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完整版1152409734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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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完整版11524097341
陕西地方电力·曲江观山悦(三期)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陕西地方电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32层
电话:
029--68587777
传真:
29--88348834
甲方为西安市陕西地方电力·曲江观山悦(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甲方,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航天大道与南三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65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约25万方,委托部分为全部可售面积。
二、代理期限
1.起始日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终止日期:
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开盘日起至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止。
三、甲乙方委托、受托条件
1、甲方正在办理本项目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得重新接受本协议所代理的甲方项目1.5公里区域范围内同市场定位之竞争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销售代理委托,甲方书面同意及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已签约项目除外。
四、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及代理权限
1、乙方参加由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协助整个销售工作,并保证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指定驻场人员(特指本项目乙方的销售经理、高级策划师、策划师),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销售受托项目。
项目经理必须保证为本项目的现场销售和业绩负责,并参加每次项目销售会议,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现场销售岗。
甲方也需有固定的有同等专业资历的人员进行对接。
2、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素质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
乙方同意服务于项目的项目经理是经乙方竞聘上岗,有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经验,有服务品牌甲方的经验。
乙方服务于项目的销售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其中至少有80%以上销售人员具有3年以上高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工作经验。
3、在甲方确认乙方获得本项目代理权后之三十天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整体销售计划。
且需完成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Ø销售计划:
每月初提交上月阶段性销售总结及下月月度销售计划(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Ø销控建议:
每月1日、15日根据销售情况及竞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阶段性的销控建议、价格调整建议、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议,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Ø提交报告:
乙方每周、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当月营销月报、销售日报、月报和客户关系月报、项目管理月报,报告必须包括收集到的本项目竞争对手的动态销售策略和销售情况、西安市动态的商品房供应量等,进而客观分析西安房地产市场状况,存在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情况,并提出对应策略。
4、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
经甲方盖章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5、协助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外地的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
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
6、在所委托项目销售期内为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有利于曲江观山悦项目所有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违背与乙方其他客户保密协议范围内的客户资源除外)。
7、乙方需指定人员组织协调成交客户办理签订买卖合同、按揭手续等相关工作。
一次
性付款客户需督促全款付清、提交相关证件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按揭客户需要付清首期款、提交相关证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签订按揭相关合同,视为该套房源的工作周期结束,并以工作周期结束的房源所签订的合同金额、时间节点作为甲方对乙方销售目标完成的考核依据。
8、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直接到各大公司寻找潜力客户及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继而包含以直接邮寄在内的多种方式向他们推介本项目,乙方需制定时间日程、执行计划并负责策划全程跟进,将实施效果每月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
并配合甲方进行大客户拓展,提供相应的人手及资源配合。
9、协助甲方联系办理第三方业务手续(如按揭手续等)。
10、乙方根据获双方同意之销售形式及地点派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接待工作。
11、乙方负责每日收集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的客户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填表归
档,及录入甲方指定的销售系统;根据甲方的要求,成交的客户乙方需完成成交分析统计,同时必须保证真实、客观、完整地完成每月的来访客户分析统计,乙方完成信息收集统计后,信息甲乙双方共享,信息使用范围为所委托项目,原始资料由甲方保管。
如出现由于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导致甲方委托项目客户购房资料外泄,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将酌情追究相关责任。
12、乙方须依照甲方要求进行深入、详细的市场调研,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与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1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购房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项目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向外披露,如因乙方原因泄露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与本协议项下项目相关的所有乙方人员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14、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所确定的条件等(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协议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行销售、推广及宣传,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甲方或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15、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
16、(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楼款、首期房款、滞纳金等,负责督促客户按时签署买卖合同、按揭合同。
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以下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
A、一次性付款:
认购至签约时间5天;
B、按揭付款:
认购至签约时间5天。
