全队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200元;请假人按事假处理。

班组长日志中无记录的,扣发奖金50元/日。

2、无审批意见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未按审批时间及时归队者,外出24小时内按事假处理,超过2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倒休人员必须填写休假申请表,班组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倒休。

倒休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请假,归队时提交证明材料。

超出时间按所请(病、事)假处理,未提前请假或无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归队后应当天销假,未销假和销假无记录者按事假处理直至销假。

连旷工一天以上十天以下者(含十四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二十九天者,按下岗处理。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1、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井场,违者本单位扣发奖金500元,外单位罚款500元;故意携带和累犯者外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本单位按停下岗处理。

未能按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登记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100元,再犯者扣除当月奖金300元,不能自觉改正者按停岗处理。

2、责任厂内发现新烟头的,扣发责任人奖金50元/个,找不到责任人的,当班人员(含班长)共同承担。

3、及时发现现场事故隐患,严格按“三级”管理规定执行;对比较明显的事故隐患因责任心不够而未能及时发现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累犯者按停岗学习处理。

4、驾驶员在酒后驾车,由厂级处理。

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或私自出车肇事者,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5、无证(驾驶证、内部上岗证)驾驶车辆的职工,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500元,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者,扣发当月奖金500元,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不按我厂限速行驶规定的车辆,一经发现超速者,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300元/次,再次发现者加倍处罚。

6、外雇车辆的管理,一旦发现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者,不按我厂限速行驶规定的行车现象,一经发现停车、停岗,交由厂级车辆管理部门处理。

7、为损坏和遗失消防设施、公共财物的,按到位价的200%赔偿。

8、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浮动奖金、奖金或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并扣发责任班长当月奖金50元,累犯者按停岗处理。

9、操作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污染的,由责任人负责在当班时间内治理,对责任人按浪费原油和污染面积按照300元/米2给予处理。

污染严重的由当班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并在全队通报批评。

10、责任厂内发生其他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厂班长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签署初步意见后报队领导处理。

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的,由当班全体人员承担责任,并在全队通报批评。

污染严重或超时未能治理的,上报厂协调解决。

11、擅自闯入工厂的人员、车辆,值班人员无权擅自处理,应及时上报队级并做好现场的监护工作,队级对于肇事人员或车辆处以200-500元罚款,态度恶劣或错误认识不够的,责令肇事人员或车辆单位领导接受处理。

12、责任划入责任片厂,对洪情不查不报者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状况严肃处理,防洪物资管理不严,乱动乱用,给予责任人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13、工业动火,不符合动火规定的,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责令停工,现场监护不到位者,给予监护者扣发当月奖金200元/次,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4、井场内严禁拉油司机下车,违规者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或罚款100元/次,对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或罚款50元/次,再犯者扣除当月奖金资或罚款加倍300元

15、在厂明令禁酒的厂域内酗酒者,除执行采油厂禁酒管理规定外,按停岗处理。

16、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直接责任人,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17、因违反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遵守文明道德规范

1、乱倒垃圾、污水等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并责成清理干净。

再犯者扣除当月奖金300元,并责成清理干净。

累犯者按停岗处理。

2、办公时间和作息时间,不得喧哗、吵闹和制造其他噪音,违者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次,再犯者扣除当月奖金300元,累犯者按停岗处理。

3、拨弄是非引发事端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500元并全队通报批评。

4、公共场合争执吵闹的,扣发当月奖金500元并全队通报批评。

5、用不文明言行引发事端的,扣发当月奖金500元并全队通报批评。

6、外出期间做出有损队部形象行为的,一经落实,扣发奖金1000元,并全队通报批评。

7、其他不文明行为视其造成影响者,扣发当月奖金500元并全队通报批评。

8、对“拾金不昧”者,奖励200元并通报表扬,对捡到财物占为己有的,落实后以原价值扣发奖金赔偿,另扣发奖金500元作为处罚,数额巨大的送交保卫处和派出所处理。

9、对“见义勇为”者,奖励200—500元并通报表扬,对歪风邪气视而不见或退避三舍、绕道而行的,或围观无动于衷的,扣发奖金200—500元/人,是党员、团员、干部的加倍罚款。

10、对拉油车司机检查,参观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如有人检举揭发不正行为的,调查属实者,扣发当月奖金200元。

11、严禁向拉油车司机索要物品,违者按停岗处理。

第五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职工公寓未经管理责任人批准不得留外人住宿,违者交由厂级处理。

2、打架、斗欧者扣发奖金1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保卫处。

3、酗酒、闹事者扣发奖金1000元,停岗六个月,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处、派出所。

4、严格执行“戒酒令”,宿舍内发现酒瓶子扣发当月奖金200元/个,找不到责任人的,全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5、聚众起哄闹事的,每人扣发当月奖金5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派出所。

6、严禁赌博,违者处罚1000元,停岗3个月,停岗期间的奖金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停岗期满后重新考核上岗;为赌博提供场地者扣发奖金20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派出所。

7、杜绝传播“淫秽黄色”书报杂志和音像制品,违者扣发奖金1000元,聚众观看者扣发奖金2000元/人,提供设施场地者扣发奖金2000元。

8、违反计划生育者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9、因用侮辱性和歧视性言行诱发恶性事件和民族矛盾的,调节无效后,送交保卫处、派出所处理。

10、惩治盗窃行为,及时制止盗窃行为者奖励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盗窃人员送交保卫处或当地派出所,本单位职工立即下岗。

11、对周边不安定倾向有所察觉并及时汇报的,提前处理制止重大事件发生,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

注:

遵照采油一队《队规队纪》执行时,凡是扣发奖金性的条款均按扣发差旅补助费执行。

(三)班(站)长问责制

班(站)长对其所管井(站)生产、安全、成本全面负责,采油队班长享受工段长待遇,联合站班长享受副工段长待遇,对班内人员有调配权、违章违纪处罚权、轮休串休假的审批权、停工权,责权利相统一。

(1)凡属班(站)长职责范围的工作内容都属考核范围,共分日常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劳动纪律、“三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五大项。

(2)对班(站)长的考核采取百分制。

(3)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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