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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标准及要求

1.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1.1乔木:

树木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完好。

1.1.2花灌木: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1.3草坪、地被植物:

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1.1.4花坛花带:

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1.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1.1.6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1.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随产日清,做好保洁。

1.1.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2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2.1乔木:

树木长势好,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基本完好。

1.2.2花灌木:

适时开花,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2.3草坪、地被植物:

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清晰,杂草不明显。

1.2.4花坛花带: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2.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1.2.6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1.2.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

1.2.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3三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3.1乔木:

树木长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

行道树修剪及时标准,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垃圾。

1.3.2花灌木:

花冠木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1.3.3草坪、地被植物:

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

1.3.4花坛花带:

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明显残缺。

花卉生长正常,枯枝残花清除及时。

1.3.5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措施基本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1.3.6设施维护:

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维护及时,保持基本完整。

1.3.7卫生保洁:

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

1.3.8绿地养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苗木浇水管理(根据不同季节):

乙方所承包绿地面积与用水量成正比(包括水车浇水),有自来水的绿地每次用水量达不到100方按100方收取水费,在浇水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绿地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并相应处罚,类似情况出现两次的将更换承包人。

养护过程中需要施肥、防治用药、浇灌等,须提前5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浇灌、苗木叶面喷水使用车辆由乙方提供。

2.检查评分标准本标准满分100分,达标分70分,100-90分为优,90-80分为良,80-7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不达标。

2.1乔木类。

单株生长旺盛,树形自然,修剪及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存活率在100%以上,基本无缺株。

2.1.1未及时修剪和抹芽或修剪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株次扣0.1分;修剪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2cm,每株次扣0.1分;行道树枝下高不一致,影响到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株次扣0.1分;绿地内树木修剪不合理,影响整体景观的。

每株次扣0.1分;枯枝不剪除的,每株次扣0.2分。

2.1.2因施肥不当造成乔木生长不良、枯黄落叶的,每株次扣0.3分;造成死亡的,每株次扣0.5分。

2.1.3病虫害防治不当及出现药害造成落叶、蛀干、枯叶的,每株次扣0.3分;造成死亡的,每株次扣0.5分。

2.1.4树穴内有杂草现象的,每株次扣0.2分;杂草上树绕杆,每株次扣0.3分。

2.1.5未及时清理死树、坏桩、断桩的,每株次扣1.5分。

2.1.6干旱缺水的,扣0.3分;排涝不及时的,扣0.3分;因干旱或排涝不及时致死的,每株次扣0.5分。

2.1.7行道树未及时扶正,扣10分;扶正不规范,扣5分。

2.2灌木类(含花灌木、模纹、绿篱、球类植物)。

生长均匀,修剪符合原设计要求,景观效果较好,冠面无缺损,立面整齐,平面无断档,郁闭度保持在95%。

2.2.1未及时修剪或未按设计要求修剪,景观效果差,每处扣1分;修剪后未及时清理枝叶的,每平方米扣0.1分。

2.2.2施肥不当、不及时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出现枯黄、落叶,花灌木花期缩短、滞后等现象的,每平方米扣0.2分;造成植物死亡的,每平方米扣1分。

2.2.3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防治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出现病虫害、药害,5㎡以下的,每处扣0.2分;5㎡以上的,每增加1㎡加扣0.2分。

2.2.4中耕不及时,出现土壤裂缝的,每处扣2分;除草不及时,杂草丛生,杂草高度低于绿篱高度的,每处扣0.2分;杂草高度高于绿篱高度的,每处扣1分。

2.2.5苗木干旱缺水、防涝影响植物生长的,每次扣1分;造成植物死亡的,3株以下的,每处扣0.1分;3株—10株,每处扣0.3分;10株以上的,每株扣0.5分。

2.2.6死苗清理不及时,3株以下的,每处扣0.1分;3株—10株的,每处扣0.3分;10株以上的,每株扣0.5分。

2.3草坪(含冷季型草坪和暖季型草坪)。

坪地覆盖率较高,生长整齐,修剪及时,无抽穗现象,高度适宜,无明显色差,墒情较好,坪面基本无杂草、污物,基本无病虫害。

2.3.1草坪与绿篱边界不明显或草坪覆盖路沿石的,每处扣0.2分;修剪高度不合理,每次扣0.5分;修剪不及时,每次扣1分;有抽穗现象,每处扣1分;修剪产生的垃圾清理不彻底,每处扣0.5分。