17、甲方须派俱备同等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每月甲方将根据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乙方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者,甲方有权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在回应后2天内提供备选人员名单并面试,面试合格者,自通知之日起需5天内到岗,同时被撤换的工作人员退出原岗位。
乙方所有内外销的销售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考试上岗”制度,考试后经甲方确认合格者方可接待客户。
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18、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现场接待规范,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场销售负责人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
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乙方须保证甲方的考核指标如下:
销售服务客户满意度92分以上
客户投诉的处理率100%
客户投诉回复及时率100%
销售现场严格按规范办理各类销售变更(如:
更名、换房、退房、预留房、折扣等)事务,有效投诉<2次
严格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销售现场管理条例》、《销售接待管理规范》(附件1)管理现场销售人员,销售接待服务质量投诉率≤1%
明源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率100%
成交客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及时、准确率100%
来访客户(含认筹客户)信息采集表及时、准确率90%
19、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规定。
本协议中,未明确授权的,视为甲方没有授权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实施(除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另计),否则负责赔偿甲方及他方一切损失,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代理协议。
20、甲方每月预留当月乙方代理费的5%,以一百分作为系数进行考核打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日常工作表现,以相对应的惩罚标准进行惩罚(详见附件一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21、乙方骨干人员变动需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不包括销售代表、策划助理、销售秘书),更换过的人员需符合甲方要求,否则乙方需再次进行调配,若一个月内未调配到合格人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22、乙方承诺完成以下销售任务:
✓完成高层(精装修标准)签约均价最低9000元/平米
✓完成小高层(精装修标准)签约均价最低12000元/平米
✓完成连排别墅(毛坯)签约均价最低20000元/平米
签约均价=售出单位累计签约总金额÷售出单位累计签约总建筑面积
23、甲方有权利给任何关系客户任何优惠,并以该房源合同签约金额作为给乙方结算的依据,在甲方对乙方进行销售目标考核时,该房源按照价格表价格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该房源的合同签约额只作结算佣金的依据,不作为对乙方业绩考核的依据。
24、甲方承诺对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项目总销售金额的1.5%。
25、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
“策划及销售代理:
世联地产”字样。
26、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配合甲方及他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等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整体工作。
五、销售代理方式
1、乙方公司总经理肖新志参与项目重要节点把控,负责协调资源,整体把握项目营销目标的实现,乙方公司副总经理李涛参加每月例会,负责项目营销策略把控及服务质量的保障。
2、乙方项目负责人杜佳琳参加每周例会,且所有乙方提交报告均需杜佳琳签字,戴宜斌参加每周例会、毛占峰参加每周例会并每周驻场三天以上、常驻现场项目经理顾芳芳负责项目日常团队管理,带领团队完成销售目标,并参加每次项目销售会议,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现场销售岗。
甲方也须有固定的有同等专业资历的人员进行对接。
3、乙方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现场管理制度》(附件1)等相关制度。
乙方项目销售经理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管理,同时负责重要客户的洽谈及投诉处理,现场与甲方对接等工作。
4、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集体培训工作(以销售手册、楼书等为准),以便保持对外资料及口径的统一。
5、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严格按照销售手册及其他统一文本中规定的接待口径进行销售接待。
6、对非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如甲方关系客户、重要客人的参观,乙方须安排专门接待人员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履行接待义务。
9、乙方各销售员不得在客户视听范围内或公众场合发生争议,否则,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对于主要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措施。
10、甲乙双方人员每周共同参加销售现场的销售情况总结会议。
六、委托代理程序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现场客户接待工作,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及《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等销售相关工作,并协调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如为现场签约,需按照甲方制订的现场签约流程进行操作。
签约后,由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备案。
2、代理期限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由甲方负责特殊折扣之批示、更名、换退房、延期付款等销售情况的处理批示,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监督销控人员,负责审核认购书资料、收取定金等手续。
七、代理费
Ø代理期间内,乙方不单独收取本项目各阶段的营销、策划、咨询等费用(除非获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计)。
只按下述规定收取物业的销售代理费:
1、销售代理服务费: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期)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2、经双方沟通,乙方的代理费率确定如下:
月度销售任务完成率
代理费率
备注
30%以下
0%
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100%(含)以上,甲方按照1.2%代理费率补差结算,在执行较高费率时,甲方需对已经结算过的不足1.2%的部分按1.2%进行递增补差。
补差部分=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1.2%-已经结算部分。
30%(含)-50%
0.6%
50%(含)-60%
0.7%
60%(含)-75%
0.8%
75%(含)-90%
1.0%
90%(含)以上
1.2%
连续二个月销售任务完成率未达60%,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
连续三个月销售任务完成率未达75%,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
甲乙双方需提前2个月商定每个月的销售任务,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备注:
1)如果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结算。
2)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3、结算时间及程序:
Ø乙方每月10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
上个整月)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Ø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4、如遇乙方所成交之客户在签订正式《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款是指全部付清房款;按揭付款是指客户交清首期款,银行全部支付余款到达甲方帐户)之后毁约(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无须退还代理费给甲方。
5、若遇乙方所成交之客户签署认购书之后毁约(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已收取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6、代理费结算依据:
以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签订正式《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付清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款是指全部付清房款;按揭付款是指客户交清首期款,银行全部支付余款到达甲方帐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结算单位的数量、面积、成交价以签署合同为准,结算流程将参照甲方操作指南进行。
7、本协议中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需提供中国工商税务发票予甲方结算。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可按应收费用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八、奖罚措施:
1、年终销售服务客户满意度奖——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以甲方年终满意度调查结果为准,项目客户满意度达到92分以上的,在92分的基础上每高一分,将奖励现场销售团队1万元整,依此累加。
此部分不包括正常计提佣金,并在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出来后1月内支付。
2、若仅由于销售现场服务不善原因导致销售服务客户满意度低于85分,在85分的基础上每低一分,将扣除乙方销售代理费1万元整,依此累加,如满意度低于70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甲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并由甲方支付相关宣传推广费用。
4)甲方同意于代理期间,支付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以刷卡形式付定金或首期楼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用。
5)在乙方按本合同准时履行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按每次销售代理合同约定条件付款。
6)甲方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质量或销售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自行承担责任。
7)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8)甲方制定的《销售现场管理制度》(见附件一)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
在该协议合作期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入伙(指通知业主、协助验房交房、协助业主填写验收清单)等相关工作。
10)甲方应明确各专业对接人员,对于乙方所提出的各类专业建议项目技术要求,应准时回复并规定签收人。
11)甲方应确保乙方提出的合理包装要求,并在双方协议决定实施后。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要求,因此情况影响乙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项目现场办公用品由甲方负责落实,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如:
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
2)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
3)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
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双方书面确认之销售手册、认购方式、销售价格、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或过度承诺。
5)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项目销售工作。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佣等销售行为。
6)乙方派驻项目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其所有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均由乙方支付。
7)乙方不得借甲方的客户资源发展各种客户俱乐部以及把项目客户资料进行任何使用;
8)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包括后期补充的销售人员),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专业素质,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盘处理,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影响的责任。
9)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有关客户时,应明示其代理身份和职责范畴,不得以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沉默等)方式误导他人或令他人产生误解。
10)在销售过程中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除非双方已协商分明,否则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应先听从甲方的有关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主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追认。
11)除甲乙双方协商外,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1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13)乙方指派到项目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均须统一佩戴甲方要求的工牌,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
14)乙方须按时向置业顾问支付销售佣金,不得拖欠;对甲方于合同外向乙方驻场销售人员支付的奖金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奖励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执行)
十、违约条款及合同的解除
1、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2、乙方泄露甲方机密信息于第三方,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销售人员超越代理权限、销售承诺不符、违反国家规定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投诉或政府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处理相关问题的费用,由此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客户退房的,乙方返还该套物业销售所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或客户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4、乙方因电话回访客户表示不满意乙方接待质量投诉或因乙方在现场由于接待质量造成客户投诉,经乙方确认同意后,可以扣除相关销售人员的佣金,相关销售人员甲方有权予以撤换。
5、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6、乙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保质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相关人员。
性质恶劣导致甲方延误商机或造成其他较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7、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甲方提出整改通知或意见后,乙方应于十天内及时整改,超过十天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销售代理费或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8、本协议解除后,双方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结算代理费,结算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代理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等。
10、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29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及移交文件等手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十二、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
2、乙方发送的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陕西地方电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32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梁兴安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
一、《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二、《人员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