2.3.2施肥不及时,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每处扣0.5—2分。

2.3.3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每处扣0.5分;造成死亡的,每处扣1分。

2.3.4草地斑秃裸露,面积在0.5㎡以下的,每处扣0.2分;0.5㎡—1㎡的,每处扣0.5分;1㎡以上的,每处扣0.5—2分。

2.3.5浇水不及时,大面积干旱,扣1—2分;排涝不及时,扣1—2分。

2.3.6草坪有杂草现象,每处扣0.5—2分。

2.4攀缘植物2.4.1没有及时牵引的,扣1分2.4.2生长势差,有明显非季节性黄叶、蕉叶、落叶、修剪不及时合理的,扣2分2.5其他2.5.1绿化带、树穴及花池内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5分;乔木、灌木有垃圾袋等悬挂物的,每处扣0.5分。

苗木叶面有灰尘,每处扣3分。

2.5.2绿化带、树穴及花池内有石块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5.3维护单位看管不力,出现人畜破坏现象的,每处扣0.5—2分,并负责补偿。

2.5.4维护单位应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积极工作,维护对外形象,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不执行甲方指令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拒绝接受监督的,解除合同。

2.5.5未按投标书承诺配备管理、技术人员的,每少一人扣0.5分;未按投标书承诺配备维护机械的,每缺少一种机械、设备0.5分。

2.5.6因作业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被新闻单位曝光,受到上级批评(主管单位及以上领导)或市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5.7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加入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加强管理,杜绝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维护单位承担,并扣5分。

投保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

2.5.8合同实施中,未按甲方要求履行《无棣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承包合同》、《合同通用条款》承诺的,每次扣5分。

2.5.9每月五号前提报维护计划。

逾期未提报,扣0.5分。

2.5.10绿化带内园林设施损坏、出现漏子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5分。

绿化带内背景树未按要求及时扶正,扣1.5分。

2.5.11苗木存活完好。

存活率100%,无死株、缺株,不论何种原因若有缺损,适合苗木栽植的季节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3日内更换补植。

3.园林绿化种植与养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大树移植安全管理3.1.1移植前准备工作施工方必须到现场调查大树的生长情况,测量树高、树冠、胸径有关数据,了解树龄及栽植历史,以确认移植价值。

3.1.2移植3.1.2.1麻绳收冠,绳着力点垫软物,以免擦伤树皮。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

3.1.2.2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

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采取措施,保持根部湿润。

3.1.2.3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

3.1.2.4掏中心底操作时头部和身体不要伸进木箱下面;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要停止掏底工作。

3.1.2.5树木挖掘包好后,必须当天吊出树穴。

3.1.2.6机械移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1.3人工装卸3.1.3.1土球1.2米以下,又难以使用吊车,可进行人工装卸.3.1.3.2人工抬运,抬绳必须双股扣栓系土球上,不得栓在树干基部.3.1.4吊装,运输,卸车3.1.4.1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按相应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作业。

3.1.4.2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承受能力,必须超过树木和土球的重量。

3.1.5栽植3.1.5.1底土回填深度必须使树木种植后,根颈部位高出地面10cm左右。

3.1.5.2大树、特大树移植应严格按原生长方位种植;3.2行道树安全管理3.2.1栽植行道树的路宽在3米以上,或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2米左右的人行道。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要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3.2.2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m。

3.2.3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苗。

3.2.4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3.2.5树木栽植的深度应高于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后,使根颈与地面持平。

3.2.6树木栽植后,应围堰浇水,常绿树还必须向树冠喷水。

3.3树木修剪安全管理3.3.1修剪人员必须要按规定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防滑鞋和工作服等劳保用具和用品。

3.3.2上树前要仔细观察有无腐朽枝、严重病虫枝,确定好可以踩踏的树枝。

修剪过程中需要脚下移动时,一定要先试踩。

3.3.3上树前不准饮酒。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或服用兴奋剂者不准上树。

3.3.4上树后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绳要拴在不影响操作的牢固的大树枝上,随时注意收、放。

3.3.5操作时注意刀、锯、剪不要滑落。

3.3.6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可上树操作。

3.3.7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必要时应请供电部门配合。

3.3.8上方有架空线时,树枝与架空线应保持距离1.5米左右,若上方为高压动力线,则应保持1.8米左右。

路灯和变压器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距离。

3.3.9在交通道口30米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3.3.10春季先花后叶的灌木,应于开花后再进行春梢修剪,夏秋季开花的花灌木应在早春芽萌动前修剪。

顶芽开花灌木不宜进行短截。

3.4绿地养护安全管理3.4.1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3.4.2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或绿地内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堆积有害积雪等。

3.4.3对珍贵树种、树皮光滑较薄的树种,炎热干旱季节要用革绳卷干或主枝涂白,以防树皮晒裂灼伤。

3.4.4在无雨少雨季节或夏秋酷热天,应定期喷水冲洗。

3.4.5对那些已无可挽救,也无保留必要的树木,应及时申请报批伐除,避免树对行人、交通、建筑、电线及其他设施带来危害,减少病虫潜伏与蔓延。

3.5花坛安全管理3.5.1花卉补植时用地应处理成一定的坡度,以便于观赏和有利排水。

3.5.2裸根苗应随起随栽,尽量保持根系完整;带土球苗,要保持土球完整、根系丰满;盆育花苗;退盆后应保证盆土不散。

3.5.3应严格按照花坛植物栽植规范要求进行栽植。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应使用容器苗。

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栽植。

3.5.4花卉生长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防治地上和地下的病虫害。

3.6草坪安全管理3.6.1补种草坪,必须事先按设计标高,整理好场地.3.6.2补植草坪的土壤,厚度以不少于40厘米为宜,并须耕翻疏松。

3.6.3按设计标高整平地面,并按要求保持排水坡度。

场地当中,不可出现坑洼之处,以免积水。

必要时还应设置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

3.6.4草坪植物一生不能缺水,必须经常为草坪补充水份。

3.6.5施肥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对刚修剪过的草坪,不能立即施化肥,叶面喷肥,不得在烈日下进行。

3.6.6机械修剪,要严格按照草坪机械使用安全操作。

3.6.7剪草前应先清除草坪中的石块、树枝等杂物,以免损伤修剪机具。

3.6.8草坪内不能长时间积水浸泡,要注意及时排除积水,应避免草坪浇水对针叶树的危害。

3.6.9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

3.7古树名木安全管理3.7.1在有古树名木生长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有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不得任意修枝、伤根及迁移。

3.7.2严禁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3.7.3古树名木树干以外10~15米为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在生长保护范围内的新、扩、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满足古树名木根系生长和目照要求,并在施工期间落实养护措施。

3.7.4严禁在树体上钉钉、缠绕铁丝、绳索、悬挂杂物或作为施工支撑点和固定物,严禁刻划树皮和攀折树枝,发现伤疤和树洞要及时修补,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3.7.5一级古树及生长在公园绿地或人流密度较大、易受毁坏的二、三级古树名木应设置保护围栏。

3.7.6古树名木树体不稳或粗枝腐朽且严重下垂,均需进行支撑加固。

3.7.7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周围30米内无高大建筑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3.7.8古树名木树体出现空洞应及时采取填充、修补等处理措施。

3.8园林植物病、虫、草害防治安全管理3.8.1安全管理原则3.8.1.1严格进行植物检疫。

3.8.1.2科学合理的栽培养护提高植物生长势,增强植物的抗性。

3.8.1.3开展生物防治。

3.8.1.4对一些具有明显趋性的害虫,采取人工物理防治法。

3.8.1.5对大量发生并已造成严重危害的,采用安全有效的化学农药防治。

3.8.2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害安全管理3.8.2.1在城区喷洒化学药剂时,应选用高效、无毒、无污染、对害虫的天敌也较安全的药剂。

3.8.2.2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对症下药,按规定浓度和方法准确配药。

3.8.2.3喷洒药剂时,必须注意行人、居民、饮食等的安全。

防治病虫害的喷雾器和药箱不得与喷除草剂的合用。

3.8.2.4喷药必须周到均匀,不可重喷或漏喷。

3.8.2.5根施内吸杀虫杀螨颗粒剂埋土后必须浇透水。

3.8.2.6浇灌内吸杀虫杀螨药液时,药液渗完后要封埯。

3.8.2.7药剂注射防治时,注射完用湿泥封死各孔口。

3.8.2.8活树熏杀蛀干害虫,熏杀部位必须包封严密。

3.8.3植保技术人员安全管理3.8.3.1植保技术人员在管理和使用药、械等方面,必须注意本身和周围环境中的人和物(特别是食物和饮水等)的安全和防护。

3.8.3.2有毒药剂必须遵照农药贮存保管的有关规定管理,应设专库(或专室)贮存,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存放,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并注意防火、防盗、防冻等。

3.8.3.3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防止敏感作物中毒(药害)。

3.8.3.4限用或禁用高毒农药。

3.8.3.5配药和拌种时应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

发生农药中毒事故,要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医院抢救。

3.8.3.6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或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3.8.3.7施药人员必须遵照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要防止接触皮肤、进入眼、口、鼻中等。

3.8.3.8农药要现用现配,配制好的药剂要当天用完不能储存。

3.8.3.9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3.8.3.10选择适宜天气施农药。

做到大风、大雨天不施农药,晴天施农药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3.8.4喷(施)药人员安全管理3.8.4.1施药人员应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患皮肤病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不可喷施农药或接触有毒的溶剂。

3.8.4.2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

3.8.4.3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3.8.4.4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洗手、脸,并漱口。

3.8.4.5施药时不要迎风操作,要坚持顺风隔行喷药。

大于三级风时不要喷药,3.8.4.6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

夏天喷施农药最好是早上9时前和下午5时后,每次连续喷药不要超过3小时。

3.8.4.7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公园、马路边施工,要特别注意避开人多的时段,合理安排施药时间,防止药雾对人和环境产生危害。

3.8.4.8操作人员一旦有头晕、恶心、呼吸急促、出汗流涎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到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去,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漱口,洗净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但不要用热水洗,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3.8.4.9药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

附1:

无公害农药类型

(1)防治效果好,对人、畜、自然天敌都没有毒性或毒性极微的生物农药、生化制剂、病毒制剂、农用抗生素等。

如BT制剂、病毒制剂、链霉素、阿维菌素等。

(2)植物性杀虫剂。

如苦参素、烟碱乳油等。

(3)昆虫生长调节剂。

如卡死克、抑太保、米满、灭幼脲等。

(4)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如锐劲特、除尽、康福多、好年冬、米乐尔、拟除虫菊酯类等。

附2:

国家禁用农药品种:

六六六、滴滴涕(DDT)、西力生、毒杀芬、砒霜、甲六粉、乙六粉、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敌枯双、杀虫脒、培福明、三环锡、二溴氯丙烷、18%蝇毒磷乳粉、三氯杀螨醇、除草醚、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4.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4.1绿化养护考核办法4.1.1考核对象:

承担绿化养护任务的责任人。

4.1.2考核形式:

不定期考核和定期考核。

4.1.3不定期考核:

由园林处主任办公会组织实施。

4.1.4定期考核:

由园林处养护股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

按照不定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的分值计算出当月平均值,为当月考核成绩。

4.2绿化养护处罚办法4.2.1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分的分值=年度养护总金额÷12月÷1004.2.2连续3次考核70分以下的,扣年度养护总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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